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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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备案与劳动用工备案在当今的劳动市场中,劳动合同备案和劳动用工备案是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劳动合同备案,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这一过程看似简单,实则意义重大。

首先,它能够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行政部门在备案过程中,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以确保这些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发现合同存在违法或不公平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劳动合同备案有助于提高劳动合同的履行率。

备案后的劳动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形成了一种约束。

用人单位会更加重视合同的履行,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等;劳动者也会更加自觉地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这种双方的约束机制,有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此外,劳动合同备案还为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了重要的监管依据。

通过对备案合同的分析和统计,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了解本地区的劳动用工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

劳动用工备案则是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全面记录和管理。

它涵盖了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用工形式、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多个方面。

与劳动合同备案相比,劳动用工备案更加侧重于对用人单位整体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管。

劳动用工备案的首要作用在于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

通过备案,用人单位可以清晰地了解自身的用工规模、结构和变化趋势,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

同时,备案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用工超编、岗位设置不合理等。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6]46号∙【颁布时间】2006-12-26∙【失效时间】∙【全文】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市直各机关、各主管局、用人单位: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切实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和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湘劳社工[2007]60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市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当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管理原则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及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同级工商行政和民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备案。

市直企业在四县(市)的劳动用工备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分类劳动用工备案分初次备案、变动情况备案和注销备案。

四、申办程序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等材料,申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

(一)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2、录用登记手续与被录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花名册;3、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属于下岗职工的,则出具原单位下岗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4、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情况;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用工报备

办理用工报备

四、办理用工报备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对象后,应在30天内到区劳动就业中心办理用工报备手续(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须先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审核、登记、备案)。

(一)办理用工报备的办事程序: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报备必须先加入厦门市人力资源网会员(免费),然后按网上界面内容要求逐项录入员工的信息资料并提交,拟报备的一批员工信息资料录入并提交完后,打印出《厦门市职工花名册》和《厦门市录用员工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用工单位将《厦门市职工花名册》一式四联、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招收本地员工的《招工报备登记表》一份、《厦门市录用员工登记表》每人一份及《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原件提交到区劳动就业中心,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还须提交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盖章的招工申请;3、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后,予以登记办理。

(二)用工单位办理报备须提供如下资料:1、办理本市户籍员工报备提供四项资料(含农户)(1)《招工报备登记表》一份。

(2)《厦门市职工花名册》一式四联。

(3)《厦门市录用员工登记表》每人一份。

用钢笔填写,不能复印,贴上照片。

(4)《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原件。

注: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实现就业且尚未办理《厦门市居民失业证》的,用人单位办理用工报备时,可暂不提供其本人的《厦门市居民失业证》,但应提供经厦门市人事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办理外来人员报备提供两项资料(1)《厦门市职工花名册》一式四联。

(2)《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果《身份证》上的住址与《户口本》的住址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三、其他1、用工单位应将《厦门市录用员工登记表》及《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及时归入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2、续签合同、兼职人员以及离退休职工返聘人员不须到本中心办理用工报备手续。

四、办事时限:手续齐备,立即办理。

(三)办理用工报备的办事依据:《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1999年9月23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四)办理用工报备办事流程图:。

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

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

关于劳动⽤⼯备案操作的说明
关于劳动⽤⼯备案操作的说明(重要)
⼀、通过“单位职⼯管理”菜单⼈员的录⼊
1、不需要“招⼯备案”的通过“职⼯基本信息补录”菜单的“增加”或“导⼊”录⼊
2、需要进⾏“招⼯备案”的可通过“新增职⼯信息录⼊”“增加”或“导⼊”录⼊(也可以通过“职⼯基本信息补录”录⼊,通过“职⼯基本信息补录”录⼊的信息多)
2、对其他单位已经录⼊的⼈员(录⼊时会出现“⾝份证号”重复)通过“⼈员查询与调⼊”调⼊本单位
通过“⼈员查询与调⼊”调⼊本单位的员⼯,如果出现在“职⼯基本信息补录”菜单中,需要提交
⼆、通过“劳动⽤⼯备案”进⾏⽤过备案操作。

1、单击“*⽤⼈单位⽤⼯备案”可以看到本单位所有员⼯。

(1)通过单击菜单项下的“⽤⼯备案”按钮可以对所选⼈员进⾏“备案”:备案操作包括“招⼯备案”、“续签备案”、“变更备案”、“终⽌解除备案”等,⽤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备案项⽬并保存。

(2)已经进⾏备案操作,尚未提交,或者已经提交,上级部门尚未审核,可以通过“⽤⼯备案”按钮对拟备案数据进⾏修改。

选择相应⼈员,单击“⼦集”,选择择“本案情况”-〉选择备案情况数据,可以删除已经备案的信息。

(3)完成“⽤⼯备案”操作后,可以提交审核。

2、“*⽤⼈单位⽤⼯备案”可以替代“⽤⼈单位招⼯备案”、“⽤⼈单位续签备案”、“⽤⼈单位变更备案”、“终⽌解除合同备案”操作。

三、可以通过业务处理-〉业务处理查询查询已交业务处理情况,劳动⾏政部门审核完毕的业务,显⽰为“完成”
四、劳动⾏政部门审核完毕的业务,可以通过“劳动⽤⼯备案”中相应的备案查询功能,查询、输出劳动⽤⼯备案花名册。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加强劳动劳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进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当权益,提高企业劳动效率。

特制定劳动法用工备案制度。

一、执行范围1、新招工人:招工录用淡路国、新招工人体检表;2、技校毕业生:毕业证、技术等级表;3、退伍军人:应征入伍审查表、应征入伍批准书、体检表、士兵登记表、义务兵退出重返现役登记表、复退军人分配登记表;二、管理办法1、对所有要归档的材料,均需要经过认真、及时分类、整理,然后归入人事档案。

2、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和鉴定,按规定处理失去保管价值的资料。

3、统一登记、统一归类、存放有序、查找有据、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4、规范档案的借阅手续5、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密保管;建档后,整日着重收集归档的归档内容:工人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转正定级表、升级审批表、工种变更通知书、岗技工资变动审批表、工残鉴定表、职工调动商调表中、技术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资料。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了职工生产基础教育与培训制度。

1、根据统一各项要求和指示矿各部门上级协调和计划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并对工友工人培训工作做出严格考核。

2、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1)、安全技术技能研修;(2)、班组长岗位培训;(3)、职业技能鉴定培训;(4)、新工人上岗前培训;(5)、开展技术比武活动等。

3、安全教育工作与培训的督促管理要求:(1)、贯彻执行技术关于工人上级技能培训教育工作的精神和有关规定;(2)、矿有关部门培训组认真按照用心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培训,并严格考核;(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技术鉴定组织好鉴定前的辅导,培训覆盖面100%;(4)、强化安全培训,可以保证持证上岗。

要求培训辅导率及库塞县率均达100%;(5)、仔细组织好工人新工人及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6)、汇同有关部门搞好技术比武前的培训,以使技术岗位学、练、比、罗亚尼活动顺利进行。

山东省济南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使用说明(一般企业用户)

山东省济南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使用说明(一般企业用户)

济南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单位企业用户使用说明书目录一、登录 (3)二、注册 (3)三、主界面 (4)四、单位信息管理 (5)4.1单位信息基本登记 (5)4.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6)4.3年度人工成本情况 (7)4.3.1年度人工成本情况信息——新增 (8)4.3.2年度人工成本情况信息——导出 (8)4.2.4年度人工成本情况信息——查询 (9)4.2.5年度人工成本情况信息——批量提交 (10)4.2.6年度人工成本情况信息——批量删除 (10)五、劳动用工备案 (11)5.1职工信息备案 (11)5.1.1新增 (11)5.1.2导入 (12)5.1.3导出 (15)5.1.4查询 (15)5.1.5批量提交、批量删除 (16)5.2职工花名册 (17)5.2.1变更 (18)5.2.2续订 (19)5.2.3解除 (20)5.2.4终止 (20)5.2.5查询 (21)5.2.6导出 (21)5.3续订职工信息 (22)5.4解除终止职工信息 (22)5.5合同变更综合查询 (23)5.6在岗职工工资调查 (24)5.6.1新增 (24)5.6.2导入 (25)5.6.3导出 (26)5.6.4查询 (27)六、年度工资指导线 (28)6.1年度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查询 (28)6.2年度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备案 (28)七、系统管理 (29)7.1参数查询 (29)7.2修改密码 (29)一、登录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60.216.99.136:8810/进入登录页,入口选择单位企业,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如下图所示:没有单位企业账户,点击此处进行注册。

二、注册在登录页面注册单位企业账户,注册页面详情如图:◆单位全称:输入公司的全称◆单位社会保险编码:输入10位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输入汉字或英文名◆代表人电话:输入手机号码或者座机号◆登录密码:输入不少于6位的号码输入正确的信息之后,点击【确认注册】,提示注册成功,跳转到登录页面。

沈阳市新公司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开户办理

沈阳市企业社会保险开户办理流程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1.网上申请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找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点击进入后按照申报流程填报、打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审表》。

申报网址:/具体填写可以参照《填报说明》(附件一)。

2.打印合格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审查”窗口进行初审,打印书面审查合格证。

需要材料: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审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用工备案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备案”窗口进行备案,《录用人员登记表》及《录用人员名册》加盖劳动保障部公章。

需要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码证副本原件、书面审查合格证原件、劳动合同(3份)、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录用人员登记表》和《录用人员名册》。

注:备案部门会留一份《录用人员名册》。

二、社会保险开户1.办理社保开户登记到区社会保险中心“新建”窗口,领取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3份),填写后加盖公章。

再返回“新建”窗口做登记盖章。

需要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填写好的《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经过劳动局备案的《录用人员名册》。

2.办理工伤保险核定表到区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窗口办理,领取核定表。

需要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完成的《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原件。

3.养老保险变更办理到区社会保险中心“变更缴交”窗口办理,《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更情况表》加盖办理单位红章。

需要材料:参保员工停保单(变更)、办理完成的《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2份)。

注:社保经办机构会留一份《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更情况表》及《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原件。

4.工资手册办理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手册”窗口办理。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全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417号各市、县、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省劳动用工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实施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提交《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设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省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琼单位、部从驻琼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其他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一律实行属地管理。

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程序及内容(一)招用职工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本通知实施前已招用职工的,应在本通知施行后6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3、《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2);4、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的);5、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

(二)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调入、续订劳动合同等劳动用工行为发生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

第四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备案范围和内容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的,应自招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三、备案程序和材料第九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3、用人单位招用、调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份;4、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一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提供);5、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劳动合同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留存的,不再重复提供)。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1.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图

下载Excel模板,在Excel模板上填写需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后保存后再进入劳动用工信息批量上传页面
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点击劳动用工综合管理
可以输入条件查询,也可以直接点击查询进行查找到需要续订、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
Excel模板点击打开,再点击上传Excel数据,上传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即可
在最后一栏中选择需要操作的内容点击进入,按要求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操作完后点击左边的提交即可
新增劳动用工备案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图
登陆网址:hppt://
登陆用户名、密码、附加码后点击登陆
新增少量人员点击进入新增劳动用工备案页面后
录入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
全部新增人员录入完毕后,录入多少人左边的待提交信息显示多少条,然后点击提交即可。
新增量大批人员,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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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1、开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东营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盖公章);
(5)《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盖公章、法人章);
(6)《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填写完整,不能有任何涂改)。
开户之后
登录备案系统进行人员新增,系统登录方法: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服务大厅 → 办事入口 →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缴
费(单位)。
2、新增备案:
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新增人员信息,带齐材料到窗口办理:
(7)《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备案系统中
导出);
(8)《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不足50人的,带全部劳动合同;50人以上
的,超过部分带半数劳动合同)。
3、续订备案:
在备案系统中提交续定人员信息,带齐材料到窗口办理:
(9)《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备案系统中
导出);
(10)续订的劳动合同(不足50人的,带全部劳动合同;50人以上的,超
过部分带半数劳动合同)。
4、解除/终止备案:
(说明:一般情况下,合同没到期离职的选解除;合同到期或到退休年龄离
职的选终止;其他情况咨询备案中心。)
(11)《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备案系统
中导出);
(12)《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必须本人签字、
盖公章、法人章);
(13)《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
(14)职工退休、死亡的,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盖公章)。
QQ群:215659200 (表格4、5、6、12及系统操作流程均可在群文件搜索
2

“劳动备案资料大全”下载)
办理窗口: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座一楼东厅
咨询电话:************

备案系统操作步骤
一、新增步骤:
首页→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申报→劳动用工备案→新增用工备案
→(录入人员信息)→保存→申报提交→确定→下一步→(提示成功
提交,点击右上角叉号关闭界面即可)→新增步骤完成→等待备案中
心审核通过后,带齐材料到窗口办理。
二、解除步骤:
首页→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申报→劳动用工综合管理→确定→续
签解除终止操作入口→解除/终止(注:一般情况下,合同没到期离职
的选解除;合同到期或到退休年龄离职的选终止;其他情况咨询备案
中心)→输入解除/终止人员身份证号→点放大镜→双击选择解除/终止
人员→录入解除/终止时间、解除/终止原因→保存→申报提交→确定→
下一步→(提示成功提交,点击右上角叉号关闭界面即可)→ 解除/
终止步骤完成→等待备案中心审核通过后,带齐材料到窗口办理。
三、导出新增、续订、解除花名册步骤:
首页→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申报→用工备案申报查询→(数据状态
选“审核通过”,注意经办年月要填提交信息的时间)→ 查询 →选中
需要导出的信息→导出用工备案花名册→带齐材料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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