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工作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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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工作办事指南

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2)

二、《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4)

三、失业登记续期办事指南 (7)

四、《黄埔区社区就业社保资助》办事指南 (9)

五、《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10)

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医保的就业备案登记.. 12

七、黄埔区自主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13)

八、《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事指南14

九、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服务指南 (15)

十、《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及门诊金继承》办事指南 (16)

十一、《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办事指南 (17)

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

1.18周岁以下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非在校的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及在校的中小学生各入托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

2.男:18≤年龄〈60;女:18≤年龄〈55,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和1—4级工伤待遇的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3.男:≥60周岁; 女:≥55周岁,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1—4级工伤待遇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同一张A4纸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4.未成年人除需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选择委托银行划帐缴费的,需提供建行、农行、工行、

交行、广州银行其中一间银行的存折原件复印件。

6.年满19周岁中学生以及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办理程序:

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登记申请。

2.参保登记并投保成功后带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在登记次月的3—23日内到市内任一建行、农行、工行缴费;参保人可在参保登记时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手续。

3.缴费后,等待受理点通知领取医保卡。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在申请前必须把正在参加的社会保险的医疗保险停保。

2.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给予补缴,除新生儿外,新生儿允许在出生三个月内申报补缴,享受相应年度待遇。

4.参保人如暂停或终止缴纳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应在每年7月25日前申报,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核定居民医疗保险应收金额。

5.登记后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在本保险年度内有效。

6.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不予退还。

7.每月最后4个工作日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8.每一个年度的缴费时间是每年8月3日-23日,银行转帐缴费的在7月3日-24日存入钱。

9.每年5-7月,中小学校为已参保的广州市城镇户籍年满19周岁中学生、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以及首次以中学生身份参保的年满18周岁人员出具学籍证明,由参保登记所在机构年审。

二、《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广州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或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

*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

1.本街户籍参保人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户口所在居委会登记申请;非本街户籍参保人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到相关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申请。

2.参保登记后领取《个人预登记信息回执》,按回执时间回受理点领取《缴费核定单》,在登记次月的3—23日内到市内任一建行、农行、工行缴费;参保人可在参保登记时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手续。

3.缴费后,等待两个月后自行到银行打印入帐明细领取养老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办理养老参保登记须本人亲自办理,若确实不能亲自前来须到受理点领取《申请办理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委托书》并盖指模。

2.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到原参保登记点申请办理。

3.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方式、委托银行划帐所提供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应与城镇居民医疗的一致。

4.参保人按规定年限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其养老保险关系自动延续,参保人无需每年申办。

5.停保后再次参保的人员,需在当年的5月底前向参保登记机构申请新一年度的缴费。

6.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7.参保人每年4月—6月到参保登记机构办理年审(带参保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代审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办理年审的将于7月停发养老金。

8.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没有丧葬费和抚恤金,死亡后由家属带齐有关资料到参保登记机构停保。

三、失业登记续期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现处于失业状态的黄埔区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1.持有过期《失业证》的失业人员(且无参加社保.医保);

2.属学校(肆)业应届生(指当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或学校毕(肆)业;

3.转制居民失业人员首次领取的,需持居委出示的农转居证明(2002年8月1日农转居的);

4.本区外街迁入的失业人员,凭原街社区服务中心转出介绍信办理。

*所需材料:过期《失业证》、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彩照两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应届毕业生还需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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