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结构规范强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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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设计标准中的强条

钢结构设计标准中的强条

钢结构设计标准中的强条是指在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这些强条通常涉及到材料选择、结构设计、连接方式、荷载分析等方面,是钢结构设计的基本准则。

在钢结构设计中,强条的作用非常重要。

首先,强条可以确保结构的安全性,避免因设计不当或材料选用不当而导致的结构破坏或倒塌。

其次,强条可以规范设计流程,避免因随意设计或修改而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因此,在钢结构设计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强条和标准,确保设计符合规范和要求。

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优化,以实现最佳的结构性能和经济效益。

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

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

4模板分顶工程4.1一般规定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2模板安装主控项目4.2.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一般项目4.2.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4.2.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4.3模板拆除主控项目4.3.1底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表4.3.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一般项目4.3.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4.3.5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

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5钢筋分项工程5.1一般规定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结构设计常用规范强条总结

结构设计常用规范强条总结

结构设计常用规范强条总结:结构设计常用规范施工常用规范标准工程管理常用的规范常用cad软件有哪些篇一:超强总结:结构设计的一些常见问题超强总结:结构设计的一些常见问题一、地基基础1、未对岩土勘察报告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机械被动地按其提供的参数和建议进行地基基础计。

目前土勘察报告是与施工图一起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平行审查,结构设计通常是依据未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勘察报告进行,不经分析盲目采用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

例如:(1)有的岩土勘察报告没有实测、也没有估算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就随意划分场地类别。

结构设计按错误的场地类别进行抗震计算,导致上部结构抗震安全度不足。

(2)对某些日期久远的勘察报告,未注意到勘察时所依据的规划总平面图已修改、工程场地存在无钻孔控制的区域(甚至整个拟建工程范围内完全没有钻孔),仍盲目按原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导致送施工图审查后需要补充勘察工作、设计返工,直接影响工程的开展。

2、桩周存在软弱土层,地表大面积填土形成堆载,桩周土沉降可能超过基桩沉降,对基桩形成负摩阻力。

但设计时未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4.2条(强制性规范条文)计入桩侧负摩阻力的不利影响。

3、桩周存在较厚的淤泥等软弱土层,但设计时未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1.3条第2款(强制性规范条文)和第5.8.4条计算桩身压屈承载力。

4、地下水和土具有一定的腐蚀性,但地下构件(承台、地梁、桩和埋地的柱段)无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例如,地下水中氯离子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在干湿交替的状态下对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具有腐蚀性。

有的工程在勘察时地下水位很高、接近地面,部分设计人员就认为基础位于地下水以下,不属于干湿交替的状态,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地下水位季节变化并非在较短的勘察期间能够查明,设计使用年限内地下水位的升降更不可避免。

5、对液化土中的灌注桩,没有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第4.4.5条(强制性规范条文)“桩身箍筋加密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

结构专业常见易犯强条的归纳及讲解

结构专业常见易犯强条的归纳及讲解

结构专业常见易犯强条的归纳及讲解1.抗震(1)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o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抗规》第5.1.1条第2款、《高规》第4.3.2条第1款)注:此条要求的得到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的位移角、周期、扭转位移比,需在输入斜交抗侧力构件角度。

与只有X、Y向抗侧里体系时,地震最不利方向不是X、Y向时,只需输入最不利地震方向考虑其最不利地震不一样。

(2)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效应。

(《抗规》第5.1.1条第3款、《高规》第4.3.2条第2款)注:何谓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根据广东省高规4.3.2条说明:前3个振型中,当某一振型的扭转方向因子在0.35~0.65之间,且扭转不规则程度为II类时,表明结构的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计算时勾选双向地震项】,其他情况下可以不用勾选考虑双向地震项。

(3)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高规》第4.3.16条)注:《高规》第4.3.17条规定各结构体系周期折减系数:框架结构可取0.6~0.7;框架-剪力墙结构可取0.7~0.8;剪力墙结构可取0.9~0.95。

(4)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之混合形式。

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高规》第6.1.6条)2.荷载按结构荷载规范5.1.1条,活荷载取值为强条,填写总说明及计算输入荷载时需注意,在打荷载计算书时检查一篇,防止输入荷载时一不小心弄错:(1)走廊、门厅荷载在不同建筑其取值不一样,住宅、旅馆等等为2.0,办公、教室、餐厅、医院门诊的楼梯活载为2.5 kN/m2,教学楼及人群可能密集时取3.5kN/m2。

注:经常有审图单位提出住宅各层电梯间活载取值按人员密集取3.5 kN/m2。

结构审图强条汇总

结构审图强条汇总

8、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应体现使用过程中使用、维护及检修的相关要求(特别是钢 结构的维护)。
相关规范: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第2.0.4条。 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条文有6项内容要求,公司钢结构说明中对构件涂装有较 明确的要求,其他内容没有特别强调,需要按照规范及项目特点给出要求。
13、偏心受拉转换梁的支座上部纵向钢筋至少应有50%沿梁全长贯通,下部纵向钢筋应全部直 通到柱内;沿梁腹板高度应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6mm的腰筋。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第4.4.10条。
五、墙、柱、梁、板
14、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的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 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第4.4.8条 。
12、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的大跨度(24米)、长悬臂结构(2米)和抗震设防烈度9度 的高层建筑物 、盛水构筑物、贮气罐、储气柜等,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建筑与市政工 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4.1.2-3条。
混凝土通用规范4.3.6条:7度(0.15g))就要考虑(大于24米的楼盖、大于8米的转换结 构、大于2米的悬挑结构)
17、框架梁的配筋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应满足《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第4.4.8条要求。
五、墙、柱、梁、板
18、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第4.4.5条。
19、楼板钢筋最小配筋率应满足: 1)当采用500MPa时,0.15%和0.45ft/fy中的较大值(除悬臂板、柱支承板之外的板类受
构件); 2)其余情况,0.2%和0.45ft/fy中的较大值。

结构规范大全

结构规范大全

结构规范大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建筑设计4(2(1 楼梯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 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

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 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5(2 窗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1 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一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一873(1(4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6(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3(6(6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3(7(2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人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干货】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强条)总结

【干货】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强条)总结

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总结普通构件的要求1.《高规》3.8.1条:梁、板、墙及柱配筋要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2.《荷载规范》5.1.1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

楼梯及消防前室活载3.5,卫生间活载2.5,走廊、门厅视功能活载2.0~3.5,阳台活载2.5。

3.《混规》8.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

注意飘板等构件的配筋率也应满足此条要求。

4.《抗规》6.3.3-2条: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5.《抗规》6.3.3-3条:梁端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混规》11.4.12-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规定。

7.《混规》11.4.12-3条: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8.《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6.2.5条:异形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 6.2.5规定的数值,且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9.《高规》7.2.17条、8.2.7条: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并应至少双排布置。

各排分布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10.《高规》10.2.19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体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3%;抗震设计时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国家标准常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共16本,包含142条强制性条文。

以下是这些规范的目录。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2条规定,其中包括禁止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2018)1条规定,要求对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1)12条规定,其中包括水泥使用应符合规定,砌体的垂直度、墙体的平整度和表面质量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

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5)该规范共计30条规定,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混凝土强度检验等方面。

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1)该规范共计18条规定,包括钢结构的制作、安装、焊接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2)该规范共计20条规定,包括木结构的制作、安装、防腐、防火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2)该规范共计12条规定,包括屋面防水、保温、排水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八、《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1)该规范共计18条规定,包括地下防水材料、施工工艺、检验方法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九、《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10)该规范共计11条规定,包括地面基础、地面材料、地面平整度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2018)该规范共计32条规定,包括装饰装修材料、工艺、验收方法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该规范共计20条规定,包括给水排水设施、采暖设施、管道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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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规一、总则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三、基本规定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9.4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3.9.6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的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四、场地、地基和基础4.1.6 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I 类分为0I 、1I 两个亚类。

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注:表中s v 系岩石的剪切波速。

4.1.8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4.1.9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的对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4.2.2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

4.3.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4.4.5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粗和加密。

五、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5.1.1 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1.3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

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

表5.1.3 组合值系数5.1.4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

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1.4-1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的地震设计分组按表5.1.4-2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注:周期大于6.0s的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专门研究。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1)6度时的建筑(不规则建筑及建造于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2)6度时不规则建筑、建造于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注: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其抗震验算应符合有关规定。

5.2.5 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nij j eki G V λ (5.2.5)式中:eki V ——第i 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λ——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5.2.5规定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对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j G ——第j 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2)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和0.30g 的地区。

5.4.1 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wk w w vk v hk h S S S S S E E E E GE G γψγγγ+++= (5.4.1)式中:S ——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等;G γ——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v E Eh γγ、——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5.4.1采用; w γ——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4;GE S ——重力荷载代表值效应,可按本规范第5.1.3条采用,但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效应;Ehk S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Evk S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wk S ——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w ψ——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0.0,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建筑应采用0.2.注:本规范一般略去表示水平方向的下标。

表5.4.1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5.4.2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RE R S γ/≤ (5.4.2)式中:RE 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5.4.2采用; R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表5.4.2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六、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6.1.2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

注:1)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4 )高度不超过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抗震墙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

6.3.3 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梁端计入受压钢筋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 )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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