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调研情况报告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情况报告范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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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情况报告1按照《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 年度全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现负责的移民安置工程涉及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完善机构、落实责任为全力作好负责的在建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及已完成建移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扶贫开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按照局分工落实电站、扶贫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人。
切实保障电站移民工程和扶贫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按时按期支付到位。
二、结合核心指标、开展自查涉及的硬梁包移民安置建设单位按照我县根治欠薪目标考核指标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主要对根治欠薪材料报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建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和人工费分离拨付、欠薪导致农民工到州、省、京越级上访、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群体突发事件、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工程项目有无欠薪案件办结等核心指标情况进行梳理和自查。
经自查存在问题如下:1、未按规定向当地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2、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执行不到位,缺少农民工实名台账,退场时间等。
3、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考勤表执行不到位。
4、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本人签字执行不到位。
5、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三、结合专项行动、加强根治工作根据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及时督促落实,对排查出的欠薪问题以限时解决,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钱,实现元旦、春节基本无欠薪,将“两清零”目标落到实处。
扎实推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汇报

扎实推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司已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扎实推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
现向您汇报相关情况如下:一、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加大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力度,我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广大企业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通过宣传树立典型案例,呼吁工程主体合法维权,改变欠薪风气。
二、拖欠工程款情况梳理我司在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中,首先对全国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
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协助,得到了大量项目的拖欠款项情况。
根据统计,全国范围内拖欠工程款的总金额达到了XX亿元,涉及XX家企业。
三、各地推进情况在各地区的推进情况方面,我司积极与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展开合作,加大清理力度。
经过初步统计,各地的清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些地区已经完成了大部分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一些地区也正在加紧推进中。
在全国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拖欠工程款清理重点工程已经全部完成,款项得到了及时拨付,工人们的欠薪问题得到解决。
然而,仍然有一些地区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宣传不到位、资金缺乏等,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进展较慢。
四、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通过分析,影响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进展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些地区企业和工程主体对政策宣传不够了解,对清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被动等待的现象。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培训,提高企业与政府的共识,鼓励企业主动申请清理工作。
其次,部分企业资金链紧张,还没有做好资金准备,导致清理工作进展缓慢。
我们将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合作,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一些地方政府对清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在资金拨付和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
对此,我们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推进工作,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住建局清欠办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住建局清欠办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我办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各项清欠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把清欠工作当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进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实行有力措施,乐观开展工作,全面做好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
全部投诉案件都全部解决,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严格履行农夫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必需按时造册发放农夫工工资,建设单位定期检查。
严格用工管理制度,全面督促企业乐观执行用工实名制制度,依法与农夫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安装对接用工实名制平台,切实加强用工管理。
存在问题实名制平台对接缓慢,缘由是生物识别设备供货不准时。
后期工作要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源头治理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
连续强化劳务分包工程的监管工作。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建项目的农夫工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分包队伍的农夫工工资支付状况实施有效的监控。
突出抓好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夫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农夫工注册登记、考勤、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方法等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二是企业必需按月准时支付农夫工工资,在工资发放前,施工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工资必需直接发放给农夫工本人。
住建局清欠办关于建筑领域农夫工工资清欠工作状况汇报2自国务院部署清欠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指导支持下,泰安市建委根据上级确定的清欠工作分工,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准时化解了有关冲突,维护了广阔农夫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业和社会的稳定。
今年上半年(2022年6月30日),受理拖欠农夫工工资投诉案件292起,清理解决拖欠金额2923.6万元,惠及农夫工2665人。
现就有关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建筑队伍构成状况全市现有建筑业企业601家,包括本地企业491家,外地入泰企业110家,外地企业在泰安承接工程项目的20余家。
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建设领域发展极度迅猛,建设工程越来越多。
虽然建设进展得到较快发展,但也陷入了一些泥潭,其中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提出并解决成为了建设领域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本篇文档主要介绍了地区政府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所采用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地区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措施支持政策制定地区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其他省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市场秩序整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
完善法律法规地区政府加强了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建设,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一系列文件,强制要求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财政支持地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并支持企业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增强企业自我约束能力。
同时,政府还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或基金支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加强部门协作地区政府积极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组织多个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在做好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和协作,共同推进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地区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成效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地区政府积极推进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解决工作。
截至目前,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明显改善,具体表现如下:政策制度建设方面地区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有效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支付意识。
相关政策也明确了政府对于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方法,有效地规范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为。
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情况的汇报—工作汇报

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情况的汇报—工作汇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照省、市的具体要求,在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关心和各建筑企业的积极配合下,我办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积极探索长效管理办法,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为维护各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我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及今后的打算汇报如下:一、我市在妥善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工人工资问题上的主要做法近几年来,我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投诉时有发生,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而且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形势也很严峻。
为了遏制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市的社会稳定,自从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等部委有关文件下达后,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由分管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建设局局长担任领导的市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解决我市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工作目标。
(一)高度重视,广为宣传,扎实工作一是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建立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开发区和各镇组建了社会稳定工作督查协管员队伍,配备对口人员,形成工作网络。
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并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意义,及时报道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地促进了清欠工作的开展。
三是多途径、多形式,全面开展排查摸底,确保清欠统计工作不遗漏、不重复。
两年来,省清欠办先后下达给我市二批建设领域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清偿计划,共有31家施工单位在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项目数64个,涉及建设单位46家,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12584.56万元。
对此,我们制定了拖欠工程款的认定办法。
拖欠工程款情况报告

拖欠工程款情况报告范文(通用5篇)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转发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大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和水务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水利建设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项清查,现将清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开展排查情况为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我局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做到了情况清楚,底数明确。
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并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目前。
均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其主要做法有:(一)足额收取保证金。
我局对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序要求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
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1、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于点多面广,且单个村工程规模小,投资小,施工方虽已提供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书,但不排除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
2、在排查中发现,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不足,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很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一)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关于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

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关于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问题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这个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03年11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
XXX地区根据上级安排与部署,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地区的建筑市场趋于规范。
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地区建设部门对全地区八县一市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调研,获取了翔实的数据和具体的情况。
一、地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况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2004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2003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
其中,XXX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6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73.5万元、阿瓦提县763.08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
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
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
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
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
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汇报

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状况汇报小金县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2023年12月日)尊敬旳豫成局长及随行旳各位领导:值此寒冬时节,你们不畏寒冷、不辞辛劳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
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及全县8.2万余干部群众对你们旳到来体现热烈地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予以我县工作旳关怀和支持体现衷心地感谢!根据阿信联办〔2023〕1号和阿信联办〔2023〕131号规定,我县积极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了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
现将工作开展状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状况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贯彻国务院及省、州有关切实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旳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旳清理工作,一直把处理拖欠问题,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党委、政府旳重点工作来抓,检查督促业主和企业规范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及时协调处理矛盾,查处拖欠案件。
在工作中一直坚持采用教育为先,调解为主,矛盾分化为辅旳工作措施,全力清理和处理目前存在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积极防止产生新旳拖欠,扎实开展元旦、春节前专题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保证民工旳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为维护我县旳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领导,保证体系健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公安、人力保障社会保障、城镇建设住房、工会、信访、财政、工商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员旳小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专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我县旳牧民定居、水电开发、公路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内存在旳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清理,多次召开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对清理中旳问题进行研究和布署。
二是精心制定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劳动用工市场,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我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有关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专题检查旳告知》(人社部明电〔2023〕10号)精神,精心制定了开展民工工资支付状况专题检查实行方案,对全县清欠工作作了全面安排布署,明确了检查旳内容、范围、环节、措施等,提出了详细旳任务和规定,按照目旳、任务、节点,贯彻了工作部门和负责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使清欠工作有计划、有环节旳有力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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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调研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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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工作调研报告
去年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16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调处理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巩固了我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精品城区的和谐局面。
现将今年清欠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筑行业工资拖欠基本情况
从去年的投诉的案例来看,建筑行业工资拖欠可分三类:民工个体被故意拖欠、因工程款纠纷引发民工工资拖欠、个人承包人逃逸引发民工工资拖欠。
民工个体被拖欠案例较少,涉及被拖欠金额较低,情节较简单,经区清欠办工作人员协调后,基本都得以妥善解决,此类案件占投诉总案件比例为9%左右。
大多数投诉都是由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因工程款结算、工程材料款支付、工程罚没金分歧、工程保证金退还等问题发生经济纠纷,各施工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将工程款拖欠或经济纠纷转嫁于民工,从而以民工工资拖欠为由进行投诉,甚至煽动民工群体讨薪,恶意讨薪、非法讨薪,引发维稳隐患,此类案件占投诉总案件比例为61%左右。
另存在个人承包人收到上级公司支付工程款后,携款逃逸,造成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此类案件占投诉总案件比例为30%左右。
从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类现象:一是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极其淡薄,从投诉的案件中统计,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群体占总投诉群体的1%。
绝大多数民工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极其匮乏,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协议无概念意识,不签订合同或协议。
对于已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由于没有法律咨询,民工多数签署的是具有欺骗性的合同或协议。
二是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市建委实名信用管理制度很不到位,每月工资并未按实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而是采取平时借支生活费,竣工后向个人承包人(班组长)总体结算工资的老办法,造成竣工后故意拖欠发放民工工资或个人承包人(班组长)结算完毕后故意不向民工发放而携款逃逸。
三是个人承包人(班组长)素质低下,不具备施工经营管理能力,不会进行成本核算,再加之管理不善,工人出工不出力,窝工、返工现象严重,造成单位产值所发生的人工成本剧增,其班组生产产值不足以支付人工工资,人工工资与结算产值出现资金缺口,变相造成民工工资拖欠。
二、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清欠工作形势严峻
由于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以及国家限房令颁布的影响,去年大部分建设单位(含市、区国有平台公司)资金渠道受阻,资金形势紧张,直接导致建设单位拖欠总承包单位工程款,进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尤其年末,进入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隐患爆发高峰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各部门缺乏联动
根据市政府168号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拖欠事实不清楚(拖欠金额未定)、工程款结算分歧、工程材料款支付分歧、工程罚没金分歧、工程保证金退还等投诉,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干涉当事双方的市场经营活动,对于拖欠金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裁定,也无权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
按照168号令规定,对于拖欠事实不清楚,结算(尾款、材料款、罚没金、保证金)存在分歧的投诉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先进行协调或仲裁(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援配合),待事实确凿,金额确定以后,如再有拖欠行为或拒不支付行为,才属于拖欠事实清楚,构成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支付等相关事宜。
另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公司、单位有较好的管理、督促效果,但对于个人(班组长、私人承包)行为的拖欠或者逃逸,无权、无手段对其进行制约、管理、督促。
只能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领域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三、近期我区所做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面对2011年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严峻形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周密部署,切实落实。
2011年底,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题会,会议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清欠工作进行了重点分析。
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求,一是各工程项目按照先前制定的资金渠道,由各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多方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同时,积极与债权人衔接,争取债务偿还的缓冲,缓解资金压力。
二是各项目建设业主在做好施工承包单位的思想工作、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的同时,加强资金的筹措,争取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垫支部分工资,共同渡过难关。
对辖区内其他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由区维稳、清欠、信访、人社等部门积极沟通,严密配合,切实作好民工工资清欠的应述应访及督察督办工作,避免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监管,积极协调处置
针对去年上级部门在清欠工作中一些新的要求,我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管。
一是加强建筑企业主体信用管理,深入推进实名双卡制度;二是定期对建设领域民工用工及工资月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违规企业;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民工投诉举报,深入现场调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截止年前共受理直接上访投诉案件137件,共计涉及民工工资
金额2700余万元;处理市清欠办转办案件15件,共计涉及金额624万元;处理民工工资突发群体性事件10件,共计涉及金额1280余万元,以上案件,98%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另外,召开各种协调会100余次,录入“实名双卡”执行不力单位、企业22家,上报信用征信15份,对不配合协调的单位、企业进行了网络监管,收到了良好的约束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依托市建委建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加大力度对建设工地项目双卡实名信用管理的宣传和查处,杜绝“用人不办卡,办卡不发放,发放不激活,激活不划帐”的现象,从根本上缓解民工工资拖欠现象。
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168号令,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转嫁责任煽动民工恶意、非法讨薪的企业将加强监督和处罚,以保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
(二)提高服务意识,对来访来诉民工多一份关心、热心、耐心、责任心,积极协调据理力争,最大程度的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
同时,在接访接诉中,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建设领域市场经营规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使其掌握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方针,合法维权并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被欺骗。
(三)在区政府下属各职能部门中,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
例会,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分析形势,避免单一部门单打独斗。
对拖欠事实不清楚的,结算有分歧的投诉由劳动保障、建设行业管理、司法部门调查后协调、仲裁、判决。
拖欠事实清楚后对于故意拖欠民工工资,转嫁责任煽动民工恶意、非法讨薪的行为,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处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个人逃逸、拖欠的行为,司法部门应进行依法逮捕并追求其法律责任。
只有形成各部门联动,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团结稳定。
(四)加大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审查力度和管理、查处力度,确保劳务分包企业有能力对工程项目进行良好的经营管理,有实力在资金链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垫付、预支、借支民工工资,缓解欠薪矛盾。
(五)各级国有平台公司应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锦江区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