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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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690-2016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

DB11_690-2016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 690—2016备案号:J xxxxx—201x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The Barrier-free Facility Design Code For Urban Rail Transit2016-10-19 发布2017-05-01 实施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设计要求 (7)3.1 一般规定 (7)3.2车站站前广场 (7)3.3车站出入口、台阶 (8)3.4无障碍楼梯、扶手、栏杆 (8)3.5 轮椅坡道 (8)3.6 盲道 (9)3.7 无障碍电梯 (10)3.8 自动扶梯 (10)3.9低位服务设施 (10)3.10无障碍检票通道 (11)3.11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 (11)3.12 母婴室 (11)3.13无障碍车厢 (12)3.14无障碍标识系统 (13)本规程用词说明 (14)引用标准名录 (15)条文说明 (1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5)2 Terms (6)3 Design Requirements (7)3.1General Requirements (7)3.2Station Plaza (7)3.3Accessible Entrance and Exteriorsteps (8)3.4Accessible Stairway,Railing and Handrail (8)3.5Wheelchair Ramp (8)3.6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9)3.7Barrier-free Elevator (10)3.8Escalator (10)3.9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 (10)3.10Barrier-free Check-in Passageway (11)3.11Barrier-free Toilet,Barrier-free Toilet Cubicle (11)3.12Mother and Baby Room (11)3.13Barrier-free Compartment (12)3.14Barrier-free Signs System (1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4)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5)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6)1总则1.1为建设我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乘客乘坐轨道交通的质量,使有需求的乘客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各种服务设施,制定本规程。

北京地铁设计标准

北京地铁设计标准

北京地铁设计标准
一、概述
北京地铁设计标准是为了确保地铁系统的安全、效率和乘客体验而制定的规范和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铁系统设计,包括线路、站点、车辆、信号系统、轨道、机电设备等方面。

二、设计标准
1. 线路设计
线路设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1 线路走向和长度: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合理规划线路走向和长度,确保覆盖主要客流方向和区域。

1.2 站点设置:站点设置应考虑周边环境和乘客需求,合理设置进出口、过街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等。

1.3 站点间距:合理设置站点间距,确保列车运行速度和乘客出行效率。

1.4 线路断面:根据列车类型和运行速度,合理设计线路断面,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和舒适度。

2. 站点设计
站点设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2.1 站厅和站台:站厅和站台应宽敞明亮,提供足够的候车空间和信息提示。

2.2 进出口和过街通道:进出口和过街通道应设置合理,方便乘
客进出站和过街。

2.3 无障碍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障人士进出站。

2.4 站点标识:站点标识应清晰明了,方便乘客识别和了解站点信息。

3. 车辆设计
车辆设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3.1 车体结构和材料:车体结构应坚固耐用,材料应环保可靠。

3.2 座椅和站立空间:提供足够的座椅和站立空间,满足乘客需求。

3.3 安全设施:配备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确保乘客安全。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

ICS03.220.20R 8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236—2015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Rail transit interchange facilities design guideline2015-09-23发布2016-04-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总体设计要求 (2)3.1 一般规定 (2)3.2 设施组成 (3)3.3 设施规模预测 (3)3.4 交通组织 (3)3.5 技术路线 (4)4 行人接驳设施 (4)4.1 一般规定 (4)4.2 站前广场 (4)4.3 行人过街设施 (6)5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6)5.1 一般规定 (6)5.2 非机动车停车场 (6)6 公交接驳设施 (8)6.1 一般规定 (8)6.2 公交车停靠站 (8)6.3 公交场站 (9)7 出租汽车接驳设施 (10)7.1 一般规定 (10)7.2 出租汽车停靠站 (10)7.3 出租汽车调度站 (11)8 小汽车接驳设施 (12)8.1 一般规定 (12)8.2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12)附录A(规范性附录)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方案设计编制要求 (15)附录B(资料性附录)非机动车接驳设施需求预测方法 (17)附录C(资料性附录)非机动车车辆停放形式及停车场设计标准 (19)附录D(资料性附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型式 (20)附录E(资料性附录)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车辆停放方式 (21)参考文献 (2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仁、刘勇、张建军、沈建文、刘智丽、顾启英、聂大华、陈金川、安志强、俞宏熙、李高芳、钟建、金涛、冯燕宁、刘跃、张伟、赵强、袁倩倩、潘京。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的总体设计要求以及行人接驳设施、非机动车接驳设施、公交接驳设施、出租汽车接驳设施、小汽车接驳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

2024年注册咨询继续教育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法 百分原题及答案

2024年注册咨询继续教育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法 百分原题及答案

一、 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68 题,总分 68 分)1、一条线路的配属车辆由运用车、调机车、备用车、检修车组成。

•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 A2、《可研报告》应考虑与《建设规划》的一致性。

•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 A3、《可研报告》应考虑与《建设规划》的一致性。

•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 A4、TOD 是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开发发展模式•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 A5、安全防范系统中的视频监视系统不能通信系统中视频监视子系统•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6、车辆基地主要由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组成,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快捷、安全、准时运营的重要保证。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7、车站按敷设方式划分包含地下站、地面站、高架站、标准站•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8、车站按功能组成包含了车站主体、出入口及通道、通风道及风亭、其他附属建筑•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9、车站高峰小时乘降量指该线线路高峰小时期间车站的上车人数和下车人数。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0、车站公共区装修根据车站规模,地理环境进行划分。

在单体车站设计上,可划分重点站和一般站(标准站)。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11、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可以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原则上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确定运营•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13、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包含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三种类型•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1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洞口内50m范围现浇整体道床分块长度不大于9m,也不能短于3m。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5、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运营成本通常包括职工薪酬、车辆修理费、其他设备设施修理费、动力费、保安保洁及安检费、其他费用、折旧和摊销费、财务费用。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6、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是实现运营管理的智能化。

8北京地铁车站设计指南-车站建筑1.

8北京地铁车站设计指南-车站建筑1.

第八章车站建筑8.1 概述及一般要求北京是我国首都,是一座人口密集的国际化大都市,城市人口规模和对周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与其他城市相比具有显著的不同。

北京轨道交通车站的设计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应存在明显不同的个性化特色,以适应北京轨道交通现状客流总量大、高峰时段冲击较大、换乘车站比例高等客流特色,在建筑设计上应有北京自己的设计特色。

本指南立足于指导北京市轨道交通车站设计人员掌握北京与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计的不同方法,以便迅速适应北京轨道交通车站设计特点,完成符合北京要求的轨道交通车站设计。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颁布后新建的车站及既有换乘车站新建的续建部分,不适用于既有线和上述规范颁布施行前通过初步设计审查的在建线车站。

8.2车站规模控制和设计标准8.2.1 车站设计客流的解析1、车站设计客流,是控制车站整体设计规模的前提条件。

进行车站建筑设计时,应对本站近期、初期和远期客流分别进行核算比较,确定车站的最大设计客流量。

2、车站最大设计客流量,为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客流量取大值。

其计算方法为本站初期、近期和远期最大预测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本站超高峰系数,这里需注意一点,针对不同类型的车站,其高峰小时并非传统的早高峰和晚高峰,应校核高峰客流发生的时间段。

3、当本站最大设计客流量发生于初期或近期时,应对相应周期运营组织方案进行适当核算,如有必要应进行调整。

8.2.2车站类型及分级的确定1、北京轨道交通车站设计之前,应先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的要求确定车站的分级和分类,后根据不同的分类和分级确定车站的基本规模,并进行相应校核和后评估。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不同于全国其他大多数城市,具有独特的人文特点和独一无二的城市特征,因此采用了不同于其他城市的车站设计分级分类体系及相应的设计标准。

2、车站分级分类时,应根据其服务区域环境功能定位、车站主导客流行为特征及其对车站设施设计参数与配置标准的影响程度为依据进行分类,车站规模以及通行设施和服务设施标准应首先确定车站分级、分类,结合不同运营工况合理确定。

绿色建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创新技术指南

绿色建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创新技术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创新技术指南绿色建造目录9.1装配式车站建造技术 (2)9.2密闭式环保棚技术 (4)9.3U型梁桥梁建造技术 (5)9.4高性能清水混凝土桥梁建造技术 (7)9.5立式提升出渣技术 (10)9.6预拌喷射混凝土技术 (12)9.7浮置道床国产化新型阻尼弹簧隔振系统技术 (14)9.8预制板装配式无砟轨道技术 (16)9.9橡胶弹簧浮置板轨道技术 (17)9.10智能化预制装配式板式减振轨道技术 (19)9.11大跨度小半径曲线转体桥梁建造技术 (22)9.12横向背索独塔单索面曲线斜拉桥建造技术 (23)9.13高性能混凝土制备与应用技术 (24)9.1装配式车站建造技术9.1.1技术产生背景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是我国《“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重要任务之一。

装配式地铁车站有着巨大的节能减排作用,装配式车站施工期间占用场地较小,减少了交通导改带来的城市交通压力;施工过程全部机械化,大大提高了施工效率,缩短了施工周期,充分体现了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特点。

9.1.2技术内容预制装配式地铁车站结构为封闭式筒体,中间设置现浇中板及立柱,预制构件可在纵向分割成多个标准环,每环独立拼装,不断向前推进成型;每个标准单元根据其尺寸和位置分为不同的预制段,每段之间通过榫槽定位,张拉预应力后成型。

装配式车站构件每环宽度2m,由7块预制构件组成;构件采用榫接形式,各块均为通缝拼装;楼板与立柱采用现浇结构,构件内埋直螺纹接驳器与楼板钢筋采用机械连接;出入口采用特殊块拼装,装配段与现浇段采用后浇环梁连接。

拼装步序步骤1:利用门吊安装7组A、B块,张拉、固定。

在B块的设计位置安装轨道。

步骤2:利用门吊在轨道上组装本拼装装备。

步骤3:利用门吊吊运第一组C块,拼装装备的移动吊架承接C块。

移动吊架对位拼装C块,适时定位、张拉。

步骤4:重复步骤3,依次吊运、安装第二、第三、第四组C块。

北京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试行)(2015年发布)

北京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试行)(2015年发布)

【法规标题】北京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试行)(2015年发布)【发布部门】北京市交通委员【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北京市会【发布时间】2015-05-01【生效时间】2015-05-01【关键词】运输安全【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北京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适合范围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工作,保障北京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悬浮系统等。

第三条试运营是指在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过试运行检验合格,并满足其他试运营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载客运营活动。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北京市新建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认定,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试运营阶段。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在开通试运营前完成以下工作:(一)调试及试运行建设单位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分项调试、安全测试和联合调试后,应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

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列车试运行原则上应分阶段进行,其中按不大于本线设计运营初期发车间隔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0天(分段开通线路按贯通运行阶段计)。

(二)工程验收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如下文件:1.规划建设批复文件。

有关主管部门对轨道交通工程出具的规划、立项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批复文件或相关意见。

2.工程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

有关主管部门对轨道交通工程出具的用地许可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或相关意见。

3.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土建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出具的质量验收文件或相关意见。

4.行车及服务设备设施质量验收文件。

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技术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技术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技术要求1. 引言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乘客的出行便利性和舒适性,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的建设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探讨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的技术要求,旨在指导相关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2. 设施类型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主要包括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和步行/自行车道。

根据实际需求和不同区域的特点,这些设施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形式。

以下是常见的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类型:2.1. 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是乘客进出轨道交通的主要场所。

站点的设计和建设应考虑以下要求:- 设计合理的布局,确保乘客方便进出; - 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交通方式的衔接,例如公交车站、出租车站等; - 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行李携带者; - 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提供舒适的等候环境; - 安全设施,例如紧急呼叫装置、监控设备等。

2.2. 换乘设施换乘设施包括换乘通道、扶梯/电梯等。

合理的换乘设施可以提高乘客的换乘效率和舒适性。

以下是对换乘设施的技术要求: - 设备数量要足够,以满足高峰期的需求; - 设备可靠性高,故障率低; - 设备布局合理,便于乘客流动; - 换乘通道的长度足够,以容纳人流量; - 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的乘客。

2.3. 步行/自行车道步行/自行车道是将城市轨道交通与周边地区连接起来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步行/自行车道的技术要求: - 设施的布局应满足步行/自行车的需要; - 设施应与周边道路相连,便于进出; - 提供充足的停车设施,方便乘客停放自行车; - 设施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保证夜间通行安全; - 步行/自行车道应设有防护设施,以确保乘客安全。

3. 设施标准和规范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应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常见的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标准和规范:3.1.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通常包括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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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11/T 1236-2015 出租运营车辆停靠时不占用正常行车道的出租汽车站。
2.8 直线式出租汽车停靠站 curbside taxi stop 出租运营车辆直接停靠在外侧行车道上的出租汽车站。
2.9 出租汽车调度站 taxi dispatching station 设立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的,具备调度管理功能的出租汽车站。
2
3.2 设施组成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组成及内容如表 1 所示。 表1 交通接驳设施组成
DB11/T 1236-2015
交通接驳设施 行人接驳设施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公交接驳设施
出租汽车接驳设施 小汽车接驳设施
交通接驳设施内容 站前广场
行人过街设施 非机动车停车场
公交车停靠站 公交场站
出租汽车停靠站 出租汽车调度站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236-2015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总体设计要求....................................................................... 2
公共服务信息指示牌 public information sign 为轨道交通乘客服务,设置在交通接驳设施场地内的标志牌。
注:版面内容一般包括乘客所处的方位、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位置、各项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平面位置、周边重要建 筑物位置、场站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等。
3 总体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总体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ICS 03.220.20 R 80 备案号:47605-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36—2015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
Rail transit interchange facilities design guideline
2015 - 09 - 23 发布
2016 - 04-01 实施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 rail transit interchange facilities 为轨道交通乘客与其他交通方式进行转换所设置的交通设施。 2.2 行人接驳设施 pedestrian facilities 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集散空间及路径的交通设施。 2.3 站前广场 station square 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集散及公共服务功能的场所。 2.4 非机动车停车场 non-automobile parking lot 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驻车换乘功能的非机动车停放场所。 2.5 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 bus bay 公交运营车辆停靠时不占用正常行车道的公交车停靠站。 2.6 直线式公交车停靠站 curbside bus stop 公交运营车辆直接停靠在外侧行车道上的公交车停靠站。 2.7 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 taxi bay
3.1 一般规定....................................................................... 2 3.2 设施组成....................................................................... 3 3.3 设施规模预测................................................................... 3 3.4 交通组织....................................................................... 3 3.5 技术路线....................................................................... 4 4 行人接驳设施....................................................................... 4 4.1 一般规定....................................................................... 4 4.2 站前广场....................................................................... 4 4.3 行人过街设施................................................................... 6 5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6 5.1 一般规定....................................................................... 6 5.2 非机动车停车场................................................................. 6 6 公交接驳设施....................................................................... 8 6.1 一般规定....................................................................... 8 6.2 公交车停靠站................................................................... 8 6.3 公交场站....................................................................... 9 7 出租汽车接驳设施.................................................................. 10 7.1 一般规定...................................................................... 10 7.2 出租汽车停靠站................................................................ 10 7.3 出租汽车调度站................................................................ 11 8 小汽车接驳设施.................................................................... 12 8.1 一般规定...................................................................... 12 8.2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方案设计编制要求 ............................... 1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需求预测方法 ................................... 1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非机动车车辆停放形式及停车场设计标准 ........................... 1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型式 ........................................... 2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车辆停放方式 ............................... 21 参考文献............................................................................. 23
——定性分析应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城市公共交 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现况与规划、城市交通政策等各项影响因素,并为 远期发展预留条件;
——定量分析应以各预测目标年限全市域(或中心城)范围的居民总体出行特征为基础,以各预测 目标年限的全线客流、车站客流、分段客流、换乘客流、超常客流、全日和高峰小时各车站 出入口分方向客流量等轨道交通线路客流预测结果为依据进行预测。
——设计原则及技术路线; ——交通接驳设施规模、服务等级; ——交通组织设计。 3.1.2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宜按照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出租汽车、小汽车的优先顺序进行设计。 3.1.3 轨道交通接驳设计应与城市交通发展政策以及城市用地规划相协调。 3.1.4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应按照安全、环保、节能、节地、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3.1.5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应具备必要的市政接入条件。 3.1.6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1.7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应与市政道路设施相连接,或预留与规划市政道路设施衔接的条件。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设置要求 应设置 应设置 应设置 应设置 结合需求及规划用地 条件设置 应设置 结合需求及规划用地 条件设置 结合需求及规划用地 条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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