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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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管理,确保对检测不合格项目处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是指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认定建筑材料或建筑物实体质量的性能指标不满足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的项目;闭合处理是指对检测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处理(包括材料退场、设计核验、返工、返修或加固处理等),以满足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的过程。

第三条在订立检测委托合同后,委托单位应将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样员、见证员的姓名、证号以及联系方式以文件(或函件)的形式告知检测机构。

第四条在首次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工作时,施工单位的取样员和监理单位的见证员应到检测机构登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个人信息,获取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检测报告查询和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制度,指定专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工程相关检测信息,有检测不合格项目的,应及时处理,并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处理情况和闭合时间。

— 1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测报告查询和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监理制度,指定专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工程相关检测信息,督促责任单位处理检测不合格项目,并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监理单位对检测不合格项目处理的监理情况和闭合时间。

第七条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详见附件1),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给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对于实时采集的见证类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应在数据采集结束后24小时内对不合格项目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告知委托单位;对于非实时采集的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应在确认结果后24小时内将不合格项目通知委托单位,并将不合格项目结果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

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

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工程不合格项目指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相应要求的情况,可能对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持久性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处理工程不合格项目,保障工程质量,制定适当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责任追究对于工程不合格项目,给予相关责任人适当的处罚。

首先,要进行立案调查,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其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

最后,根据责任人的违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三、整改措施针对工程不合格项目,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首先,要进行全面的检查,找出不合格项目的具体原因和范围。

然后,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时间表。

接下来,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整改和修复工作。

最后,对整改后的工程再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质量达到要求。

四、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机制对工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项目。

首先,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明确监督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同时,加强对材料的监督,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最后,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和保护各方面的举报人,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举报。

五、沟通协调在处理工程不合格项目时,要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

首先,要与业主和建设单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质量的要求和期望,并与他们共同制定整改计划。

其次,要与承包商和施工方进行沟通,强调质量的重要性,促使他们加强管理和控制。

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六、经验总结在处理工程不合格项目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管理措施。

通过总结经验,可以发现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

同时,要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通过不断的总结和改进,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降低工程不合格项目发生的风险。

七、法律法规在处理工程不合格项目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2023年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

2023年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

2023年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不合格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2023年及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辖区范围内进行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不合格项目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试验等方面的不合格情况。

第四条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原则是以整改为主,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项目,防止不合格项目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避免不合格项目发生。

第二章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发现和处理第六条工程不合格项目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主动发现,及时纠正,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发现不合格项目后,应立即暂停相关工程作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迅速报告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核查事发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

(三)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报工程建设单位审核。

(四)工程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应指定专人负责整改过程的督导和验收。

(五)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可以恢复相关工程作业;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重新进行整改。

(六)整改前后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当进行记录和汇总,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项目。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发现工程不合格项目应当立即报告工程建设单位,并协助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应当公开透明,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十条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合格项目,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不合格控制管理规定

不合格控制管理规定

不合格控制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消除管理体系中已经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防止或减少其再发生;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其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不合格的控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项目部针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及潜在的不合格,组织进行分析;确定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检查;记录纠正、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实施结果。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四条不合格的识别不合格、潜在不合格的信息来源包括:(一)方针和目标的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二)顾客及相关方意见(工程回访、调查、接待来访的记录)。

(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运行过程监控情况(日常检查)。

(四)主管部门的批评通报、罚款等。

(五)有关事件事故的记录。

(六)外审、内审不符合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七)已建工程已发现的不合格,在建同类工程可能存在的问题。

(八)顾客要求或使用条件的变化,可预见的潜在不合格。

第五条纠正措施的提出、实施和评审(一)确定不合格的原因项目技术负责人通过收集上述各自有关的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可从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类似问题发生的频次、不合格品严重程度、产生其他影响的大小和后果等进行评审。

确定哪些不合格需采取纠正措施,要求责任部门限期完成。

责任人员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分析原因应从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方面逐一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

(二)确定需求责任人员针对不合格的原因,评价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需求,确定在人员、设备、方法、环境、资金、原材料等方面所需的投入;经部门主管审核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三)确定措施并实施责任人员针对不合格制订纠正措施,根据批准的需求编制“纠正措施计划”,(其内容要求: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方法可行、时间有效);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四)记录1.责任人负责执行纠正措施计划的实施及结果记录。

工程试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试验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确保工程试验不合格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三、工程试验不合格品管理流程1. 不合格品发现(1)工程试验过程中,实验员发现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将不合格品报告给主管负责人。

(2)主管负责人收到不合格品报告后,应及时调查问题所在,并确认不合格品情况。

2. 不合格品处理(1)对于不合格品,应分类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调整、替换、重试等方法解决。

(2)如果不合格品无法修复或重试,应立即停止试验工作,并将不合格品记录保存。

3. 质量管理部门介入(1)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试验进行抽查,确保试验质量符合标准。

(2)质量管理部门在发现不合格品时,应与主管负责人协商处理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4. 不合格品记录(1)所有不合格品应建立记录档案,包括不合格品的性质、原因、处理方法、整改情况等。

(2)不合格品记录应保存至工程试验结束,并进行归档管理。

5. 整改措施(1)根据不合格品记录,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需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6. 不合格品追溯(1)在发生不合格品时,应追溯不合格品的来源,并查明责任归属。

(2)对于造成不合格品的责任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四、工程试验不合格品管理责任1. 实验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标准操作,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2. 主管负责人负责指导实验员进行试验工作,并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负责。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工程试验,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品。

4. 不合格品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可进行调整。

以上为《工程试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工程建设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中不合格品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现的所有不合格品。

三、管理责任1、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落实不合格品的管理责任,制定不合格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2、项目经理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品。

3、不合格品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不合格管理制度,对每一个不合格品做出合理的处理。

四、不合格品的分类1、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和程度,将不合格品分为三类: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和C 类不合格品。

2、A类不合格品:指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合格品,必须立即停止工程施工,重新排查并整改。

3、B类不合格品:指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合格品,必须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C类不合格品:指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造成较小影响的不合格品,可以通过调整工程进度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五、不合格品的发现和报告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查明不合格品的性质和程度,并要求工程建设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3、不合格品的整改应当及时、彻底,并做好整改过程的记录和纪实。

六、不合格品的处理1、A类不合格品应当立即停工整改,确定责任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B类不合格品应当及时整改,责任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C类不合格品可以通过调整工程进度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但责任人必须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不合格品的追责1、对造成不合格品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严重失职的情况要作出相应的处罚。

2、对于多次发生不合格品的工程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吊销其相关资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办法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办法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办法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办法提要:质量通病、质量缺陷,由各经理部组织查找原因、分析对策、分清责任地产e网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办法一、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工程质量通病或工程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分析原因,属于不合格材料的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属于设备或管理人员不负责任,要求立即更换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属于施工方法不当的,要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2、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暂停施工,经有关部门调查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对质量缺陷进行补救处理,同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确认、签认后,再恢复施工;3、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各经理部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落实补救方案,经监理单位和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批准后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能够满足验标和设计要求。

4、质量通病、质量缺陷,由各经理部组织查找原因、分析对策、分清责任、落实方案。

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以质量通病、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程度,作为对分部质量管理考核的依据,在相应的考评中进行考核。

5、重视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和质检部门要跟踪质量缺陷的处理,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参与制定方案;修补加固方案应不得降低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二、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按代建指、总监办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其它类型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分部或作业队)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时停工),及时向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报告,同时填写质量事故单。

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向直属事业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原因初步分析;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

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2篇)

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2篇)

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技术规范、设计资料、验评标准等。

2.不合格项内容l凡是设备、材料和工程项目,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被评为不合格项目。

l质量体系要素偏离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l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以及设备资料要求的项目。

3运行程序3.1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级,口头通知指一般不合格项,由工程部或质检部门或监理部提出,通知受理单位质检部门或设计代表处理。

当口头通知无效,或不合格项较大时,才用文件通知,通知单附后。

3.2不合格项处理,可分提出、受理、处置、验收四个程序,其要求如下:l提出A施工单位发现不合格项,首先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部和监理部提出报告,说明不合格项发生的情况原因与标准差异的大小,并提出建议采取的修复方案等内容。

报告应在不合格项发现后3日内提出。

B如不合格项建设单位发现,应由建设单位向监理部和有关制造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问题、原因、建议改进措施,令其处理。

C如不合格项为监理发现,应由监理部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制造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问题、原因、建议改进措施,令其处理。

D如不合格项为制造厂或设计单位发现,发现单位应提出不合格项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处理意见),并由建设单位转发受理单位。

E为了使不合格项目通知单运行正常,一般提出单位应和受理单位双方质检部门先行联系,当各方意见不一致时,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部研究后裁定。

l受理A受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交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经审核后,必须在3日内转交处理单位,并进行处理。

B受理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项通知后,虱待处理阶段,当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强行进行,工程部和监理部有权令其停工。

l处置A受理单位在处处置前,应将处置办法及措施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经核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处置完后填写处置记录,包括时间、方法、质量验评,交监理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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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
1编制依据
l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以及设备资料
要求的项目。

3运行程序
3.1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级,口头通知指一般不合格项,由工程部或质检部门或监理部提出,通知受理单位质检部门或设计代表处理。

当口头
在不合格项发现后3日内提出。

B如不合格项建设单位发现,应由建设单位向监理部和有关制造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问题、原
因、建议改进措施,令其处理。

C如不合格项为监理发现,应由监理部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制造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问题、原因、
A受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交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经审核后,必须在3日内转交处理单
位,并进行处理。

B受理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项通知后,虱待处理阶段,当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强行进行,工程
C处置方法有返工、返修、拒收、报废、改作他用、让步
接收等。

D当不合格项不形成缺陷,不影响使用时,责任单位可提出让步申请,经工程部和监理部同意后让步接收。

l验收工作一般应在接到处理报告后3日内进行,否则受
l不合格项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l不合格项处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

不合格项属设计问题时,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l当处理项目中,涉及第三方时,在处理栏中,必须有第
三方的会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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