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办法(2016版)
佛山市三水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若干扶持政策

佛山市三水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若干扶持政策为鼓励和扶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品牌,做大做强,加快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全面协调跨越式发展,建设产业强区,根据省、市关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若干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的若干扶持政策。
一、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入、补贴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巩固企业在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
(一)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广东省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二)新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5万元。
(三)新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一次性资助企业10万元;已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升级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一次性资助企业20万元。
(四)新认定为省信息化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五)新认定为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
(六)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七)区政府对自主创新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八)企业申报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年度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强化各级关于激励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提高装备水平、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一)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佛山人才认定标准

佛山人才认定标准一、高端人才在佛山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认定为佛山人才:1.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奖励、项目等荣誉;2.获得省级人才计划、奖励、项目等荣誉;3.获得佛山市级人才计划、奖励、项目等荣誉;4.在所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符合佛山市产业发展需要;5.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高端人才。
二、创业人才在佛山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人才,可申请认定为佛山人才:1.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等资金支持;2.拥有独立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3.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突破;4.在所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前景;5.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人才。
三、专业技能人才在佛山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能人才,可申请认定为佛山人才:1.获得佛山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2.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业等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突破;4.在所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5.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能人才。
四、青年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年人才,可申请认定为佛山人才: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3.在所学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4.具有较好的潜力和发展前景;5.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青年人才。
五、急需紧缺人才在佛山工作或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认定为佛山人才:1.属于佛山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紧缺的人才;2.拥有特殊的技能或专长,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行业空白的人才;3.在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突破的人才;4.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 认定和管理办法 .doc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选拔和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及中共佛山市委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推进“三水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要求(文号待定),加快培养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三水区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淼城英才)是指非公企业的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
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Ⅰ、Ⅱ、Ⅲ、Ⅳ等4个层次。
公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认定范围。
第三条淼城英才认定名额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原则上不设上限,不受国籍、户籍、地域和身份限制。
第四条淼城英才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兼顾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淼城英才认定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淼城英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淼城英才人选的核准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我区非公企业单位工作或来我区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以及我区非公企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均可申请认定淼城英才。
第七条淼城英才认定领域是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认定对象的业绩与贡献以近3年为主,侧重选拔认定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佛府办[2016]18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22【实施日期】2016.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2日佛山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36号)精神,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营造适合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设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市创新创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第三条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发展应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公益、鼓励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评定、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选拔和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及中共佛山市委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推进“三水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要求(文号待定),加快培养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b5E2RGbC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三水区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淼城英才)是指非公企业的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
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Ⅰ、Ⅱ、Ⅲ、Ⅳ等4个层次。
公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认定范围。
p1EanqFD第三条淼城英才认定名额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原则上不设上限,不受国籍、户籍、地域和身份限制。
DXDiTa9E 第四条淼城英才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兼顾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RTCrpUDG第五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淼城英才认定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淼城英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淼城英才人选的核准工作。
5PCzVD7H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我区非公企业单位工作或来我区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以及我区非公企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均可申请认定淼城英才。
jLBHrnAI 第七条淼城英才认定领域是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认定对象的业绩与贡献以近3年为主,侧重选拔认定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佛府函〔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佛山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5日佛山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4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决定》(佛发〔2016〕5号)精神,加快解决我市当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弱、专科建设有待提升等主要问题,构建更具活力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按照“完善体系、优化格局、补齐短板、均衡发展”的思路,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增强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坚持补短板、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着力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增强医疗卫生整体实力。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一)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1.工作目标。
围绕实现区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各区行政区域内均设有三级甲等医院资质的公立医院和1所公办二级甲等或以上的中医类医院。
重点加强高明、三水区级公立医院的人才、技术、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
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

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的意见》(佛发(2022)6号),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管。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
第四条区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
各区原则上根据人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地界定本区负责扶持的人才。
第五条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全职新引进人才和全职在职人才补贴和成长奖励申报,对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查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扶持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育扶持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单位人才引育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25%: 75%承担,由各区先行垫支,据实结算。
第七条全职新引进人才、全职在职人才、用人单位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市政策扶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用人单位”包括:(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二)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且利用本市国有资产在本市举办的单位;(三)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在本市纳税和举办的制造业领域企业;(四)按规定经广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本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单位。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全职新引进人才”包括:(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和青年储备人才;(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S)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见附件),且在本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四)中初级人才: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见附件),且在本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才。
佛山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佛山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佛山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佛山紧缺人才目录佛山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佛山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佛山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佛山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新建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建站补贴,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9000元租房补贴,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60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月12日,《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从管理体制、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评价激励服务保障四方面提出23条措施。
《意见》明确,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并建立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
在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同时,《意见》以空前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人才引进工作,例如科创团队最高可获1亿元资助,新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可获400万元安家补贴。
同时,佛山首次对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对硕士、本科学历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给予租房补贴。
新建博士后工作站可获100万元补贴当前,佛山人才发展面临创新集聚区缺乏影响力,高层次人才尤其是领军人才和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稀缺,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足,配套服务与人才需求匹配度不高等问题。
《意见》明确,针对新引进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佛山将分别给予每人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
居世界领先水平的诺贝尔奖得主、“两院”院士、战略科学家,佛山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解决其补贴和待遇问题。
领军人才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市级财政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和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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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粤发〔2010〕17 号文印发)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发〔2016〕13 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和《佛山市三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三委发〔2012〕17 号文印发), 现就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着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一)突出重点,选拔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制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规划,以我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为载体,选拔培养一批在省内、国内乃至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的开发带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认定体系,完善认定管理办法,在全区专业技术人才中,每年认定一批高层次人才;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创新领军人才的推荐工作。
(二)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
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向优秀企业集聚;每年有计划、有重点
地选派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著名机构进修深造,并开展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根据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和知识更新要求,积极组织不同形式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讲座;积极运用政府奖励、重点资助等手段,引导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开展科技攻关、承担重大课题等活动;培养壮大专业技术人才储备队伍,鼓励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程评选,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给予2万元学费补贴;取得硕士学位的,给予1万元学费补贴。
(三)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开发平台优势,大力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有重点地建立一批院士工作室、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专家工作室,实施名师带徒制度和技术研修制度,不断拓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途径。
企业建立院士工作室,给予40万元启动经费,进站1名院士给予2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在站院士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为1年);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启动经费(由市财政支付),进站1名博士给予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支付),在站博士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为1年);企业建立专家工作室(正高职称的专家),给予10万元启动经费,进站1名专家给予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在站专家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为1年)。
二、着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
(一)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围绕
我区“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积极拓宽引才渠道,创新引才方式,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凡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公企业引进聘用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次性给予3万元工资外津贴;引进聘用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博士,一次性给予2万元工资外津贴。
(二)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
利用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柔性引才平台,着力引进一批国内顶尖人才。
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岗位聘用、项目聘用、技术合作和人才租赁等方式引才引智,采用柔性方式引进的从事科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认定后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工资外津贴。
三、完善激励评价机制,发挥人才创业创新积极性
(一)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
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根据人才学科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施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认可、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
(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日常管理制度。
鼓励各用人单
位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评价制度,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岗位目标任务和业绩成果为重点内容进行管理评价,积极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
一个年度内,企业有10人或以上成功申报各类初级职称的,可以给予企业一次性职称补贴1万元;有5人或以上申报各类中级职称成功的,或有3人或以上申报各类副高以上职称成功的,可以给予企业一次性职称补贴3万元。
四、强化服务保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一)优化人才生活保障。
全面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为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简化引进人才的落户手续,开通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及配偶落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引进人才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原则,由教育部门合理安排入学,享受三水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强化经费保障。
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费的投入,确保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与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长幅度保持一致,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五、其他
(一)本办法中涉及的津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市、区其他相类似的补贴也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办法中相关津补贴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
基金列支。
(二)符合本办法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相关津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审定后报区财政局兑现。
(三)对单位或个人伪造材料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本专项资金的,应追缴全部资金,并取消其所有本专项资金的申领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机关,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