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广东省佛山市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的实践探素

需 ,积 极 转 变 经 营 管 理 方 式 ,加 快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
是一 个 重 要 而 紧 迫 的 课 题 。一 方 面 ,从 促 进 农 村 发 展 的角 度 而 言 ,随 着 电子 信 息技 术 发展 和 农 村 居 民 素质 的普 遍 提 高 ,对 农 村集 体 资产 经 营 方 式 提 出新 的要 求 。只 有 紧 随现 代信 息技 术 发 展 的浪 潮 ,与 时 俱 进 更 新 观 念 ,创 新 和 完 善 原有 机 制 ,才 能 促 进 集 体 资产 保 值 增 值 ,实 现 农 村经 济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和 农 民持 续 稳 定 增 收 。另 一 方 面 ,从 维 护 农 村 社 会 稳 定
委 副 书 记 、市 纪 委 书 记 的 杨 晓 光任 领 导 小组 组 长 ,
南 方 农 村 21年第4 o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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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管 理
时 任 市 委 常委 、 常 务 副市 长 的冼 瑞 伦 任 副 组 长 ,成 要 ,制 订 集 体 资产 管 理 交 易 办 法 、 集 体 资 产 管 理 交 易 中心 职 责 等 配 套 制 度 , 明确 资 产 交 易 的流 程 、 规 则等 细 节 ;积 极 主 动 联 系 软 件 开 发 公 司进 行 软 件 安 装 ,指 导村 ( )在 清 产 核 资 的 基 础 上 ,及 时 完 成 居
统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的 重 要 基 点 和 首 要 任 务 。正 是 基 于 这 样 的考 虑 ,佛 山市 委 、市 政 府 审
时度 势 ,在 选 择 南 海 区 先 行 开 展试 点 的基 础 上 ,于 2 1 年 1 月作 出 了全 面推 进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管 理交 易 00 0 平 台建 设 的部署和 要 求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佛府办函〔2016〕271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1日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全市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24•【文号】财农〔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我们对2017年发布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前印发的三个办法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3.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4.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5.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6.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24日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佛府办〔2017〕44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2日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保护农村集体及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的资产交易行为和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农村集体,包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社区)自治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对集体资产交易程序和要求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五)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以及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态补偿费;(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和减免税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衍生收入等资产;(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九)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十)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4•【字号】佛府办[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2〕4号)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围绕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思路,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增容、扩面、提质,着力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过硬、科技含量较高、运行机制灵活、带动辐射效应明显的农业现代化园区。
(二)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整合提升现有农业园区,加快发展新园区步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主体产业突出、园区特色鲜明、规模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重点打造生产、流通、科技、观光、精品五种类型现代农业园区,形成布局合理、不同层次、优势互补的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格局。
力争至2015年全市现代农业园区面积达30万亩以上,认定挂牌20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至2020年,全市现代农业园区面积达35万亩以上,认定挂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达到30个以上。
通过支持和引导,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及职业农民的培训基地,引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佛府办[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1〕19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行为,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加集体资产收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和财务网上监控平台建设的意见》(佛委办〔2010〕45号)和《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和财务网上监控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佛纪发〔201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组织)为转让(出让、发包)方的集体资产管理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是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资产、资源,在依法核实相关信息、做好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的基础上,有偿转让(出让、发包)给本集体组织或组织外的法人、公民使用或经营,并订立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不包括农村股权转让)。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的服务机构,提供集体资产管理交易过程的相关服务。
第六条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9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326a48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c1.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佛发[2004]6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发挥农业园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根据《佛山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各区要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农业园区的规划,坚持做到“规划先行、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步推进”,切实发挥规划的导向和规范作用。
农业园区规划要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规划结合起来,与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起来,选址要具有资源条件好、环境质量佳、连片规模大的特点,并要有长远发展眼光,避免与工业园区及城镇建设用地发生矛盾,确保农业园区用地的科学性和稳定性,确保农业园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要明确农业园区的发展定位,把农业园区建设与调整产业结构、构建优势农产品基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多功能配套完善,把农业园区建设成为具有生产、加工、销售、教育、培训、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功能的农业现代化基地,发展成为农业科技现代化、运作机制市场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农业现代化载体。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佛府办〔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佛山市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对建设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城市给予支持引导。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科协发学字〔2017〕42号),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164号)有关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每年专项统筹安排1000万元,作为佛山市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实施期限结束后视绩效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财政投入集中力量办大事、“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放大效应,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加大科技投入。
(二)竞争择优,公平公开。
专项资金分配实行专家评审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扶优扶强”。
资金评审必须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三)绩效导向,强化监管。
实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考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产出为基本导向,并加强对资金流向、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标准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佛山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且项目必须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对同一项目只支持1次。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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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佛农[2016]160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10.14
【实施日期】2016.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
(佛农[2016]160号)
各区农林渔业局、财政(财税)局,市农科所、市林科所:
现将《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农业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4日
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佛府办〔2015〕23号)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我市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补助市辖区资金。
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和佛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等。
第三条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倾斜,适当兼顾地区、产业间的平衡。
(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通过专家评审,以竞争性分配方式为主,在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择优支持相关项目。
(三)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
第四条各地农业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以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统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市政府同意年度资金安排方案后,由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编制当年项目申报指南,下发各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第六条各区农业、财政部门负责严格筛选把关,严防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发生,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审核责任。
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注明审核是否合格以及审核不通过的理由)报市农业局。
市属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含市级)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直接向市农业局申报。
第七条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改变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不变)重复申报。
连续3年获得过同一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经营主体,第4年不得申报同一类型扶持资金。
第八条市农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竞争性分配等方式,组织专家评审,选定入围扶持项目。
入围扶持项目在市农业局网站进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