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管理办法(正式)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部门对其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危险物品根据其性质、特点等进行分类,分为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化学危险物品等。
第五条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辨识。
第六条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物品名称、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二)危险性符号,表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性;(三)危险性代码,用于表示危险物品的严重程度;(四)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注意事项、储存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七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物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标识的准确、有效。
第三章生产单位的管理第八条生产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储存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储存许可证;(二)储存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设施设备;(三)建立健全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规划储存区域,确保相互之间的隔离和防护。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加强对储存场所的监控,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预防涉危物品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达到重大危险源的要分类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条发生涉危物品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涉及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保管、警卫、使用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物品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七条分管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进行综合监管。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采购与运输第十条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到国家许可的专门生产厂家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运输危险物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物品的性能、危害特性、包装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施救、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
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从炸药库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规定:(一)民用爆炸物品应用专用车辆运输,并配备安全员、押运员对运输全程进行监控。
禁止用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范本(2篇)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对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危爆物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危爆物品管理办法。
二、危爆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危爆物品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所有措施必须以安全为出发点和归宿。
2. 法治原则。
依法管理和使用危爆物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执法。
3. 预防为主。
加强危爆物品的使用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
4. 综合治理。
危爆物品的管理不仅仅是管理单一物品,还需结合整体安全环境,开展综合治理,形成合力。
三、危爆物品的类别和管理要求1. 爆炸品类爆炸品是指能产生爆炸性能的物质,包括火药、炸药、雷管等。
对于爆炸品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风险管理和监控;- 定期检查危险场所,确保符合规定要求,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进行事故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易燃气体类易燃气体包括液化气、煤气等。
对于易燃气体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进行严格的供应和购买许可管理,确保合法经营;- 安全生产,加强各环节的监管,避免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定期检查使用场所,确保设备和管道的完好。
3. 高压气体类高压气体包括氧气、氮气等。
对于高压气体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压力容器、管道等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安全使用和储存,防止高压气体被非法使用或盗窃。
四、危爆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1. 生产管理对于从事危爆物品生产的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 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检测和验收所有生产的危爆物品,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2. 销售管理对于从事危爆物品销售的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取得相关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范围和条件进行销售;- 对购买危爆物品的客户进行严格审查和登记,确保合法购买和使用;- 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管,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须采取的防火、防盗措施,张贴明显的禁火标志,严格进、出库制度,分类按间距要求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并建好台账。
二、各种油类、危险化学爆炸物品必须按专人采购、运输,专库存放、储存,严格领用制度等环节,建立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三、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爆炸物品的存放场所、施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远离火源。
四、电焊房、氧气房、洗件房等要与其他棚房隔离,乙炔瓶和氧气瓶要与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或加设隔离。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员,必须懂得相关物品的性质、火灾、危险程度、预防的各种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参加相关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必须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组建、培训好一消队伍。
七、本办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为:企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油类及盛装体(如气罐、液化气(灌)、氧气(瓶)、油漆类等)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单位、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本方法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第75页规定制度相应实施细则或制度。
九、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二条(1)款由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
为了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爆炸物品安全。
二、生产安全管理第七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八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销售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销售。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销售程序,确保销售安全。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运输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了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以下为具体内容: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是指能够危害人体、动植物、建筑设备等,或对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物品。
其包括可燃物、易燃物、剧毒物、腐蚀物、爆炸物等等。
第二条国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实行许可制度,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并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确保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进行检验和质量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生产单位应当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进行标识和包装,确保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污染。
第五条储存单位应当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场所设置防火、防爆、防盗、防潮等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同时,储存单位还应当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装和交叉感染。
第六条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和工具,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进行密闭、固定和防护,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损坏、泄漏或造成环境污染。
第七条销售单位应当向消费者转达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建议消费者妥善保管和使用。
如果出现问题,销售单位应当协助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常见危险化学品类别包括易燃、气体、氧化物、毒性、腐蚀、放射性等,各类危险化学品都有其独特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安全隐患,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也各有不同。
第九条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经发现或接到报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易燃、易爆的化学品、气体、液体、固体和混合物。
第四条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职责,配备必要的器材设施,制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经营规定第七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二)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管理人员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四)具备生产产品的技术和设备;(五)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二)持有相关销售许可证;(三)具备销售产品的技术和设备;(四)存储销售产品的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做好生产前、中、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设备完好,并通过定期检查、维修等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销售企业应当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销售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第三章储存运输规定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场所应建立完备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二)对应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混存;(三)应当装设监测设备,及时掌握储存场所的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信息。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场所应当远离明火和热源,防止静电和火药引信的接触;(二)储存罐、桶等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且完好无损;(三)储存区域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741-63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
1.目的
1.1.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1.2.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1.3.保证生产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1.4.保护环境。
2.责任
2.1.项目部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2.项目部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凡在项目部范围内储存、使用化学品的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2.本制度所指点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国际分类标准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有毒、有害、有
腐蚀性几类危险品;
3.3.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3.4.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3.5.项目部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相关安全数据。
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际的标志和包装;
3.6.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施;
3.7.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施;
3.8.部门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且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当班必须存放于专用
仓库;
3.9.危险品仓内储存的危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3.9.1.危险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3.9.2.遇火、遇热或在阳光照射下,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之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9.3.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存放于同一地点;
3.10.危险品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内之人员要采取防火措施;
3.11.危险品出入库必须检查和登记,分类存取,定期检查;
3.12.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3.13.危险品出入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3.13.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跌落;
3.13.2.遇热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存放过程中,要采取隔热防火
措施。
二、爆炸物品管理
1.总则
1.1 为了规范小龙一标项目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小龙一标项目生命财产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龙一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小龙一标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管理责任,安全科负责对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监督,负主要管理责任。
安全科每个季度定期到施工点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存在的安全隐患,追究责任,并要求立即整改。
小龙一标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安全员共同做好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本办法所指爆破物品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易燃易爆物品。
1.4爆破物品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应遵循积极预
防、从严管理、服务各施工部门、保障安全生产的原则。
1.5 小龙一标项目各科室和个人对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行为有举报的义务,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给予奖励。
1.6小龙一标项目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2.监督管理
2.1小龙一标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每10天对爆炸物品库存、发放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2.2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对小龙一标项目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2.3对于违反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行为安全科应报请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对不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程序规定建库、审批、购买、运输、存储的,签领手续不齐,登记不清,爆炸物品帐目不符,以及违规实施爆破作业的,私购、私藏爆炸物品的处于相关单位每次150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的,处于每次5000元的罚款。
2.5 爆炸物品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或者其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于5—10万元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每人5000元的罚款。
3.附则
3.1本办法由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负责解释。
3.2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