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报销办法

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报销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在职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报销 ,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脱产或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需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三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及所属行政机构和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自行确定。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应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只可享受一次学费补助,即以参加工作之日起在职人员的最高学历为基准,首次参加更高学历学位教育的(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所在单位给予报销最高不超过 60%的学费并且总额不得超过 15000 元,其他费用如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食宿费、答辩费等均由个人自理;再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和参加第二学历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单位不再给予报销。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组织选拔安排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首次非脱产参加学习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的学费由个人垫支,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正式收据(发票)回原单位报销。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短期培训,经组织批准后,其培训费开支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费补助,列“公用支出-- 培训费”科目。
第十条本办法出台后尚未完成学历学位教育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4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2024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根据2024年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以下规定可能适用:
1. 费用范围:报销范围包括教职工参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进修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如培训学费、教材费、差旅费等。
2. 报销限额:报销限额可能根据具体的进修培训项目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费用报销应符合合理、经济、实际需要以及符合规定的原则。
3. 报销条件:教职工需要提供与报销相关的必要材料,如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费用发票、费用结算证明等。
此外,教职工可能需要通过考核或评估等方式获得相关的进修培训资格。
4. 报销程序:教职工需要按照学校或教育局规定的程序提交报销申请,包括填写报销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费用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规定可能因地区、学校、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教职工与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报销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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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职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职工培训费用的报销管理,确保费用报销的公开、公正、公平,提高培训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职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的培训费用报销管理。
三、定义1. 培训费用:指公司职工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
2. 报销申请:指职工通过提交报销申请单,申请公司报销其培训费用的行为。
四、报销申请流程1. 职工在培训结束后,须及时向所在部门提出报销申请。
2. 职工填写《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单》,并附上相关的费用凭证、培训证书等必要证明材料。
3. 报销申请需经过所在部门主管审核,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报销申请将转至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5. 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并进行费用核算和登记。
6.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费用核算结果及相关文件反馈给所在部门和申请人。
7. 报销申请流程结束,报销款项将在合理时间内转账到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费用标准1. 差旅费用标准:按照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2. 培训费用标准:不超过每次培训费用预算的80%。
3. 其他费用标准:按照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1. 报销申请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夸大费用。
2. 职工需要保留好培训费用的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培训费用标准或流程,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 职工有义务配合公司对培训费用报销进行监督和审计。
5. 职工在报销申请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追回已报销的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件1. 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单格式2. 培训费用凭证示例以上即为《职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的内容。
请所有职工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关手续,确保报销流程的规范和财务操作的合规。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在部门或财务部门联系。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_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报销问题的通知》(×××[×××]×号)、《关于印发〈×××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有关学习培训经费报销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学习培训经费报销范围(一)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和批准参加省、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
(二)经单位同意,参加正规考试,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等大专、本科学历学习。
(三)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高学历学习。
(四)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再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提高学历学位学习。
二、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项目及额度(一)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街道领导批准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学习培训,学习期满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规定给予报销培训费、教材费。
(二)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待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 60%。
(三)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的学员,学习毕业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凭有效毕业文凭给予全额报销学费。
(四)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学员,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 60%。
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报销规定(科协学服综字﹝2009﹞9号)为鼓励中心职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政治、业务水平以适应工作岗位需求,进一步提高中心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科协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职工参加在职继续教育、培训的费用给予部分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中心编制职工转正定级后,参加国家承认的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在职学历或学位教育,经本人申请、处长同意并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毕业后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并经人事处审核,报销报名费及学费的90%。
除单位安排外,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习。
二、中心职工参加与本岗位相关职业培训,如职业资格考试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等,经中心分管主任批准、通过考试获得相关证书后,并经人事处审核,只报销一次报名费、培训费。
三、中心职工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经本人申请、处长同意并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结业后可报销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由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学习可报销相关费用。
五、中心职工参加单位组织或个人申请的各种学习培训,经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后,须将《学会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培训审批表》报人事处备案。
六、上述各项教育、培训经费报销后5年内,职工如提出调离或辞职要求,则须按每年递减20%退回报销费用。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学会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培训审批表》— 1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2 —附件学会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培训审批表填表时间:年月日本人签字:说明: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学习类型,如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执业资格考试培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培训、岗位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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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规定必须严谨、明确、规范,以确保其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拥有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
一、培训费用范围培训费用是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主要包括培训材料费、教材费、师资费、设备使用费、培训期间餐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
其中,师资费应该是最重要的一项费用,因为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是外部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的,因此,师资费应该是其中的重点。
应合理核算费用,做到精打细算,以尽量减小支出。
二、培训费用使用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应遵循国家有关财政管理、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和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培训费用的使用条件作出规定。
1.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报销。
报销培训费用应该严格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和行政管理规定开展。
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课程安排、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对象等相关材料,以说明培训在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各个环节的合法性。
2. 经费使用在合理范围内。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培训费用的使用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合理安排使用经费的范畴,严禁擅自将培训经费用于非法用途,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3. 全面核查培训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对培训机构提供的资质和课程内容进行全面的核查,以确保培训资质和课程内容的合规性。
同时,也要严格控制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如果相关机构要求的费用超过了行政事业单位规定的范围,应该立即停止合作。
三、培训费用管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培训经费的合规性、安全性。
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合理使用经费的有效保障,也是防范财务风险的一项有效措施。
1. 费用管理团队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成立专门的团队负责培训费用管理、审批、监管和核查工作,加强培训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培训费用的整体计划、安排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安全。
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在现代社会中,培训已成为组织提升员工能力、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然而,高昂的培训费用也成为了组织在进行培训活动时面临的一个难题。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培训费用的报销,制定一套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在公司或组织参加培训活动产生的费用报销申请。
三、申请条件1. 员工必须是组织的在职员工。
2. 参加的培训活动必须与员工的工作职责或职业发展相关。
四、费用报销范围1. 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课程费、教材费、餐饮费、住宿费等。
2.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等。
3. 其他与培训活动相关的费用,如购买培训相关的书籍、软件等。
五、费用报销流程1. 提交报销申请:员工在培训结束后,需将培训费用的发票、收据等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并填写培训费用报销申请表。
2. 审批流程:员工将填写完整的培训费用报销申请表提交给直接上级审批,直接上级审核通过后,报销申请将提交至财务部进行审批。
3. 财务审批:财务部门将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验证费用报销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并审批是否发放相应的报销款项。
4. 报销款项发放:经财务审批通过后,组织将及时发放相应的培训费用报销款项给员工。
六、报销凭证要求1. 培训费用相关的发票、收据等必须真实、合法,并且符合报销要求。
2. 报销凭证必须明确显示培训机构的名称、费用明细、时间、金额等关键信息。
3. 报销凭证必须以纸质形式提交,不接受电子版报销凭证。
七、其他规定1. 员工参加培训需提前与直接上级沟通,并获得批准。
2. 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必须在培训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3. 一次培训活动的报销金额不能超出员工个人年度培训费用预算的限额。
4. 培训费用报销款项仅限于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并须在24个月内报销完毕。
八、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超出规定范围报销、滥用培训费用报销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机关部门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

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会议培训工作,提高会议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费用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以及相关会议。
第三条本单位举办会议、培训应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质量,节约资源,对会议、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会务费、培训费是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五条会务费、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会务费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一类会议120 100 100 320二类会议80 80 160三类会议80 80培训费单位:元/人·天住宿费伙食费其他各项费用合计100 80 120 300综合定额标准是开支的上限,伙食费按标准控制,其他两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第六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七条组织会议、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八条应当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基地等场所举办会议、培训。
第九条严格按开支标准、培训人数、天数、工作人员比例等编制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第十条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会务费、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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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报销问题的通知》×××[×××]×号、《关于印发〈×××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有关学习培训经费报销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学习培训经费报销范围一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和批准参加省、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
二经单位同意,参加正规考试,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等大专、本科学历学习。
三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高学历学习。
四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再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提高学历学位学习。
二、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项目及额度一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街道领导批准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学习培训,学习期满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规定给予报销培训费、教材费。
二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待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三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的学员,学习毕业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凭有效毕业文凭给予全额报销学费。
四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的学员,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三、培训经费的报销程序一专业培训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街道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二学历培训凭单位同意报读的相关证明、毕业文凭,按街道财务报销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