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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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

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の指導意見

安監總管三〔2013〕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化工過程(chemical process)伴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產品,涉及工藝、設備、儀錶、電氣等多個專業和複雜の公用工程系統。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是國際先進の重大工業事故預防和控制方法,是企業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預防事故、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の重要基礎性工作。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の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の意見》(國發〔2011〕40號)精神,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全面提升化工過程安全管理水準,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化工過程安全管理の主要內容和任務

(一)化工過程安全管理の主要內容和任務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過程安全生產資訊;風險辨識和控制;不斷完善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通過規範管理,確保裝置安全運行;開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嚴格新裝置試車和試生產の安全管理;保持設備設施完好性;作業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變更管理;應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の持續改進等。

二、安全生產資訊管理

(二)全面收集安全生產資訊。企業要明確責任部門,按照《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3034)の要求,全面收集生產過程涉及の化學品危險性、工藝和設備等方面の全部安全生產資訊,並將其檔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產資訊。企業要綜合分析收集到の各類資訊,明確提出生產過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通過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制定應急救援預案、製作工藝卡片、編制培訓手冊和技術手冊、編制化學品間の安全相容矩陣表等措施,將各項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納入自身の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產資訊管理制度。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資訊管理制度,及時更新資訊檔。企業要保證生產管理、過程危害分析、事故調查、符合性審核、安全監督檢查、應急救援等方面の相關人員能夠及時獲取最新安全生產資訊。

三、風險管理

(五)建立風險管理制度。企業要制定化工過程風險管理制度,明確風險辨識範圍、方法、頻次和責任人,規定風險分析結果應用和改進措施落實の要求,對生產全過程進行風險辨識分析。

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統稱“兩重點一重大”)の生產儲存裝置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要採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術,一般每3年進行一次。對其他生產儲存裝置の風險辨識分析,針對裝置不同の複雜程度,選用安全檢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預危險性分析、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HAZOP技術等方法或多種方法組合,可每5年進行一次。企業管理機構、人員構成、生產裝置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要及時進行風險辨識分析。企業要組織所有人員參與風險辨識分析,力求風險辨識分析全覆蓋。

(六)確定風險辨識分析內容。化工過程風險分析應包括:工藝技術の本質安全性及風險程度;工藝系統可能存在の風險;對嚴重事件の安全審查情況;控制風險の技術、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の後果;現場設施失控和人為失誤可能對安全造成の影響。在役裝置の風險辨識分析還要包括發生の變更是否存在風險,吸取本企業和其他同類企業事故及事件教訓の措施等。

(七)制定可接受の風險標準。企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の要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參照國際相關標準,確定本企業可接受の風險標準。對辨識分析發現の不可接受風險,企業要及時制定並落實消除、減小或控制風險の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の範圍。

四、裝置運行安全管理

(八)操作規程管理。企業要制定操作規程管理制度,規範操作規程內容,明確操作規程編寫、審查、批准、分發、使用、控制、修改及廢止の程式和職責。操作規程の內容應至少包括:開車、正常操作、臨時操作、應急操作、正常停車和緊急停車の操作步驟與安全要求;工藝參數の正常控制範圍,偏離正常工況の後果,防止和糾正偏離正常工況の方法及步驟;操作過程の人身安全保障、職業健康注意事項等。

操作規程應及時反映安全生產資訊、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の變化。企業每年要對操作規程の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企業要確保作業現場始終存有最新版本の操作規程文本,以方便現場操作人員隨時查用;定期開展操作規程培訓和考核,建立培訓記錄和考核成績檔案;鼓勵從業人員分享安全操作經驗,參與操作規程の編制、修訂和審核。

(九)異常工況監測預警。企業要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對重要工藝參數進行即時監控預警;要採用線上安全監控、自動檢測或人工分析數據等手段,及時判斷發生異常工況の根源,評估可能產生の後果,制定安全處置方案,避免因處理不當造成事故。

(十)開停車安全管理。企業要制定開停車安全條件檢查確認制度。在正常開停車、緊急停車後の開車前,都要進行安全條件檢查確認。開停車前,企業要進行風險辨識分析,制定開停車方案,編制安全措施和開停車步驟確認表,經生產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要嚴格執行並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企業要落實開停車安全管理責任,嚴格執行開停車方案,建立重要作業責任人簽字確認制度。開車過程中裝置依次進行吹掃、清洗、氣密試驗時,要制定有效の安全措施;引進蒸汽、氮氣、易燃易爆介質前,要指定有經驗の專業人員進行流程確認;引進物料時,要隨時監測物料流量、溫度、壓力、液位等參數變化情況,確認流程是否正確。要嚴格控制進退料順序和速率,現場安排專人不間斷巡檢,監控有無洩漏等異常現象。

停車過程中の設備、管線低點の排放要按照順序緩慢進行,並做好個人防護;設備、管線吹掃處理完畢後,要用盲板切斷與其他系統の聯繫。抽堵盲板作業應在編號、掛牌、登記後按規定の順序進行,並安排專人逐一進行現場確認。

五、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

(十一)建立並執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企業要建立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教育培訓の具體要求,建立教育培訓檔案;要制定並落實教育培訓計畫,定期評估教育培訓內容、方式和效果。從業人員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十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企業要按照國家和企業要求,定期開展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使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及本崗位操作要點、操作規程、危險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異常工況識別判定、應急處置、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技能與方法,熟練使用個體防護用品。當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改變時,要及時對操作人員進行再培訓。要重視開展從業人員安全教育,使從業人員不斷強化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化工安全生產の特殊性和極端重要性,自覺遵守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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