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要求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注意事项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注意事项
一、正确使用燃气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2、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3、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不准擅自拆、改燃气器具和设备,相关操作应由具有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
4、每天营业前确认无燃气泄漏、燃气炉具等设备正常,再开关电器、开火。
5、每天营业结束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阀门关闭情况,确保人走、火灭、阀关。
6、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懂得应急处置方法。
二、发现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理
1、立即截断气源,关闭燃气管道和灶具的阀门。
打开门窗,让空气流通,将泄漏气体排出室外。
2、及时疏散店内顾客并到室外打电话报修。
切勿在室
内使用电话或手机,特别是禁止使用排气扇、电风扇排气。
3、燃气泄漏时,千万不能开启电源开关(如开灯、关灯)、使用明火。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范本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范本一、前言为了确保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基本安全要求范本,以供广大餐饮场所参考和执行。
餐饮场所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而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安全要求1. 管理责任1.1 餐饮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1.2 管理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燃气安全知识,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3 餐饮场所应设立合理的安全预算,并按照要求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
2. 燃气设备选购与使用2.1 餐饮场所应选择品牌知名、质量可靠的燃气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所有燃气设备应有专门通风设施和烟道,并且要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2.3 燃气设备的操作要符合操作说明,不得超过设备的负荷和额定工作时间,定期清洗、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4 餐饮场所应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
3. 燃气管道安装与维护3.1 燃气管道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安装应专业操作,采用橡胶软管连接区域应使用可靠的防火阀。
3.2 燃气管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存在堵塞和泄漏现象,管道材料和接头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3.3 燃气管道应与其他设备、管道和易燃易爆物分开布置,禁止将燃气管道接头安装在易燃易爆区域。
4. 燃气安全使用4.1 餐饮场所应在用燃气设备和管道附近设置燃气气味报警器,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燃气设备和管道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随意吸烟,并保持整洁。
4.3 燃气设备和管道应保持适当距离,方便检查和维修。
4.4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调整燃气设备的参数,不得私拉乱接管道和设备。
4.5 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清洗和检查,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4.6 在设备运行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及时发现和解决燃气设备故障,并及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燃气安全使用规范

燃气安全使用规范
一、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1、每一个餐饮店必须建立安全使用燃气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燃气燃烧器具点火、熄火、运行的保养要点,以及
着火的应急处理措施。
2、每一个餐饮店必须设立一个安全员(可兼职),负责燃气设施的
安全检查,以及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教育。
3、每一个餐饮店无论使用天然气还是液化气,瓶组间、调压间或使
用燃烧器具场所均必须安装适合天然气或液化气的燃气报警器。
4、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安装、使用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2、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和报警装置。
在使用燃气时,操作间必须具备通风和排烟条件。
3、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4、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引地线。
5、要指定专人定期对自有产权内的埋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室
内管道的各个接口、阀门处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
6、对有燃气管道经过或安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禁止人员居住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燃料的火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城[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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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城[2017]17号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市政园林局)、城管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切实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保障燃气安全生产底线,抓好重点监管环节,从重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大安全检查与打击“黑气”力度。
继续抓好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收缴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行动,8月底前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城管、质监、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供应站点、加气站组织两轮全覆盖检查,查处打击“黑气”窝点,并追根溯源倒查处理供气企业。
查实充装“黑气”的要立即停产并报省厅,省厅将挂牌督办、全省通报。
二、严格把控充装源头。
2017年8月15日起,所有液化气灌瓶站必须实现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严禁手动充装;未安装自控连锁的充装秤,由主管部门实施铅封或贴封条封存,不得投入使用。
未连锁而实施充装作业的,视同充装“黑气”,直接停产三个月以上。
三、加强燃气场站生产安全管理。
2017年8月15日前,所有液化气灌瓶站充装数据必须及时上传到动态监管系统,未佩带条码和充装标签的气瓶不得充装出站。
加快液化气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7年8月底前完成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设区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液化气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省厅即将另行专题部署)。
四、抓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范文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范文一、前言餐饮场所是燃气使用的主要场所之一,燃气在餐饮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燃气的特殊性质和使用环境的特殊性,如果燃气使用不当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会导致重大事故甚至人员伤亡。
因此,为了保障餐饮场所的安全使用,有必要制定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的基本安全要求1. 燃气供应(1)餐饮场所应确保燃气供应来源正规合法,使用燃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燃气供应设施的安全性。
(2)燃气供应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包括管道的材质、直径、连接方式等。
(3)燃气供应设施应设置可靠的防爆装置和泄漏报警器,确保在燃气泄漏时能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燃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1)餐饮场所应选择合适的燃气设备,设备的型号和规格要与场所的实际情况相匹配。
(2)燃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牢固稳定,不得存在漏气和松动现象。
(3)燃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避免与其他设备和易燃物接触。
(4)燃气设备应设有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如限制火焰高度、防火板等。
3. 燃气使用注意事项(1)餐饮场所应制定燃气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
(2)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燃气安全培训,了解燃气的基本知识和使用方法,并且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燃气设备。
(3)在使用燃气设备时,应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动和修理设备,禁止私自接线。
(4)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燃气设备的使用状况,确保设备的完好,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4. 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理(1)餐饮场所应设有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人员的任务和责任,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燃气泄漏事故。
(2)一旦发现燃气泄漏,使用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如迅速关闭燃气阀门、打开窗户通风等。
(3)在处理燃气泄漏事故时,应禁止使用明火、电源等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以免加重事故的后果。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规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基本要求1.餐饮场所应严格按照燃气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保持燃气设备的完好、安全、有效。
2.餐饮场所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燃气安全意识。
3.餐饮场所应设立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置专门的燃气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燃气管道安全管理1.餐饮场所应配备独立燃气管道,严禁与其他场所共用燃气管道。
2.燃气管道应设有阀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3.管道内部和外部应定期清洗,防止积存杂物或油脂引发安全隐患。
4.燃气管道应与其他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火源和易燃物接触。
三、燃气设备安全管理1.餐饮场所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燃气设备,并定期进行维修、维护和检测。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2.燃气设备应设有防火、防爆装置,并保持散热良好,避免过热引发事故。
3.使用燃气设备时,应严禁超过额定负荷,避免设备过载造成安全隐患。
4.应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清洗和保养,防止积存油脂和灰尘导致设备故障。
四、安全防护措施1.餐饮场所应配备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修保养。
2.应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充装和维护,确保使用有效。
3.餐饮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距离燃气设备较近的区域进行划定,避免他人靠近。
4.严禁使用明火炉灶烹饪,应采用电磁炉、电炒锅等电器设备。
五、员工培训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理1.餐饮场所应定期进行燃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燃气安全知识的了解和应急处理能力。
2.餐饮场所应建立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熟悉燃气事故的处理流程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3.如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等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立即关闭燃气阀门、报警并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六、燃气安全检查和记录1.餐饮场所应定期组织燃气安全检查,包括燃气管道、燃气设备、报警器等的检查和测试。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2篇)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是非常常见的,但是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所以对于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必须要有一系列的基本安全要求。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1. 安装合格的燃气设备餐饮场所在购买和安装燃气设备时,必须选择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合格产品,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使用。
2. 定期检修和维护燃气设备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尤其是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如燃气灶、热水器等,要定期清洗、检查和维护,避免积灰、堵塞和老化等问题。
3. 安全使用燃气灶具餐饮场所应选用带有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燃气灶具,并确保配备有防拖拉线装置,以防止意外拉拽导致燃气泄漏。
同时,要正确选择气化方式和火力调节,根据不同的烹饪需求合理使用燃气灶具,避免煤气燃烧不完全、火力过大或过小等问题。
4. 安装排烟装置和通风设施餐饮场所使用燃气设备时,必须具备良好的排烟装置和通风设施。
排烟装置应确保厨房内的油烟、烟雾等有害气体能够及时被排出,避免污染室内空气和影响工作人员和顾客的健康。
通风设施要良好运行,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燃气泄漏后的积聚。
5. 妥善保管和使用燃气罐餐饮场所如有使用燃气罐,应在室外设立专用存放场所,并按照规定放置和操作燃气罐。
燃气罐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阀门和连接件完好无损。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与明火、高温物体等相近距离接触,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6. 健全的应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时,要有健全的应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要定期参与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了解燃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
同时,餐饮场所要制定并执行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操作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能够及时发现、处置和消除。
7. 合理存放燃气和防范火灾餐饮场所应合理存放和使用燃气,确保放置位置通风良好、远离明火和高温区域,避免燃气泄漏和引发火灾。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三篇)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餐饮业的燃气使用安全,保护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二、燃气设施的选购与安装1. 餐饮业经营者应选择具有燃气安全合格认证的燃气设施,保证设施质量和安全性能。
2. 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燃气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确保安全可靠。
3. 燃气设施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避免有害物质和水蒸气等接触。
三、燃气管道的使用和维护1. 燃气管道应采用新型及质量上乘的材料,确保管道的密封性和耐高压性。
2. 燃气管道的敷设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穿越易燃物品堆放区域、通风管道、水管道等,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3. 燃气管道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管道的畅通和安全性能。
四、燃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1. 燃气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的员工进行,禁止无证或未培训人员操作燃气设备。
2. 燃气设备的使用过程中,禁止发生乱扔燃气罐、滥用明火等行为,确保操作安全。
3. 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燃气管道、阀门、连接件等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五、应急措施和安全培训1. 餐饮业经营者应制定燃气泄漏的应急预案,明确员工的应急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燃气泄漏事故。
2. 餐饮业经营者应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燃气安全知识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六、责任与监督1. 餐饮业经营者是燃气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应对燃气设施和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
2. 餐饮业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操作的培训,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督。
七、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燃气安全使用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对在燃气安全使用上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以上为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餐饮业经营者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确保餐饮业的燃气使用安全,保护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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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要求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全面落实以下各项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餐饮单位应当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安全生产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二)餐饮单位发现燃气泄漏或者设施损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主动接受燃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落实燃气安检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
(三)餐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企业、供应站点供应燃气,与燃气企业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协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还应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做好用户档案建立和实名制销售工作。
二、燃气气瓶存放
(一)液化石油气
1.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气瓶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专用气瓶间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8.5条、《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第7章规定。
其中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折合8瓶50千克或28瓶15千克气瓶),专用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2.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内无直排排水管、无存水弯的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商业用气设备不应设置在地面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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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报警后自动切断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4.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二)天然气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
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
3.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等规范规定。
三、用气场所
(一)采用管道燃气供气方式的,用气场所的燃气调压、计量、管道、阀门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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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当工业和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应有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
(三)用气场所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防爆机械送排风装置,燃具上方应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气设施。
(四)用餐场所(包括采取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的透明厨房)严禁放置燃气钢瓶。
四、燃气设备设施
(一)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及其他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除使用强制气化外,不得配送、使用液化石油气气液两相瓶。
(二)使用燃气前必须检查燃气器具是否完好、燃气开关是否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报修或者更换。
(三)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标志标识牌等内容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报废或者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燃气钢瓶。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发现有问题或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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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多台燃气灶具,应采用硬管敷设主管道,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米,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燃气主管道与燃气灶具连接时,应当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橡胶复合软管、金属包覆软管、高压耐油胶管等燃气安全软管,管道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没有接口。
(六)单个气瓶与单台燃气灶具连接推荐使用燃气安全软管,管道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
(七)燃气安全软管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
燃气安全软管应当每年一检,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
五、用气操作
(一)认真做好点火前和用气后检查:一查(用气前先查看管道、胶管是否脱落、龟裂,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是否松动,空气中是否有燃气臭味;如有应中止用气操作并查找原因直至整改到位);二开(先打开钢瓶阀门通气,再打开灶前开关用气);三关(用火后关闭灶前开关,并务必在三餐用气后关闭钢瓶阀门,防范漏气安全事故发生);
使用燃气时要保持空气流通,不要离人,使用后关好燃气总阀。
每天营业结束前要指定专人检查总阀门和灶具开关是否关闭,做到人走气断,严禁在夜间无人的情况下用气。
(二)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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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2.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3.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5.禁止使用燃气明火取暖;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6.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7.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8.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9.禁止小型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气液两相瓶。
禁止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
2.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
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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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
5.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6.可燃气体报警器(可显示)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
7.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四)正确处置燃气泄漏和着火。
发现燃气泄漏(闻到味道)时严禁点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
气瓶着火时要用灭火器或湿的衣物等捂盖灭火后迅速关闭角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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