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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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备。

2.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

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3.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

4.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总储量以及建筑物等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使用各种可燃、易爆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石油液化气的防火要求1.对使用石油液化气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识,并建立责任制度。

2.使用石油液化气的食堂,要设贮气室。

罐与灶隔离开,严禁气灶与其他明火同时使用。

3.气罐严禁暴晒,必须设置防晒、防砸棚。

调压气要灵敏有效。

检查时不要用明火,可使肥皂液试验是否漏气。

三、物资仓库的防火要求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资应当分类、分架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保管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

在整理、存放、搬运。

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四、办公室、资料室的防火要求1.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2.文件柜____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内存放物品3.管理人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五、烟花爆竹的要求1.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2.加强施工现场禁放烟花爆竹的看护工作,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严防因外围烟花爆竹燃放而引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部门对其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危险物品根据其性质、特点等进行分类,分为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化学危险物品等。

第五条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辨识。

第六条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物品名称、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二)危险性符号,表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性;(三)危险性代码,用于表示危险物品的严重程度;(四)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注意事项、储存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七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物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标识的准确、有效。

第三章生产单位的管理第八条生产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储存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储存许可证;(二)储存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设施设备;(三)建立健全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规划储存区域,确保相互之间的隔离和防护。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加强对储存场所的监控,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物品规章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规章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煤矿、医药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燃烧点低于60℃,爆炸极限范围在5%~95%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固体、气体等。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保障其完好无损,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整体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政府发布的防火防爆通知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将进行相应处罚,直至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保持通风透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和热源。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要加强监管,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第十五条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设施要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要符合相关标准,避免破损或泄漏。

第十七条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库存管理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清点和盘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三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三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正常的温度和压力下能够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常见的有汽油、酒精、液化石油气等。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存放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专门的防火仓库或仓库区域中,远离火源、热源和静电产生的地方。

仓库要定期检查,保持通风良好,避免积聚有害气体。

2. 包装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应注明物品的名称、成分、危险性等信息。

包装容器应具有防火、防爆和密封的性能。

3. 运输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循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规定,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和设施。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避免与其他物品混装。

4. 使用要求: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吸烟、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行为。

5. 废弃物处理:废弃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封装和储存,并交由专门的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置。

6. 应急准备:单位和个人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护设备,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7. 监管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执法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以上是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自己所处的具体情况遵守相关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二)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容易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对人员和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使用和运输进行规范。

以下是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根据物质的燃烧性能和爆炸性能,易燃易爆物品被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液体易燃物品、固体易燃物品、气体易燃物品等。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要求1. 库房应位于平坦地,离火源、易燃材料、高温区域、交通干线等有一定的距离。

2. 库房的所有出入口应设有安全的防火门,并保证常闭。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确保物品安全。

2.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相关设备。

四、存储管理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安全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远离火源和其他可燃物。

2. 仓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3.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内进行火种作业。

五、使用管理1. 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前,必须配备防静电工具;2.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吸烟、明火、打开电动工具等。

六、运输管理1.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2. 车辆上应配备相应的防爆装置,确保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安全。

七、销售管理1. 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家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证书。

2.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八、事故应急管理1. 发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报警、疏散等。

2.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在市场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定期抽检。

2.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

十、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防范化学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

第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和单位级。

第五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灾害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八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预防控制机制,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选择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装备。

第十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火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门;(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源等;(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疏散通畅。

第十二条所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安装和保持良好的消防探测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危险物品储存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防火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分类存放危险物品;(二)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确保设施良好;(三)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第十五条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运输车辆和装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模版(3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模版(3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背景】为规范和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储场所、加油站、化工企业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经营。

未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措施】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和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三章储存第六条【储存场所选择】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选择储存场所,确保储存环境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储存条件】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保持干燥、清洁。

防火设施应完善,储存区域应与可燃物隔离。

第八条【储存容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容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容器的完好性和密封性。

第九条【禁止储存物品】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危险物品混储,并禁止将该类物品储存于人员密集场所、生活区域和易燃物品储存库。

第十条【标志标识】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标识。

第四章运输第十一条【运输许可证】凡从事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地方颁发的运输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运输工具选择】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严禁使用非法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第十三条【防火防爆措施】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安装专用的防火防爆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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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标准版)
1、公司各部门涉及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作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的作业。

2、公司各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做到“五定”:
1、定人:凡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安全办备案;对使用人员应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
2、定点: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
3、定量: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购进,每次购进不得超量;各使用点的使用人员应根据每日实际用量领用;
4、定容器: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柴油等应使用金属容器;
5、定措施: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使用点的防火措施。

3、安全部对各部门的“五定”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16、奖励与责任处罚
16.1、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6.2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6.3、严重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中的条款,或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按照下列原则给予经济处罚:
1、部门存在防火安全隐患,经安全部或消防机关指出后不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对部门安全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注:款数目为参看,按公司自身情况规定)
2、发生火灾事故,对公司领导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部门经理和安全部主任、副主任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安全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200—2000元罚款;(注:罚款数目为参看,按公司自身情况规定)
3、上述罚款由安全部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限期整改,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注:罚款数目为参看,按公司自身情况规定)
a、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的;
b、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无防火负责人和禁火标志的;
c、对消防设施、器材任意挪用、损坏或保管不善,影响使用的;
d、埋、压、圈、占室内外消防设施的;
e、有隐患不处理、不报告、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
f、发生火灾不报告,或破坏火灾现场的;
g、不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的;
h、不及时按《火险隐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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