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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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一、内容综述本文将概述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管理架构,包括部门设置、职责划分以及人员配置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承接、项目执行、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阐述关于人员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与激励等机制,旨在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积极性,从而保障审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涉及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制定、成本控制、风险管理以及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事务所的财务稳健和风险防范。

本文还将涉及信息化管理和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事务所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力求打造一个规范、公正、高效、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会计师事务所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方面的管理制度是确保事务所高效运作、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关键。

组织架构:本事务所实行主任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

整个组织架构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个层次。

决策层由合伙人会议组成,负责制定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管理层包括各部门经理,负责具体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执行层为一线员工,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助理等,负责具体项目的执行。

人员配置:事务所的人员配置以满足业务需求和提高服务质量为导向。

根据业务需求和项目特点,合理配置各类专业人员,确保项目的高效执行。

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培训,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人员管理:事务所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跨部门协作:事务所强调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确保信息的顺畅流通。

通过定期的业务交流和团队协作培训,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人力资源规划:事务所注重人力资源的规划,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保障业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内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机构设置1.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各职能部门,包括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

2. 每个部门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二节职责分工1. 行政部门负责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事宜,包括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文秘工作等。

2. 财务部门负责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等。

3. 审计部门负责对客户进行审计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4. 税务部门负责对客户进行税务咨询和税务申报等工作。

第三节权责关系1. 事务所合伙人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和管理事务所的重大事项。

2. 各部门负责人为事务所合伙人的直接下属,负责执行事务所的决策并管理各自的部门。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一节客户接洽1. 客户接洽是事务所获取业务的第一步,事务所应积极主动地与潜在客户进行接洽。

2. 在客户接洽过程中,应了解客户需求,并向客户介绍事务所的服务优势和专业能力。

第二节业务承接1. 事务所应对客户提出的委托进行初步评估,并确定是否承接该业务。

2. 确定承接该业务后,事务所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三节业务执行1. 指定项目负责人,统筹协调业务的执行工作,并进行项目管理。

2. 指派专业人员进行业务调研、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编制等工作。

3. 定期与客户进行业务汇报和沟通,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四节业务报告1. 事务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编制与审计、税务、财务等相关的报告。

2. 报告应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一节绩效目标1. 事务所应确定年度的绩效目标,包括业务增长、业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2. 绩效目标应与合伙人、部门负责人、员工的个人目标相衔接。

第二节绩效考核1. 对事务所合伙人、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绩。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以该所名义设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三章的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以上,年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所。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全所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人员聘用、定级、培训、考核、奖惩和退出等标准。

第六条分所负责人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委派、监督和考核。

分所人员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根据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授权批准,分所可以独立办理中层以下一般员工的聘用、定级、培训、考核和奖惩等事宜,并报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人员诚信执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分所执业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统一的财务政策和分配制度,对全所的业务收支、会计核算、利益分配、资金调度等进行统一管理与集中控制。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定期对分所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分所收入、费用应当纳入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核算,收益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的分配制度进行分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开展业务活动有效工时和执业人员职级等为基础,制定统一的收费政策,并结合分所的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事管理制度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高本单位员工的素质,形成一支团结、高效、充满活力的员工队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三条本单位的机构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组织、人事计划、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人事任免、考勤与请假、工资、保险与福利、退休、培训、考核、奖惩、解聘辞退与辞职、人事档案等员工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部门和岗位设置第四条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设置下列机构:本所设管理部、部、主审室、审计(评估)部门,另根据需要设立。

第五条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分别设置岗位,以下为各职级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由(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结合年终考核决定各职级人员定级与晋升。

(一)执业人员序列1、审计(评估)员2、高级审计(评估)员3、项目经理4、部门副经理5、部门经理(二)质量复核人员序列(三)行政后勤人员序列1、文员2、部门副经理3、部门经理(四)高级管理人员1、主任会计师助理、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2、主任会计师(总经理)第三章人事管理组织第六条本单位人事管理由部负责组织实施,接受 .(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领导。

第七条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职责是:1.根据各部门业务发展需要编制人事计划;2.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拟定岗位责任职责;3.制订各项具体的人事管理实施办法,经主任会计师批准后实施;4.负责办理本单位员工的招聘录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退休、抚恤、福利、职改、考勤、养老和医疗保险、解聘辞退、工资奖金、人事档案等工作;5.负责根据各级注协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各种执业资格的申请注册、转所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管理;6.其它人事事务。

第四章人事计划第八条人员招聘计划分为定期招聘计划和临时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由(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决定,由部具体实施。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及其他行政人员。

第三条本所坚持“诚信、专业、高效、创新”的管理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审计、税务、咨询等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会计师事务所设合伙人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议事务所的发展战略、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及财务预算等。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由执行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

第六条事务所设执行合伙人一名,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执行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七条事务所设立以下职能部门:1. 审计部:负责审计业务的承接、执行和报告。

2. 税务部:负责税务咨询、税务筹划和税务代理业务。

3. 咨询部:负责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业务。

4. 行政部:负责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

5. 财务部:负责事务所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和资金运作。

第八条各部门设部门经理一名,负责本部门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部门经理由执行合伙人提名,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九条事务所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用人制度,确保人才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需经过严格的背景调查和专业能力测试,入职后需接受岗前培训,熟悉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事务所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事务所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相关费用由事务所承担。

第十三条事务所建立员工激励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荣誉证书等。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二岗位任职条件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7.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敬业合作精神和一定沟通能力.8.办公室主任: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和档案管理,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处理事务所日常事务性工作.9.会计和出纳: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能胜任岗位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熟悉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等;具备一定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财会专业知识,能协助办公室主任/付主任做好各项后勤和办公室事务性管理工作.三、岗位职责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对各岗位所赋予的职责规定如下:一、主任会计师上级主管:股东会1、负责制定、组织和实施本所的业务发展计划,对外开拓业务,保证全所年度目标的完成;2、负责制定本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保证全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3、负责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负责业务报告的终审复核和签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好质量关,降低业务风险;4、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所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培养一批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执业队伍;5、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总经理上级主管:主任会计师1、协助主任会计师制定事务所业务发展计划、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2、具体负责全所业务的开拓、组织和实施,协助主任会计师把好业务质量关,降低业务风险;3、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部门工作正常开展;4、根据事务所内部分工,负责中证评估XX分公司的工作.三、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上级主管:总经理1、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本所业务发展计划,积极对外开拓业务,保证全所年度目标完成;2、参与所内重大业务项目审计工作,协助主任会计师把好业务质量关;3、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全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4、根据事务所内部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四、部门经理上级主管:总经理1、积极对外开拓业务,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确保本部门业务指标的完成;2、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对本部门出具的业务报告的工作底稿进行二级复核并签署意见,严格控制业务风险;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事务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4、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安排、调度和员工的工作业绩考核;5、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6、完成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五、高级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上级主管:部门经理1、积极对外开拓业务,维护客户关系,协助部门经理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目标;2、担任项目负责人,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严格遵循执业规范,控制业务风险;3、负责对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分工、业务指导,并对项目小组成员的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撰写审计报告;4、完成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六、项目助理上级主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1、协助项目经理积极对外开拓业务,做好客户关系;2、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做好分配的项目工作,并协助项目经理出具业务报告;3、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办公室主任上级主管:主任会计师1、负责拟订办公室管理规定,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领用规定、考勤规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内部管理规定,报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2、负责日常行政性管理工作;3、负责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工作;4、负责业务档案、文秘档案的登记和归档等管理工作;5、办理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八、会计兼业务和人事助理上级主管:办公室主任1、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对事务所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审核和账务处理,办理税务申报,编制会计报表;2、具体负责业务考核统计、工资计算和业务档案的登记、归档工作;3、具体办理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劳动合同的签定和鉴证、社会保险事务、人事档案委托和劳动关系的变更等;4、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九、出纳兼行政助理上级主管:办公室主任1、办理现金和银行结算,严格按照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费用报销、款项支付;2、开具业务发票,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收款;3、具体负责日常办公室管理办公环境卫生、办公设备管理、维护与保养、员工考勤和休假统计等工作;4、具体负责业务文档、办公设备、办公文具的采购、登记、整理和发放;5、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文件打印、业务资料的发放等;四、人事工作制度1、内部岗位聘用程序主任会计师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并报省注协批准.总经理由主任会计师提名,副主任会计师和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股东会通过后聘用.以上职位均采用任期制,每期任职三年,可连选连任.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总经理提名,报股东会通过后聘用;项目经理、项目助理由部门经理提名,报总经理批准后聘用.部门经理包括以下职位聘用期为一年.2、对外招聘程序:凡经事务所正式聘用的员工,均须与事务所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转移人事档案.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对外招聘工作人员,由各部门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表,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用人要求统一对外公开招聘.招聘人员先由各部门试用试用期为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提交试用人员考核表,如考核合格,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如经考核试用不合格,报总经理批准后解除试用关系.3、辞职/退程序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辞职人员应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能胜任事务所工作,经合理调换仍不能达到要求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事务所经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辞退.辞退员工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应在一个月内通知本人.涉及相关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升职程序事务所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部门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提交书面报告,为部门员工申请提职.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升职并调整相关薪资待遇.二、工资薪金制度一、事务所实行基本岗位工资和项目考核工资制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工资总额=基本岗位工资+项目考核工资基本岗位工资标准由事务所根据所内实际情况每年核定一次,核定标准如下:1.基本岗位工资1、主任会计师元2、总经理元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元4、部门经理元5、高级项目经理元6、项目经理分2级其中:一级项目经理元二级项目经理元7、项目助理分2级其中:高级项目助理元普通项目助理元元8、办公室副主任元9、会计兼业务和人事助理元10、出纳兼行政助理元2.项目考核工资适用于项目实施人员考核工资按具体项目实际收入额的提取,由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成员的岗位分配权数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组成员对该项目的具体贡献包括参与时间,分派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质量及敬业精神等拟定分配方案,并填写项目考核表,报部门经理审核.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门汇总,按月汇总后于次月发放.岗位岗位分配权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级项目经理2级项目助理高级项目助理普通3.月度考核奖适用于行政后勤人员考勤奖:每月100元,根据每月考勤情况发放.4.业务开发奖适用于部门经理以下员工事务所鼓励员工开发业务.员工独立开发的新项目或运用自身资源提供主要支持的新开发项目,经业务开发部审核确定后,按项目实际收费金额的5%提取业务开发奖.相关业务实际开发费用事先征得业务开发部的同意方可报销.三、事务所工作制度(一)工作日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18:00(二)休假制度事务所的各类休假双休日、法定假日、婚丧假等,原则上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另外,事务所为每位员工提供带薪假每年天可分段休假,由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案.三请假制度员工有事或因病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需提前和部门经理联系并征得同意,事后再补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旷工按事假的三倍扣发基本岗位工资.四、费用支出和报销规定一、行政经费1、工资、福利等人员支出,由人事助理制表经办,报主任会计师审批后交出纳办理;2、日常办公室费用支出,由行政助理填制支出/报销凭证并经办公室审核,报主任会计师审批后交出纳办理;3、其他行政性支出,由经办人填制支出/报销凭证并经办公室审核,报主任会计师审批后交出纳办理.二、业务开发经费1、业务开发经费包括业发开发相关的业务费、交通/差旅费、交际应酬费、业务开发奖等费用;2、业务开发经费除总经理额度外由业务开发部归口管理.业务开发部开发经费额度为实际业务收入的15%;总经理开发经费额度为实际业务收入的5%.业务开发部定额内的开发费用,由经办人填写支出/报销凭证,经业务开发部经理审核,报主任会计师审批后方可报销.单个项目开发费用超过15%的,须动用总经理业务开发经费还须经总经理审批.三、项目实施经费1、项目实施经费包括项目实施项目的差旅费、外聘人员费用等.2、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支出/报销凭证后,由部门经理审核,报主任会计师审批后方可报销.3、外聘人员费用由事务所承担,其使用及预算须事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外聘人员按一级项目助理的岗位分配权数参与项目考核工资的量化并在项目组考核工资中扣除.五、福利制度一、出差报销补贴因公出差,差旅、住宿等费用按实报销,每日享受出差补贴元.当日出差时间超过12小时的按一日计算,低于12小时的按半日计算.相关开支标准另行制定.二、通迅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元/月部门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元/月项目经理/办公室主任元/月高级项目助理元/月其他人员元/月享受通迅补贴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或在工资中直接发放.三、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龄内正式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及医疗等社会保险.聘龄内不需要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每月发放补助元.四、国家有关规定的法定假日和事务所内部的带薪假享受全额工资.事假按岗位工资标准和月工作日天数日工资额=月岗位基本工资/21天计算扣减基本岗位工资五、特殊岗位每月可报销交通费,员工报销时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六、每日提供工作午餐补助元.事病假不享受午餐补贴会计师事务所年月日。

会计师事务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及管制办法7.doc

会计师事务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及管制办法7.doc

会计师事务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7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证券期货、金融保险相关业务执业行为,保证具有执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本所人员从事相应的证券期货业务、金融保险业务报表审计工作,不断提高本所的执业质量,根据本所《质量控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以下类型的业务:(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是指本所接受委托,为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和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审核业务、审阅业务、专项说明和其他业务。

(以下统称“证券期货业务”)(二)金融保险相关业务,是指本所接受委托,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的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审核业务、审阅业务、专项说明和其他业务。

(以下统称“金融保险业务”)第三条本所实行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制度。

未取得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重大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包括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

第五条质量监管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认证工作。

第六条本所执行证券期货、银行、保险公司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的选拔、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第七条本所人员的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选拔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合伙人推荐(适用重大项目经理认定)、审查认证、批准等四个环节。

第八条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选拔每年一次,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

第一节重大项目合伙人认定条件第九条重大项目合伙人认定基本条件(一)本所合伙人;(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在依法成立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不少于5年,其中最近连续从事相关重大项目业务不少于3年;(三)熟悉重大项目相关业务法规,具备重大项目相关业务的胜任能力;(四)本人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最近5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最近3年没有受到政府监管机构特别监管措施,且没有不良从业记录;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业协会惩戒;(五)本人未涉嫌违规被政府监管机构正在调查或正在审理的案件;(六)本人最近3年未受到本所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惩戒,在本所执业质量检查中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4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4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本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合伙人制度,设立管理层、事务部和支持部门。

第五条合伙人1. 合伙人由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组成,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各项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合伙人每年召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和决策。

第六条管理层1. 管理层由合伙人选举产生,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 管理层每月召开管理会议,研究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业务问题。

第七条事务部1. 事务部由合伙人任命产生,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和项目管理。

2. 事务部每周召开部门会议,安排项目进度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支持部门1. 支持部门由管理层任命产生,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勤和行政工作。

2. 支持部门每日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问题。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用工原则1. 本会计师事务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择优录用人才。

2. 本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坚持平等就业,不歧视任何员工。

第十条员工队伍1. 本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的员工队伍,注重发展和培养员工。

2. 本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员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1. 本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进行员工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

2. 本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实行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1. 本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活动。

2. 本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三条业务开展1. 本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开展业务。

2. 本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客户服务,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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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证券期货、金融保险相关业务执业行为,保证具有执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本所人员从事相应的证券期货业务、金融保险业务报表审计工作,不断提高本所的执业质量,根据本所《质量控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以下类型的业务: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是指本所接受委托,为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和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审核业务、审阅业务、专项说明和其他业务。

(以下统称“证券期货业务”)
(二)金融保险相关业务,是指本所接受委托,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的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审核业务、审阅业务、专项说明和其他业务。

(以下统称“金融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所实行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制度。

未取得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重大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包括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

第五条质量监管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认证工作。

第六条本所执行证券期货、银行、保险公司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的选拔、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
第七条本所人员的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选拔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合伙人推荐(适用重大项目经理认定)、审查认证、批准等四个环节。

第八条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选拔每年一次,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

第一节重大项目合伙人认定条件
第九条重大项目合伙人认定基本条件
(一)本所合伙人;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在依法成立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不少于5年,其中最近连续从事相关重大项目业务不少于3年;
(三)熟悉重大项目相关业务法规,具备重大项目相关业务的胜任能力;
(四)本人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最近5年没有因违法
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最近3年没有受到政府监管机构特别监管措施,且没有不良从业记录;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业协会惩戒;
(五)本人未涉嫌违规被政府监管机构正在调查或正在审理的案件;
(六)本人最近3年未受到本所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惩戒,在本所执业质量检查中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

第十条证券期货业务项目合伙人的认定条件
除符合第九条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所担任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项目合伙人并签署过业务报告;
2、在本所担任证券期货相关业务项目参与合伙人或项目经理不少于3家或最近3年连续参加证券期货相关业务项目;
3、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合伙人并签署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报告不少于2家。

第十一条金融保险业务项目合伙人的认定条件
除符合第九条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所担任过金融保险企业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并签署过审计报告;
2、在本所担任金融保险相关业务项目参与合伙人或项目经理不少于3家或最近3年连续参加金融保险相关业务项目;
3、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金融保险企业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并签署审计报告不少于2家。

第二节重大项目经理的认定条件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经理认定基本条件
(一)本所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在依法成立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不少于3年,其中最近连续从事相关重大项目业务不少于2年;
(三)熟悉重大项目相关业务法规,具备参与本所重大项目相关业务专业标准建设的胜任能力;
(四)本人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最近5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最近3年没有受到政府监管机构特别监管措施,且没有不良从业记录;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业协会惩戒;
(五)本人未涉嫌违规被政府监管机构正在调查或正在审理的案件;
(六)本人最近3年未受到本所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惩戒,在本所执业质量检查中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

第十三条证券期货业务项目经理的认定条件
除符合第十三条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所担任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项目经理并签署过审计报告;
2、在本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不少于3家或最近3年连续参加1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在项目组负责重要报表项目的审计;
3、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负责人并签署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报告不少于2家。

第十四条银行、保险公司业务项目经理的认定条件
除符合第十二条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所担任过金融保险业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过业务报告;
2、参与事金融保险报表审计业务不少于3家或最近3年连续参加1家金融保险报表审计业务,在项目组负责重要报表项目的审计;
3、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金融保险报表审计业务报告不少于2家。

第三节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书面申请,质量监管部审核认定。

非合伙人的申请材料应有两名合伙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合伙人的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相关业务经历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质量监管部、人力资源部应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重点从职业道德、项目管理能力、职业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适当评价,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风险管理合伙人根据质量监管部的审核意见批准拟认定具备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名单。

第三章考核
第十八条经认定的重大项目负责人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本所专业标准、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的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规定,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持续接受相关培训,保持胜任能力。

第十九条本所每年对重大项目负责人的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专业技能和执业质量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合格的重大项目负责人,直接进入本所下一年度的重大项目负责人数据库,不再参加选拔。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重大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直接从重大项目负责人数据库中剔除。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其处罚见《执业质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大项目合伙人(经理)资格申报表
重大项目合伙人(经理)资格申报表分所(部门):
申请类别:□证券期货业务□金融保险业务
填写说明:
1、累计签字的证券期货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审计业务家次,签署一家企业不同类型业务报告的,按1家次计算。

2、风险类别按A类、B类和C类填列;业务类型分别填写:年度报表审计、其他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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