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安全)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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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炼铁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分为以下几级:
1. 炼铁厂厂长或总经理层级责任:厂长或总经理是炼铁厂的最高管理层,对安全生产负有终身责任。

他们需要制定和推动公司安全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公司全体员工能够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安全生产管理层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层级包括安全生产部门的负责人,他们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经验。

他们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和流程,并监督和指导员工履行相关安全职责。

3. 生产岗位责任:生产岗位责任是指每一位生产作业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应尽的安全职责。

他们需要参与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 安全巡检责任:安全巡检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各个生产区域的安全情况,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安全隐患。

他们需要及时向安全管理层级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5. 安全督导责任:安全督导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炼铁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他们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进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以上是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般情况,具体的责任分工可以根据炼铁厂的规模、安全管理体系和法规要求进行具体调整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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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1]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1]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则为确保炼铁厂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部门职责1.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炼铁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安全生产部门负责隐患排查和整改,在发现隐患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4.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定相应处理措施。

三、岗位责任1.企业领导企业领导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应确保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

2.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制定生产计划,并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操作符合安全要求,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3.安全员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和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并向上级报告,参与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4.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严禁违章操作或超负荷运行。

5.维护人员维护人员应定期检修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6.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要求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7.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应负责炼铁厂的安全防范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生产措施1.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

2.应急预案制定炼铁厂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培训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养。

4.风险评估对炼铁厂的各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5.警示标识在炼铁厂内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6.安全设施保证炼铁厂内各种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二篇)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二篇)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一、总体要求炼铁厂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炼铁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并实施了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明确各级责任和任务,确保全厂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二、总体职责1. 厂长(厂长助理)厂长(厂长助理)是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厂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

(2)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处理和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控制事故损失。

2. 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监督和指导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稳定。

(4)及时报告和处理部门的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保证及时报警和救援。

3. 班组长、工段长班组长、工段长是炼铁生产线上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安全生产岗前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3)定期检查和巡查作业场所,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督促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操作安全。

4. 员工员工是炼铁厂安全生产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擅自改变工艺和操作方式。

(2)配合班组长、工段长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主动发现和报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4)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检测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工作要求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和任务。

2.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1-责任制概述为了保障炼铁厂的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风险,建立安全责任制是必要的。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明责任主体,规定责任范围和要求,确保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现炼铁厂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

2-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2-1 总经理总经理是炼铁厂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经理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并推动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和资源的充足。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2-2 安全生产部门炼铁厂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部门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更新炼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监督检查炼铁厂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负责事故调查和报告。

●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3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炼铁厂的重要责任主体,负责自己所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报告和处理本部门的安全隐患。

3-责任落实机制3-1 目标责任制通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责任的落实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3-2 岗位责任制炼铁厂应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要求,并将其加入岗位描述和绩效考核标准中,促使岗位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3-3 追究责任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导致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员,炼铁厂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和问责,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安全生产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记录表●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计划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表5-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1目的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及所属各部门。

3管理内容和要求3.1执行原则3.1.1本制度规定了炼铁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有的责任。

3.1.2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

3.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4各级领导及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及标准。

3.2术语3.2.1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3.2.2“三同时”:基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3.2.3“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4职业危害: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或工作环境中所特有的危险因素对其具体造成的伤害。

3.2.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3管理职能3.3.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炼铁厂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3.3.2各部门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3.3.3生产技术科是炼铁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是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炼铁厂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必须严守安全生产纪律,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条劳动者安全权益是炼铁厂最重要的利益,炼铁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中心,不断完善炼铁厂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分析炼铁厂的安全风险,克服安全生产问题和顽疾。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要依靠单位内部监督,同时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要进行外部监督。

第六条炼铁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制度,依法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和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领导责任第七条炼铁厂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落实。

第八条炼铁厂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炼铁厂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炼铁厂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单位责任第十一条炼铁厂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炼铁厂负责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在设备选型、改造和运维过程中优先考虑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炼铁厂负责设立健全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炼铁厂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提供充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

第十五条炼铁厂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炼铁厂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和培训。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炼铁厂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炼铁厂各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建设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运行。

第三条炼铁厂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与划分第四条炼铁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级:(一)炼铁厂的领导班子成员、各级管理人员;(二)炼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三)炼铁厂的生产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与划分第五条炼铁厂的领导班子成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厂长是炼铁厂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领导班子成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维护炼铁厂的安全生产,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三)领导班子成员、各级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炼铁厂生产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一)炼铁厂生产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认清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并按照炼铁厂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

(二)炼铁厂生产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隐患整改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机制第七条炼铁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来履行相关责任。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详细版

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215(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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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及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执行原则3.1.1 本制度规定了炼铁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有的责任。

3.1.2 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

3.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4 各级领导及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及标准。

3.2 术语3.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3.2.2 “三同时”:基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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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及所属各部门。

管理内容和要求3.1执行原则3.1.1本制度规定了炼铁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有的责任。

3.1.2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

3.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4各级领导及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及标准。

3.2术语3.2.1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3.2.2“三同时”:基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3.2.3“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4职业危害: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或工作环境中所特有的危险因素对其具体造成的伤害。

3.2.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3管理职能3.3.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炼铁厂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3.3.2各部门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3.3.3生产技术科是炼铁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是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3.3.4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管理规定3.4.1各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4.1.1厂长3.4.1.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对炼铁厂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支持并督促副职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1.2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领导有关成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月听取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策并检查决策执行情况。

3.4.1.1.3审定申报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对重大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具体措施。

组织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

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

本部门无力解决的,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4.1.1.5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引进技术及设备时,均需按规定负责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等环节同步进行。

3.4.1.1.6组织对炼铁厂工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4.1.1.7对实现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3.4.1.1.8按国家规定合理配置炼铁厂安全工作机构,保障专业管理人员的整体性、稳定性和素质的不断提高。

3.4.1.2分管生产工作的副厂长3.4.1.2.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厂长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安全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3.4.1.2.2组织领导职工学习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每月召开一次炼铁厂安全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例会决定的事项,组织贯彻落实。

安全例会要有记录,下发会议纪要。

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要求。

3.4.1.2.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4.1.2.5组织作业区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安全操作检查。

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有可靠的临时性措施。

3.4.1.2.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4.1.2.7组织、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3.4.1.2.8发生工伤事故,应察看现场,按国家规定上报的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制度确定事故原因、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4.1.3分管设备工作的副厂长3.4.1.3.1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组织领导分管部门对炼铁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和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备制造和安装。

3.4.1.3.3定期组织设备动力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和工业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3.4.1.3.4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及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及时组织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在采取可靠防范措施的同时,按权限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

3.4.1.3.5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在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

3.4.1.3.6负责组织和审核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报审。

3.4.1.3.7主持所分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

3.4.1.3.8负责组织、督促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3.4.1.3.9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3.10参加所分管部门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4.1.4分管行政生活工作的副厂长3.4.1.4.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

3.4.1.4.2定期主持分管部门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

3.4.1.4.3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搞好全厂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大检查,负责对分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整改的组织落实。

3.4.1.4.4负责审批本部门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及职业安全教育等工作计划。

3.4.1.4.5负责组织好本部门防暑降温食品、药品的供应,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噪声、辐射作业人员体检和女工保护工作。

3.4.1.4.6对本部门制冷设备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和使用,保证制冷设备的正常运行,落实制冷、维修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3.4.1.4.7负责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管理,负责审批本部门消防安全、消防器材、治安保卫等工作计划,对重大隐患、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3.4.1.4.8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监督和管理。

3.4.1.5总工程师3.4.1.5.1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职责。

3.4.1.5.2在组织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4.1.5.3审定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标准,制定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3.4.1.5.4负责审查部门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

3.4.1.5.5参加本部门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伤亡事故负责。

3.4.1.5.6负责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6作业长(包括配有操作岗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3.4.1.6.1对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作业长开展工作。

3.4.1.6.2作业场所的布置,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场所符合定置管理规定的要求。

3.4.1.6.3主持编制和落实本区域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经批准由本作业区施工的项目,应安排人力、物力按期落实,属有关部门或对外承包的项目,应督促按期实施。

3.4.1.6.4坚持经常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职业病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按权限向厂长(或上级领导)提出报告。

例会决定的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录。

3.4.1.6.5经常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的制度,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3.4.1.6.6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改善作业条件,加强对所属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

3.4.1.6.7定期对各岗位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批准上岗作业。

3.4.1.6.8按规定配备作业区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3.4.1.6.9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紧急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事故的发生。

对人身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提出奖励意见,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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