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新版)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餐饮场所每天营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1、燃气总阀及燃气器具开关是否关闭;2、营业场所内是否存在燃气泄漏;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打开电器开关、通气点火。
在营业结束、设备检修维护和接到停气通知后,应当由专人负责关闭燃气总阀及器具开关。
第二条禁止以下行为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3、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4、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6、使用燃气明火取暖;使用明火查漏;使用燃气时远离厨房、无人看顾;7、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8、盗用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1、发现无气或更换钢瓶时应立即关闭燃气用具的开关,不要开着燃气用具等待燃气,以防止供气恢复时燃气外泄;2、发现燃气器具有故障后,应关好气阀,及时与维修单位联系,禁止擅自修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3、查找燃气泄漏位置,可用涂抹肥皂水方法判断,有吐泡现象的为漏气;4、发生漏气时,应立即关闭燃气表前阀门(或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到室外拨打电话报修,禁止开闭电器开关等其它可能引起火花的行为;5、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对于轻度中毒病人,只要打开门窗通风并让病人到室外吸入新鲜空气,症状会自行消失;对于中度或重度中毒病人,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第四条燃气从管道、钢瓶中意外泄漏引起着火的应急处置方法1、迅速使用灭火器或者浸湿的棉被、毛毯、衣物、抹布等扑打火焰根部灭火;2、火彻底熄灭后,关闭阀门;切记火熄灭前不要关闭阀门,着火时直接关闭阀门可能导致火焰回流,引起爆炸!第五条火灾发生时,应当立即疏散人员,迅速离开现场,在没有燃气泄漏的地方,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向燃气公司报险。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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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米;
(二)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小时,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6次/小时;
(三)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四)必须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
二、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5篇)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为切实加强餐饮业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及规定: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2、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3、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4、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
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5、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
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6、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应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
对于一般民用,YSP-35.5型(____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应检验一次,YSP-118型(____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对于使用期限____年的钢瓶应做报废处理;天然气计量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测;7、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8、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9、停止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10、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逐步推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11、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12、遇到燃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露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行业资料:________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7 页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米;(二)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小时,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6次/小时;(三)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四)必须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二、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三、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二)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四、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用具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宜采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二)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第 2 页共 7 页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四)燃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六)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三篇)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米;(二)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小时,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6次/小时;(三)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四)必须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二、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三、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二)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四、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用具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宜采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二)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四)燃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六)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七)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1、倒灌液化石油气;2、摔、砸、滚动、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3、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倾倒钢瓶内残液或者拆修钢瓶阀等附属设施;4、使用明火检查液化石油气泄漏。
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2篇)

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是指专门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包括餐馆、食堂、快餐店、咖啡厅、酒吧等。
为了保障餐饮场所的使用安全,各地区对于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供应与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供应与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并进行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第六条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供应与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燃气设施管理、维护、操作、维修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章燃气设施第七条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第八条燃气设施应与开放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距离保持一定距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燃气设施的安装、改造等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条燃气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燃气设施在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第三章燃气管道第十二条餐饮场所的燃气管道应采用耐腐蚀、耐高温、耐压力的材料,保证运行安全。
第十三条燃气管道应有安全、可靠的连接方式,管道接头和接口应进行密封处理,避免燃气泄漏。
第十四条燃气管道应设置安全阀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四章燃气设备第十五条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具备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燃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2篇)

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尊敬的读者,由于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无法直接提供确切的____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然而,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通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以供参考。
1. 入口安全措施:餐饮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燃气入口,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如纸箱、木材等。
燃气入口应有防雨措施,以避免雨水进入燃气管道。
2. 燃气设备安装:燃气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
燃气设备的使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
燃气管道应有明确的标识,以区分不同用途的管道。
3. 火焰监测和控制: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应配备适当的火焰监测和控制设备。
一旦火焰出现异常,监测设备应自动关闭燃气供应。
4. 定期检查和维护:餐饮场所应定期检查燃气设备的安全状况,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
设备维护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5. 燃气泄漏检测:餐饮场所应配备燃气泄漏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
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6. 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餐饮场所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以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燃气使用安全事项。
7. 员工培训:餐饮场所的员工应接受相应的燃气使用安全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并了解应急处理措施。
8. 熄火处理: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在不使用时应及时熄火,并关闭气源。
不得将燃气设备长时间处于未关闭状态。
以上仅为一般的安全要求,实际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因此,餐饮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符合当地的燃气使用安全要求。
此外,我建议您在____年之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燃气使用安全要求。
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燃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气源和输气管道的安全、燃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措施和人员培训等。
下面将对每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2篇)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是非常常见的,但是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所以对于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必须要有一系列的基本安全要求。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1. 安装合格的燃气设备餐饮场所在购买和安装燃气设备时,必须选择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合格产品,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使用。
2. 定期检修和维护燃气设备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尤其是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如燃气灶、热水器等,要定期清洗、检查和维护,避免积灰、堵塞和老化等问题。
3. 安全使用燃气灶具餐饮场所应选用带有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燃气灶具,并确保配备有防拖拉线装置,以防止意外拉拽导致燃气泄漏。
同时,要正确选择气化方式和火力调节,根据不同的烹饪需求合理使用燃气灶具,避免煤气燃烧不完全、火力过大或过小等问题。
4. 安装排烟装置和通风设施餐饮场所使用燃气设备时,必须具备良好的排烟装置和通风设施。
排烟装置应确保厨房内的油烟、烟雾等有害气体能够及时被排出,避免污染室内空气和影响工作人员和顾客的健康。
通风设施要良好运行,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燃气泄漏后的积聚。
5. 妥善保管和使用燃气罐餐饮场所如有使用燃气罐,应在室外设立专用存放场所,并按照规定放置和操作燃气罐。
燃气罐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阀门和连接件完好无损。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与明火、高温物体等相近距离接触,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6. 健全的应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时,要有健全的应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要定期参与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了解燃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
同时,餐饮场所要制定并执行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操作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能够及时发现、处置和消除。
7. 合理存放燃气和防范火灾餐饮场所应合理存放和使用燃气,确保放置位置通风良好、远离明火和高温区域,避免燃气泄漏和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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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
求(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新版)
为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我厅与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气瓶存放要求
(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
存放气瓶的
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
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
(二)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三)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四)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
瓶组气化站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五)液化石油气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三、用气场所要求
(一)采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方式的,用气场所的燃气调压、计量、管道、阀门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二)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用气场所放置的钢瓶必须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米。
(四)用气场所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机械送排风装置,燃具上方应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气设施。
(五)用餐场所严禁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燃气设备设施要求
(一)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及其他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二)使用燃气前后必须检查燃气器具是否完好、燃气开关是否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报修或者更换。
(三)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五)供应多台燃气灶具,应采用钢管敷设主管道;燃气主管道与多台燃气灶具连接时,应当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不锈钢波纹管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没有接口;不锈钢波纹管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
(六)单个气瓶与单台燃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
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建立更换记录。
五、用气操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点火前和用气后检查
每次点火前要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使用时保持空气流通,不要离人,使用后关好燃气总阀;每天营业结束前要指定专人检查总阀门和灶具开关是否关闭,做到人走气断,严禁在夜间无人的情况下用气熬汤。
(二)严格遵守禁止行为规定
1、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2、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3、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4、禁止使用燃气明火取暖;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5、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6、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7、禁止盗用燃气;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
2、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
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
4、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
5、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6、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
7、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四)正确处置燃气泄漏和着火
发现燃气泄漏(闻到味道)时严禁点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
气瓶着火时要用灭火器或湿的衣物等捂盖灭火后迅速关闭角阀。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要求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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