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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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浙委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浙委办[2011]1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2月17日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一、赵洪祝同志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吕祖善同志对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对分管的省编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三、夏宝龙同志对分管的省委统战部、省台办、省农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一)加强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厂务公开力度。

(三)加大村务公开力度。

(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任泽民同志对省纪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一)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对口援疆、市县乡领导班子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我省文物工作,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文物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省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全省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开放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博物馆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馆藏文物利用率明显提高,文博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博物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文物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文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根据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和文物认定标准,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登记、申报、定级、公布工作,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评估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在文物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文物资源总目录,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建设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馆藏文物电子档案等数据资源库,实现文物资源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及时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函[2004]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函[2004]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函[2004]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定规章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定规章计划2004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的重要一年。

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为实现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4年度制定政府规章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作出的“八八战略”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握大局,解决矛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重点,确保质量,扎实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根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抓紧有关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产业化发展,抓紧制定农村、农业方面的政府规章;切实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抓紧制定规范市场秩序、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建设方面的政府规章;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抓紧制定行政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抓好文化、社会有关其他方面的地方立法。

据此,对省政府2004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本年度内制定的政府规章(一)为了确保行政许可程序的公正透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浙江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省法制办起草)。

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通志》资料长编工作的意见-浙地办[201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通志》资料长编工作的意见-浙地办[201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通志》资料长编工作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通志》资料长编工作的意见(浙地办﹝2014﹞8号)《浙江通志》各编纂责任单位: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

资料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考订与资料长编编辑)是《浙江通志》编纂的基础性工作。

《浙江通志》资料长编是指在编纂过程中,把收集到的原始资料,经过归类、整理、鉴别、考证、核实、筛选后,按时间或一定的逻辑关系依次排列的一种汇集形式,具有原始性、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系统性等特点。

它对《浙江通志》的资料保存与检查、篇目的修订与完善、志稿的编写与审改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浙江通志〉各卷编纂出版工作的规定》(浙地委〔2011〕9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通志〉资料工作的通知》(浙地委〔2013〕12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总编办公会议研究,对做好《浙江通志》各卷资料长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资料长编的主要形式资料长编以资料卡为基础,主要采用汇辑型和纂辑型两种形式。

各编纂责任单位可根据本卷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一种形式。

汇辑型资料长编,是将一个最小编写单元所做的资料卡,按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排列而成,每张资料卡基本保持原有样式;纂辑型资料长编,是将一个最小编写单元所做的资料卡中资料正文和资料来源分别提取、集合,再按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排列而成,不再保持资料卡原有样式。

二、资料长编的工作内容(一)编辑规范。

《浙江通志》资料长编要求根据篇目归类,按最小编写单元编辑整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4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4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4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使地方志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彰显中华文明和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无可替代性。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秀文化传统,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永不断章的千秋大业。

做好地方志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重视并加强地方志工作,将其作为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地方志事业,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及智力支持。

二、明确地方志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一)积极推进地方志书编纂工作。

一是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出版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在“十二五”时期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轮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出版任务。

二是积极开展第三轮三级地方志书编纂的准备工作。

认真总结首轮、二轮修志经验教训,为开展第三轮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做好理论准备;做好第三轮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启动前的方案策划、理论研讨、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开展优秀志书评选和修志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31•【字号】浙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发展新优势,健全完善“八八战略”落实机制,突出“改革突破争先、服务提质争先、风险防控争先”,落实落细“十三项战略抓手”,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确保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31日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郑栅洁省长牵头重点工作稳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二、常务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1. 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列第一位者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2. 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挥数字化改革的撬动作用,强力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畅通土地、资本、劳动力、数据等要素循环,推动资源要素更多向优势地区、优势产业、优势项目集中,打造市场机制最活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对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创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建设“法治浙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在本年度内要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31件)(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1.为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请审议《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由省公安厅起草)。

2.为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保障信息安全,提请审议《浙江省信息化条例》草案(由省经信委起草)。

3.为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提请审议《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草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4.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人身健康,提请审议《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由省卫生厅起草)。

工作方案:X区全面推进街道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X区全面推进街道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X区全面推进街道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201X〕45号)、X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X志发〔201X〕17号)以及《X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街道志编纂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述街道辖区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成果,突出时代特点和地域历史文化特色,为我区“一区三城”建设作出贡献。

二、编纂任务按照省、市关于做好街道志编纂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区所有街道均应编纂街道志,全区本轮修志工作应完成街道志10部(钢花村街志包含钢都管委会内容)。

为扎实推进本轮街道志编纂工作,全区街道志编修工作于201X年11月全面启动,原则上2020年底前均应完成志书编纂出版任务。

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区街道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X区街道志编纂委员会,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区政协文史委、区考评办、区档案局、区民政局、区地方志办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设在区地方志办,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协调。

各街道办事处为街道志编纂工作的责任主体。

区政协文史委、区考评办、区档案局、区民政局为协作单位。

四、编纂原则(一)坚持依法修志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

志书中有关保密、军事、民族、宗教、政法、科技、外事等方面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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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1]9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9
【实施日期】2011.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1〕9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国第四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教化的作用,使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文化大省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的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1.弘扬传统文化,服务当代社会。

地方志是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我国独有的传统文化形式。

地方志工作是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我省拥有
悠久的方志发展历史和丰富的方志文化资源,素有“方志之乡”之称。

做好地方志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区域传统文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推进文化大省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2.明确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条例》精神和全国地方志工作的发展趋势,坚持依法修志,切实履行政府职责,统筹兼顾,协调解决影响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地方志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文化大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确立工作目标,推进各项工作。

“十二五”期间,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体制为总体格局,以“一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坚持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为工作总要求,以贯彻落实《条例》、强化依法修志的政府职责为抓手,以《浙江通志》编纂和各地二轮修志任务为重点,以地方志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方志馆等项目建设和资政服务为动力,协力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力求到2015年,《浙江通志》基本完成;市、县(市、区)二轮修志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努力做到一年一鉴;“志、鉴、库、网、馆、刊、会、研、用”九业并举的地方志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努力把方志资源大省建设成为方志工作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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