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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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模板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模板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模板一、前言工程款清欠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款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资金压力,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引发纠纷。

因此,科学地制定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对于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和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背景分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清欠与施工进度、质量监督、合同履行、资金周转等多方面相关。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出现施工资金不足、业主拖欠、变更签证、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工程款清欠情况。

尤其是一些中小型施工单位,在资金周转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因此需要及时妥善处理工程款清欠问题,以确保项目的正常施工和交付。

三、目标设定1.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

2. 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施工秩序。

3. 促进项目的正常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4. 避免工程款清欠问题引发纠纷,提升项目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5. 为后续的工程合作奠定基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四、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1. 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合同是施工款支付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包括规范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工程款支付条件、约定支付进度及方式、规定合同变更程序、明确违约责任等内容。

只有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到严谨规范,才能保障工程款的正常支付。

2. 加强资金管理对于施工单位来说,资金周转是一个常见的难题。

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系,妥善安排施工资金的使用,避免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资金,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以应对工程款清欠带来的资金压力。

3. 健全审计监督机制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

通过财务审计、合同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工程款支付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此外,建立工程款清欠的监督机制,对支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提高支付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4. 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工程款支付是合同的履行之一,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001]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001]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XX〕3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法[20XX]34号)和今年2月3日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应急处置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运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工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制订实施“丽水无欠薪”行动计划,以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无欠薪为重点,深入开展无欠薪县(市、区)、无欠薪企业创建活动,确保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更规范、保障机制更完善、处置措施更有力,治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进展。

健全问责制度,对因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以及联动工作不配合,引发欠薪重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治理格局,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落实相关责任(一)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各地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解决治理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政府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对因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不配合,引发欠薪重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全面治理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在建筑、交通、水利、林业绿化、铁路、电力、通讯、矿山、能源等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及受去产能改革影响的矿山企业,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重点建立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深入开展“无欠薪企业”“无欠薪项目”创建活动,切实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源头预防、数据监管、高效处置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我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全面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建立职工名册。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坚持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在工程项目配备1—3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劳资员,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时掌握具体情况,坚决防止以包代管。

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实行全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林业绿化、铁路等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可根据行业特点建立适合本行业的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实时数据共享,逐步建立贵阳市农民工信息数据库。

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X]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X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方案如下:一、专项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一)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重点是X年春节前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尚未解决的欠薪陈案及新发生的欠薪案件。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X]1号)和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X]1号)精神,落实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考核问责等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力争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集中解决X年春节前尚未解决的欠薪陈案,特别是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位,做到案结事了。

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及时立案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一)集中宣传和自查自纠阶段(X年3月1日至10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X]1号)和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X]1号)精神,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

同时,要求企业对X年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执法检查和联合处置阶段(X年3月11日至3月28日)。

《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部门职责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

对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工作实施方案一、明确目标我们要明确目标,那就是确保建设领域内的工程款和农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消除拖欠现象。

这个目标看似简单,实则复杂,需要我们从源头抓起,逐步推进。

二、问题分析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资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工程结算不规范、企业信用问题等。

我们要对这些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1.工程款拨付不及时: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款拨付的监管,确保拨付到位。

2.工程结算不规范:加强工程结算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因结算不规范导致拖欠。

3.企业信用问题: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1)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领域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资按时发放。

(2)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2.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和建筑工人了解相关政策,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2)对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1)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企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2)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也要进行严肃问责。

4.优化工程款支付方式(1)推广使用电子支付方式,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付效率。

(2)实行分段支付,确保工程进度与工程款支付同步。

5.强化信用体系建设(1)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对建设领域内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3.落实措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资按时发放。

4.监督检查: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严重威胁着农民工的生活和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

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政策、法律、监管和宣传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治理。

一、政策层面1.1 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应当制定明确的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强制要求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发放到工人手中。

1.2 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款发放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广大农民工,应该优先给予工资发放,以提高民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二、法律层面2.1 制定司法规范措施应建立追究拖欠工资责任的司法规范措施,对拖欠工资的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并严格执行惩罚措施。

2.2 确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担保服务、银行定向信贷等方式来缓解中小企业的支付压力。

三、监管层面3.1 完善农民工工资统计和监管信息系统政府应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统计和监管,建立完善的工资信息系统,防止潜在的拖欠问题的发生。

3.2 审查工程款的支付要求发放工程款的金融机构在发放工程款前,对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发放到工人手中。

3.3 统计拖欠情况和发布警示信息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四、宣传层面4.1 加强公共宣传加强公共宣传力度,宣传正义,呼吁社会各方努力维护农民工权益。

4.2 设立服务热线设立便捷的公益性服务热线,让农民工能够快速获取帮助和资源信息,以保障他们的切实利益。

通过以上四方面的综合治理,可以有效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也能够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体系和保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最终实现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的目标。

工资工作计划公安局根治欠薪工作方案

工资工作计划公安局根治欠薪工作方案

工资工作计划公安局根治欠薪工作方案本文目录根据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统一要求,为加快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领导架构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建设局、市发展计划局、市工商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xx支行、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局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详见台府办[xx]5号文)。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把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采取得力的长效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工作计划:xx年年底前,争取解决拖欠工程款30%以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95%以上,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清欠政策措施;20xx年年底前,争取解决拖欠工程款85%以上,全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落实有关清欠政策措施;20xx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并且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支付制度,杜绝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职责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一起形成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下称解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解欠形势,研究制定解欠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全市解欠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办好《工作简报》,及时反馈解欠信息,掌握进度,对在解欠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研究对策,上下联动,保障解欠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一)对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根据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

(二)对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分类清理,要求有关房地产公司按项目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并与施工单位签定支付合同,对逾期拒不清还或拖欠工程款较多的房地产公司,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限制房地产开发,不给予办理项目招投标手续,并且由贷款银行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促其尽快清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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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
实施方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行标本廉治,综合治理,切实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2005年6月底前,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到2006年底,彻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并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现象。

三、组织领导:成立河东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兆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波市城建局局长
成员:吴吉林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郑国柱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赵英华市人民银行行长
孙大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王德军(市城建局局长助理)
四、职责分工:
1、市城建局:负责拖欠情况的调查摸底,情况通报,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同时,在发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房地产证照以及企业资质年检复查等方面进行把关。

2、市劳动保障局:协助城建局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工资争议仲裁以及劳动合同纠纷仲裁。

3、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在工程项目立项方面予以严格把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行为。

4、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本级财政应偿付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并在土地出让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等方面予以协调把关。

5、市人民银行:协调各专业银行在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贷款方面予以支持,并在新项目贷款上予以协调把关。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

2、城建局要将拖欠情况摸准查实,及时通报,并定期召开联
席调度会议。

对部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诉至法律程序。

3、对不按要求及时解决拖欠问题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新的工程项目和承包施工工程,不予颁发有关证照,已竣工的工程项目不予备案验收。

同时,有关部门要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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