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实施细则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黄政办函〔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6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加强调研指导。
市政府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联系点,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提出意见建议。
市政府领导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适时向市安委会及相关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政府领导适时对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推动创先争优。
及时总结推广联系点经验做法,指导联系点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有关要求各联系点所在地方政府要定期向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报送本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工作的信息资料,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提档升级。
市政府领导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的,由市安监局负责及时对有关牵头单位及分片联系点作相应调整。
附件: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分片联系分工表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一、引言加强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是保障干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措施。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旨在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干部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促进干部队伍的稳定进展。
本文就在此背景下,对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二、管理对象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的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
三、管理目的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的目的是提高领导干部对自身安全的关注和管理,建立保障领导干部安全的管理机制,加强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保障干部的身心健康。
四、责任分工(一)单位领导:负责订立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开展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对本单位干部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领导干部:自发做好安全教育,如发觉存在安全隐患适时报告,并积极搭配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工作。
在工作中,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参加非法活动,不违纪违法。
(三)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干部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订立针对性措施,将干部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五、管理内容(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流程、检查和考核等制度,保障干部身心健康,提高干部工作效率。
(二)干部安全培训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加强干部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干部对安全问题的认得和应对本领,做到有备无患。
(三)干部安全检查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依据工作需要,定期对领导干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觉的问题适时实行措施,确保干部的身心安全。
(四)安全应急预案订立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可能显现的安全事故进行推测、预警、防备和应对,保障干部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苗头性和举报处理对苗头性问题和领导干部违犯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对举报者进行保护,确保干部组织纪律和行业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构建纯洁干部队伍。
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方案

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增加。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在党的基层组织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是指党的领导干部对基层党员进行联系、指导、帮助的工作,促进党的工作落实,提高党员的组织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本文将从目标、内容、实施方法和评估等方面,提出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方案。
2. 目标设定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目标包括:•增进党员对党的组织和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党性修养;•指导和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党员参与组织生活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3. 工作内容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3.1. 理论学习领导干部可以通过组织理论学习班、讲座、讨论等方式,让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党性修养。
3.2. 工作指导领导干部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对党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经验,解决党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3. 帮助解决困难领导干部应当时关心党员的生活和工作,帮助解决党员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4. 组织活动领导干部可以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增进党员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5. 纪律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党员的纪律教育,并对党员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
4. 实施方法为了确保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的有效开展,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法:4.1. 制定工作计划每位领导干部要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包括联系点的人员名单、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等,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4.2. 定期召开联系点会议领导干部定期召开联系点会议,对联系点的工作进行总结、指导和督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工作的管理,保障领导干部人身安全和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二)保持秘密性,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领导干部的安全与信息的保密;(三)高效务实,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快速响应,确保领导干部的安全和权益;(四)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提高,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第二章安全承包联系点的职责第四条职责范围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评估潜在的安全威胁;(二)组织制定领导干部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其安全;(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协助政府机关和公安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五)协调解决领导干部安全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六)与领导干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七)及时上报领导干部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协助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第五条工作要求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应具备以下工作要求:(一)具有较强责任感和执行能力,能够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安全情况,并快速做出反应;(二)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四)具备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能力,能够妥善处理领导干部的重要信息;(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配合。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六条领导干部安全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工作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工作机制,包括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安全检查评估等。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1、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安全生产联系人,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一块网格为联系点,按时向县安委办及局主要负责人汇报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联系人每月至少对联系点和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2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对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3、安全生产联系人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联系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联系点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指导联系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监控和职业健康防护等。
5、联系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帮助联系点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范本(2篇)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的管理,维护组织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是指在特定领域或特定地区,由领导干部负责承包的安全工作联系点。
第三条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工作需要,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二)确保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联系点承担主体责任;(三)便于管理,保障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职责范围由本单位或地方自治机关根据本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的设置与调整第五条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的设置应当采取分类管理、层级管理的原则,具体分为个人联系点、团队联系点和区域联系点。
第六条个人联系点的设置应当根据领导干部的实际职务和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划分,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定。
第七条团队联系点的设置应当根据领导干部的工作团队和工作项目进行划分,并由工作团队负责指定。
第八条区域联系点的设置应当根据领导干部涉及的地域范围进行划分,并由地方自治机关负责指定。
第九条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的调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自治机关负责决定。
第三章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的职责第十条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安全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三)定期巡查和检查工作场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五)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安全工作相关资料;(六)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安全信息。
第十一条区域联系点应当负责以下职责:(一)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提高干部的安全意识;(二)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干部的应急反应能力;(三)协调解决干部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四)追踪安全风险动态,及时预警和处理;(五)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督导和评估工作。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模版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承包联系点的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承包联系点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承包联系点是指为领导干部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部门或个人。
第四条安全承包联系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领导干部的安全,并严格保护领导干部的个人隐私。
第五条安全承包联系点应当具备必要的资质、设施和人员,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安全保障职责。
第六条安全承包联系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领导干部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安全承包联系点应当与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共同维护领导干部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承包联系点应当保持与领导干部的沟通畅通,及时了解领导干部的安全需求和意见建议,并据此调整工作计划和服务内容。
第九条安全承包联系点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能够妥善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第十条安全承包联系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各类安全情况,确保领导干部的安全得到及时反馈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承包联系点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安全承包联系点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具备相关背景和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安全承包联系点的领导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安全承包联系点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为领导干部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协调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参与安全评估工作等。
第十四条安全承包联系点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安全档案,对领导干部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安全承包联系点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与领导干部安全相关的信息,做出相应的安排和预案。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是指在领导干部安全承包工作中,明确联系点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方式,并规定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管理规定:
1. 联系点的设立:每个领导干部安全承包项目设置一个专门的联系点,由专职人员担任,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2. 职责和权限:联系点负责领导干部安全承包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项目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联系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
3. 工作要求:联系点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熟悉安全承包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工作流程:联系点应按照相关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联系点需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5. 定期报告和评估:联系点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6. 奖惩措施:根据工作的情况和结果,对联系点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参考依据。
同时,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的联系点,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备注:以上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实际管理规定应根据不同地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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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环保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环保平稳运行,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管理办法》,结合******厂管理制度及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厂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生产办是领导干部安全环保联系点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厂HSE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安全联系点实施细则并推进实施,重大节假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联系人到安全联系点进行检查,节后收集汇总联系人检查反馈信息,定期向特修厂HSE委员会汇报。
第三条***厂领导对各单位实行安全联系点归口承包,承包单位由生产办结合年度内领导干部岗位变动情况调整后
公布。
第四条***厂领导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联系活动,了解、掌握安全环保情况,重大节假日联系人应按有关要求到联系点进行联系活动。
第五条各单位应在联系点悬挂安全联系牌,写明联系点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
第六条联系人主要职责:
(一)宣传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
(二)督促、检查联系点的安全环保工作,了解掌握联系单位基本概况,帮助联系点分析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协调帮助联系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指导联系点加强基础工作,做好岗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削减和控制工作,检查应急演练效果;
(四)对历次安全联系活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及时填写安全联系活动记录,重大节假日联系活动信息填写在《领导干部安全联系活动信息反馈单》中,于节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生产办。
第七条生产办负责定期摘录安全联系点检查信息,向特修厂HSE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第八条《领导干部安全行动计划》中应有对联系点的检查计划。
第九条联系人检查内容:
(一)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新两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基层队开展安全环保会议情况,特修厂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非常规作业许可审批情况以及高处、工业动火、临时接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四)易燃易爆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设备安装、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运转部位、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完好情况;
(六)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发放、使用和正确穿戴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安全联系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以及“三违”行为的查处情况;
(八)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行为规范约束能力和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及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领导干部在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中,应有安全联系点检查情况的内容。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生产办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细则有与上级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