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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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为聘任、晋升、培训、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依据,通过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院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全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教职工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政管理(工勤)人员三个类别进行考核,专职辅导员纳入政管理(工勤)人员考核。

双肩挑人员按所聘用的两个岗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一)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二)待聘人员。

(三)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四)擅自离岗人员。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法处理:(一)新参加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二)经学院同意参加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综合其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四)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本年度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是否参加考核尊重本人意愿。

第七条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调入人员,由其调入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调入不满半年的,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级。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根据《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XX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应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三结合原则。

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

3.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分类原则。

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员工。

其中,处级(六级职员)及以上职务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另行考核。

第二章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果,取得的成果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五条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成效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执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积极正确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的教育事业。

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台学院发〔2010〕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精神和台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才〔2007〕24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

第三条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在职教职工(不含返聘教师)分类参加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的内容:一般教职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以及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与要求按照《台州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台学院党发[2003]27号)执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考核的标准: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五篇)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五篇)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为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促进教师的自我发展,客观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同时为教师的聘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使年度考核发挥评价应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成立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共____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对被考核对象做出综合评价,并确定教职工考核等次。

二、考核对象在本校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三、考核内容按照益阳市特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教职工考核。

四、考核办法(一)道德素质(____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家长,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记基本分____分。

1、下列情况予以加分:①由党、政、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为先进工作者(含创建先进工作)、优秀党(团)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师等荣誉称号,校级记____分,市级记____分,省级记____分,国家级记____分。

同一荣誉称号记最高一级。

评为市级及以上的“十佳”教师、班主任、校长、教育工作者记____分。

②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表现,受到市党政部门书面表扬嘉奖的记____分,省级记____分,国家级记____分。

2、下列情况予以扣分:①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的每次扣____分;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教职工大会或校内集体活动,每次扣____分,扣分不封顶。

②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扣____分,造成损失或严重损失的扣2—____分。

③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____分。

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办法为使学校在调控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现根据经费管理政策、绩效工资政策、教育教学考核奖政策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经行政研究,教职工反复讨论,教代会工会审议,行政会议定,对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制度如下。

一、关于年度考核办法:以县局制定的中学教师考核细则为依据,结合本校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评分,根据积分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1、考核组组成:由行政人员、支部代表、教代会工会代表组成。

2、工作数量分16分。

按“周工作量(指标准节数)秋、春两期的平均值÷校平均周工作量×16”计分。

班主任工作量在年度考核时按7个标准节计入。

本条可超权重分。

3、工作质量分50分。

按本制度秋、春两期的质量积分之和(含教学质量、班级管理质量、行政管理质量、非行政管理质量、后勤服务质量)为依据排名,第1名50分,第2名49分,第3名48分(以1分之差递减),……第20名31分;第21名30分,第22名29.5分,第23名29分(以0.5分之差递减),……第30名25.5分;第31名及以后若工作无重大失误者,均计25分。

4、教研科研成果分10分。

(1)学年内有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或教育教学论文在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在一定范围内交流,学区级0.3分。

县级及以上每篇加0.5,每年最多计5篇,同一篇文章只计一次;(2)各级各类教研赛课(含课博会献课、毕结业复习研讨课),校级0.3分,学区级0.5分,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级4分,逐级选拔以最高的一个计分;(3)教师完成学校常规教研活动任务,每人每次加0.5分。

(4)管理部门被上级评奖,其处室成员加分,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级4分,若有多项获奖,则取最高的奖项计分,每年只计一次;(5)课题负责人(1人),每年加2分,主研人(不超过2人)每人每年加1.5分,参研人每人每年加1分(由课题负责人审核其任务完成情况,可以酌情扣减);课题结题时若获县市成果奖(含阶段成果),负责人当年加4分,主研人当年加3分,参研人当年加2分;(6)各级各类培训任务,每被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背景介绍为了推动学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制定了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1.教学工作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项目主要包括:•教学业绩及成果;•课程教学管理;•教学反馈。

2.科学研究针对科研工作的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

3.社会服务针对社会服务的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社会宣传工作;•社会服务工作;•与学校社会影响力相关的工作。

4.行政管理工作针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效能;•行政人员职责;•行政管理工程。

5.个人素质针对个人素质的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守纪律、听从领导和团结同志的表现;•职业道德;•自我发展和学习。

考核标准评分体系考评体系以百分制计算得出,满分为100分。

按照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分配得出。

考核标准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如下:考核内容权重教学工作40%科学研究20%社会服务10%行政管理工作20%个人素质10%考核流程考核时间每年6月底前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方式经过自评、同行评议以及工作表现评估,最终得出评分,评分按照百分制计算。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按照等级划分:考核等级分数区间优秀≥ 85分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 60分考核奖惩奖励•优秀:奖励500元;•良好:奖励300元;•合格:奖励200元。

惩罚对不合格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据情节轻重适当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结语本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权重分配、评分体系和考核流程,保障了教职工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水平和绩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将依据本细则对教职工进行学年度考核。

第四条学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分工协作、教学质量、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的过程。

第五条学年度考核依据市教育部门制定的职称评定标准和学校自行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

第六条学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教师绩效工资、职称评定、续聘审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第七条学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师评价、学生评价、考勤情况等。

第八条学年度考核方式主要有:工作档案考核、专家评审、公开课评教、学生问卷调查等。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学年度考核标准由学校根据本细则制定,并在学年度开始前与教职员工明确沟通。

第十条学年度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学满意度、教学效果、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改革、师德师风、科研水平等。

第十一条学年度考核标准由学校教务处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制定。

第四章考核流程第十二条学年度考核的具体流程如下:(一)教职工自评:教职工按照学校要求填写个人自评表,自评内容包括教学情况、科研情况、工作态度等。

(二)档案审核:教务处对教职工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包括教学反馈、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文件。

(三)专家评审:学校聘请专家对教职工进行评审,主要评估教职工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

(四)公开课评教:学校组织公开课评教活动,考核教职工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五)学生评价:学校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教职工的满意度和评价。

(六)综合评定:学校根据各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得出年度考核结果。

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

第十四条学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教师绩效工资、职称评定、续聘审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在一年时间内工作表现的综合评价,旨在激励和促进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1. 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学改革和创新、课堂教育效果、学生评价、教材编写、教师评教等方面。

具体的指标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2. 考核方法和流程:年度考核可以分为自评、互评和领导评定三个环节。

教职工需要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然后与同事进行互评,最后由学校领导对教职工进行评定。

3. 考核评分和等级划分:可以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进行评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待改进等级。

也可以设置具体的分数和百分比标准进行评分和等级划分。

4. 考核结果的影响: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教师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优秀教师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晋升职称将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提升空间。

5. 考核结果的反馈和改进:学校可以将考核结果向教职工反馈,针对待改进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和措施,促进教职工的进一步成长和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的具体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份可能的参考。

具体的细则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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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为加强岗位聘后管理,健全教职工考核工作机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次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本着实事求是、严格认真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院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

分为:教学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

1.教学岗位人员:各系部教师、实训教师。

2.管理岗位(含工勤)人员:
(1)行政管理人员(含党办、院办、综合档案室、纪委、审计处、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校产管理处、新校区建设办、科技产业处、工会);
(2)教学管理人员(含教务处、、督导室、高教所、系部秘书、成教院、体育部仓库);
(3)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含学工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各系部专职辅导员);
(4)图书、医务所、信息网络中心管理人员。

3.后勤服务总公司自行制定其考核办法并将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报学院人事处。

三、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考核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

主任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层干部及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其他人员考核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2、成立各类人员考核小组:
(1)教学人员岗位
教学岗位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由各系、部党政联席会负责人负责。

(2)管理人员岗位
成立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图书管理人员四个考核小组,组长分别由院办主任、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图书馆馆长担任;成员3—5人由组长协同人事处商定,从服务对象的部门负责人中抽选,负责组织实施被考核者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2、考核等级的确定
年度综合考核等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一)。

凡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教职工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教学岗位人员
根据政治思想表现(如: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学习与活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和“教学质量及教师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年度综合考核等第。

教学岗位人员必须在“教学质量及教师业绩”考核为优秀,且综合测评在本考核小组前30%,方可推荐为年度“优秀”。

(2)管理人员
根据某某院院发(2005)85号《管理人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某某院发[2006]21号《管理人员月考核实施办法》、某某院党发(2008)14号《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确定管理岗位人员年度综合考核等第。

凡因工作中出现差错、服务态度差等,被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或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服务对象测评满意率低于85%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总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不超过30%)的,只能定为基本称职。

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30%以上的,应定为不称职。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1、考核小组动员部署,学习与领会考核文件精神;
2、个人小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参加考核的各类人员既要兼顾德、能、勤、绩等方面的书面总结和述职,更要围绕本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撰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应客观公正,简明扼要,“工作业绩”应逐项列出,并实事求是地查摆自己存在的不足。

中层干部除以上要求外,增加执行中央、省、市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正建设、反腐败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一系列规定、制度的述职内容。

3、民主测评
考核小组召开群众测评会,除考核小组全体人员参加评分外,还须聘请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参与评分,聘请人数为15人左右。

中层干部的测评工作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4、考核小组可根据各部门制定的各类人员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指标,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随机性的抽查各类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进行测评打分。

5、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的组成
(1)教学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由政治思想表现(10%)、教学质量及教师业绩考核成绩(90%)组成。

(2)管理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由群众(含服务对象)测评分30%、考核小组测评分30%、部门负责人测评分40%组成。

(3)中层干部的年终考核评分,由组织部制定标准。

6、各考核小组组长填写《某某学院年度考核等级审批表》(附见三),同时,将所属考核小组人员的《年度考核表》等报人事处签收。

7、学院考核委员会根据平时考核和综合测评成绩,对全院人员的考核等级进行评定,审批各考核小组的考核等级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8、学院将年度考核审定结果公示并通报各部门。

同时,接受当事人的咨询。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是聘用、解聘、晋级、增资、奖惩的主要依据。

1、凡年终综合考核优秀者,校内基础岗位津贴再原对应档次基础上再上浮半档。

2、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晋升职务及薪级工资。

3、对于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管理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及薪级工资;对于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延迟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术职务考评。

4、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
行,同时,扣发其岗位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5、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同系列人员中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在后两名的,有关领导找其本人谈话,根据不同情况,岗位予以调整,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待岗处理。

2、学院公派进修学习(挂职锻炼人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人员,仍由原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其学习进修情况必要时由学习、进修单位提供。

3、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终考核,其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定等次”,考核意见仅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当年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因年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未超过半年但目前不在岗的人员,待起上班后再予以考核并确定等级;
(3)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
(4)停薪留职(超过半年的)人员。

5、学院在岗正式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度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所在的考核小组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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