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工作方案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工作方案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专升本”工作方案为规范“专升本”工作,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 〕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毕业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选拔标准和程序、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到本科院校深造学习。
激励我院在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成立学院“专升本”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学生处和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
“专升本”工作在学院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三、合作院校及对应专业专科专业名称 专科毕业人数 可推荐人数对应本科专业合作本科学校电子商务 41 9 电子商务 湖南农业大学畜牧兽医 136 28 动物医学 兽医53 11 动物医学 动物防疫与检疫 45 9动物医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76 16 国际经济与贸易 环境艺术设计66 14 环境设计 会计与审33768 会计学计计算机应用技术50 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16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技术110 2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18 4植物科学与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45 29 汽车服务工程汽车电子技术23 5 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29 6 汽车服务工程生物技术及应用21 5 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13 3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检测及管理33 7食品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技术36 8 水产养殖学商务英语29 6 英语园林技术198 40 园林园艺技术81 17 园艺种子生产与经营11 3种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5 3 电子信息工程 湖南理工学院应用电子技术11 3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 314 63 工商管理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25 5工商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49 3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技术 68 1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 18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49 1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模具设计与制造 66 14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旅游管理 30 6 旅游管理 动漫设计与制作 15 3视觉传达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 247 50 机械电子工程 电气工程技术429自动化四、推荐选拔范围及比例1.选拔范围为 普通高职三年制专科及 五年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类型、性质、学习形式、学制及其招生方式》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类型、性质、学习形式、学制及其招生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2.05•【字号】湘教通[2006]279号•【施行日期】200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类型、性质、学习形式、学制及其招生方式》的通知(湘教通[2006]279号)各市州教育局:为了帮助社会和广大中学生全面了解我省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类型、性质、学习形式、学制及其招生方式,正确选择升学的学校,现将《湖南省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类型、性质、学习形式、学制及其招生方式》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转发到各中学,并要求各中学宣传到每一个中学生。
此文还将登录湖南教育网http://提供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湖南省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类型、性质、学习形式、学制及其招生方式一、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二、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类型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机构是经教育部批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学院)、网络教育(又称现代远程教育,教育部批准68所高校试办)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四种类型。
三、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性质分为公办、民办和独立学院三种形式。
公办高等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单独或者联合举办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高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相对独立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学生毕业后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历证书。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性质为公办和民办两种形式。
网络教育的办学性质目前只有公办一种形式。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时间:2021年9月一、前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是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举办的一项重要考试,招生数量较大,考试难度较高。
针对这一情况,本文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案,旨在提高招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考生提供更好的服务,为高校输送更多的优秀生源。
二、招生范围和计划1. 招生范围本次招生范围为湖南省内的所有普通高等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
2. 招生计划本次招生计划为3000人,具体分配计划如下:人文社会科学类:1000人理工科学类:1000人经济管理类:1000人其中,各类别招生分数线为:人文社会科学类450分,理工科学类475分,经济管理类450分。
三、考生资格和报名1. 考生资格(1)符合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学历相衔接过渡办法”的规定;(2)所获专科层次学历最低学制为二年;(3)报考专业与所获专科层次学历专业相同或相关;(4)其它符合招生单位要求的条件。
2. 报名时间和方式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
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高校网站等途径进行报名。
四、招生考试流程1. 考试时间和地点本次考试时间为12月10日,考试地点为湖南省内指定的高等教育机构考点。
考试科目共计两门,分别为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课考试。
2. 考试科目和题型(1)综合素质测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应变能力、组织能力、领导力等。
(2)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根据不同专业设置,涉及考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或论述题等。
3. 考试时间和分值综合素质测试考试时间约为3小时,总分为200分;专业课考试时间约为2小时,总分为200分。
五、考试招生工作标准1.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本次考试规定总分不低于400分,各科均不低于150分为合格。
二O一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315)(2)doc

湖南工程学院二0一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430号),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从高等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本校修满两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
为组织好我校2010年的‚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领导机构(一)学校成立‚专升本‛领导小组组长:刘国繁副组长:刘建强成员:黄绍平傅彩明汪建华王迎旭易兵易伟义夏学文张丛益朱登武陈金陵段辉刘涛张玉东彭学良邓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教务处),邓奕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学院相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学院‚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
二、选拔范围及比例选拔范围为我校及与我校签订了‚2010年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学习协议书‛的学校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学生数的10%,各推荐学校的选拔录取比例控制在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学生总数的5%以内。
三、推荐条件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几项条件,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
1. 德智体全面发展。
2. 第一至第五学期所有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必须合格,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
课程成绩采取加权平均计算,方法如下:CZ=∑(每门课程期评成绩×每门课程学时数)/∑(每门课程学时数)对于课程成绩相同的,则按各专业五学期主要课程(即学院考试课程)成绩加权平均排序。
对于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的成绩按以下方法折算:优秀90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
3. 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在校期间(取得有效学籍至2010年3月底以前)必须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 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3.05•【字号】湘教通[2021]40号•【施行日期】202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4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范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1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与平台网址2021年3月16日0点-3月25日24点,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含符合免试推荐资格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程序1.注册报名。
学生登录“平台”,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报名(同一手机号不能重复注册),确保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学信网学籍信息一致。
请保持手机畅通,便于接收验证码、资格审核结果、准考证下载、录取结果等信息。
免试推荐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学生在“平台”注册报名时须分别在“是否免试推荐毕业生”“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否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方框中勾选。
其中,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须在3月12日前(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经就业指导中心初审合格后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报名。
2023年湖南医药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医药学院2023年“专升本”工作实行方案根据湘教通湘教发〔2023〕4号有关印发《湖南省一般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行措施》旳告知旳文献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升本”工作,特制定“专升本”工作实行方案。
一、办事机构为加强“专升本”工作旳领导,使“专升本”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提出旳推荐条件和选拔程序实行全程监督,保证“专升本”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旳原则进行,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报考对象2023届(2023级)临床医学(含妇幼保健方向、医学影像方向)、医学检查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含涉外护理方向、小区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针灸推拿、药学、医药营销等13个专业及方向一般专科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1、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现象。
2、各科成绩合格,考试科目总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20%。
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获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23年3月底此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到达426分以上。
推荐参与“专升本”选拔考试旳学生需同步满足以上条件。
4、应征入伍旳在校专科生在部队荣获三等功旳,退伍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完毕了专科阶段学习、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到达426分以上旳应届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一般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伍后,规定“专升本”旳,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征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印发<一般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伍后接受一般本科教育实行措施(试行)>旳告知》(湘教通〔2023〕479号)和本实行措施旳有关规定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1)未交清学校所有有关费用者。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者。
湖南专升本改革实施方案

湖南专升本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自2018年起,开始实施专升本改革方案,该方案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提供更多上升通道,促进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
本文将就湖南专升本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专科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做好升本准备。
首先,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本专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的通知》,湖南省将实施专升本改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提供更多升本机会。
具体而言,湖南省将逐步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提高专升本生源比例,为专科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升本机会。
此举旨在促进高等教育内部结构优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的育人功能。
其次,湖南省将对专升本招生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对专升本生源的分类招生、分类培养和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专业领域的需求和特点,将专升本生源划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措施。
这将有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促进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另外,湖南省还将建立健全专升本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专升本教育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专升本教育过程的监督和评估,提高专升本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确保专升本毕业生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最后,湖南省将积极探索和推进专升本教育与社会需求、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通过与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将专升本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总之,湖南专升本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对湖南省高等教育体系的优化和升级起到积极作用。
相信在湖南省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湖南的专升本教育将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湖南省的高等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希望广大专科毕业生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做好升本准备,为自己的未来铺好坚实的基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湘教发〔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管理,确保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管理下,由省内招生本科高校和生源高职(专科)高校组织实施。
各高校是本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校级统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升本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涉专升本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各类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落实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严防试卷失泄密的发生。
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监督监管,坚决杜绝涉考人员与社会机构内外勾结泄露考试试题、损害招生公平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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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5]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1.07
【实施日期】2015.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5]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厅在广泛调查和征求各相关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7日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规范开展“专升本”工作,推动我省普通本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是指湖南省内普通高等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进入省内普通本科院校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注册后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两年(学制为五年制的专业需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文凭;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各独立学院不能举办“专升本”教育,其他本科院校可自主选择是否举办“专升本”教育。
五年制高职专科也是普通教育的一部分,举办“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可将合作学校的五年制学生纳入选拔范围。
第四条推荐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推荐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接收专科学生到本校就读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接收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
内。
“接收院校”当年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总数按一定的比例占用该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
第五条“专升本”的选拔考试由“接收院校”分别组织,考试科目由“接收院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考试总科目不能少于3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必须各考1门;对报考学生的英语成绩要求由“接收院校”自主确定,既可以认可英语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和全国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单独设置英语科目的考试。
第六条“推荐院校”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