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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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含属地)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疫苗生产单位等使用和管理新冠疫苗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疫苗标准和规范,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疫苗领取管理第四条疫苗的领取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领取疫苗前必须查验疫苗的合格证书和相关资质证明。

第五条疫苗的领取必须经过科学、合理的计划,确保疫苗的供应和使用的可行性。

第六条疫苗的领取应当按照疫苗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疫苗的领取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可靠的渠道进行。

第三章疫苗登记管理第八条疫苗的登记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疫苗的信息和使用情况,并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

第九条疫苗的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并标明疫苗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疫苗的登记应当做到分类、分级、分级管理,根据疫苗的用途和使用对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和管理。

第十一条疫苗的登记应当注明接种者的基本信息,同时做好接种者的隐私保护工作。

第四章疫苗验收管理第十二条疫苗的验收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验收前必须对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第十三条疫苗的验收应当按照疫苗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严格把关验收的每一个环节。

第十四条疫苗的验收应当做到明确、规范,并按照要求填写验收报告,并将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疫苗的验收应当注明验收人员的姓名、职务、验收结果等,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疫苗存储管理第十六条疫苗的存储应当遵循疫苗的储存条件和要求,建立完善的储存设施和设备。

第十七条疫苗的存储应当根据疫苗的类别和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级的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标识。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管理制度一、疫苗的领取1.1 疫苗的领取原则(1)根据疫苗的种类、批号、计划接种人群以及存货情况等因素,逐级派发疫苗;(2)疫苗需经过经办单位、接收单位双方确认并签字接收方可领用;(3)各接种单位应按照疫苗接种计划进行领用,如有特殊情况需领取超过计划数量,必须注明原因,并报疾控中心核查。

1.2 疫苗的领取流程(1)疫苗领用申请:各接种单位按疫苗接种计划和实际情况申请领用疫苗;(2)疫苗审核签字:经办单位按照疫苗的种类、批号、接种人群等情况进行疫苗的审核,并签字确认;(3)领用确认签字:接收单位在实际领取疫苗时,确认领用数量及疫苗的规格等,签字确认并领用。

二、疫苗的登记2.1 疫苗的登记原则(1)各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的档案,对疫苗进行详细登记,并做好相关记录;(2)疫苗的登记应记录疫苗的种类、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单位、有效期、接种人员等相关信息。

2.2 疫苗的登记内容(1)基本信息:疫苗的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2)接种记录:接种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接种地点、接种日期等相关信息;(3)剂次信息:各接种单位应对接种人员的接种剂次进行登记,记录每个接种人员接种的剂次信息。

三、疫苗的验收3.1 疫苗的验收原则(1)对疫苗进行质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才能验收;(2)在疫苗接收时,应当对其批号、种类等信息进行确认、验收,并记录在疫苗接收报告中。

3.2 疫苗的验收流程(1)检查疫苗的包装:对疫苗的实物包装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才能继续验收;(2)检查疫苗质量:采用专业设备对疫苗的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才能继续验收;(3)疫苗批号验收:对疫苗的批号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4)疫苗种类确认:确认疫苗标识符合种类要求,方可验收。

四、疫苗的存储4.1 疫苗的存储原则(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疫苗进行存储,并确保疫苗的安全、稳定及有效性,防止疫苗质量下降;(2)疫苗应存放在专用冰箱中,根据不同疫苗种类对温度和湿度进行监测和调整,严格遵守疫苗的有效期要求。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疫苗的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管理,保障疫苗的质量安全,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疫苗接种工作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避免疫苗在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过程中的损坏、错配和过期等情况发生,保证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疫苗领取第四条疫苗领取应严格按照疫苗接种需求计划进行,领取的数量应与需求相符合,不能过量或不足。

第五条疫苗的领取应由指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必须符合领用条件,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六条领取疫苗时,必须对疫苗进行检查,确认疫苗的包装完好、标识齐全、生产日期合法,未过期等。

第七条领取的疫苗必须在相应的登记簿册上进行记录,包括疫苗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

第八条领取的疫苗应及时送达指定的存储地点,必须保持疫苗的包装完好、整洁、避免日晒、雨淋等。

第三章疫苗登记第九条疫苗接种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疫苗登记制度,对接种的疫苗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条疫苗登记应包括疫苗接种单位的基本信息、供应商信息、疫苗的名称、规格、批号、使用日期、接种人员信息等。

第十一条疫苗登记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记录每一次接种的相关信息,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疫苗登记册必须保管好,防止数据丢失或遭到篡改,同时要定期备份和更新。

第十三条疫苗登记信息必须及时上传至相关疫苗管理平台,确保上级机构可以实时查看疫苗接种情况。

第四章疫苗验收第十四条疫苗接收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疫苗验收制度,对收到的疫苗进行验收检查。

第十五条疫苗验收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对疫苗的外观、包装、标识、批号等进行仔细检查,不能使用已经破损或过期的疫苗。

第十六条疫苗验收时要严格按照疫苗检测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疫苗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疫苗验收合格后,必须在相应的验收记录簿上进行登记,包括疫苗的名称、规格、批号、验收人员、验收日期等信息。

疫苗储存和出入库管理制度

疫苗储存和出入库管理制度

疫苗储存和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确保证适龄儿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储存和运输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种单位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二、区所辖各接种单位进苗由各预防接种门诊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放置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

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三、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区疾控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六、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
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疫苗质量管理制度卫生院(4篇)

疫苗质量管理制度卫生院(4篇)

疫苗质量管理制度卫生院为规范全县疫苗的使用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实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疫苗储存与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生物制品领取、登记和分发管理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省、市、县的顺序,采取逐级申请和分配制度。

未经申请和审批,不得分发。

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⑵、我中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根据市疾控中心疫苗分发计划,有计划的领取一类疫苗和购进二类疫苗,在进行入库登记时,必须详尽的记录每批次入库疫苗的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入库温度等内容,务必保证其入库信息的完整性⑶、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领取实行单月申请制度。

各预防接种单位于当月____日预防接种门诊日结束后将下个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领取计划报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

领取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疫苗分配计划、疫苗库存情况和疫苗的储存能力上报。

⑷、在下发各接种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我中心必须做好出库登记(包括疫苗的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出库温度等),同时各乡镇应做好本级的疫苗入库登记。

⑸、各接种单位必须在本月的第一个接种门诊日前,将所上报的疫苗领回,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⑹、疫苗分发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避免浪费。

2、生物制品出入库管理⑴、我疾控中心、各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对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

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____年备查。

⑵、我疾控中心、各接种单位接收疫苗时,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出入库记录,记录应当注明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及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及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院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我院目前尚未使用二类疫苗。

第二条各岗位都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第三条各级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

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第四条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应严格查验疫苗的品种、批号、效期和外观等,严防错种。

从冰箱内取出的疫苗应立即接种。

如不能立即使用应放置在冷藏容器内,疫苗开启后活疫苗应在半个小时用完,死疫苗应在一个小时内用完,否则废弃。

各次接种剩余的疫苗应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下次先用。

冰箱内除疫苗外不得存放其它药品和杂物,不得有过期失效的疫苗。

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

药剂科都要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和供应下发,避免一类疫苗因供应下发数过多而造成失效浪费。

第六条为保证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产房接种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乙肝疫苗,药剂科应依据报表数和实际接种数及时补充供应。

新生儿乙肝疫苗必须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药房在接收一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和登记疫苗的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本院不得直接从疾控中心以外的单位或厂家直接购入或接收疫苗。

第九条疫苗出入库证明、查验登记表、领发手续、温度记录等应立专卷保存,疫苗帐目应能反映出疫苗年度的拨入数、库存数、领取下发数。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院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门诊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非免疫规划的收费应执行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管理人:责任人:一、疫苗的计划和接收1、每月按时上报非免疫规划疫苗计划,收取上级疾控配送的疫苗时需要索取齐全疫苗出库单、疫苗运输温度记录以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进口疫苗通关单等资料。

2、每接收一批疫苗,应及时核对疫苗实物、上一级疫苗出库单信息和疫苗批签发合格证,如有信息不一致情况及时反馈至上一级。

发现疫苗包装不合格、破损或者发霉或者索证不全等情况,应拒收疫苗,并向上级疾控中心及时反馈。

二、疫苗登记和储存1、接收疫苗以后,做好出入库登记。

应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客户端,注意批号、效期、厂家、名称与疫苗批签发合格证信息一致。

多人份疫苗按照人份出入库,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库存。

2、按照规定温度存储疫苗。

冰箱内不同搁架相对固定存放的疫苗品种,并张贴明显的疫苗名称标识。

疫苗按品种和批号分类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至2cm 的空隙,以便冷空气循环。

包装相近的疫苗分开放置。

三、疫苗的使用和近效期疫苗预警1、按照先近效期后远效期的原则使用疫苗;同品种疫苗取用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也就是近效期疫苗优先放在上层左侧。

2、效期在三个月之内、一个月之内的疫苗,分别在疫苗和疫苗标识上张贴警示标签,直至使用结束。

3、疫苗储存数量足够,一般存储一个月的使用量,最少存储量不得少于一周的开诊量。

4、检查冰箱有无过期疫苗,发现过期疫苗应及时移出冷链,并隔离封存放置,张贴明显标识。

三、疫苗出库、盘存实行“日清月结”1、开诊日当天,相关责任人(曾智红)检查电源线、冰箱温度计,核对冰箱温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疫苗的管理,保证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规范疫苗的领取、登记、验收、存贮和使用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疫苗的领取、登记、验收、存贮和使用的相关人员和部门。

三、职责分工1、疫苗管理人员负责疫苗的计划制定、领取、登记、验收、存贮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接种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疫苗的接种工作,如实记录接种信息。

3、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对疫苗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四、疫苗领取1、制定计划疫苗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疫苗需求情况,结合库存数量,制定疫苗领取计划。

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规格等信息。

2、申请领取疫苗管理人员填写疫苗领取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向疫苗供应单位提出领取申请。

3、领取方式疫苗的领取应采用专用的冷藏运输设备进行运输,确保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符合要求。

领取人员在领取疫苗时,应核对疫苗的品种、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检查疫苗的外观质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单位沟通解决。

4、领取记录领取人员应如实记录疫苗的领取情况,包括领取日期、疫苗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供应单位、运输设备、运输温度等信息,并由领取人员和供应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五、疫苗登记1、入库登记疫苗管理人员在疫苗入库时,应建立疫苗入库登记台账,如实记录疫苗的入库情况,包括入库日期、疫苗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单位、验收人员等信息。

2、出库登记疫苗管理人员在疫苗出库时,应建立疫苗出库登记台账,如实记录疫苗的出库情况,包括出库日期、疫苗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领用部门、领用人等信息。

3、库存登记疫苗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疫苗库存进行盘点,建立库存登记台账,如实记录疫苗的库存情况,包括库存日期、疫苗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六、疫苗验收1、验收人员疫苗验收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4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使用,从而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二、疫苗领取1. 疫苗领取应由专门人员负责,领取人员需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 疫苗领取应及时进行,确保疫苗的及时供应,并尽量避免过多疫苗的积压。

三、疫苗登记1. 疫苗登记应在疫苗领取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疫苗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 登记时应使用统一的模板,并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疫苗验收1. 疫苗验收应由专门人员进行,验收人员需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2. 验收时应对疫苗进行外观检查、包装完整性检查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查验。

3. 对于质量存在问题的疫苗,应及时进行退货或上报相关部门。

五、疫苗存贮1. 疫苗存贮场所应符合相关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和通风等条件。

2. 疫苗存贮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疫苗存贮记录应详细记录疫苗的存入、取出、调度等信息,并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

六、疫苗使用管理1. 疫苗使用应有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且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疫苗使用时应核对患者的身份和相关信息,确保使用的疫苗适用于该患者。

3. 疫苗使用后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疫苗的批号、使用日期、使用剂量等。

七、疫苗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疫苗管理应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结论本文对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范,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可有效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使用,从而为社会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提供保障。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二)一、总则本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疫苗管理工作,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供应和使用。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是控制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对于疫苗的管理制度,需要严格执行,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下面是一份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一、疫苗领取1.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计划安排领取疫苗,每笔领取均有专人护送。

2.领疫苗机构应持领用证明前往供货单位抽检后再行领取,领用证明应包括疫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和领取单位。

二、疫苗登记1.疫苗领取备案登记: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要求,将领取的疫苗按照名称、规格、批号、领用单位和数量登记备案。

2.宣传推广登记:对疫苗的宣传推广、免疫接种情况实施登记和统计,建立免疫电子档案,保障移动医疗和信息采集的完善。

3.接种登记:对接种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接种时间、疫苗名称、接种部位、接种者姓名、接种单位和接种证明等信息实施登记。

三、疫苗验收1.疫苗到货检验:在交付过程中,每批次疫苗均应检测其批号、规格、数量是否与交货单相符。

2.进口疫苗检验:对进口疫苗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报告应当详实、准确。

3.外运时检查疫苗的保存条件:外运设备反应剂、疫苗和其他相关物品的箱体在各种天气条件下的运输方式、保温、冷冻等存储条件,必须得到严格控制。

4.进货验收:领用机构进行进货验收时应根据验收标准,检查疫苗的密封性、规格、批号、有效期和出厂日期等。

四、疫苗存贮1.采用冷链管理:对于需要冷藏保存的疫苗,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要遵循冷链管理制度,让其保持所要求的低温。

2.实施保护措施:为疫苗储存提供符合其保护要求的设施及防线,实施严密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方法,掌握其储藏情况并及时记录相关数据。

3.定期检测:疫苗存储期限和次数必须定期检测,并进行有系统的的记录与处理,超过其保质期应当返厂或予以淘汰。

五、疫苗使用管理1.专门人员实施接种:完成疫苗的接种必须由专门人员实施。

2.严格按照疫苗标注的剂量接种:依据接种者的年龄、身高、体重和病情等因素,按照疫苗标注的剂量接种,不得随意改变疫苗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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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
使用管理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院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我院目前尚未使用二类疫苗。

第二条各岗位都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第三条各级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

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第四条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应严格查验疫苗的品种、批号、效期和外观等,严防错种。

从冰箱内取出的疫苗应立即接种。

如不能立即使用应放置在冷藏容器内,疫苗开启后活疫苗应在半个小时用完,死疫苗应在一个小时内用完,否则废弃。

各次接种剩余的疫
苗应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下次先用。

冰箱内除疫苗外不得存放其它药品和杂物,不得有过期失效的疫苗。

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

药剂科都要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和供应下发,避免一类疫苗因供应下发数过多而造成失效浪费。

第六条为保证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产房接种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乙肝疫苗,药剂科应依据报表数和实际接种数及时补充供应。

新生儿乙肝疫苗必须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药房在接收一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和登记疫苗的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本院不得直接从疾控中心以外的单位或厂家直接购入或接收疫苗。

第九条疫苗出入库证明、查验登记表、领发手续、温度记录等应立专卷保存,疫苗帐目应能反映出疫苗年度的拨入数、库存数、领取下发数。

第十条疫苗的贮存、运输要严格按温度要求进行,防止疫苗的温度暴露。

疾控中心向本院运送疫苗应使用冷藏箱。

第十一条疫苗的贮存要按疫苗的品种、批号和规格分类码放,不得混放。

贮存疫苗的冰箱、冷柜内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存储疫苗的库房要有上下水和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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