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主要制度
助产技术管理规范

助产技术管理规范助产技术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严格助产技术机构和人员的审批、保证助产技术的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
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省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助产技术人员。
第四条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由经助产技术资格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助产技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助产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助产技术管理规范和基本条件;确定本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
制定本辖区的助产技术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
制定适合本地区助产技术服务培训计划。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开展助产机构和人员相关技术的考核标准;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审批,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辖区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申请展开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一切资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三)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及规章制度;四)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五)符合本办法及附件中规定的机构设置条件和人员资格要求;六)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其他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医院助产技术的规章制度

医院助产技术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助产技术工作,提高助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医院助产技术的规范管理和实施具有指导意义。
第三条医院助产技术工作应坚守医德,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医院助产技术工作应坚持服务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患者安全和满意度。
第五条医院助产技术工作由专业训练有素的医务人员执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从事。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助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助产技术档案和信息系统,确保技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医院应积极开展助产技术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助产技术操作规范第九条医院助产技术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资质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条医院助产技术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洗手消毒规范,确保无菌操作环境。
第十一条医院助产技术操作人员应定期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水平和技能。
第十二条医院应配备完善的助产技术设备和器材,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助产技术操作记录和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操作数据。
第三章产前检查和监护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第十五条医院应对高危孕妇进行特殊监护和管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应指导孕妇合理饮食,避免不良生活习惯,保持健康状态。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对孕妇进行妊娠超声检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和产程准备。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孕妇档案和监护记录,及时记录产前检查和监护数据。
第十九条医院应组织医务人员对孕妇进行产前教育,提醒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
第四章分娩操作和护理第二十条医院应为产妇提供舒适的分娩环境和安全的分娩设施。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指导产妇掌握分娩技巧和呼吸方法,减轻分娩疼痛和提高分娩效率。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监测产妇产程和胎儿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

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1. 简介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助产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助产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2. 目标本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 提供高质量的助产服务,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规范助产服务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助产服务的信息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促进助产服务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3. 职责和权限3.1 助产服务团队- 提供全面的助产服务,包括孕期、分娩和产后的护理与指导;- 监测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及时处理和解决分娩过程中的紧急情况;- 提供产后康复和母婴护理服务。
3.2 助产服务管理者- 负责编制和修订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 监督和评估助产服务的执行情况;-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处理助产服务中的纠纷和投诉。
4. 操作流程4.1 孕期助产服务- 孕妇登记和档案管理;- 孕期常规检查和咨询;- 孕期并发症的处理和监测;- 孕妇健康教育和营养指导。
4.2 分娩助产服务- 分娩准备和监测;- 分娩过程中的紧急情况处理;- 顺产和剖宫产的操作规范;- 分娩后的护理和康复指导。
4.3 产后助产服务- 产妇健康评估和护理;- 新生儿健康评估和护理;- 产后康复和母婴护理指导;- 心理支持和产后抑郁症筛查。
5. 信息管理- 建立助产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 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保密;- 统计和分析助产服务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定期备份和存档助产服务数据。
6.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建立质量控制机制,监测和评估助产服务的质量;- 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评审;- 鼓励助产服务团队进行学术交流和进修;- 收集用户反馈,及时改进助产服务。
7. 纠纷处理与投诉管理- 建立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机制;- 及时处理和调解助产服务中的纠纷;- 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正和客观;- 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协助。
助产技术医疗工作制度

助产技术医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机构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2.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的工作。
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助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人员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当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 医疗机构应当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3. 医疗机构应当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鼓励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服务质量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助产技术服务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助产技术服务全程记录制度,确保各项操作有据可查。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助产技术服务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4.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改进。
五、设备与设施1.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助产技术服务相适应的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性能稳定。
2.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助产技术服务相适应的设施,确保设施安全、舒适、便利。
3. 医疗机构应当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患者权益保障1.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服务。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回应患者的诉求和关切。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持续改进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收集、分析助产技术服务的质量数据,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助产技术各项工作制度

助产技术各项工作制度一、学习培训制度1. 制定全县(区)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短期和中长期的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
2. 培训要以提高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为重点,除选送部分具备条件的人员进专业院校学习外,主要采取在岗短期培训。
3. 新调入和招聘的助产技术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培训,并取得《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二、技术服务例会制度1.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召集,服务站长、所长参加的助产技术服务工作例会。
2. 助产技术服务工作例会要研究分析本地区助产技术服务情况,包括分娩情况、站(所)每月工作量、下乡普查、手术后遗症并发症情况、站(所)建设等。
3. 检查讲评科技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服务对象的管理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出生缺陷干预情况。
三、科技工作档案制度1. 服务站所建设档案,包括站(所)成立报告、批准时间、编制文件、设置和执业许可审批资料、改扩建情况和历年投入情况。
2. 技术服务人员档案,包括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毕业院校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各类培训证书、技术服务《合格证》。
3. 技术设备档案,包括各站所现有的各类主要技术设备数量、使用情况、损坏情况、更新情况,有完整的使用和维护记录。
四、分娩管理制度1. 制定分娩管理制度,明确分娩操作规程、分娩安全措施、分娩应急预案等。
2. 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分娩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母婴安全。
3. 建立健全分娩安全措施,定期对分娩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制定分娩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产后访视制度1. 制定产后访视计划,确保对新分娩的产妇进行及时、全面的访视。
2. 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要定期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 建立健全产后访视记录,详细记录访视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六、新生儿保健制度1. 制定新生儿保健计划,确保对新生儿进行及时、全面的保健。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助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孕产妇的满意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助产技术服务相关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
1.3 原则1. 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坚持科学、严谨、规范的工作态度。
3. 注重团队合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组织架构2.1 成立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院长、妇产科主任、护士长及助产士等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2.2 管理小组职责1. 制定助产技术服务相关规章制度。
2. 监督、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的实施情况。
3. 定期对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人员培训与考核3.1 人员培训1. 新入职医护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助产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及服务流程等。
2. 定期组织在岗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2 考核与评价1. 对医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服务态度等方面。
2. 依据考核结果,对医护人员进行奖惩,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服务流程与规范4.1 接诊1. 接待孕产妇时,应热情、耐心,了解其需求和意愿。
2. 向孕产妇介绍助产服务流程、相关费用及注意事项。
4.2 产检与评估1. 按照助产技术服务标准,定期为孕产妇进行产检,监测胎儿健康状况。
2. 结合产检结果,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分娩计划。
4.3 分娩指导与支持1. 助产士应向孕产妇提供分娩知识指导,帮助其了解分娩过程和可能出现的情况。
2. 在分娩过程中,助产士应给予孕产妇心理支持和技术指导,确保母婴安全。
4.4 产后康复1. 关注孕产妇产后身体恢复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和护理。
2. 定期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孕产妇康复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五、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5.1 质量控制1. 建立完善的助产技术服务记录体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
2. 定期对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进行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产房助产管理制度
产房助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产房助产工作,提高产房助产质量,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制定本助产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产房助产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断完善医疗质量;2. 做好产妇和新生儿的护理工作,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 加强产房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障产房设施的正常使用;4. 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合作和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产房助产人员的管理1. 产房助产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严禁违规操作,严禁恶意泄露病人隐私;2. 产房助产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保证医疗质量;3. 产房助产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4. 产房助产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酗酒、吸烟、吸毒;5. 产房助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关心病人,热心工作;6. 产房助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不得迟到早退;7. 产房助产人员应保护产房设施和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四、产妇和新生儿的护理管理1. 产妇和新生儿的护理工作应按照相关的规程和操作程序执行;2. 产妇和新生儿的护理工作要做到细致、周到,全面保护产妇和新生儿的身体健康;3. 护士应根据产妇和新生儿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记录,保证医疗质量;4. 护士应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护理工作,严格按照医嘱执行护理措施。
五、产房设备的维护与管理1. 产房设备的维护工作要做到定期检查、清洁、保养;2. 发现产房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及时进行维修;3. 禁止使用老化、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4. 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参数。
六、与其他科室的合作与协调1. 产房助产科应积极与其他科室合作,配合产科手术和抢救工作;2. 产房助产科应与医院管理部门、护理部门等科室保持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3. 各科室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形成和谐的医疗合作关系。
七、违纪惩罚1. 发现产房助产人员违反本助产管理制度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等处分;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助产技术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助产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助产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2. 规范助产技术操作流程,确保母婴安全。
3. 减少分娩损伤,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并发症发生率。
4. 提升医院助产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三、组织管理1. 成立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设立助产技术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助产技术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助产技术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助产技术管理工作。
四、助产技术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助产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对助产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助产技术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五、助产技术操作规范1. 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
2. 产前检查: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了解孕妇身体状况。
3. 分娩期管理:严密观察产程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 分娩助产:遵循无菌操作原则,正确使用助产技术,降低分娩损伤。
5. 产后观察:严密观察产妇及新生儿状况,确保母婴安全。
六、质量控制与改进1. 建立助产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助产技术进行评估。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持续改进助产技术。
3. 定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医院助产服务质量。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助产技术有关制度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旳业务技术指导。
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旳医师、护士担任。
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怀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
尽量简化手续,以便病人。
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征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四、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要扼要精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廉价旳治疗措施,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人旳承担。
五、门诊检查、超声、放射等多种检查成果,必须做到精确及时。
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做到精确无误。
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旳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六、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汇报。
七、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络,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状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离岗缺岗,特殊状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
分娩区工作制度一、分娩室每日24小时应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分娩室。
二、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旳用品、药物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三、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旳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四、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测产程。
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状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汇报上级医师。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六、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
有传染病旳产妇,分娩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七、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精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八、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测一小时,无特殊状况送回病房。
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识别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点眼等,送婴儿室。
一、分娩室每日24小时应有人值班。
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规范助产技术操作流程,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从事助产技术工作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
三、组织管理1. 成立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
2. 设立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对助产技术操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 定期组织对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及从事助产技术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助产技术操作规范1. 助产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助产技术人员在进行助产技术操作前,必须详细了解产妇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孕产史、身体状况等。
3. 助产技术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手术区域、器械、敷料等符合无菌要求。
4. 严密观察产妇的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5. 助产技术操作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6. 助产技术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病历,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及结果。
五、助产技术安全管理措施1. 定期对助产技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加强对助产技术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3. 建立助产技术安全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4. 定期开展助产技术安全管理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5. 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安全隐患的,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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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门诊工作制度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
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
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
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四、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五、门诊检验、超声、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六、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七、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
分娩区工作制度一、分娩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
二、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三、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四、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
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六、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
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七、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八、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
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点眼等,送婴儿室。
交接班制度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二、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三、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四、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五、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一、工作人员进入待产室要更换手术衣、口罩、帽子鞋子。
二、待产室整齐清洁,地面无污迹,每天用3-5%来苏尔液拖地,墙壁、无影灯与桌面等处,每日擦抹一次,晨晚均要开窗通风,避免室内空气污浊。
三、消毒液浸泡,每周更换一次,各种消毒液浓度要达到要求。
四、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每日用紫外线定时消毒。
五、物品排列有序,消毒与未消毒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标志。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一、室内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每日一次,备手提式紫外线消毒灯,作出院终末处理。
二、室内日常清洁消毒,湿式打扫,病房地面与走廊每天用含氯制剂拖扫一次。
三、工作人员注意手的清洁,治疗操作及接触产妇、新生儿前后洗手,必要时消毒液浸泡。
喂哺前帮助母亲清洁手、乳头。
四、护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多人次接触产妇及婴儿而引起交叉感染。
五、工作人员如患传染病及时调离。
六、隔离病房收住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如HbeAg阳性孕产妇)。
七、产妇与婴儿用物分开,直接接触新生儿的布类需经高压消毒后使用,换下的尿布要放在固定的容器内。
八、控制陪护探视人员,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
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一、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
每周大扫除,室内、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
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个/cm2。
空气少于500个/m3。
二、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半年监测1次,有记录。
三、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拖把擦地面l~2次。
四、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五、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六、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晾干再用。
七、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桶等,均按常规进形清洗、消毒或灭菌。
八、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等冲洗用品,每周进行2次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更换消毒液。
九、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十、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注有灭菌日期。
十一、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十二、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医疗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执行好“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三、对于违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责任心差而造成医疗纠纷和事故,医院要严肃处理。
四、、对孕产妇及其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窃及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五、医护人员会用灭火器、防火门处理火灾事故。
六、随同来院的小孩须由监护人看管,严防走失、跌伤等事故发生。
七、定期对电路进行检测,消除隐患。
八、使用好电子监控系统。
九、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差错防范制度一、各级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疑难杂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倒讨论制度等核心制度。
三、严格值班、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
对新病人、术后病人及危重病人加强巡视,精心护理,及时处理。
必要时随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紧急会诊讨论。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度,不准借故推诿和拒收病人。
加强急诊工作和抢救工作,不得延误病人诊治。
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不断改善服务态度。
五、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
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
七、经常组织业务学习,鼓励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八、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由科主任报院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九、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十、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一、急诊药柜的药品,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
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
表达要明确、客观,不可含糊其辞或主观推断。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三、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
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
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五、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选择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
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现制定我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和监督检查规定,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工作,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终保障医疗安全,具体规定如下:一、坚持医务科督查与科室自检相结合的办法考评。
要求医生、护士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及时完成各项记录。
书写病历的医生及护士应经常对照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二、科室内由科主任、高年资医生、护士长组成科室病历质控小组,随时对病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医务科每个月组织一次全院病历检查。
四、检查工作由医务科主持,人员由临床科室各派一人,原则上是科主任参加,如果科主任有事可以指派本科医师参加;此外每次检查病历时,病案室配合抽取病历。
五、病历检查方法为:病历由医务科从病案室抽取,每次每个医生的病历都要检查;各科室不能检查本科室病历,其余可随机抽取,每份病历均需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逐项全面检查并评分,不得漏项。
六、病历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医生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评分,查完后签署名字和日期。
七、医务科将最终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汇总意见后上报院领导,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病历给予处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
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使用卫生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
对同一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