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外贸单据时间及填写大全
各类单据要点及日期汇总

各类单据要点简介即日期汇总单证是整个外贸工作的核心。
通过学习单证,可以很清晰地将整个外贸环节串联起来。
外贸实务中,单证的制作与出具人通常有出口商、出口国的商检等机构,货运公司以及进口商,一般规定是英文或中英文对照。
外贸常见的单证有:1.合同(CONTRACT)CONTRACT是统称,买卖双方均可出具。
如系卖方制作,可称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买方出具则可称为采购确认(PURCHASED CONFIRMATION)。
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
在业务中,一般还要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文规定下来,便于执行,这就是所谓签订合同。
书面合同的内容,可分为3部分:(1)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有的合同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
(2)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3)约尾:说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订约时间,地点,以及生效时间。
在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和制单结汇等多种环节。
其中又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4个环节最为重要。
理论上,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的正本为凭”,可在外贸实务中不大苛求照搬执行,一般的传真件也就行了,作为备忘录。
更多的还是依靠商业信用,以及预付款、信用证等实质的把控手段。
合同本身反倒显得不重要了。
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客户甚至制作固定合同,并留下“信用证开出后生效”等条款,进一步淡化合同的约束力,到处散发作为询价工具。
碰到这样的合同,不必当真,预留时间,等到信用证收到再有所行动不迟。
外贸单证填写

பைடு நூலகம்
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 义义:发票人(drawer)签发一订金额委托付款 人(payer)于指定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与受款人 或执票人的票据。 通常为出口商
发票人 (drawer) 即被发票人(drawee) 通常为信用状开状银行
签发汇票 提示汇票
付款人 受款人
付款
委托付款人付款给受款人的票据
以信用状付款时的各种金额
◦ ◦ ◦ ◦ 信用状金额:银行愿意付款的上限 汇票金额:跟银行请求付款多少钱 商业发票金额: 发了多少货,货物的金额 例如:发一万元的货,商业发票金额为一万,只请求八千块 的货款,汇票金额为八千,而信用状金额为八千,银行就 会付八千;若信用状金额不足八千块,银行也不会付超过 八千块的货款
包装单之意义
◦ 包装单(Packing List)或称装箱单。为商业发票之附属文件, 用以详述每一包装内所盛装货物之花色及数量,通常系不 可或缺之货运单证。 ◦ 「中性包装单」,或称「无抬头包装单」(Neutral Packing List)。
包装单的意义
◦ 包装单又称装箱单,出口商于货物装运后,开给进口 商有关货物包装明细的文件,且为商业发票的补充文 件 ◦ 商业发票只描述什么样的货物、多少数量;至于如何 包装,每箱装几件,重量多少都没有提。
依付款期限不同
◦ 即期汇票(Sight Draft):汇票付款人必须见票(at sight)、 提示(On Presentation)或要求(On Demand)时即付款的 汇票
At sight (见票即付)
◦ 远期汇票(Usance Draft):汇票付款人不须立即付款,而是 在汇票规定的未来某一期日才付款的汇票。
外贸订单明细表格模板

外贸订单明细表格模板
外贸订单明细表格用于记录和管理外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订单细节。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外贸订单明细表格模板,它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调整:
-订单号:每个订单的唯一标识符。
-客户名:下订单的客户或公司的名称。
-商品名称:订单中购买的产品名称。
-商品编码:产品的唯一识别码或SKU。
-数量:订购的产品数量。
-单价:每件产品的销售价格。
-总价:订单的总金额,通常是数量乘以单价。
-付款条款:与客户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如电汇(TT)、信用证(LC)、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等。
-交货日期:预计或承诺的商品发货日期。
-发货状态:订单的当前状态,如“已发货”、“待发货”、“生产中”等。
-备注: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或特殊说明。
这个模板可以帮助外贸公司跟踪订单的执行情况,确保及时交货,并管理客户的账款。
根据需要,可以添加更多的列,如订单日期、预计到货日期、实际到货日期、发票号码、运输方式等。
做外贸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做外贸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
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外贸业务表格大全

报 价 单公司 先生 编号蒙贵公司 月 日 □当面赐教,无任感礼,并将贵公司部分产品之报价提供如后,给贵公司选择参考用。
报价有效日期 年 月 日以前报 价交货日期:订货后 日内交货 付款条件:经手人 经 理□电话□来函抱怨处理报告表产品定价分析表总经理经理分析者产品广告预定及实施报告表月份:年日年月日产品市场性分析表产品售价表编号年月日订总经理审核拟定产品售价计算表编号年月日总经理经理分析员产品销售计划表产品营销分析表估价单客户名称日期类号产品名称编号产品规格底价经理厂长审核估价成本估价单经理厂长填表传播媒介利用分析表★阅读对象的检查★内容的检查★整理的检查★用法的检查促销成本分析表裁决审核分析表促销活动计划表月~日订货单销方:订约日期:图形第一联交货日期::售方电话:交货地址:存查(5)本商品贴MADE IN CHINA (6)贴客户特别标签月日前要样品套访问客户预定及结果报告书经办人:年负面情报分析·改善表→→→→→估计产品占有率比较表顾客特性分析表广告费用分析表月广告预算表价格表售价类别有效日期竞争厂牌价格调查表竞争厂商调查表客户促销售计划月份客户销售收款状况分析表月~ 月份客户销售收款状况分析表月~ 月份客户信用度分析表(公司)○业界动向客户信用分析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素质○负责人之经营能力○负责人的资产客户信用度分析表(职员)○士气客户增减分析表历年客户营业额统计表历年销售业绩比较表每日销售报表每月巡回调查状况报告书位:年月日起至年批示:单位主管:报告人:每周销售报告年月日年度业务报告格式企业畅销产品分析表市场调查报告市场调查计划表市场区隔准则及区隔方式表市场总需要量调查估计表调查单位:年月日收货款自动报告表姓名:编号:同业产品市场价格调查表年月日推销日报消费者意识变化分析表○消费者社会构造的变化○公司的应对、分析销售报告表发文日期:整理号码:。
各类外贸单据时间及填写大全

单据时间:发票最早,汇票最晚,次晚是提单,其他的在中间发票日期最早,一般是提单日期前7天,不可和提单日期相差过大,例如超过20天,汇票日期最晚,产地证等单据的日期都需早于提单日期时间顺序1.汇票: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2.商业发票:一般可以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也可以迟于提单日期,但是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或合理的交单日期。
3.海关发票:不应迟于提单日期。
4.形式发票:先于装运日期。
5.领事发票:不应迟于汇票和提单日期。
6.提单: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能早于最早装运期。
7.保险单:投保日期除信用证有特殊规定外,应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如果日期在提单日期后,则要有信用证特别许可,并写名保险责任及何时生效。
8.装箱单、重量单: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期。
9.一般产地证书:可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10.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发票上的号码和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写,签证当局签署日期和出口商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1.检验检疫证书:不能迟于提单日期,但某些鲜活产品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期。
12.出口许可证:先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13.受益人证明:晚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4.电报、电传或传真抄本: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3天内。
但信用证规定早的,要按信用证。
15.船长收据或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
16.船公司船证明: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7.运费收据: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包装单据的内容、作用及种类包装单据主要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包装说明(PACKING LIST、WEIGHT LIST AND PACKING SPECIFICATION)等,是商业发票内容的补充,通过对商品的包装件数、规格、唛头、重量等项目的填制,明确阐明商品的包装情况,便于买方对进口商品包装及数量、重量等的了解和掌握,也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
也有的商品不需要包装,如谷物、矿砂、煤炭等,称之为“散装货物”(PACKED IN BULK)。
外贸中用得到的单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位 (加盖公章): 报检单位登记号: (中文) 发货人 (外文) (中文) 收货人 (外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 H.S.编码 产地 数/重量 货物总值 包装种类及数量 联系人: 电话:*编号 年 月 日报检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合同号 发货日期 启运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 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输往国家(地区) 到达口岸贸易方式 信用证号货物存放地点 用途 许可证/审批号 生产单位注册号标 记 及 号 码随附单据(划“”或补填) 合同 信用证 发票 换证凭单 装箱单 厂检单 包装性能结果单 许可/审批文件 *检验检疫费__正__副 __正__副 __正__副需要证单名称(划“”或补填)□品质证书 □重量证书 □数量证书 □兽医卫生证书 □健康证书 □卫生证书 □动物卫生证书 __正__副 __正__副 __正__副 __正__副 __正__副 __正__副 __正__副 □植物检疫证书 □熏蒸/消毒证书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 □ □ □总金额 (人民币元) 计费人 收费人 领 取 证 单报检人郑重声明: 1. 本人被授权报检。
2. 上列填写内容正确属实,货物无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 标志、认证标志,并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签名:_______________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日期 签名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1-2 (2000.1.1)]订舱单Tony linConsignee:TO ORDER (收货人)EMAIL:real@FAX:0755- 26891875Notify Party: (通知人)FREIGHT & CHARGES (运费与附加费)TO ORDER合约/特价编号:PREPAIDPre-carriage by (前程运输) 点)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O/F ORCOcean Vessel(船名) Voy.No.(航次)Port of Loading(装货港)文件费 其他Final Destination for the Merchant's ReferencePort of discharge (卸货港) 点)Place of delivery (交货地(目的地) Marks & Nos:(标记与号 码) Container / Seal no.(集装箱/封条号) No.of containers of pkgs (箱数或件数)Description of Goods(货名)箱型/箱量: 货类: 提柜时间: 是否中转: 拖车公司: 中转港口:运输条款:装货地点:装货时间与联系人:1、订舱单是承运货物、安排运输和制作舱单的依据,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
外贸各项主要单据

保险单(一)概述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的承包证明,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又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
(二)保险单的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发票号码(Invoice No):填此批货物的发票号码2、保险单号(Policy No):填写由保险公司编制的保单号。
3、被保险人(Insured):即投保人或称“抬头” 这一栏填出口公司的明晨。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对货物的权利可凭单据的转移而转移,因此待交单结汇时,卖方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
在FOB 或CFR条件下,如国外买方委托买方代办保险,被保险人栏可做成“***(卖方)On Behalf Of ***(买方),并由卖方按此行是背书。
此时卖方可凭保险公司出示的保费收据(Premium Receipt)作为向买方收费的凭证。
4、标记(Marks&Nos)填写唛头,无唛头填“N/M”,也可填“As per Invoice No___”5、包装及数量(Quangtity):有包装的填写最大包装件数;裸装货物要注明本身的件数;煤炭、时候等散装货注明净重:有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将包装数量与计价重量都记上.6、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允许用统称,但不同类别的多种货物应注明不同类别货物的各自总称。
这里与体单此栏目的填写要一致。
7、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可小写,例如:USD2000.00 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此处大写累计金额,例如:U.S.Dollars Two Thousand Only a、保险货币应与信用证一致,大小写应该一致。
B、保险金额的加成百分比应严格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掌握。
如未规定,应按CIF或CIP发票价格的110%投保。
C、发票如需扣除佣金或折扣,则须按扣除佣金或折扣前的毛值投保。
D、保险金额不要小数,出现小数一律向上进位。
8、保费(premium)、费率(Rate):这两栏通常不注具体数字而已分别印就“As ARRANGED(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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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时间:发票最早,汇票最晚,次晚是提单,其他的在中间发票日期最早,一般是提单日期前7天,不可和提单日期相差过大,例如超过20天,汇票日期最晚,产地证等单据的日期都需早于提单日期时间顺序1.汇票: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2.商业发票:一般可以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也可以迟于提单日期,但是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或合理的交单日期。
3.海关发票:不应迟于提单日期。
4.形式发票:先于装运日期。
5.领事发票:不应迟于汇票和提单日期。
6.提单: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能早于最早装运期。
7.保险单:投保日期除信用证有特殊规定外,应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如果日期在提单日期后,则要有信用证特别许可,并写名保险责任及何时生效。
8.装箱单、重量单: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期。
9.一般产地证书:可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10.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发票上的号码和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写,签证当局签署日期和出口商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1.检验检疫证书:不能迟于提单日期,但某些鲜活产品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期。
12.出口许可证:先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13.受益人证明:晚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4.电报、电传或传真抄本: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3天内。
但信用证规定早的,要按信用证。
15.船长收据或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
16.船公司船证明: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7.运费收据: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包装单据的内容、作用及种类包装单据主要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包装说明(PACKING LIST、WEIGHT LIST AND PACKING SPECIFICATION)等,是商业发票内容的补充,通过对商品的包装件数、规格、唛头、重量等项目的填制,明确阐明商品的包装情况,便于买方对进口商品包装及数量、重量等的了解和掌握,也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
也有的商品不需要包装,如谷物、矿砂、煤炭等,称之为“散装货物”(PACKED IN BULK)。
而大多数商品必须加以适当的包装后才能装运出口,以保护该商品的安全。
(此处显示一张真实的装箱单)图十一、常用的包装单据有以下几种:1、装箱单(PACKING LISTA或 PACKING SLIP);2、重量单(WEIGHT LIST 或WIGHT NOTE);3、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4、详细装箱单(DETAILED PACKING1LIST);5、包装明细单(PACKING SPECIFICATION);6、包装提要(PACKING SUMMARY);7、磅码单(WEIGHT MEMO);8、规格单(SPECIFICATION LIST);9、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等。
包装单据并无统一固定的格式,制单时可以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和货物的特点自行设计,但包装单据应大致具备以下内容:1、编号和日期(NUMBER AND DATE);2、合同号码或信用证号码(CONTRACT NUMBER OR L/C NUMBER);3、唛头(SHIPPING MARK);4、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NAME OF COMMODITY、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IES);5、包装件数及件号、包装件尺码(NUMBERS AND MEASUREMENT);6、包装类别(KINDS OF PACKING);7、货物毛净重(GROSS AND NET WEIGHT);包装单据一般不记载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因为进口商不想让实际买主了解货物的详细成本价格情况。
包装单据的作用一般是:1、是出口商缮制商业发票及其他单据时计量、计价的基础资料;2、是进口商清点数量或重量以及销售货物的依据;3、是海关查验货物的凭证;是公证或商检机构查验货物的参考资料。
出口装箱单据的要求和格式一、制作装箱单据的要求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商品的品质和信用证的要求,提供适当的包装单据,做到既能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为银行所接受,又能满足客户对商品包装的要求。
如果信用证条款只要求提供装箱单(PACKING LIST),而无任何特殊规定,那么只要提供一般装箱单,将货物的包装情况作一般简要说明就可以了。
如果信用证条款要求提供“详细装箱单”(DETAILED PACKING LIST),那么就必须提供详细的装箱内容,如描述每件包装的具体细节,包括商品的货号、色号、尺寸搭配、毛、净重及尺码等等。
在货量较大的情况下,缮制详细装箱和包装说明,需要化费大量时间和劳动力。
制单员根据厂方的装箱单,有时需要整天时间才能打好一套长达数十页的出口装箱单。
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也可以使用特制的单据格式,中、英文对照,由厂方直接填制,经过单证员的审核后,即作为出口单据,交银行结汇。
二、出口装箱单据的格式①出口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及地址②单据的名称③装箱单据的号码、日期(一般填写发票号码、日期)④填写提单号码⑤填写合同号码或销售确认书号码⑥填写运输的装运港(地)、目的港或中转港(地)名称及运输方式和船名⑦唛头⑧填写商品数量。
该数量为运输包装单位的数量,而不是计价单位的数量⑨填写商品名称⑩填写商品的单位净重和总净重⑾填写商品的单位毛重和总毛重⑿填写商品的单位尺码和总尺码⒀填写数量的大写⒁特别说明⒂出口公司落款等。
装箱单一般不显示收货人、价格和装运情况,对货物内容的描述一般可用统称。
装箱单据着重表现货物的包装情况,内容包括:从最小包装到最大包装所有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
对于重量和尺码内容,在装箱单中一般只体现它们累计总额。
包装条款一般还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及包装规格等。
有的信用证规定“SEAWORTHY PACKING”(适用于海运包装)、“PACKI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T”(适合于长途运输包装)或“STRANG WOODEN CASE PACKING”(坚固木箱装运)等等。
信用证中的这些表达方法,都应在发票及箱单中照抄。
重量单是在装箱单的基础上,详细表示货物的毛重、净重、皮重等。
尺码单则要用“M3”表示货物的体积,其他内容基本与重量单相同。
装箱单、重量单或尺码单等可以出现特殊条款,就要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填写。
如来证只要求装箱单中标明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或特殊包装文字说明,那么按照信用证或合同要求填写。
制作装箱单据的注意事项:①单据名称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因为包装单据的内容,既包括包装的商品内容,也包括包装的种类和件数、每件毛净重的毛净总重量、总尺码(体积),所以无论信用证要求的包装单据是什么名称,都必须按其规定照打。
②信用证的特殊规定,必须在单据中充分体现出来。
如信用证规定:每件装一袋、每打装一盒、每20打装一箱,则必须注明: PACKING: EACH PIECE IN A BAG, EACH DOZEN IN A CARDBOARD BOX, THEN 20 DOZENS IN A CARTON。
箱单据一般不应显示货物的单、总价,因为进口商在转移这些单据给实际买方时大多不愿泄露其购买的实际成本。
信用证中有关装箱单据条款举例①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装箱单一式三份。
②SIGNED PACKING LIST,ONE ORIGINAL AND ONE COPY。
签字装箱单,一正一副。
③DETAILED WEIGHT AND MEASUREMENT LIST SHOWING THE DETAIL OF COLORS,SIZES AND QUANTITIES IN EACH CARTON AND ALSO NET WEIGHT AND GROSS WEIGHT。
重量单/尺码单明细单,详注每箱货物的颜色、尺寸和数量以及毛重和净重。
④MANUALLY SIGNED 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DETAILING THE COMPLETE INNER PACKING SPECIFICATIONS AND CONTENTS OF EACH PACKAGE. 手签装箱单一式三份,详注每件货物内部包装的规格和内容。
① DETAILED PACKING LIST IN QUADRUPLICATE SHOWING GROSS WEIGHT、NET WEIGH、NET NET WEIGHT、MEASUREMENT、COLOR、SIZE AND QUANTITY BREAKDOWN FOR EACH PACKAGE,IF ANY APLLICABLE。
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如适用,请标明每个包装的毛重、净重、净净重、尺码、颜色、尺寸为数量。
② 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issued by beneficiary indicating quantity, gross and net weight of each package/container.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一式三份,指出每一容器或集装箱的毛、净重。
保险单的填写ffice ffice" />⑴正本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POLICY),当信用证没有特别说明保险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一份正本ORIGINAL,一份复联本DUPLICATE)。
当来证要求提供的保险单“IN DUPLICATE/IN TWO FOLDS/IN 2 COPIES”时,出口商提交给议付行的是正本保险单(ORIGINAL)和复联保险单)DUPLICATE)构成全套保险单。
其中的正本保险单可经背书转让。
根据“UCP500”规定,正本必须有“正本”(ORIGINAL)字样。
在实务中,可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使用一份、两份或三份正本保单,每份正本上分别印有“第一正本”(THE FIRST ORIGINAL)、“第二正本”(THE SECOND ORIGINAL)及“第三正本”(THE THIRD ORIGINAL)以示区别。
⑵发票号码(INVOICE NUMBER),此处填写发票号码。
⑶保险单号码(POLICY NUMBER),填写保险公司指定号码。
⑷被保险人(INSURED),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如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XXX出口公司 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
在CIF或CIP价格条件下,被保险人即为卖方(出口商),信用证方式下指的是受益人,托收方式下为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