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别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2.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
一、交易概述1.简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如是收购、出售股权的,必须说明公司持股比例)、交易事项(收购、出售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价格、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签署日期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收购、出售资产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3.如交易实施所必须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尚未完成,或交易尚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应作出详细说明。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1.交易对方的姓名或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主营业务、主要股东,相关交易需获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披露其实际控制人。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应当披露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简要介绍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名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及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并说明履行的审议程序: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3.若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应说明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果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交易类别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关联人,应以表格形式披露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注:若关联人数量众多,上市公司认为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的,在充分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可简化披露,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应单独列示上述信息,其他关联人可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注:1、若关联人数量众多,上市公司认为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的,在充分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可简化披露,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应单独列示上述信息,其他关联人可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或与未预计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若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但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的,或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虽未超出预计金额,但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与预计的关联人存在较大差异时,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解释差异原因,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对上述第一部分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至少应包括: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
上市公告书

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首先必须募足股本金。因此公司在公布上市报告书时,必须公布会计师事 务所在注册会计师对股本金投入的验证结果。了解股本金到位情况另一更主要的目的是看股东投入股本的时间。 由于许多上市公司是由原国营企业转制而成的,因此,各种股本进入公司的时间往往有先后。如果社会法人和个 人投入股本时间较晚,而公司仍有较高的税后利润,则说明该公司有较强的获利能力。因为所实现的利润,在某 段时间内仅仅依靠了部分股本。如果股本全部到位且被合理有效地运用,则会产生更高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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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览 上市公告书书起提示性作用,把上市公告书中关键内容提示性地印在上市公告书之首,以使投资人尽快地了 解上 国电电力上市公告书 市公告书中的主要信息。 此节包括下列内容: 总股本; 可流通股本;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 证券编码; 上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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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布的上市公告书,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看上市报告书时应主要了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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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说明
上市公告书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于其证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况 及证券上市的有关事宜,通过证券上市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宣传和说明材料。上市公告书的内 容应包括下列事项:①证券获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②证券发行情况;③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证券在证交所交易的决议;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其持有本公司证券情况;⑤公司近 三年或成立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件;⑥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事项。
4.上市公告书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毫米×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5.上市公告书封面应载明发行人的名称、“上市公告书”的字样、公告日期等,可载有发行人的英文名称、 徽章或其他标记、图案等。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分红公告

上市公司分红公告【篇一:投资者如何看懂上市公司分红公告】投资者如何看懂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2年05月29日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中,有不少与分红相关,投资者看懂它们,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原因有三:一是分红方案在短期内对股价走势往往有较为明显的影响;二是现金分红已经成为一些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主要手段;第三,分红也成为观察上市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公司治理优良与否的重要窗口。
确定与实施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需经过这样几个步骤:首先,由上市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初步拟定的分红方案;接下来由董事会确定分红预案;之后,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确定分红方案;最终,上市公司按照确定方案实施分红。
相应的,投资者看到的分红系列公告,也亦步亦趋。
首先,部分上市公司会在每年年初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或单独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公告中,披露初步拟定的分红方案(注:由于披露分红的初步方案并非强制性要求,因此,只有部分公司会披露该内容),然后在披露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当中,会看到董事会通过的分红预案,接着在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会看到最终的分红方案,最后,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有投资者可能问,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的“拟定案”、“预案”是否可以当真呢?从程序上讲,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红方案,才是定论,拟定案与预案都尚存变数。
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对拟定案和预案进行调整,或者预案不能被股东大会通过的案例并不多见。
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可能还会发现,不同公司最终实施分红的时间,差异较大,似乎并无规律可循。
投资者若想及时参与分红,就必须密切关注最后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只有在这个公告中,才能知悉分红的实施细则与时间。
两项内容分配预案可以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利润分配预案;二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其中利润分配又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分现金与送红股。
分现金容易理解,而送红股是指用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现金流出,但公司通常需代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企业运营,公告书)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和上市首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说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发行前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主营业务、上市地点、董事会秘书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1.发行类型:说明本次发行是公开增发、配股或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的时间,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发行申请的发审会场次及时间、取得核准批文的时间、核准文件的文号、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等。
3.发行时间。
4.发行方式。
5.发行数量。
6.发行价格。
应说明定价方法和最终的发行价格。
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披露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
7.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8.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9.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
10.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适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份)。
11.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3.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应说明公司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的日期。
14.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如适用):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事先公开承诺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应说明上述股东是否严格遵守了认购股份承诺。
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披露:(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发行对象为法人的,应披露各发行对象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发行对象为自然人的,应披露其姓名、处所;(2)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包括各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发生重大交易情况(按照偶发性和经常性分别列示),未来交易的有关安排(如有);(3)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一号 科创板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

第二十一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本公告应使用本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其相关承诺,披露减持计划、进展、结果公告的,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2.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大股东及董监高应当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3.股东在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及上市文件中已作出减持股份预披露承诺的,应当按照承诺要求履行预披露义务,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4.股东根据其他相关规定或承诺披露减持计划、进展或结果公告的,参照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5.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应当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应当参照适用关于控股股东的规定。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如适用)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一)大股东、董监高的名称。
(二)大股东、董监高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三)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以及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如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前述要求,披露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6个月)、减持方式及合理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第30号)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第30号)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股东XX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还应当披露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次数、减持价格区间等情况。
股东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超过5%的,还应披露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或《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收购和权益变动公告(如无,则以公司上市起计)后的累计减持比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明确说明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处理措施。
2、明确说明本次减持是否与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如适用);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3、明确说明本次减持是否遵守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若存在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应当说明减持价格等承诺的具体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doc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第1条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1 、募集资金基本信息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达时间、往年使用金额、本年使用金额和当期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募集资金在各种银行账户的存放、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有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中说明与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子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当年投资额、期末累计投资额、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之日、本年实现效益、是否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和拟采取的措施。
(一)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额与最近披露的当年募集资金预计使用额之差超过30的;(二)发行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三)募集项目被搁置一年以上的;(四)募集投资项目超过最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五)发行项目决定终止;(6)其他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对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
3.预先投资和用募集的资金替换投资项目。
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以前投资于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说明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实施时间和决策程序。
4.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按期归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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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篇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1)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9)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18)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2)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25)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32)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36)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 (39)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40)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50)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56)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60)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7)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70)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3)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78)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81)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83)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85)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88)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91)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92)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 (93)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5)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9)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 (103)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 (108)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110)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 (113)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115)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17)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 (119)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2)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 (125)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 (128)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 (131)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 (134)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136)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上市公司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应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0%以上的,应视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并参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市公司发生债权债务重组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的,也适用本格式指引。
4、如收购、出售资产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指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l交易简要内容(收购、出售资产及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交易标的名称;交易金额等)l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l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l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l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l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一、交易概述(一)简要介绍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股权类资产的,须说明股权比例)、交易事项(收购或出售、债权债务转移)、交易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协议签署日期(如适用)等。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指在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中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1、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若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简要介绍其他与本次交易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的情况。
如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债权人豁免上市公司债务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详细披露该债权人基本情况,以及债权人是否为独立法人、是否有权豁免上市公司所欠债务等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交易标的【篇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上证公字〔2009〕6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9-7-14(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第四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五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六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七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八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第九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获准公告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十四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十五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十六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复牌公告第十七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第十八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第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说明: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0%以上的,应视为公司出售资产并参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次交易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指引,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要求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收购、出售资产及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交易标的名称;交易金额等)●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交易实施存在的重大法律障碍(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一、交易概述(一)简要介绍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如是收购、出售股权类资产的,必须说明股权比例)、交易事项(收购、出售资产或债务重组)、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协议签署日期(如适用)等。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指在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中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方当事人)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1、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