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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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集中(迟到将取消考试资格),挂牌列队由驾校带队工作人员带入考区。(为了不影响考生下一个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考完请将挂牌与准考证交到驾校带队工作人员登记)。

2、考生在侯考区内不得吸烟、吃零食、喧哗、吵闹、光背、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不得接打手机(手机必须保持关机状态),侯考区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讲话。

3、不能将书本或与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带入考场,和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后应放地板上,不得背着或放桌面上。

4、考试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如被抓到将被直接取消学籍。

5、每场考试时间45分钟,90分及格;每次考试有2次机会,如果第一次不及格,可在位置上等待2分钟左右,等电脑提示后直接补考(如离开座位即算放弃补考机会,且下一次补考时就没有当场补考机会)

6、每台电脑都安装有摄像头,开始做题前应把摄像头对准自己的脸;在考试过程中系统会随机拍3张照片,这3张照片必须拍到考生的脸,否则考试成绩作废,因此在考试过程中坐姿应端正,不得戴口罩、墨镜帽子、东倒西歪等。

7、做完100道题后直接点交卷即可看到分数,90以上(含90分)或者2次都不及格的考生收拾后自己的物品后应及时从出口离开考场,不得举手询问考官或在考场内逗留。

科目一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人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之前,系统管理人员已经把考生信息输人到相应的计算机上了,考生进人考场后,只需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机位坐好。考生无需再输入自己的信息,只要核对确认后,应可按一下“开考”按键开始考试。3)答题过程中,敲击按键力度要适中,轻轻点击。如果用力太大或者按下按键时间过长,会产生连续答案的现象,若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按一下“上一题”按键,回到原答题界面,重新答题。4)答题中如果遇到计算机系统出现问题,可以举手示意,请求监考人员来处理。5)考试过程中不要按动“交卷”按键。6)试题答完后,可以两次点击“交卷”按键,系统会终止考试,并显示本次考试的分数。

科目一考试考试流程:

1、学员在领取科目一考试受理凭证后,先核对受理凭证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准驾车型)是否与本人相符,无误后按受理凭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到车管所考场参加考试。

2、到车管所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考试受理凭证和学员候考证在科目一考试室外排队依次进入考场。

3、进入考场时,先将身份证原件及受理凭证交给考官登录确认后,按计算机安排的座位号入座。入座后输入本人考试受理凭证流水号,按“确定”显示本人资料无误后再按“进入”进入考试,做完上一道题再点击下一道题。考试共计100道题,时间为45分钟,C照科目一90分合格。

4、在考试过程中,改题按“选题”输入所需更改的题号,按“确定”后直接在屏幕上更改。结束考试按“结束”并再次根据屏幕中央的提示,按“结束考试”,看见分数后按“返回”退出考试。

5、考试结束,学员到“出口”处凭“考试受理凭证”打印考试成绩表及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并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表》科目一考试“被考人签名”栏签名,填写“考试当天的时间”,考场后将技能证明和成绩表交给学校领队,切勿遗失。

6、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维护考场秩序,严禁将考试书籍和个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手机、手提包)带入考场,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保持肃静。否则,被车管所注销成绩或学籍,责任自负。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

根据公安部第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公安部有关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严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体现驾驶人考试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驾驶人考试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确实保障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考试员考试工作纪律规定

(一)考试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安部《泉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考试员资格,按支队有关规定重新调整工作岗位。

1、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2、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的。

3、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的。

4、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的。

5、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的。

6、其它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

(二)考试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中止考试员资格,按支队有关规定重新调整工作岗位。1、不按规定当场签署意见并公布考试成绩的;

2、刁难、训斥考生的;

3、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二、驾驶人培训机构纪律规定

驾驶人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的,支队将暂停受理该培训机构驾驶人所有科目为期三个月考试预约业务,同时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

1、利用学员考试机会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以外的所谓“攻关费”等其他费用的;

2、发现本机构教练员违规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予制止且没有对教练员进行严肃处理的;

3、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四、学员纪律规定

学员有下列行为的,支队将按照规定取消考试的各科目成绩。

1、在考试中向考试员行贿的;或主动通过培训机构、教练员交纳其它费用的;

2、隐瞒或包庇培训机构、教练员向其收取其它费用的;

3、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五、其它

举报人主动举报培训机构、教练员索取其它费用的,支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守秘密。

1、凡提供有效证据,举报培训机构、教练员向学员收取其它费用的,支队将负责追回被收取的其它费用并全部退还给学员。同时,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2、举报人为培训机构或者学员的,在按上述规定奖励的同时,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优先安排考试。学员已经考试合格的,考试成绩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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