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如何保证安全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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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风险及规避

出口收汇风险及规避

出口收汇风险及规避我们有很多客户都是刚刚开始从事外贸的,即便是之前一直在通过外贸公司出口,对其而言也相当于是内贸,安全系数远比直接做外贸来得高。

因为再怎么说也是用人民币交易,相隔也不远,争辩也可以跑上门去,打官司也是国内进行,对方倒闭了还有不动产或其他货品可以抵押。

可是现在开始直接出口了,所面临的风险也是接踵而来,比如买家少付或拒付货款,买家宣布破产了,人民币升值等等。

出口风险最大的就是收汇风险。

减少风险关键在于风险发生前的规避。

一般常用的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

汇付TT对买卖双方来说是手续最简单的一种付款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互相的信任。

它属于商业信用,提供信用的一方风险很大。

比如100%前TT就是买家信任卖家,在其投产前或出货前将所有货款先付清,供其投料生产。

显然,买家风险很小,卖家风险很大。

反之就是100%后TT。

可是,在买方市场和金融危机夹击下的今天,出口商很难争取到100%前TT,因为进口商担心付了钱收不到货;进口商也同样很难争取到100%后TT,因为出口商也会担心发了货收不到钱。

所以,TT一般只用于定金、尾款、佣金、费用等小金额的支付,除非对方是老客户,才会偶尔用于大货货款的支付。

目前,较多的是前后TT的搭配使用或前TT和其他支付方式如DP/LC等的搭配使用。

如:30% T/T advance + 70% T/T sight(或70%T/T at 30 days after sight)30% T/T advance + 70% D/P at sight30% T/T advance + 70% L/C at sight那使用前TT是不是就一定万无一失了呢?案例:某一客户,说跟某一国外买家谈好一笔定单,以前TT方式成交。

发货前,买家把银行水单传真过来了。

客户见到水单后就把货出运了。

可是等发完货后才发现银行帐户上并没有这笔款项。

原来买家伪造了水单。

经验教训:不要仅凭所谓银行水单的传真件就将货出运,最起码要通过银行核实货款是否确实在账户上了。

出口商防范商业风险措施

出口商防范商业风险措施

出口商防范商业风险措施在进行国际贸易中,出口商面临各种商业风险,如付款风险、货物质量风险、合同履行风险等。

为了降低风险,保障自身利益,出口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出口商防范商业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合作关系前的风险评估在与买家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出口商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这包括对买家的信用状况、市场声誉、资金实力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可以通过查阅信用报告、与其他出口商进行交流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只有了解买家的背景和信用状况,才能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降低付款风险和履约风险。

二、签订合同并明确条款在进行出口交易时,出口商应与买家签订正式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交货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是双方权益的保障,具有法律效力。

出口商应确保合同中的条款清晰明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依据合同进行维权。

同时,出口商还可以在合同中加入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以提高买家的履约意识。

三、选择适合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是出口商防范付款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

出口商可以选择信用证支付、托收支付或预付款等方式。

其中,信用证支付是较为安全的支付方式,银行作为第三方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

出口商可以要求买家开立不可撤销的、可议付的信用证,确保货款能够按时收到。

四、加强货物质量控制货物质量是出口商的形象和信誉的重要体现。

为了降低货物质量风险,出口商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出口商还可以选择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在装运前,出口商应对货物进行充分的验货,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五、及时催收货款出口商应及时催收货款,确保自身的资金流畅。

可以通过与买家保持沟通、提供相关的付款催收证据等方式催促买家支付货款。

出口商还可以选择使用国际商业保理等金融工具来解决资金流动问题,提前收到货款。

六、购买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一种保障出口商权益的方式。

出口商可以购买信用保险,将商业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外贸企业出口收汇风险的防范探讨

外贸企业出口收汇风险的防范探讨

财富生活>>Wealth Life外贸企业出口收汇风险的防范探讨■ 文 / 徐佩芬摘要:国际贸易具有特殊性特点,贸易双方地理位置距离较远。

若贸易双方的运营情况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就会导致外贸企业出口安全面临收汇风险问题。

本文针对出口收汇存在的坏账、欠款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多方面的风险防范策略。

希望减少欠款、坏账的完问题,不断提升外汇企业的出口收汇质量。

关键词:外贸企业;出口贸易;收汇风险;防范对于各个企业的发展与进步来说,都离不开充足的资金保障,并逐步建立良性的循环管理体系。

对于各个企业来说,资金的管控十分重要,属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资本。

因此,对于外汇企业来说,确保安全收汇十分重要。

外汇企业需要明确如何科学化的开展收汇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将收汇损失降到最低,建立科学的客户信用资信管理制度,实现全流程的管控。

一、出口收汇风险及其成因随着国际贸易方式的不断变化,贸易产品数量不断增加,使得各个国家的贸易业务往来越来越频繁。

基于各个国家贸易收入增长的背景下,贸易中蕴藏了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也就是国际贸易主体。

外贸出口企业在贸易活动中,面临着许多方面的收汇风险。

出口收汇风险,主要就是出口贸易的出口商在出口结算的过程中,无法按时的进行收汇。

对于出口贸易来说,应当经过签约、备货、包装、托运等许多环节,涉及许多地区或是当事人的法律规定,所以存在许多方面的潜藏风险。

从整体的发展角度进行分析,出口收汇风险可以划分为以下两个部分:特殊风险与一般风险。

其中一般风险主要就是出口商无法按时收汇引发的风险问题,代表经济因素方面的风险,例如进口商违约等。

而特殊风险主要代表出口逃税,并且是政治因素方面影响的。

例如,进口国家进行外汇管制,限制进口企业实行对外付汇。

出口企业需要承担的风险属于一般风险,而国家承担的风险除了一般风险,还有许多特殊的风险。

概括进行分析,出口收汇风险的产生原因,具体阐述如下:(一)进口商的资质较差引发风险问题。

浅谈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收汇风险的路径

浅谈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收汇风险的路径

浅谈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收汇风险的路径
出口信用保险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一种保险形式,它主要的作用是为受保企业出口的货
物提供风险保障,包括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等。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采取出口
信用保险可以降低其出口贸易的风险成本,确保更安全和可持续的业务增长。

同时,出口
信用保险也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收汇风险,提高出口收汇能力。

一、提供货款担保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为出口商品提供货款担保,即承诺在出口企业与进口客户达成
交易后,在货款支付条件满足之前,向出口企业提供保险赔付或融资服务。

这样,出口企
业就不必担心进口客户无法按时支付货款而导致的收汇不足问题。

二、提供汇率保障
在国际贸易中,汇率波动是不可避免的,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也是很难规避的问题。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汇率保障措施,既可以防范企业的未来汇兑损失,也为
企业的出口报价提供了保障。

三、提供政治风险保障
政治风险是一个国家面临的外部安全、信用和政治种种挑战的总和,这些风险通常与
国家的经济情况及其政治制度相关。

政治风险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出口业务,政治风险是不可预期的,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四、提供海外货运保障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货物的安全运输是业务成功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可以为企业提供海外货运保障,包括货运险、海运险等,这些保障措施可以降低海外货物
运输风险,确保企业能够获得收汇.。

外贸 出口如何安全回收货款

外贸 出口如何安全回收货款

2.10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CIF 的运输条款;
3.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FOB ;(最好自己来安排到目的港的船公司,并与船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以求掌控货物);
4.30%T/T定金+70%见提单传真件付款:此付款方式适用于贸易额较小的业务。如果贸易额度较大,就不要用此付款方式。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外商对货物的最终需求。可能,外商因市场的变化而放弃交易。
出口如何安全回收货款
外贸有三难:信息、物流和收付款。作为交易的最后一环,怎样才能安全的收回款项应该是大多数出口商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事实上,外贸交易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一些常规的收付款方式在实际当中并不完全适用。俗话说“实践出真知”,在外贸实践中,笔者还真有一些新体会。
金融危机 带来的支付变通
出口最安全的收款国家
美国:因为这个国家真正建立起商业信誉管理系统。如果他们有不干净的历史,他们没有未来的第二次;
欧洲国家:主要指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
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及香港;
出口最不安全的国家与地区:
非洲国家,特别是尼日利亚,该国商人到处行骗;
1997年7月,东南亚发生了 金融危机 ,泰铢的大幅贬值,给进口商带来了严重的信誉危机,即使最好的客户,公司也不得不担心其付款能力。所以公司对所有客户都要求L/C付款,这对客户而言几乎是雪上加霜。贸易谈判中强调,宁愿在价格上作出适当的让步,也要坚持L/C付款。做贸易的人都知道,当采用D/PSIGHT付款时,货到目的港,客户不提货将面临三种处理方式:一是作出让步,被迫降价;二是退货,原路返回;三是转售。当然,很多客户是不太满意开L/C的。随着经济危机的消退,泰国经济进一步好转,客户对开L/C抱怨不止,所有的客户反映银行收费很高,要求采用变通的方式,全部 单证 不要经过银行传递,要直接快递于这些进口商。就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不经过银行的D/PSIGHT付款方式诞生了,即“PAYMENT BYT/TAGAINST FAX ALL THE DOCU-MENTS”。

外贸企业收汇管理制度模板

外贸企业收汇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贸企业收汇管理,确保企业外汇资金安全,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涉及外汇收支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我企业收汇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确保收汇业务合法合规;2. 安全高效:确保外汇资金安全,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3. 明确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外汇收汇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4. 严密监控:对收汇业务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业务真实、合法、合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企业设立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外汇收汇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外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外汇收汇管理制度;2. 负责外汇收汇业务的审批、执行和监督;3. 负责外汇收汇风险的防范和控制;4. 负责外汇收汇信息的统计和分析;5. 负责外汇收汇业务的培训、指导和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在外汇收汇管理中的职责:1. 销售部门:负责签订外贸合同,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合法合规;2.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货物,确保采购合同合法合规;3. 财务部门:负责外汇收汇业务的核算、记账和监督;4.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外汇收汇风险的分析、评估和控制;5.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汇收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收汇流程第七条外贸合同签订后,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内容报外汇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外汇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九条销售部门根据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与客户进行收汇协商。

第十条收汇协商达成一致后,销售部门应及时将收汇信息报外汇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外汇管理部门根据收汇信息,安排财务部门进行收汇操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收到外汇后,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核对入账金额。

第十三条外汇管理部门对收汇业务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业务真实、合法、合规。

四、风险防范与控制第十四条我企业应建立健全外汇收汇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

出口商如何防范托收的风险

出口商如何防范托收的风险

出口商如何防范托收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这种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他的手续简便,花费较少,并且进口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当地银行要求押汇和融通资金,所以对进口商来说,使用托收方式进行支付比预付货款、开立信用证等方式有利得多。

这也就给出口商的收汇造成了更大的风险。

采取适当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措施对出口商保障自身财产不受损失是十分必要的。

1.交易前必须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出口商在交易前要谨慎调查合作伙伴的资信,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即使是多次打交道的客户也应保持警觉。

对客户的调查范围主要包括:政治背景、经营范围、经营能力、产品的市场行情、以往的资信状况等。

调查途径克通过国内外银行、国外的工商团体或征信机构、我国驻外商务机构、国外出版的厂商年鉴等渠道。

2.了解进口国的有关贸易管制条例和法规有的国家规定进口商在进口部分商品时必须事先获得进口许可证,因此出口商在装运货物之前必须收到进口商寄来的进口许可证副本或取得进口许可证的通知电报再发货;有的国家规定进口要取得外汇许可,因此出口商也要了解对方是否申请到外汇,否则出口商的收汇将无法保证。

3.必须了解进口国银行对托收的规定和习惯做法了解进口国的商业惯例和海关及卫生当局的相关规定,以免违反进口地习惯或规定,影响安全迅速收汇,甚至使货物遭到没收、罚款或销毁。

对一些把远期D/P均作D/A处理的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应事先有了解,以防止风险。

4.在托收业务中一定要谨慎选择代收行在出口业务中如果进口商同意以D/P方式支付货款,但提出由自己选择代收行,这是出口商一定不能贸然答应。

因为进口商指定的代收行很可能与其具有良好的关系,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进口商可能凭借与代收行的特殊关系提前借出货运单据提货,然后找借口拖延付款。

这可能使出口商的收汇更无保障。

5.出口商应在合同中争取使用CIF术语成交在CIF术语下,出口商自办保险。

其中出口信用险和卖方利益险,都会使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得到降低,在出口商无法收到货款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一定赔偿。

出口最平安的收款方式收款,出口,信用证.doc

出口最平安的收款方式收款,出口,信用证.doc

出口最安全的收款方式-收款,出口,信用证-商务指南-以下是网友提供个人认为比较的付款方式,安全系数依此排列如下(安全系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而论)仅供参考:1)30%T/T定金+7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2)10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CIF的条款;3)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FOB;(最好自己来安排到目的港的船公司,并与船公司有良好关系,以求掌控货物)4)30%T/T定金+70%见提单传真件付款;(此付款方式适用于贸易额较小的业务。

如果贸易额度较大,不应用此付款方式。

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外商对货物的最终需求。

可能,外商因市场的变化而放弃交易)其它付款方式(国际贸易书本上提及的付款方式)我建议不要轻易采取。

因为,做起来没有安全感。

以下是网友提供个人认为比较安全的交易国家,安全系数依此排列如下(安全系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而论)仅供参考:1)美国:因为这个国家真正建立起信誉系统。

如果他们有不干净的历史,他们没有未来的第二次;2)欧洲国家:主要指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3)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及香港;第一,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把样品作为参考与价格浮动考虑,出口方在向日方提供去年样品时就已经埋下了一个危机;第二,出口公司应有严格履行合同的诚信,宁可将合同取消,承担一定的赔偿,也不可置合同于不顾而发出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遭受赔款和毁誉的更大损失,缺乏跟踪管理制度;第三,出口公司面对日方索赔,仍有侥幸心理,不能依法处理;第四,公司的管理缺乏制度防范,处于照实际经验操作出口的阶段出门安全标语ﻪﻪﻭﻭﻪ出门安全标语ﻭﻪ1、一点一滴关系节能攻坚,一举一动成就低碳家园。

ﻪﻭ2、争当节能减排小卫士,乐做低碳环保小主人。

ﻭ3、美丽校园靓如家,节能低碳我爱她。

ﻪ4、大手小手齐动手,共创环保模范城。

ﻪﻭ5、低碳生活让地球不再低叹。

ﻭ6、商洛新村是我家,节能低碳靠大家。

ﻪ7、绿色出行,你我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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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如何保证安全收汇一、出口收汇纠纷的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据中国国际贸易网的资料,国际上权威的国际追帐公司美国邓白氏公司统计(中国),在代理的国际贸易货款拖欠案中,(1)有意欺诈占60%;(2)产品质量或交接货期违约占25%;(3)严重失误占10%;(4)其它占5%。

其中涉及的海外公司,(1)海外华商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一般公司占25%;(4)驻外机构占5%。

结合我们律师代理的纠纷,还有一些合同纰漏和不重视依法索赔的情况:比如大陆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在大陆出口方法院诉讼。

当大陆公司无法收汇,准备起诉时,方知大陆判决目前无法在香港得不到执行,大陆法院判决只是“法律白条”,这说明合同条款的制定还有纰漏。

还有在发生纠纷后,不重视依法索赔导致权利失效,甚至被反咬一口说我方违约在先。

更多地我们深切感受到,我国出口公司在出口收汇方面仍然处在凭经验办事的阶段,缺乏一套收汇风险防范制度来保障安全收汇。

因此,出口收汇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在:(1)虽然教训一再发生,但仍然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

从西方的谚语,可以看出西方商人的态度:He who has no money in his purse, should have honey on his tongue(身无分文的人,全凭一张嘴)。

即使中国商人特别信赖的信用证,国际商会的《UCP500》的序言中就强调,“Know who is more important than know how(了解对手比了解怎么操作信用证更重要)”。

这应该成为出口商的座右铭。

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

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另一方面,与资质高,信誉好的公司打交道,由于供方自身就着重声誉这无形资产,即便遇到纠纷和异议,也能够“识大体,顾大局”,公平对待,妥善解决。

例如:2003年初,中国因发生“非典”,我国某公司为急供国内需要的洗涤用品,向美国进口商提出迟延交货和减少数量要求,该美方大公司立即表示完全同意中方的修改条件。

另如,某公司的第一笔出口贸易,虽然小心谨慎但仅凭外方自己提供的资信报告,不经查实就采用承兑交单方式成交(D/A),交货后外方拒付货款。

经追索,发现买方公司早已转卖给其他公司,根本无法追回货款。

(2)合同条款有纰漏。

有的合同文本过于简单,信用证条款就一句话。

有的合同规定“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类似没有法律意义的条款。

有的公司传真合同文本给对方,忘记了传真合同背面的格式条款,导致纠纷发生。

(3)由于我方合同履行不严谨,外方找借口不付或少付款。

由于质量不符、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例如,某公司出口石蜡给孟加拉国公司,由其驻香港公司开立信用证,由于单证有不符点,而我方公司仅凭香港公司口头承诺接受不符点就发货,后买方公司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款赎单,而船公司竟擅自拍卖货物,充抵运费。

(4)纠纷发生后,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5)我国公司缺乏一套科学的收汇风险防范制度。

目前,往往随业务员个人的经验与领导的能力去解决具体问题,没有上升到系统防范的科学层次。

比如如何了解外商资信;对不用收汇方式不同防范对应措施;如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函、外汇保值等方式;如何才是一个好的出口贸易文本;出口商如何有效控制货物避免钱货两空等等,缺乏制度指导和管理防范,也缺乏预警机制和纠纷规章制度。

例如:1995年8月,山东济南的一家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大阪的客户签约,向日方出口当年产鲜姜80吨。

供货前,该公司向日方提供了前一年的货样,日方表示满意。

但当年因收成不好,姜的规格普遍偏小,收购成本上升。

由于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日方要求退货拒付剩余款。

中方公司对日方的索赔要求不作正面回答。

最终日方提出仲裁,经仲裁责任完全在中方公司。

由此可见,该笔出口贸易,第一,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把样品作为参考与价格浮动考虑,出口方在向日方提供去年样品时就已经埋下了一个危机;第二,出口公司应有严格履行合同的诚信,宁可将合同取消,承担一定的赔偿,也不可置合同于不顾而发出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遭受赔款和毁誉的更大损失,缺乏跟踪管理制度;第三,出口公司面对日方索赔,仍有侥幸心理,不能依法处理;第四,公司的管理缺乏制度防范,处于按照实际经验操作出口的阶段。

二、出口收汇安全防范法律措施设计(一)防范设计应该着眼于系统防范:人、钱、货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出口商的根本任务是收汇,但作为货款对价的货物,常常因出口商的货物质量、履行期限或单证问题直接影响了收汇效果。

所以,收汇风险不应孤立地防范,要从系统上防范风险。

在实际贸易纠纷中,几乎所有的外贸公司都有过类似的感受。

从国际贸易关系的图示可以看出,出口商的三条带箭头的生命线,都与收汇风险息息相关。

因此出口收汇法律风险的防范,从措施上,应该贯穿于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

从根源上看,要着眼于人、钱、货三个方面进行防范。

其中人的风险,包括外商、业务员、银行、货代和承运人,毕竟人的风险是最大最根本的风险,这就是风险防范的重点和落脚点。

(二)防范设计要用规章制度防范:建章立制1、建章立制的好处对出口风险防范进行建章立制,不仅是从源头上控制与避免风险的好办法,也是科学指导、规范操作、化解纠纷的好办法,还能够促使摆脱过去依赖业务员和领导的经验来从事国际贸易的做法,走向科学依法办事的现代经营模式道路。

2、建立出口收汇风险管理的主要制度第一类:建立出口业务指导制度。

该制度仅具有指导性,没有强制性,旨在指导如何磋商谈判、如何审查合同方面具有指引作用。

主要包括:(1)指导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调查途径包括,对方公司网站介绍;国外联系;相关国内客户了解;我国驻外商务参赞处;委托资信机构等。

调查了解事项包括,其公司专业性;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当地影响;商业信誉;历史状况;经营风格和我国贸易情况等方面。

(2)指导对出口贸易业务方式的选择①对出口收汇方式的选择收汇方式带来的风险按照大小比较为:先付款后发货<信用证<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先发货后付款。

此处可看出,常常认为的信用证方式,并不是买方最安全的收汇方式。

②对出口外汇安全保障的选择出口收汇,有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进口商非保证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四种方式可选择,增加出口收汇安全保障,这主要适用于风险较大的出口贸易,既是增加部分费用也是值得的。

比如出口信用保险,当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下实现的。

仅1998年广东出口信用保险分公司因破产、拖欠、东南亚危机等,就向广东的出口商赔付83万美元。

例如:2003年5月15日山东省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承保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青岛营业管理部报告:因从该公司出口的鸭肉产品中检测出禽流感病毒,日本突然对中国禽肉产品封关,致使出运的43个货柜的肉鸡产品被迫退运回国。

后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定损核赔工作。

公司共赔付被保险人RMB6,326,573.28,折合USD765,002.81,有效地避免了收汇中的意外风险。

③对贸易术语方式的选择商务部提出的指导措施是,尽量采取CIF或C&F。

一定要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

④对结算银行的选择选择信誉好、有关联方银行进行结算,便于及时处理修改单证、及时通知等,能有效避免吹毛求疵导致单证不符拒付的问题。

例如:在中方出口装运完毕后议付时,客户突然提出退货。

开证行找借口坚持不符点成立。

公司与议付行共同商讨对策,由议付行向开证行施压直接打电报与其总裁联系,电文大意是,很遗憾贵行违背了国际惯例,我们不能相信像贵行这样一个国际知名的银行竟然因一个不能成立的不符点而拒付,这将影响到我行与贵行的长期合作关系。

请贵行立即付款,否则我行将把此案提交国际商会。

开证行保持了两周的沉默后全额付款,客户不得不把货物全部收下。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体会到,选择在国际银行界信誉卓著,经验丰富的银行作为议付行有时很重要,还可以充分利用联行之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收汇。

⑤对承运人和货贷的选择掌握承运人,就可以有效控制货物,避免钱货两空。

国际贸易法赋予了出口商在不能正常收汇时,对货物权利,这在英国《货物买卖法》的“中途停产权”,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货物保全权”都有类似规定,但这权利却需要承运人须配合好才行。

商务部提出的指导措施是,一定要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贷安排运输。

如果外商坚持FOB 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贷安排运输,出口商应指定境外货贷的提单必须委托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贷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贷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贷提单。

这在律师代理的案件和公开的法院判决书中,此类公开的案例屡见不鲜。

⑥重视外汇风险防范措施的选择外汇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途径有:要选择好币种;可利用保值措施;签定保值条款;借助于远期合同;利用外汇与借贷投资业务BSI法、LSL法;使用“福费延”方式;结合外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等等,具体办法可以参考有关国际金融资料。

第二类:建立安全收汇风险管理制度。

该制度侧重重大风险的防范,从公司的管理角度来宏观上把握,避免欺诈、钱货两空等。

具体事项包括:(1)收汇风险的合同审查与评估制度①规定业务员必须上报进行评估、审批的合同第一笔贸易往来的合同;外商指定承运人并制定货代的合同;D/A支付方式的合同;或者合同履行中的D/P改D/A方式;因单证不符信用证方式改D/A方式的合同;贸易金额超过**万美元的合同;采用外商提供样本的贸易合同;需要进行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障安全的合同;其它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合同。

②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大小,制订风险级别低、中、高三种制度分别处理。

重大合同附律师意见书。

审查内容包括对方履行能力方面,如对方资信的有关资料和调查;合同主体方面,买卖方公司名字与盖章、签字是否相符,外贸代理权的授权书;合同形式与条款方面,审查业务条款与法律条款的法律效力和经济安全性。

(2)收汇跟踪督查制度①出口合同与传真备案制度。

规定所有的出口合同和履行中传真往来,各业务员必须复印备案。

②出口收汇方式管理规范。

以常用的信用证为例,按照审证、改证、制单、审单、交单、改单、单据的归档制定管理规范,对登记交卡、流转交接、保管管理制定规范制度。

③风险预警制度。

参考国际惯例,对应收款逾期10天的,进入预警程序;超过20天的要汇总情况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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