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篇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目录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1)

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9)

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18)

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2)

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25)

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32)

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36)

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 (39)

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40)

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50)

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56)

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60)

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7)

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70)

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3)

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78)

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81)

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83)

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85)

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88)

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91)

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92)

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 (93)

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5)

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9)

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 (103)

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 (108)

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110)

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 (113)

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115)

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17)

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 (119)

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2)

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 (125)

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 (128)

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 (131)

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 (134)

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136)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适用范围:

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应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0%以上的,应视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并参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市公司发生债权债务重组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

准的,也适用本格式指

引。

4、如收购、出售资产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上市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指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l交易简要内容(收购、出售资产及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交易标的名称;交易金额等)

l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l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l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l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l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

产权权属不清等)

一、交易概述

(一)简要介绍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股权类资产的,须说明股权比例)、交易事项(收购或出售、债权债务转移)、交易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协议签署日期(如适用)等。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指在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中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若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简要介绍其他与本次交易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的情况。如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债权人豁免上市公司债务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详细披露该债权人基本情况,以及债权人是否为独立法人、是否有权豁免上市公司所欠债务等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篇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证公字〔2009〕6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9-7-14

(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

年第三次修订)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第三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第四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第五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六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第七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第八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第九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第十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获准公告

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第十四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

第十五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十六

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复牌公告

第十七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第十八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第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适用说明:

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0%以上的,应视为公司出售资产并参

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次交易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

指引,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要求和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收购、出售资产及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交易标的名称;交易金额等)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 交易实施存在的重大法律障碍(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交易概述

(一)简要介绍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如是收购、出售股权类资产的,必须说明股权比例)、交易事项(收购、出售资产或债务重组)、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协议签署日期(如适用)等。(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指在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中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方当事人)

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

3、除《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之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

说明。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

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

股方的财务资料。

若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篇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2014年修订)》的

通知】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

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2014年修订)》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的实施,直接涉及投资者利益,影响公司相关证券的除权除息

和正常交易,如发生差错,影响较大。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配方案实施的业务风险防范,促进上市公司更好

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部修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主要

修订内容如下:

1.如果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为定向分配特殊方案,要求公司在实施公告中做出特别提示,披露按总股本折算的分配比例和计算证券除

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

2.要求公司在实施公告中披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并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3.要求公司在实施公告中说明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是否发生了变化。如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要求说明分配比例

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4.进一步强调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本基数应当以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实

际股本(即最新股本总额)为准,并相应计算分配比例;

5.列示了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发生变化的几种

常见情形的处理,提示公司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分配比例并予以披露; 6.要求公司在提交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信息披露申请时,报备董事会

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2014年修订)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4年11月4日

附件:

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

称“分配方案”)为仅向部分股东而不是全体股东的定向分配特殊方

案的,应做出特别提示,并披露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下简称“分红、送股、转增”)的比例以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应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应说明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是否发生了变化。如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应说明分配比例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3.应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应说明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是否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

两个月。如超过,公司董事会应说明原因并向股东致歉。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说明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送股、转增的比例,确定分配比例的股本基

数应当以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即最新股本总额)为准。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应当区别

以下几种情形确定分配比例并予以披露: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已确定了股本基数、分配比例和分配总额,而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

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应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披露

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如果只确定了分配比例,但选择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从

而未确定分配总额的,则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

案实施期间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的,在实施公告中无需因为股本总

额的变动而调整原先确定的分配比例;

(3)若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应说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应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

后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并披露分配比例。

如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为仅向部分股东而不是全体股东的定向分配

特殊方案,公司应披露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红、送股、转

增的比例,并披露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 2.说明含税及扣税情况。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三、分红派息日期

应明确说明: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

市日(红利发放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

股东。

公司实施仅向部分股东而不是全体股东的定向分配特殊方案的,请

相应说明分红派息的具体对象。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说明本次送转的股份将直接计入股东证券帐户以及计入的具体日期;

2.说明本次股息的派发方式及到账的具体日期;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如无股本变动,则免予披露本项内容)

按变动前股本、本次送红股、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股份比例等项目列示。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或本年度中期每股收益(如无股本变动,则免予披露本项内容);

2.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应注明最低减持价调整的情况。

3.应当说明相关衍生品种、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况。

八、有关咨询办法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39号)(2015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 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定中所称的“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39号 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 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 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 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 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 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 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 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 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 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 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 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 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 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 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 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 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臵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 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 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 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 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 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 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 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 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 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 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 第32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 第33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 第34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 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 第36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 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 第38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 第39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

如何看上市公司公告

如何看上市公司公告 买菜时,我们关注两类信息:一是菜价;二是质量。决定是否掏钱的最终因素,主要看性价比。买卖股票也相类似,一是看股价;二是看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股价信息容易获得,那么基本面信息从哪里来呢?主要从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来。按规定,凡是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可能对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有重要参考依据的信息均应披露。因此,对绝大多数投资者而言,公告是了解一家上市公司信息最可靠、最及时、最重要的窗口。这些信息内容丰富,所涉众多。而了解上市公司公告的基本框架,熟悉公告的要点所在,掌握解读公告的技能,也应成为投资者的基本功。 阅读要领有六条 上市公司公告内容十分庞杂,涉及面很广,有的篇幅还相当长,那么在阅读这些公告时,阅读要领有哪些呢? 其一,须认真。不少投资者,在阅读公告时,有一目十行、囫囵吞枣的习惯,这可不是一个成熟投资者应该具备的素质。要知道,公告是上市公司最权威、最及时的信息展示窗口,其内容很可能会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基本面,产生重要影响。如若对待这样的信息,我们以平常读小说、看报纸的心态面对,则必然失之草率。 比如,有些长篇幅的公告,其中非常关键的部分只是几句话,乃至几个字,如果投资者没有耐心一点点逐字逐句看完,很可能就与这些信息擦肩而过;又比如,有些公告涉及的知识点,投资者比较陌生,这就需要我们查找其它资料,进一步深入研究,如果轻易放过,则可能对公司基本面产生误判;再比如,对有些公告的理解,更需要投资者对比此前已经披露的公告进行比对,进而反复琢磨,才可以窥其全貌,把握精髓。 其二,重数据。与公告中的文字表述相比,各类数据信息往往更具精确性、客观性。比如说,某家上市公司年报中会有这样类似的表述:公司某年净利润同比大幅提高,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快速增长所致。 但实际上,如果投资者仔细看当年财务报表及附注,就会发现,公司的主营业务虽然快速增长,但主营业务利润却是在下降,真正导致公司利润同比提高的因素,是其控股的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楼盘进入了销售期。而房地产业务却并非公司主营业务,虽然公司的净利润同比有所提高,但公司的主营业务却是在萎缩。 其三,记时间。公告中出现的时间段及时间节点信息,很多时候也非常重要,甚至需要投资者详细记录在案,以备提醒。比如,股权登记日、限售股解禁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等等。 其四,看条件。上市公司很多事项的进展、运作、实施,都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因此,对这些条件,投资者务必心中有数。比如说,上市公司对公司高管进行股权激励时,所需要的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证公字〔2009〕6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9-7-14 (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第三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第四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第五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六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第七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第八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第九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第十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获准公告 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第十四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第十五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十六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复牌公告 第十七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第十八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第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适用说明: 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的,应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0%以上的,应视为公司出售资产并参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次交易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指引,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要求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

附件: 10-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信息披露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并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形式分期对外发布。 上证所于2012年12月3日启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在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 一、公告类别 1、上市公司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合并披露,如“XXX公司关于XXX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应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将上述公告拆分为“0201董事会决议”和“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两个临时公告,分别披露。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但

上市公司未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以单独公告披露,而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正确做法: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时,应以“2707 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公告类别单独披露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在公告中注明董事会审议情况,而不能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3、上市公司披露月度经营数据、签订协议、新建项目等事项,选择“9901 其它披露事项”作为公告类别。 正确做法:披露月度经营数据应选择公告类别“0808定期经营数据”,披露签订协议应选择公告类别“0419签订合同”,披露新建项目应选择公告类别“0421 新建项目”。只有在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兜底的公告类别“9901 其它披露事项”。 二、公告编号 4、上市公司提交临时公告时未在系统中填写公告编号。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为披露义务主体时,临时公告必须填写编号。上市公司在系统中填写的公告编号应与公告文本中的编号保持一致,且相邻编号应保持连续。但披露定期报告无需填写公告编号。 5、披露“收购报告书全文”及“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填写了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0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7号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简要介绍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被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名称、担保金额等。 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或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应说明被担保人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2.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披露被担保人 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

间接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直至披露到出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3.应说明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和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如通过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的,参照《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格式》介绍资产等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1.介绍提供担保的原因。 2.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状况等进行全面 评估的基础上, 披露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以及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3.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说明持有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股权比 例、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是否公平、对等。 4.说明提供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6号)

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6号) 发布部门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 2016.05.09 发文名称 :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6修订) 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6号)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因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地点,协议主体名称,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等。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诸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如适用) 主要介绍除上市公司本身以外的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和相互关系等。如属于关联交易,说明关联关系。 交易对手方为法人的,需披露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介绍主要投资人或股东出资的方式:①如现金出资的,说明资金来源;②如涉及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介绍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或本次交易价格、资产运营情况、设定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事项;③如涉及用公司股权出资的,应当介绍该公司的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及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适用);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说明公司的经营范围、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说明经营范围、前五名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等; 如果是投资具体项目:披露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投资进入新的领域,还需披露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等; 如果对现有公司增资,应按照前述“出资方式”的要求披露增资方式,同时披露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合同(包括附件)的主要条款,包括投资金额,支付方式,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违约条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以及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公告上市公司公告范文_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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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市公司公告范文_0151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上市公司公告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背景及公告情况 xxxx年7月26日,xxxx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诉讼事项公告》。 1、披露了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xx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的情况。 2、披露了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xx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冻结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50000元的情况。 3、披露了吉首市人民法院(xxxx)湘310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的情况。判决为:(1)xxx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xxxx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工程款3184371.41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2)xxx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xxxx年12月31日起,至xxxx年2月28日期间欠付工程价款利息26238.3元,支付欠付工程价款3184371.41的利息(利息从xxxx 年2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欠付工程款付清为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3)驳回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3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0325元由xxxx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4、披露了xxxx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吉首市人民法院(xxxx)湘310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情况。上诉请求为:(1)请依法撤销吉首市人民法院(xxxx)湘3101民初291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2)请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xxxx年9月7日,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到xx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xxxx)湘31民终778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认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35325元,由xxxx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企业运营,公告书)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__________因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应说明业绩预告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即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或报告截止日期 注:①当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应同时列示重组前、后的上年同期数据;②公司填报的业绩同比变动幅度的,其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③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同时披露当年7月1日-9月30日期的业绩变动情况。 3.预计的营业收入(如适用) 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按以下表格披露: 注:当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应同时列示重组前、后的上年同期数据。 4、预计的期末净资产(如适用) 预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时,按以下表格披露: 注:当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应同时列示重组前、后的上年同期数据。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的,应说明预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对公司做出业绩预告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的意见,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董事会关于业绩发生大幅变动、亏损、扭亏为盈或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期末净资产为负的原

因说明,应当列明例如计提减值准备、停产、补交税费或其他导致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动的具体原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的有关决策程序(如适用)。 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涉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或恢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说明中注明尚须经交易所核准的字样。 3.如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应当予以声明并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分析。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应说明业绩预告修正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即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或报告截止日期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应说明前次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披露方式(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及预计的业绩。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如适用) 注:①公司填报的业绩同比变动幅度的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②当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应同时列示重组前、后的上年同期数据。 4.修正后的营业收入(如适用)

上市公司公告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公告管理办法 篇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XX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XX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XX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XX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XX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XX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

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 (2011年3月16日修订)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应说明业绩预告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即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预计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均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大幅变动的, 注:①公司填报的业绩同比变动幅度的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②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同时披露当年7月1日—9月30日期的业绩变动情况;③本指引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的,应说明预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对公司做出业绩预告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的意见,公司与会计师事务

所在业绩预告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董事会关于业绩发生大幅变动、亏损、扭亏为盈的原因说明。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的有关决策程序(如适用)。 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涉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或恢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说明中注明尚须经交易所核准的字样。 3.如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应当予以声明并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分析。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应说明业绩预告修正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即年初至下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篇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目录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1) 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9) 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18) 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2) 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25) 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32) 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36)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南》的业务提醒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 南》的业务提醒 各上市公司: 根据本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2015修订)》和《关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我部编制了《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南》(详见附件),供上市公司参阅。 附件:《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南》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南 一、信息披露时段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本所网站在以下四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信息披露文件: ?交易日早间时段:7:30-8:30 ?交易日午间时段:11:30-12:30 ?交易日盘后时段:15:30-19:00(直通车公告) 15:30-17:00(非直通公告) ?非交易日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的 13:00-17:00。 二、信息披露申请提交和确认发布时间 (一)对应不同的信息披露时段,上市公司应按以下时间要求提交并确认发布信息披露申请: ?交易日早间时段:7:30-8:30 ?交易日午间时段:8:30-12:30 ?交易日盘后时段:8:30-19:00(直通车公告)、8:30-17:00(非 直通公告) ?非交易日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的 13:00-17:00。

(二)对应不同情形的停牌,上市公司应在以下时间内提交申请: 注:“独立停牌”是指不随公告提交,单独创建提交的停牌申请。 三、非直通车公告审核时间 对于非直通车公告,我部将在以下非交易时间内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早间时段披露公告:7:30-8:30 ?午间时段披露公告:11:30-12:30 ?盘后时段披露公告:15:00-17:00 四、适用公告范围 (一)交易日早间、午间披露时段的公告范围 (二)交易日盘后时段:所有公告类别。 (三)非交易日时段:所有直通公告类别。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与监管案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与监管案例 2011年7月目录 1、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2、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关注重点 2.1 应披露的交易 2.2 关联交易 2.3 对外担保 2.4 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 2.5 异常波动和澄清公告 3、信息披露责任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人大基本法-证券法 行政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拟出) 证监会部门规章-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编报规则; 规范问答 自律性规则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通知、指引和备忘录等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涉及的主要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关联交易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备忘录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信息披露分类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信息披露相关通知和指引: ?关于统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董事会声明和监事会声明的通知(200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2007)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2009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2009.4.1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10)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08)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秘管理办法(2011)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其他常用法规: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文) ?4.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文) ?5.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05]34号文) ?6.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2007.8.15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信息披露的概念:什么是信息披露? 披露:指上市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披露主体 ?披露媒介 ?披露方式 ?披露要求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信息披露的范围:哪些信息需要披露? 规则有规定: ?上市规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项 规则未规定的: ?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与定期报告中均应当披露。 ?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临时报告立即进行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判断的基础是基于理性的第三者(投资者)的角度。 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和总体原则 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公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XX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本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信息: 1、投资信息(包括对外合作等); 2、经营信息(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等); 3、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 4、股东大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 5、董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 6、监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 7、总经理办公会内容(决定等); 8、股权变动情况。(配股、增资); 9、股东状况(股东变动情况); 10、员工持股计划; 11、本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 12、对外担保情况; 13、股权担保情况(是指本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 14、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15、重要合同; 16、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变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 17、关联交易情况; 18、本公司分红派息情况; 19、下属公司经营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二)按预先约定的时间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时限及时公告;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时限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公告文稿不得出现关键文字或数字(包括电子文件)错误; (二)公告文稿简洁、清晰、明了; (三)公告文稿不存在歧义、误导或虚假陈述; (四)电子文件与书面文稿一致。 公司信息披露完整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提供文件齐备; (二)公告格式符合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2016年修订)-团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2016年修订) 各上市公司: 为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披露市场热点事项,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新增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九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并对《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进展公告》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临时公告指引全文可至本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做好信息披露及业务操作申请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进展公告 适用范围: 1.上市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适用本格式指引。 2.A+H股上市公司仅回购H股股份的,不适用本指引,但应当遵守A股和H股市场同步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3.上市公司拟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本公告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预案的实施情况(如适用)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尚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回购预案尚须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回购目的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未来发展趋势及股价变化等情况,符合客观实际。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 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事项,本所修订了原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2015年1月修订)》《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2015年1月修订)》《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2015年1月修订)》《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并将《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2015年1月修订)》《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2015年1月修订)》予以合并。 上述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应的原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同时废止。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文档可至本所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1d18118985.html,)“法

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 附件二: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预亏公告 附件三:第三十号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附件四:第三十一号业绩快报公告 附件五:第三十二号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附件六:关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修订说明 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 【适用范围】: 1、本指引适用于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上升或下降50%以上情形。前期定期报告对本期业绩进行过预告的,仍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1.3.1条的规定,再次发布业绩预告;如需对前期预告进行更正的,则需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2、预计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比例虽不到50%,但公司认为需要或本所要求发布业绩预告的,参照适用本指引。 3、公司对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发布预增或预减公告的,参照适用本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年度业绩预增/预减公告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8号)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8号) 发布部门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 2016.05.09 发文名称 :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6修订)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8号)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__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简要介绍募集资金的方式、募集时间、募集金额、拟变更项目的名称、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及其占总筹资额的比例、已投入金额、新项目的名称和拟投入的金额,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 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结果,提示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项目投资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的,应说明是否已履行有关程序。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简要说明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包括原募投项目立项批准时间、项目实施主体、拟投入金额、资金投入明细构成、计划投入进度、计划建成时间和预计效益等。 简要说明原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包括实际实施主体、累计已投入金额、实际投入明细构成、项目建设进度、投资成效(如新增产能或实现的经济效益)、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项目建设已形成资产的后续使用安排等。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对变更原因进行分析,说明当时确定原募投项目的原因、影响原项目可行性的主要因素发生的重大变化、项目实施存在的具体困难以及按原计划投入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对影响原项目可行性的主要因素的重大变化的说明,应提供有说服力的背景、依据和数据。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应说明新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计划、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如涉及将原投资项目改变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的,应说明合资的必要性及是否控股等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应说明项目投资概算、预计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包括用于购置设备、土地使用权、技术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的具体支出等)、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如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产品竞争情况、项目新增产能的市场前景等; 2.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如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43号—— 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

第43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 适用情形: 本公告格式所指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是指上市公司与协议对方经初步磋商,在对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合作方式等仅达成初步意向,具体的投资合作内容、实施方式等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签订的基础性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上市公司披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应当适用本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地点,协议主体名称,协议主要背景与目的等。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协议对方为法人的,披露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适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协议对方为自然人的,披露其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4、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如有)。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应当平实、客观、充分地披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有): 1、合作目标、协议金额或合作规模、合作模式等。 2、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有效期限,以及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4、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5、协议的其他重要条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应当使用陈述性语言,平实、客观地披露协议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例如,对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影响,以及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等。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例如,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对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影响等。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应当审慎评估并充分披露协议生效以及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不确定性,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事项(如适用): 1、协议履行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方案、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尚未明确的,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2、协议生效条件或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公司应当进行特别提示,并披露协议生效或履行的前置程序,如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等。 3、协议涉及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或其他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事项的,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可行性论证情况(是否配备相应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已有明确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目前所处的阶段(是否已实际开展、是否有计划开展时间表等)等事项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 4、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的,公司应当披露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支付能力等事项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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