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的污水控制管理,保护环境,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等环节,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定义1.污水:指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有害物质、超标化合物或病菌等的废水。
2.污水排放:指将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到指定排放口或经合法渠道排放进入城市防洪排涝系统或地表水体的行为或过程。
第二章污水管理标准第四条污水收集1.各生产车间和设备区域应设置相应控制设施,确保污水被及时、全面、有效地收集。
2.排放的废弃物、油脂等不能直接排入污水收集装置,应进行分类处理后再排放。
第五条污水处理1.污水排放前,应进行适当的处理,确保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排放标准,且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污水处理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高效处理。
3.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渣滓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六条污水排放1.污水排放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污水排放浓度、水量等指标。
2.污水排放口应设置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水排放情况,并进行相应保养和维修。
第七条污水管理台账1.每日应记录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相关数据,形成污水管理台账。
2.污水管理台账应定期归档并妥善保存,供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查阅。
第八条应急响应1.出现污水泄漏、污染物事故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迅速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化。
2.事故处理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考核内容1.污水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排放标准。
2.污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3.污水管理台账是否完善,记录是否准确。
第十条考核指标1.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次数所占比例。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3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保护水资源,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污水处理管理。
第三条污水处理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规范化、集中化、综合利用”的原则,推行全过程减量、收集处理、综合利用的管理。
第四条污水处理管理责任主体为本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明确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实施有效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益第五条本单位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工作,明确污水处理的目标、任务、方法等,实施分类管理,定期做好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污水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能和意识,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八条污水处理工作人员拥有合法的劳动权益,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其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污水处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接收污水 -> 预处理 -> 二次处理 -> 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接收污水时,应当确保污水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收集污水,避免泄漏和外溢。
第十一条预处理包括固体和沉渣的分离和处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和沉渣的含量。
第十二条二次处理包括生化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理,应当根据污水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维护和管理包括设备的定期检修,管道的清理和维护,保证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故障。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工作应当接受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应当对污水处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指导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直至责令停产停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掌控管理规定污水掌控管理规定为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处理污水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针对城市污水的特点,订立适合的污水掌控管理规定是特别必要的,以下是一份污水掌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掌控,削减污染排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全部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污水”,是指水体中所含有的各种有机物质、无机物质和微生物等物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处理等除去其污染物质的过程。
第二章污水排放标准第五条城市排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在排放前应先对污水进行处理,不能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的水体。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必需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应分别进行,必需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合理的排放标准,掌控排放量,减轻污染负荷。
第三章污水处理管理第八条各污水处理厂应设立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减轻污染负荷,为污水排放供给技术支持。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应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监测数据、水质情况,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并定期缴费。
拒不缴费者一经查实,应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章环境监测和报告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每隔肯定时间对排放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水质充足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各项数据应适时上报,做到实时在线监测,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污水整治,严格依照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同时,需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第十四条对违反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警告、罚款等行政惩罚。
第十五条对积极开展污水掌控管理、达到本规定规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肯定的政策嘉奖。
污水治理规章制度范本

污水治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保护环境,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工业、生活污水排放及处理活动。
第三条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工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促进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健全污水处理体系。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污水排放与收集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各类污水排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污水排放计量装置,定期检测污水排放量。
第九条污水排放单位应当保证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
第十条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污水,应当纳入城市排水设施收集、输送和处理。
第十一条农村污水应当采取集中或者分散的方式收集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污水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处理效果。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监测,确保处理后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污水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污水处理工艺和参数。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渣物等副产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丢弃或者排放。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应对设施故障、意外事故等情况,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废水管理规定

废水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废水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废水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产生的所有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
三、废水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直接排入环境的废水,其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以内。
四、废水处理设施(一)本单位应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废水监测(一)建立废水监测制度,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
(二)监测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流量、pH 值等。
(三)监测数据应如实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六、废水排放管理(一)废水排放应按照规定的排放口和排放方式进行。
(二)严禁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放行为。
七、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管理(一)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水的产生量和污染物浓度。
(二)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废水的跑、冒、滴、漏。
(三)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和处理,严禁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
八、生活污水管理(一)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倡导节约用水,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
(二)生活污水应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严禁直接倾倒或排放。
九、应急处理(一)制定废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二)当发生废水泄漏、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责任与处罚(一)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废水排放单位。
第三条废水排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水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
第四条国家鼓励废水排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废水利用率,实现清洁生产。
第二章废水排放与检测第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种类进行排放。
第六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水排放监测制度,对废水排放口、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进行定期监测,并保存监测数据。
第七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对废水排放进行申报,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废水排放情况报告。
第八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或者不正常运行。
第三章废水处理与利用第九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根据废水特性、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标准,选择合适的废水处理技术,确保废水处理效果。
第十条废水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废水处理后的水资源应得到充分利用,废水排放单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废水利用率,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废水排放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五条废水排放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门。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4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工作,维护环境卫生,加强水资源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污水处理工作。
第三条污水处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四条本单位的污水处理工作要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为原则,确保处理出的水达到排放标准。
第五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污水处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污水处理工作由本单位的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环保部门应制定污水处理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总结。
第八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巡检。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污水处理工作的操作规范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负责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处理效果。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和设备检查。
第十五条若发现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污水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擅自停用或改动,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环保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污水排放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污水处理工作。
第三条污水处理工作应遵循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法、安全、高效进行。
2023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1. 引言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污水,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与健康,制定本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该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2. 责任和义务2.1 本单位应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污水处理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污水处理管理计划和措施。
2.2 污水处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
2.3 污水处理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得到有效利用。
2.4 污水处理管理人员应定期报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处理效果,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
3. 操作要求3.1 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处理效果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2 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记录操作过程和运行数据。
3.3 操作人员应做好日常巡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3.4 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操作技能。
4. 废水净化处理4.1 废水净化处理的主要工艺包括预处理、混凝沉淀、生物处理和最终处理。
4.2 预处理阶段主要是将废水中的固体颗粒物和油脂去除,以减小对后续处理工艺的负担。
4.3 混凝沉淀阶段利用化学物质使废水中的悬浮物和胶体物质凝聚成较大的颗粒并沉淀下来。
4.4 生物处理阶段利用微生物对废水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和净化,使其符合排放标准。
4.5 最终处理阶段对废水进行二次过滤和消毒,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5. 废水处理设备维护5.1 废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包括定期检查、清洗、修理和更换损坏的部件。
5.2 定期检查主要包括设备运行状态、设备连接情况、设备结构是否完整等方面。
5.3 清洗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运行状况确定清洗周期,并使用合适的清洗剂进行清洗。
5.4 修理和更换应及时进行,避免设备故障对污水处理效果造成影响。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废水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废水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谁产生、谁负责;(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废水产生、处理、排放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废水分类与排放标准第四条本单位废水分为以下几类:(一)生产废水;(二)生活污水;(三)特殊废水。
第五条各类废水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一)生产废水: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废水排放口应设置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废水排放浓度,确保达标排放。
(二)生活污水:1. 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经过处理后排放。
2. 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特殊废水:1. 特殊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禁止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
2. 特殊废水的处理方法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特殊废水处理标准。
第三章废水处理设施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主体处理设施和深度处理设施。
第七条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废水排放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废水排放责任。
第十条废水排放前,应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
第十一条废水排放口应设置标识,明确排放废水的类别、浓度、流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废水排放数据应如实记录,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三条本单位应设立废水管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废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4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管理,维护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污水处理管理应遵循“源头减排、分类处理、综合利用、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二章污水处理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单位应设立污水处理管理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污水处理管理要求,落实污水处理责任,并定期向污水处理管理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第三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六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
第七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经过环评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环保。
第四章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第八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应按照设备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稳定运行和处理效果。
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监测水质和处理效果,并记录并报告。
第五章污水处理效果评价第十一条污水处理效果评价应定期进行,包括出水水质和达标率等指标。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效果不达标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
第六章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运行和监管等方面。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违约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环境污染和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污水处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过程安全、高效、环保。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污水处理的相关人员和部门。
二、职责和义务2.1 公司负责人2.1.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污水处理的规划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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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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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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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减少公司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
和水体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工程船舶、施工生活区
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3 职责权限
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
工过程中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
见。
3.2 项目部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3.3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生产中污水排放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污水控制流程图
4.2污水类别
4.2.1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分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
4.2.2易产生污水的场所及施工有:
a)混凝土搅拌站;
b)施工船舶;
c)临时生活设施;
d)临时办公设施、试验室;
e)预制场、梁场;
f)钻(冲)孔桩施工;
g)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清洗和维护等。
4.3污水控制
4.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污水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4.3.2施工污水的控制
4.3.2.1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并按《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设置污水池、污油池、泥浆池、沉淀池或沉砂池等设施。
4.3.2.2混凝土搅拌站与最近的排水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污水应引入沉淀池中沉淀后排放。
4.3.2.3应及时清理沉淀池的沉积物,当泥土沉积达到排水沟、沉淀池的1/3高度时,要对泥土进行清理,保证沉淀池能正常工作。
4.3.2.4施工船舶作业应编制专项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3.2.5施工船舶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内河和港口施工时不得任意排放压舱、洗舱、机舱舱底等污水。
压舱、洗舱和机舱污水应由港口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施工船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4.3.2.6陆地钻孔桩施工应设立泥浆池,将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引到泥浆池沉淀后运到环境部门指定的
排放点排放。
4.3.2.7水上钻孔桩施工应在水上施工平台设置储浆器,在换浆或泥浆储存到一定程度时,用运浆船把泥浆运到环境保局或海事局指定排放地点排放。
4.3.2.8应指定地点进行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的清洗和维护,设置相应的污水、污油设施,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禁止用水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4.4.生活污水的控制
4.4.1生活污水可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也可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
4.4.2固定办公场所生活污水的排放应设置永久污水管网,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排放登记注册。
4.4.3临时生活办公区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化粪池。
食堂应设置隔油池。
化粪池、隔油池的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
4.4.4污水排放口应设置过滤网,应定期清理排污管道。
当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危害。
4.5 污水监测
4.5.1应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排污点,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样、取样化验,并做好记录。
污水监测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也可由项目部自行实施。
4.5.2 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环保检查,监督落实污水排放的各项控制措施,当污水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指标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直到达
标后方可排放。
5关联关系、工作接口
5.1项目部应制定污水处理方案,编制大临设施及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布置图,并按要求上报审批。
5.2临时设施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向相关部门和环保部门反映重大水污染或异常情况,项目部应及时处理水污染源。
5.4 在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相关的环保职责。
供方和分包方应遵守此规定。
6 支持性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5《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
6.6《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3-83)
7 成果和记录
7.1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7.2污水监测记录
8附录
附录1 水质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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