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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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债权概述_图文

第一讲:债权概述_图文
原债权人与受让 人为共同债权人
是连带债 权还是按 份债权?
转让一般基于合同发生,合同的 效力与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 3、须所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4、性?
为什么要通 知债务人?
案情
1999年10月,小张将自 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了小王, 租期为三年,租金每月2000 元,按季度支付。2000年10 月小张因病住院,为了不影响 租金的收取,于是小张决定将 自己的租金债权转让给小赵, 并通知了小王,租金向小赵支 付。此时,小赵因欠小王 6000元并且已经到期。
债务承担的成立要件
1、须有以债务承担为目的的有效合同 2、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 3、须所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4、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为何要经债权 人同意?
债务承担生效后会发生什么法律效力?
1、债务全部移转的,承担人取代原债务 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 ;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 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 约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 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 方信赖利益损失时,依 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 责任。
什么叫先合同义务?
是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 同而相互接触磋商开始 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 包括相互协助,相互通 知,或相互照顾,相互 保护;保守商业秘密, 诚实信用等义务。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构成
一、债的含义和特征(重点理解) 二、债的效力(理解) 三、债的构成要素(理解)
债的含义
是特定当事人之间 可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 事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因无因 管理引起的权利义务关 系、因不当得利返还产 生的关系和因侵权行为 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债权的名词解释

债权的名词解释

债权的名词解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债权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名词。

无论是商业交易、借贷行为还是法律关系,债权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篇文章将对债权这一概念进行解释,探讨其定义、特点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债权可以被定义为一方(即债权人)按照协议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即债务人)主张权益的能力。

债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组织或政府等。

债权可以来源于许多交易和关系,例如借贷、合同、股权和债券等。

债权的行使可以包括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获取特定的财产和资源,甚至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等。

债权有几个重要的特点。

首先,债权是法律关系的一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和限制。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有权利和义务需要依法遵守。

其次,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人有权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让其享有和行使债权,这在商业交易和金融领域非常常见。

再次,债权有一定的时效性。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通常有截止日期,债务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借贷交易是最常见的债权行为。

当个人或企业需要资金支持时,他们通常会选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债权人会在贷款协议中约定借款金额、利率、偿还方式等条件,并要求债务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合同关系也涉及到债权。

当两方达成协议时,合同会明确规定一方支付货款或提供服务,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费用或履行义务。

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内容主张自己的权益。

此外,股权和债券投资也是债权的具体应用。

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或债券成为企业的债权人,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润分成。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的实质和意义不仅限于经济利益。

债权代表着权力和责任的平衡。

债权人在行使债权时,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滥用权力。

同时,债务人也需要履行承诺和义务,维护诚信和信誉。

债权的存在和运行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法治秩序。

综上所述,债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概念。

它涉及到法律、商业、金融等多个领域,并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债权的法律定义与概念解析

债权的法律定义与概念解析

债权的法律定义与概念解析一、引言债权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权益及其保护。

本文旨在对债权进行法律定义与概念解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债权的本质及其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二、债权的法律定义债权是指一方(债权人)对另一方(债务人)要求其履行支付金钱或提供其他物品或履行其他义务的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要求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通常是由合同、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等形成的。

债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保护。

三、债权的主体关系1.债权人债权人是指享有债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债权人的权利包括:(1)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2)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违约金或其他附随权益的权利;(3)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履行其他义务的权利。

2.债务人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金钱支付或其他义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债务人的义务可能来自于合同、法律规定或其他法律事实。

债务人有责任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债务。

3.担保人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提供担保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担保合同,担保人承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承担一定责任的义务。

四、债权种类与特征1.合同债权合同债权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债权形式。

它是基于合同订立的法律关系,并由合同约定的义务支配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益。

合同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订立:合同债权是由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2)平等性:合同债权的争议解决和权益平衡是以合同各方的意思自治为基础;(3)优先履行:根据合同债权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某些债权可以享有优先实现的权益。

2.侵权债权侵权债权是指因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而产生的债权。

侵权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多样性:侵权债权可能涉及到侵权人、被侵权人、第三方的权益;(2)损害赔偿:侵权债权的主要内容是要求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3)公益属性:侵权债权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与公正。

第一讲债权概述

第一讲债权概述

第一讲债权概述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

简单来说,债权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的一种权益,是获得付款、返还财产、转移权利等要求的权利。

债权的基本要素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对象、债权内容和债权关系。

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有权主张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债务人是指应对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对象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的利益,可以是金钱、财产、权益、行为等;债权内容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权主张的具体权益,包括付款、返还财产、履行合同、转移权利等;债权关系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约束。

债权的种类分为民事债权和金融债权。

民事债权是指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因民事活动产生的债权,包括借款、买卖、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等;金融债权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因提供资金或金融服务而产生的债权,包括贷款、信用证、票据、保函、担保等。

债权的产生方式主要有合同债权和侵权债权。

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合同约定建立的债权关系;侵权债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债权。

债权人可以通过主张权利、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请求法院担保等方式行使债权。

债权人在行使债权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债务人的权益,不能滥用权力或超越法律限制。

债权在经济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

它为经济主体提供资金、促进交易、维护合同秩序、保护权益等,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债权也具有风险,债权人要根据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以减少债权损失。

总结起来,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主张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权的产生方式多样,债权人在行使债权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什么是债权

什么是债权

什么是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拥有的、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的权利。

在经济活动中,债权是一种金融工具,是一种合同约定的权益关系。

债权包括金融债权和非金融债权两种形式。

金融债权是指债权人持有的、以货币形式发生的权益,如债券、贷款、信用证等。

非金融债权则是指以实物或劳务形式履行的权益关系,如租赁合同、建设项目合同等。

债权的主体是债权人,也称为债权持有人。

债权人可以是个人、企业、金融机构等。

债权人持有债权的权益包括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的权利。

债权人享有债权的主要基础是合同关系,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建立的债权合同。

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

在债权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债权的具体条款,包括债务人应当支付的债务金额、债务的期限、债权的利率等。

债权人基于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进行还款。

债权的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所持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债权转让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协议实现。

债权转让使得债权人可以获得资金回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后,债权人不再享有原本债权所带来的权益,而是获得了债权价格,可以进行投资或其他用途。

债权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保护和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

在债务人违约或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债权保全。

债权保全的方式包括申请法律程序、要求法院冻结债务人的财产等。

债权在经济中具有重要意义。

债权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来源,推动了经济活动的进行。

债权也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一环。

债权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资本的流动和配置。

尽管债权在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债权也存在风险。

债权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债务人违约风险、市场风险等。

因此,债权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护自己的债权利益。

总之,债权是债权人拥有的、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的权利。

债权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金融工具,债权关系的建立和履行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

民法教学课件-债权

民法教学课件-债权

3 债权的性质
债权既可以是绝对权利, 也可以是相对权利,取决 于其是否具备由国家保护 和强制保护的特征。
债权的要件
主观要件
• 债权人的意思表示 • 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客观要件
合法的债务关系存在,包括债权的客体和债权的内 容。
债权的产生与变动
1
债权的产生
债权的产生通常需要债约、依法行为和依法发生的事实行为等。
2
债权的变动
债权的变动包括债权的继承、转让、变更和消灭等。
3,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从属关系。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债权人有权利收取债权,同时也有义务对债务人进行催促。
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债务人有义务履行债务,同时也有权利要求债权人履行其相应的权利。
民法教学课件-债权
在本节课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债权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债权的要件以及产生 和变动的过程,同时研究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债权的定义与特征
1 债权的定义
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获得 债务人支付金钱或实施其 他义务的权利。
2 债权的特征
债权具有继续性、相对权 利性、可转让性和可要求 性等特征。
债权的保全和实现
1 债权的保全
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保全等方式来保全债权 的安全性。
2 债权的实现
债权的实现可以通过债务人自愿支付、合同 约定、仲裁决定和法院判决等多种方式。
债权的终止与消灭
债权的终止
债权在还清或履行到期、债务人违约、债务消灭等 情况下会终止。
债权的消灭
债权的消灭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或债权人放弃等方式 实现。

民法教学债权的概述PPT学习课件 司法考试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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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债的特征
1、债属于财产法律关系。民法上的债,
需能转化为损害赔偿责任;若不能产生损害赔
偿责任,则非民法上的债,如“人情债”“孽
债”。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债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相对性是债的基本特征之一,债权人的权利 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而债务人也只 对债权人负担义务。
故意烫伤手指,毁坏食指的指纹,借以否认签订过
借款合同。
你的意见呢?
第三节 债权的发生原因和分类
一、 债的发生根据
(一)债的发生根据的概念
债的发生根据
是指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
法律事实。
(二)我国关于债的发生根据的规定
在我国民法上,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是:合同、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以及其他法律事实。 例如,《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的受益人有义务对 受损人给予补偿;《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的 拾得遗失物;《合同法》第42条规的缔约过失也为 债的发生原因。
问:甲乙、甲丙、乙丙、丙丁之间各发 生了什么法律关系?
分析提示
1、甲乙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双方形成 “合同之债”。
2、甲与丙之间的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
债,甲应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
3、甲与乙之间还存在不当得利之债。
甲负有返还所获利益的义务。
4、乙与丙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无
法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可请求收益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点
一、债的概念
1、债
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
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
享有请求
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而他方 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

民法教学课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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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管理行为必须是为了避免另一方的损失;二是管理行为不能违反另一方的明示或默示意愿;三是管理行为必须具有合理性,不能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合理的费用。
详细描述
总结词
侵权之债是指因一方的行为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抵消
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抵消的效力
抵消的效力在于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其债务。
一旦标的物被提存,债务人的债务即消灭,如果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未领取提存物,则视为放弃其权利。
详细描述
侵权之债的成立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存在违法行为;二是存在损害事实;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之债的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
VS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一方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获得了利益,而另一方因此受到了损失,获利方应当返还其所获利益。
债权的发生
合同之债是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总结词
合同之债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公平、合理,双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详细描述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当事人一方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另一方的损失而进行的管理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履行
包括现实履行和替代履行。现实履行是指债务人直接履行其义务,而替代履行则是指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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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债权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一、债与债权的概念■债的概念【分析】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其特征体现在:债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是能够以货币衡量评价的财产法律关系;债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债的主体,即债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二者必须是特定的。

债原则上只对特定当事人有效,只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发生对第三人的效力。

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与债务。

债权和债务具有特定性和对应性,债权是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为该特定行为的义务,债是债权和债务的统一体。

债的客体,亦称债的标的,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亦称给付。

给付包括积极给付与消极给付。

积极给付是以作为为内容的给付,消极给付是以不作为为内容的给付。

给付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合法;二是可能;三是确定,给付可以在债的关系成立时确定,也可以在债的履行时确定。

■债权的概念【分析】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特征表现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期限性。

债权是请求权表现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但无权直接支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

债权是相对权表现为原则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当事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给付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具有任意性表现为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即使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的内容。

债权具有平等性表现为当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各个债权具有同等的效力,不因债权发生的先后而有所区别。

债权具有相容性表现为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各债权之间互不排斥,可以相容。

债权具有期限性意味着债权只在一定期限内存在,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

二、债的种类■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分析】该分类是以债的发生根据为标准对债进行的划分。

合同之债又称约定之债,是指基于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债;非合同之债又称法定之债,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分析】该分类是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对债进行的划分。

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在标的物于交付之前灭失时,债务人的义务不同:如果是特定物之债,债务人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是种类物之债,债务人仍需继续履行。

第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和风险负担的转移时间不同:在特定物之债中,上述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由法律规定;在种类物之债中,这一时间只能是标的物交付时。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分析】该分类是以债的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对债进行的划分。

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均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一方或双方是多数人的债。

单一之债只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外部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较为简单;而在多数人之债中,不仅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外部权利义务关系,还有多数债权人之间或者多数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分析】该分类是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承受情况为标准专门针对多数人之债所作的进一步划分。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

其中,债权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其中,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可以因法律行为如合同而发生,也可以因法律规定而发生,如合伙人、共同侵权人依法需承担连带债务。

按份之债通常只有外部效力;而连带之债除了外部效力外,还会产生内部效力,如偿还全部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分析】该分类是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对债进行的划分。

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依照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履行的债。

选择之债只有特定化后方能履行,特定化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的选择,二是履行不能。

确定选择权归属的原则是:依法律直接规定发生的选择之债,选择权的归属由法律直接规定;依合同发生的选择之债,由当事人约定选择权的归属。

既无法律规定又无约定的,选择权应当属于债务人。

除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外,履行不能也是选择之债特定化的方式;如果数种标的因给付不能仅余一种,选择之债即转化成简单之债。

■主债和从债【分析】该分类是在存在从属关系的两个债中,以其各自的地位为标准对债进行的划分。

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之债;从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之债。

主债与从债是相互对应的,没有主债就没有从债,没有从债也无所谓主债。

主债的成立、变更及消灭,决定了从债的成立、变更与消灭,但从债不成立或无效,不影响主债的成立与效力。

典型的从债与主债即保证之债与其所担保的主债。

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债发生的主要原因■合同【分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

因合同所生之债为合同之债。

在债的发生原因中,合同是最为常见和最为重要的。

■侵权行为【分析】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称为侵权行为之债。

■不当得利【分析】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分析】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因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除上述债发生的主要原因外,根据各国规定,单方允诺、悬赏广告、缔约过失、遗赠等也都可以构成债的发生原因。

二、债的变更债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与债的主体变更;狭义的债的变更仅指债的内容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分析】债的内容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债的主体的情况下对债的内容进行的改变,如改变标的物、改变履行条件、改变所附条件、改变担保等。

其特征在于:变更以原债有效为前提;变更的是债的内容而非债的主体;变更之后,债的关系仍然有效。

债的变更原则上应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应当依法定方式进行。

有关合同的变更,请参见第十七章第五节的相关内容。

■债的主体变更【分析】债的主体变更又称债的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债的主体发生的改变,包括债权移转、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1.债权移转。

债权移转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

债权人转让的债权可以是全部债权,也可以是部分债权。

债权转让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如保险中的代位追偿权就使支付了保险金的保险人享有了原属于被保险人的债权;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如遗赠和合同。

通过合同方式让与债权的条件包括:存在有效的债权;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下列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债权人让与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让与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转移的效力包括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对内效力包括主权利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一并由出让人转移给受让人,但保证债权允许有例外。

同时,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不能当然地移转。

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对外效力包括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履行债务,并得向其行使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

2.债务移转。

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而发生的债务人的变更。

债务移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也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较为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移转协议。

债务移转根据移转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前者是指债务人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承担而使白己脱离债的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

后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之中进而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债务移转的要件包括:(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须有以债务移转为内容的协议。

该协议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

(3)须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凡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均不具有可移转性。

(4)须经债权人同意。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移转债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体现在: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或者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承担债务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债务如附属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但保证人承担的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除非经保证人同意。

新债务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简称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代替出让人的地位,成为债的新的当事人的事实。

债的概括承受的发生原因包括两种:一是意定承受,二是法定承受。

前者是指债的一方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进行的债的概括承受。

此种概括承受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其效力是承受人取得原当事人即出让人的一切权利义务。

后者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债的概括承受,如企业的合并分立、继承、租赁物的出卖等。

此种概括承受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通常仅需通知即可。

其效力是第三人概括承受原当事人一方的债权债务。

三、债的消灭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这意味着债的效力终止。

债的消灭不仅使主债终止,亦使从债一并终止,但债的消灭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债消灭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理上称为后合同义务。

违反此义务致对方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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