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合理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16•【字号】江府办函〔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江府办函〔20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2023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按计划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请牵头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
凡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确有必要召开的,另按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6日2023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共12项)一、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会议,拟于每季度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可与冬春防火等会议合并召开,具体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二、全市金融工作会议,拟于2月召开,总结2022年全市金融工作并部署2023年金融工作要点。
具体工作由市金融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三、江门市全域旅游工作现场会,拟于3月召开,部署2023年江门市全域旅游工作各项任务,高质量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具体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四、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拟于3月(具体时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时间确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五、全市审计工作会议,拟于第一季度召开,总结2022年全市审计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工作。
具体工作由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六、2022年度江门市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表彰大会,拟于第一季度召开,为评选出的“江门市优秀企业”颁发牌匾;为评选出的“江门市优秀企业家”颁发荣誉证书。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6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江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0日江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银行、医疗机构、教育、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根据行业管理职责和便民利民要求,参照实行。
二、适用范围(一)概念定义。
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依法需要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者需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江府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办〔20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3日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四章管理程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为满足公共需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等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的总称。
第四条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配置原则。
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资源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配置。
(二)效益兼顾原则。
利用公共资源面向公众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兼顾经营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的通知-江府办函[2005]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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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的通知江府办函[2005]1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的通知》(粤办函[2004]33号)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规范使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五月十七日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供内部使用)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1、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府办公室)2、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3、江门市经济贸易局(市经贸局,(江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市酒类专卖局)4、江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5、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江门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6、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局)7、江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8、江门市监察局(市监察局)9、江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0、江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11、江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2、江门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13、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14、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15、江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16、江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17、江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18、江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19、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外经贸局)20、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广新局)21、江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22、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口计生局)23、江门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5、江门市体育局(市体育局)26、江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27、江门市物价局(市物价局)28、江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29、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渔业局)30、江门市旅游局(市旅游局)31、江门市法制局(市法制局)32、江门市外事侨务局(市外侨局)33、江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34、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市政局,(江门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管局) (江门市监察局与中共江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江门市经济贸易局加挂江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加挂江门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加挂江门市城市管理局牌子;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挂靠江门市人事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江府办〔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十六届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1日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范第三章编制计划第四章起草第五章审核和审查第六章发布第七章备案审查第八章评估、清理、修改、废止和延期实施第九章监督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全市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12
•【字号】江府办〔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共12项)。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江府〔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9日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 6 3”工作安排,把握重大发展机遇,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产业有序转移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引领等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工业、能源、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超5万辆,报废摩托车年规范回收量12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4万辆,废弃电子电器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100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8•【字号】江府办[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1]1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八日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04]15号)精神,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切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整体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全面建立个人跟踪服务档案,管理服务网络覆盖全市,基本实现“六统一”,即统一服务机构、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登记制度、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档案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退休办理与移交社区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进一步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跟踪服务进一步落实。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门市委员会,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江办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江门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0〕16号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6日江门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简政强镇(含街道,下同)事权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突出简政扩权,理顺权责关系,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稳妥推进事业站所改革,创新公共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需要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权责一致。
要科学定位镇级政府职能,扩大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县、镇两级财政收支结构,理顺层级之间和条块之间的权责关系,以及县、镇两级的财政分配关系,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镇级财力与其承担的职责相匹配。
(二)便民高效。
要统一规范镇级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编制配备,增强镇级政府高效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整体功能,稳妥推进事业站所改革,完善并逐步延伸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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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江府办[2008]115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江府[2008]48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快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2009年安排交通重点项目投资26亿元。
加快推进广珠铁路和广珠城际轻轨江门段的工程建设,同时要配合推进西部沿海铁路、南沙铁路项目工程的前期工作。
加快推进与港珠澳大桥连接项目前期工程,争取尽早动工(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等单位负责落实)。
加快江肇高速公路江门段、江顺大桥、广佛雅瑶至佛开三堡段扩建工程江门段、鹤南西江大桥等项目建设。
加快崖门水道5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新会港二期万吨级泊位等航道和港口项目建设。
(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江门航道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二)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2009年安排能源重点项目投资165亿元。
加快推进台山核电、国华台电二期、双水发电厂热电联供机组项目,争取年内动工建设,促进台山上川岛风电场一、二、三期主体工程完成。
落实电源项目出线走廊,做好规划布控和我市电源输出线网工程建设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江门供电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快水利工程建设。
2009年安排水利重点项目投资5亿元,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争2010年前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全市农村11.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加快推进全市19宗21项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力争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
2009年全市计划筹集资金11亿元,加快江海堤围达标加固、城市防洪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以及内河整治等工程建设。
(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二、加快现代产业发展(四)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2009年安排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投资40亿元。
加快推动维达纸业(江门)有限公司、江门市益利达电子有限公司等续建项目工程建设,抓紧开展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项目、新会区丰顺造船等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2009年开工建设。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造纸、金属制品、食品、纺织、材料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五)加大产业园区建设和产业招商力度。
市级将投入7亿元,带动50亿元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省级产业园区、开平和恩平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新会区、开平市、恩平市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市级财政将增加重大项目工作经费和招商引资资金,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吸引重大投资和鼓励增资扩产。
(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负责落实)(六)加快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
2009年安排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11亿元,重点抓好江门市大昌慎昌保税加工物流园区、高保隆新会物流基地等续建项目(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负责落实)和江海区海逸酒店、恩平盛林生态旅游项目等新建项目。
(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江海区、恩平市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七)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扶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
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大扶贫力度,推进农村泥砖房改造工程建设,2009年力争完成800户泥砖房改造工程。
做好项目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推动20亿元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建设。
加强农村信息工程建设,全力推动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确保2010年全市农村信息“村村通”。
(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各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八)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抓好国家、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力争明年房地产投资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
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引导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九)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2009年安排环保重点项目投资12亿元。
推进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工程,市级投入4亿元,重点支持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江海污水处理厂(首期)、潮连污水处理厂(首期)及截污管网等项目。
2009年底前建成荷塘镇、双水镇、司前镇、古井镇、斗山镇、广海镇、海宴镇、水口镇、苍城镇、赤坎镇、雅瑶镇、址山镇、共和镇、沙湖镇等14个中心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加快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重点建设旗杆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及扩容首期工程等项目。
(由市市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鹤山市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十)加快市政项目建设。
2009年安排市政重点项目投资10亿元,重点推进市区路桥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滨江大道雁山出口互通立交、东海路至南环路连接线 (由市公路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单位负责落实)、东华大桥、滨江新区天沙河路、滨江新区新南路、跃进路扩宽改造等路桥建设项目。
市级将投入7亿元,加快滨江新区建设。
(由市市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等单位负责落实)四、促进企业发展(十一)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在全市择优挑选100家高增长、有品牌、有市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帮助有竞争力和成长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困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市级财政将投入218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十二)减轻企业负担。
适当降低企业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对加工制造企业从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征堤围防护费、减征土地使用税,切实帮助企业减负4.8亿元。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外经贸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十三)加大金融保障支持力度。
每月在全市范围内举办1次政银企信息交流会,促进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鼓励设立各类信贷公司,完善担保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安排专项资金以创业补助、业绩奖励或风险补偿等方式扶持担保公司建设,增强实力和抵抗风险能力。
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适时组建地方商业性银行。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加快恩平村镇银行的筹组工作。
支持辖内5家农信联社改革。
(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十四)促进出口稳定增长。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出口商品退税率的有关措施,加快办理出口退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大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商品出口。
(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江门海关、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十五)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设立企业开拓市场奖励资金,鼓励内外源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需。
推进加工贸易特别是港资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扩大内销。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十六)优化投资软环境。
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致力打造民本政府、法治政府、人民群众满意政府(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市法制局等单位负责落实);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法制环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障知识产权权益 (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文广新局等单位负责落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持续培育蓝领人才,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
(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五、推进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十七)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提高城镇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大力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明年免费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4万人,实现转移就业3万人,促进农民增加非农收入(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业集约经营效益。
(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粮食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十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明年安排安居工程项目投资3亿元,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以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关爱困难群众,完善五保供养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落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劳动欠薪准备金,防止企业劳动欠薪引发的社会问题。
〖HTK〗(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十九)加快医疗卫生发展。
市级投入3亿元推进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北新区新院、江门市基层中医药人才临床培训基地项目、江门市中心医院外科住院大楼、新会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等项目建设。
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名市建设和民营医疗机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