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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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申请流程

员工工伤申请流程

员工工伤申请流程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故意拖延时间,不积极主动地为劳动者申请工伤。

这时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本人及其委托人,也是可以直接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

工伤认定是有流程的,那么,员工工伤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员工工伤申请流程(1)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4)作出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5)送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复函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复函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感谢贵单位关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交流函。

为了解决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对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调查,并就此向您作出如下复函:一、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患病、受伤或者残疾,与工作相关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与工伤有关的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与工伤有关的证据材料,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本人也有举证的责任。

职工需提供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资料、工作时的证明材料等。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工伤认定举证责任。

二、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处理原则1.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因其拥有职工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工作安排等相关信息,对职工患病、受伤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因此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职工患病、受伤与工作相关性的证据,例如工作记录、监控录像、职工的健康档案等,用人单位在举证责任上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2. 职工的举证责任职工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伤情描述等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患病、受伤与工作相关。

三、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职工的工作记录、健康体检记录,及时记录职工工作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为工伤认定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2. 用人单位应当关注职工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减少职工受伤、患病的可能性,以降低工伤认定的风险。

3. 职工应当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有受伤、患病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接受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并保存好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是针对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希望对贵单位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通联。

衷心祝愿贵单位工作顺利,事业蒸蒸日上!此致敬礼!XXX(你的单位名称)XXX(你的通联方式)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由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处理原则实质上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送达回证模板

送达回证模板

送达回证模板送达回证是指在法律程序中,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后,由当事人签收并确认收到的证明。

送达回证是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确保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送达回证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使用。

送达回证。

编号,______________。

我单位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向您送达了以下法律文书:1. 文书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文书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文书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确认:□戔收到上述法律文书,无异议。

□我已经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但对其中的___________部分有异议,具体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未收到上述法律文书,特此声明。

签收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1. 请在送达回证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确认选项上打勾。

2. 如有异议,请在异议栏如实填写具体理由。

3. 请在签收人处签名并盖章,并在日期处填写具体日期。

4. 送达回证一式两份,一份由送达方保存,一份由接收方保存。

5. 如有需要,送达方可要求接收方出示身份证明。

送达方(盖章/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送达回证的模板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第⑥条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24小时内, 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登记。
第⑦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 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工伤认定申请书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⑤)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⑥)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死亡的由有关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⑧)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TA.材料。有下 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 安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1·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供职工个人的工 伤认定申请书;
2· 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 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及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③)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供);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初诊病历· 住院 病历,属职业病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 证明书或鉴定书;
第②十③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后,经调查核实,或者经法定程序裁决用人单位 与受伤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下达《不予 认定工伤决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第⑥章 送 达 第②十④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 定作出之日起 20 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 者《不予认定工伤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 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 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刘翔与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翔与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翔与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5【案件字号】(2021)渝02行终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乾巽程鸿声龙江莉【审理法官】蒋乾巽程鸿声龙江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翔;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勇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刘翔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勇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翔【当事人-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勇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国富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崔坤建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国富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崔坤建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国富崔坤建【代理律所】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翔;重庆勇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各方当事人对本案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不再赘述。

【权责关键词】合法受案范围第三人证人证言质证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各方当事人对本案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不再赘述。

刘翔提出刘德羽的死亡事件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该项规定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故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德羽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本案中,刘德羽受勇翔物业公司指派到重庆市巴南区拓展物管业务,其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均在其租赁房屋内,工作时间不固定。

事发当日,刘德羽在吃完早餐回卧室后,突发疾病死亡。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

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复,那么,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

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复,那么,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某某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举证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某某市劳动保障局:你局《关于对某某区某某塑胶厂员工侯某某所受伤害应如何认定的请示》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1、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遭受意外伤害昏厥人事不省,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取得造成伤害的直接证据,但有抢救或经治医疗机构诊断结果证据证明是外伤造成、用人单位又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职工外伤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第68条第1款第5项规定,即:“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直接认定为工伤。

2、本复函前条所述直接认定为工伤适用条款仍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二、工伤认定中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职工受到的伤害不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的诉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某市劳动保障局:你局《关于某某所受伤害应如何认定的请示》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1、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遭受意外伤害昏厥人事不省,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直接认定为工伤。

2、本复函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

年月日。

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

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复,那么,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某某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举证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某某市劳动保障局:你局《关于对某某区某某塑胶厂员工侯某某所受伤害应如何认定的请示》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1、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遭受意外伤害昏厥人事不省,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取得造成伤害的直接证据,但有抢救或经治医疗机构诊断结果证据证明是外伤造成、用人单位又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职工外伤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第68条第1款第5项规定,即:“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直接认定为工伤。

2、本复函前条所述直接认定为工伤适用条款仍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二、工伤认定中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江西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江西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和《江西省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20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全省工伤认定工作程序,更好地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和《江西省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厅反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0一0年七月五日江西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江西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省各统筹地区应由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工伤认定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工伤认定工作按照统筹原则(属地原则)管理。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用人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工伤认定延长申请时限通知书》,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起24小时内电话或48小时内填写《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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