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公共部分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驾驭的“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1.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2.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3.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4.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和接地工程设计规范》5.YD/T5175-2009《通信局(站)防雷和接地工程验收规范》6.YD 5003-2010《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7.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爱惜技术暂行规定》8.YD/T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9.YD 5079-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10.Y D 5191-2009《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暂行规定》11.Y D 5054-2010《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高层电信建筑分类:建筑高度超过50m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接受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和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电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接受不燃烧材料。
当本层为放开式电信机房时,应在电信机房内留出连接两端疏散楼梯、电梯等的疏散走道,且应在地面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记。
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爱惜管敷设。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电信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目标: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电信设备安装的铁架及相关的加固点,不应产生损坏。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2)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3)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3)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5)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5)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6)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1..6 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 1..9 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 2. 1 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 2..3 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 2. 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2..9 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2..9 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 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 4..8 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 4. 9 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 5..0 5.5 静电防护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5..66.2 综合布线工程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5..76.4 电信专用机房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 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1 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2 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3 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4 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8 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9 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 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 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 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 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doc 7页)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T5175-200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 5003-2010《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T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 5079-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 5191-2009《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暂行规定》YD 5054-2010《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3.1.1 高层电信建筑分类:建筑高度超过50m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3.1.2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2.1 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3.2.2 电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2.5 当本层为敞开式电信机房时,应在电信机房内留出连接两端疏散楼梯、电梯等的疏散走道,且应在地面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
3.5.3 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保护管敷设。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电信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目标:3.0.1 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电信设备安装的铁架及相关的加固点,不应产生损坏。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北京·前言为提高通信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指导通信建设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操作规范。
本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要紧内容包括总那么、一样安全生产要求、工器具和外表、器材储运、通信线路、管道施工和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综合布线及国际通信工程等。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说明、监督执行。
本规范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往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参编单位: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要紧编写人员:冯璞孙玉东袁立云刘克白全发叶辉崔建桥金德祥名目1 总那么 (6)2 一样安全生产要求 (6)2.1 施工安全治理 (6)2.2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6)2.3施工现场安全 (6)2.4施工驻地安全 (7)2.5 施工交通安全 (7)2.6施工现场防火 (7)2.7 野外作业安全 (7)2.8 用电安全 (7)2.9 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7)3工器具和外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一样工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3)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3)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5)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8)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 (8)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 (9)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10)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5-2009 (11)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 5039-2009 (11)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12)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T 5003-2014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精编【安全生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安全生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北京·前言为提高通信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通信建设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操作规范。
本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安全生产要求、工器具和仪表、器材储运、通信线路、管道施工和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综合布线及国际通信工程等。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本规范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往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冯璞孙玉东袁立云刘克白全发叶辉崔建桥金德祥目录1 总则 (6)2 一般安全生产要求 (6)2.1 施工安全管理 (6)2.2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7)2.3施工现场安全 (8)2.4施工驻地安全 (8)2.5 施工交通安全 (9)2.6 施工现场防火 (9)2.7 野外作业安全 (10)2.8 用电安全 (11)2.9 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11)3工器具和仪表 (12)3.1 一般工具 (12)3.2 梯子和高凳 (13)3.3 安全带 (14)3.4 动力机械设备 (14)3.5 手动机具 (19)3.6 手持式电动工具 (20)3.7 仪表 (21)4.1 一般安全规定 (21)4.2 装运杆材 (22)4.3搬运光(电)缆 (22)4.4 搬运化学品和危险品 (23)5通信线路工程 (23)5.1 一般安全要求 (23)5.2 架空线路 (25)5.3 直埋线路 (29)5.4 敷设管道光(电)缆 (30)5.5 气吹敷设光缆 (31)5.6 水底光(电)缆 (32)5.7 高速公路线路 (33)5.8 墙壁光(电)缆 (33)5.9 线路终端设备安装 (34)6通信管道工程 (34)6.1 一般安全要求 (34)6.2 测量划线 (35)6.3 土方作业 (35)6.4 钢筋加工 (37)6.6 混凝土 (37)6.7 铺管和导向钻孔 (38)6.8 砖砌体 (39)6.9 管道试通 (39)7通信设备工程 (39)7.1 一般安全要求 (39)7.2铁件加工和安装 (40)7.3 安装机架和布放线缆 (41)7.4 设备加电测试 (41)8 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天馈线工程 (42)8.1 卫星地球站的天馈线安装 (42)8.2 微波、移动通信的天馈线安装 (42)8.3 上塔作业 (43)8.4 网络规划优化 (44)9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45)9. 1 布线和汇流排安装 (45)9.2 发电机组的安装 (46)9.3 交、直流供电系统 (47)9.4 蓄电池和太阳电池 (47)9.6 电源设备割接和更换 (49)10 综合布线工程 (49)10.1 槽道(桥架)安装和布线 (49)10.2 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的消防、防盗系统布线 (50)11 国际通信工程 (51)11.1 施工安全一般要求 (51)11.2 疾病防治 (51)11.3 交通安全防范 (52)11.4 施工现场和驻地治安 (52)12 附则 (53)1 总则1.0.1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通信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事故,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造成通信阻断,促进通信建设事业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公共部分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2)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3)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3)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5)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 (5)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 (5)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6)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5-2009 (6)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 5039-2009 (7)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7)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2)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3)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3)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5)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 (5)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 (5)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6)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5-2009 (6)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 5039-2009 (7)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7)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4.0.9 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8.3.2 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
13.0.8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2.0.2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
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
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
简称丙类。
3.0.2 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3.0.2 的规定。
4.0.1 各抗震设防类别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通信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2.2.2 通信局(站)设计应控制其体型系数,体形不宜变化太大。
严寒、寒冷地区通信局(站)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
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5.1.1 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联结架。
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5.1.2 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5.1.3 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与楼板可靠联结。
螺栓的规格按本规范4.3.1条的计算方法确定。
5.1.4 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加固所用螺栓规格应按4.3.1条公式计算确定。
5.2.2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
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
抗震组合柜的安装加固同5.2.1条。
5.3.1 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其螺栓规格按本规范4.3.2条公式计算确定。
5.3.2 6~9度抗震设防时,按第5.3.1条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
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联结构件及地面加固螺栓的规格按第4.3.1条计算确定。
6.1.2 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必须用钢抗震架(柜)安装,钢抗震架(柜)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加固用的螺栓规格应符合表6.1.2-1和表6.1.2-2的要求。
表6.1.2-1 双层双列蓄电池组螺栓规格层房屋按表内一层考虑。
注:上层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上半部分,下层指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下半部分。
单层房屋按表内一层考虑。
6.5.1 当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输出端与电源母线之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
7.2.1 微波站的馈线采用硬波导时,应在以下几处使用软波导:1. 在机房内,馈线的分路系统与矩形波导馈线的连接处;波导馈线有上、下或左、右的移位处。
2. 在圆波导长馈线系统中,天线与圆波导馈线的连接处。
3. 在极化分离器与矩形波导的连接处。
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1.0.5 本标准铁架安全内容中有关抗震加固部分应按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2.1.1 铁架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并通过连接件与建筑物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
2.1.7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的机房,铁架安装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3.1.1 铁架的各相关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件牢固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地面、承重墙、楼顶板及房柱加固。
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1.0.5 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时,应满足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其他相关要求。
4.1.2 基站机房共享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部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4.2.2 在已有建筑物里共建基站机房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5.0.3 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必须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天线及其支撑设施的尺寸、重量和安装方式等情况对支撑设施及屋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5.0.7 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电磁辐射应满足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
6.0.2 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时,电磁辐射应满足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
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并使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投标的通信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由TX加八位阿拉伯擞字组成,其中前五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后三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文明生产费应按国家或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 规费、税金和安全生产费应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1.0.6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必须选用经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部门测试合格的防雷器。
3.1.1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必须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
3.1.2 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须采用TN-S或TN-C-S供电方式。
3.6.8 接地线中严禁加装开关或熔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