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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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一)一般规定:

适用于新建、扩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安装工艺要求,对改建工程可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备间:

1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间宜处于干线子系统的中间位置;

(2)设备间宜尽可能靠近建筑物电缆引入区和网络接口;

(3)设备间的位置宜便于接地;

(4)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30度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20%~8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

(5)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面积最低不应小于10。

2设备间应防止有害气体(如SO, HS、NH, NO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尘埃含量限值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尘埃限值

1.4×107×10

2.4×10 1.3×10

注:灰尘粒子应是不导电的,非铁磁性和非腐蚀性的。

3在地震区的区域内,设备安装应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并符合《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的相应规定。

4设备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或机柜前面的净空不应小于800mm,后面的净空不应小于600mm;

(2)壁挂式配线设备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00mm;

(3)在设备间安装其他设备时,设备周围的净空要求,按该设备的相关规范执行。

5设备间应提供不少于两个220V、10A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6设备间的安装工艺要求除上述规定外,应满足电信专用房屋设备或其他应用设备时,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定。

(三)交接间:

1交接间的数目,应从所服务的楼层范围来考虑。如果配线电缆长度都在90m范围以内,

宜设置一个交接间,当超出这一范围时,可设两个或多个交接间,并相应地在交接间内或紧邻处设置干线通道。

2交接间的面积不应小于5m,如覆盖的信息插座超过200个时,应适当增加面积。

3交接间的设备安装和电源要求,应符合本章第11.4.2条中的相关规定。

4交接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安装有源设备时,室温宜保持在10~30度,相对湿度宜保持在20%~80%。

(四)电缆:

1配线子系统电缆宜穿管或沿金属电缆桥架敷设,当电缆在地板下布放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地板下线槽布线、网络地板布线、高架(活动)地板布线、地板下管道布线等安装方式。

2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有电缆孔、管道、电缆竖井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宜采用电缆竖井方式。水平通道可选择预埋暗管或电缆桥架方式。

3管内穿放大对数电缆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为50%-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0管内穿放4对对绞电缆时,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a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五)工作区:

1工作区信息插座的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地面上的信息插座应采用防水和抗压的接线盒:

(2)安装在墙面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底部离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

(3)安装在墙面或柱子上的多用户信息插座底部离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 o

2工作区的电源插座应选用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保护接地与零线应严格分开。质量标准

(一)综合布线级别规定:

1基本型: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低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基本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每个工作区有一个信息插座;

每个工作区的配丝电缆为1条4对对绞电缆;采用夹接式交接硬件;

每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至少有2对对绞线。

2增强型: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中等配置标准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每个工作区有2个或以上信息插座:

每个工作区的配线电缆为2条4对对绞电缆;采用增值接式或插接交接硬件;

每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至少由2对对绞线。

3综合型: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用光缆和铜芯对绞电缆混合组网。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应在基本型和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的基础上增设光缆系统。

(二)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所支持的数据系统的传输速率要求,并应选用相应等级的缆线和传输设备。

(三)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所支持的电话、数据、电视系统的传输标准要求。

(四)综合布线系统的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m距离包括连接软线/跳线、工作区和设备区接线在内的l0m允许总长度,链路的技术条件按90m水平电缆,7.5m长的连接电缆及同类的3个连接器来考虑,如果采用综合性的工作区和设备区电缆附加总长度不大于7.5m, 则此类用途是有效的。

2 3000m是国际标准范围规定的极限,不是介质极限。

3关于距离大于水平电缆子系统中的长度为IOOm对绞电缆,应协商可行的应用标准。管、线槽安装规范

(一)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如下:

(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水功能。

(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如下:

(1)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5)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3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如下: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并采用金属材料。

(3)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线槽宽宽不宜小于70mm。

(4)地板块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4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保护要求如下:

(1)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2)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3)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

5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6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线缆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7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8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二)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缆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2通道间应沟通。

(三)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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