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张捷国有商业银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24
•【字号】许银保监复〔2020〕127号
•【施行日期】2020.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0〕127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王琴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许农发银发〔2020〕7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禹州市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琴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11月24日。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霍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霍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18
•【字号】许银保监复〔2020〕115号
•【施行日期】2020.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霍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0〕11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霍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许发〔2020〕12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霍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文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霍亮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11月18日。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赵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赵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5.30
•【字号】许银保监复〔2019〕36号
•【施行日期】2019.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赵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19〕36号
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核准赵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豫邮银请〔2019〕2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赵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赵英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19年5月30日。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吴正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吴正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号】许银保监复〔2021〕49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吴正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1〕49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吴正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招银郑字〔2021〕2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吴正光招商银行许昌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吴正光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
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1年4月27日。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24
•【字号】许银保监复〔2020〕127号
•【施行日期】2020.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0〕127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王琴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许农发银发〔2020〕7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禹州市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琴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11月24日。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徐向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徐向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3.06
•【字号】许银保监复〔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徐向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0〕16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徐向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豫农发银发〔2020〕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向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市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徐向阳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
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3月6日。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三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三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19
•【字号】许银保监复〔2020〕102号
•【施行日期】2020.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三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0〕10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许昌分行关于王三忠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许报〔2020〕2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三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三忠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
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10月19日。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赵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赵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1.10
•【字号】许银保监复〔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赵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19〕2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你分行《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关于赵明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招银郑字〔2018〕5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赵明招商银行许昌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赵明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原许昌银监分局代章)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