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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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1.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
根据《消防法》和《人防法》,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如下:
1. 人数标准:在单位建筑面积内,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个人,或者每千瓦不得超过0.2人。

具体人数标准可以根据场所的特点、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细化规定。

2. 包含场所范围: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宴会厅、酒店、宾馆、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仓库、加油站、地铁、公交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半室内或者半户外场所。

3. 安全管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和实施消防预案、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安装消防警报装置、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等。

4. 消防设施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消防疏散通道、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设施等。

以上是一般的定义标准,具体的人员密集场所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消防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来确定。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1、什么叫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5.3.15条文解释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2、什么叫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注: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

宿舍判定为人员密集场所界定标准

宿舍判定为人员密集场所界定标准

宿舍判定为人员密集场所界定标准合同书关键信息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宿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判定标准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适用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希望明确宿舍判定为人员密集场所的标准,以确保双方对宿舍管理和使用的规范一致。

双方同意依据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对宿舍进行分类和管理,以维护宿舍的安全和舒适。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判定标准1.1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1.1.2 每个房间内的床位数超过____张。

1.1.3 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____人。

1.1.4 宿舍楼层的居住人数总和超过____人。

1.2 判定标准宿舍总面积每个房间的面积每个房间的床位数和居住人数宿舍内的公共区域面积1.2.2 甲方应依据这些标准定期检查宿舍,并确保宿舍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判定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2.1 安全管理2.1.1 对于判定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宿舍,甲方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安全疏散通道的标识和维护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急救设施2.1.2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合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2.2 卫生管理2.2.1 甲方应确保宿舍内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宿舍内的通风良好2.2.2 乙方应保持宿舍内的个人卫生,按规定清理个人生活区,并配合甲方进行宿舍卫生检查。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有权依据协议和相关标准对宿舍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3.1.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有关宿舍管理的通知和指导,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3.1.3 甲方应对宿舍的安全和卫生负责,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人群聚集密闭公共场所的标准

人群聚集密闭公共场所的标准

人群聚集密闭公共场所的标准1.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安全疏散:1.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说明:上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上条规定的疏散门为进出上述这些场所的门,包括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通向楼梯间的门。

2.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5.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界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界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界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流量大、容纳人员较多或人员活动范围有限,致使形成较
高的场所人员密度的场所,也就是一定范围内人口密度较高的场所。

根据《“六项基本制度”实施细则》的界定,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以下场所及其
他能够容纳人员集中的场所,可分为娱乐休闲场所(如娱乐健身场所、停车场等)、交通相连场所(如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商业服务场所(如超市、商店等)以及一般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公共室内游乐场等)等。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要求充分遵守《灾害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考虑到场所安
全系数和疏散容量,拟订紧凑型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分类定义如下:
一是运动性人员密集场所,即有复杂的人员流动,天然具有良好的活动性、良
好的安全性,容纳人员活动地带范围有限的场所,特别是会议场所、演出场馆等传统室内场所。

二是固定性人员密集场所,即面积很大、可以容纳同时存在的人数较多的场所,但天然活动性较差的场所,如体育馆、购物中心等。

三是云集性人员密集场所,即人员集中状态出现异常,如游行集会、庆典活动等。

从上述可看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要遵循和限制场所人力密度、制定及健全场
所保安管理制度、加强室内气流等有效控制措施,而且还要做好安全疏散组织工作及准备,以使突发状况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人员平安及迅速撤离,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及精神健康。

人员密集型单位的区分标准

人员密集型单位的区分标准

人员密集型单位的区分标准一、单位类型人员密集型单位是指在工作时间内人员数量相对较多,且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单位。

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人员密集型单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商业类:如商场、超市、餐厅、咖啡厅等;2. 公共服务类:如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等;3. 工业类:如工厂、车间、仓库等;4. 交通运输类:如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等。

二、人员数量人员数量是衡量一个单位是否为人员密集型单位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当一个单位在工作时间内人员数量超过一定数量时,即可视为人员密集型单位。

具体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要求而定,一般来说,公共场所的人员数量在高峰期时,商场、超市等商业场所人员数量可达到500人以上,而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场所人员数量可达到500-1000人以上。

三、安全设施人员密集型单位应该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以确保人员安全。

这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灭火器等。

此外,人员密集型单位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应急管理人员密集型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单位还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

五、建筑结构建筑结构也是衡量一个单位是否为人员密集型单位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人员密集型单位的建筑结构应该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能够承受一定的人员密度和突发事件的冲击。

此外,建筑物的防灾性能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防震、防火等性能。

总之,人员密集型单位的区分标准包括单位类型、人员数量、安全设施、应急管理和建筑结构等方面。

这些标准的具体数值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因此,对于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来说,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人员安全和健康。

同时,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型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一、人员密集场所(一)公众聚集场所1、客房40间以上或床位80个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的餐饮场所;2、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集贸市场;3、民用机场航站楼及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4、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电影(电视)摄影棚;5、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网吧、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学校1、住院床位在5 0张以上的医院、卫生(院)所;2、在校师生总人数2000人以上或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1、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2、幼儿人数100人以上或幼儿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四)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会展中心;2、博物馆、档案馆;3、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上或员工宿舍居住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皮革、家具、玩具、塑料、纺织、印染、印刷、绒绣、刺绣、食品加工和日用百货及工艺品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旅游场所和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州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3、在政府办公楼(院)外独立设置的市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4、市州级以上共青团、工会、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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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界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场所内可预期出现较大数量人员长时间停留
的空间。

它们通常包含公共场所,如商场、娱乐场所、机场、火车站等,也可以是非公共场所如办公室、工厂、学校等。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法》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社会环境下:
1、人员聚集性停留场所,指场所内每日人员正常停留人次在一万次以上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汽车站、车站、机场、火车站、商场、文化活动中心、商业中心、旅行景点等;
2、人员长时间停留场所,指场所内人员停留时间较长,每次停留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并可能产生接触频繁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疗机构、培训机构、电影院、演出场所、宾馆酒店等;
3、人员临时聚集场所,指场所内每日可预计出现较大量人员聚集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会议、庆典活动等。

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非常重要,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及舒适,应当实施以下措施:
1、据室内人流密度和时长情况,设置安全出口,并建立安全疏散预案;
2、期进行室内环境检查,如温度和湿度,以便有效控制室内空气质量,保障人员健康;
3、人员密集场所内开设急救站,以备不时之需,并应当定期培
训急救人员,以做好应急处理;
4、人员密集场所内设立报警装置,以有效预防人身安全状况;
5、人员密集场所内安装安全检查设备,防止危险物品入侵。

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应当科学、有效、安全,为了确保管理质量,应当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内进行专业检测,定期进行诊断,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隐患,以保障民众的健康安全和生活质量。

定期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施完善性检查,检查是否符合安全准则;
2、集场所周边环境检查,检查周边环境是否有有害的物质,以及排气是否有正常;
3、内大气质量检查,包括气体、湿度、温度等;
4、人员安全检查,如安检、报警装置检查等;
5、理系统检查,检查安全疏散预案、报警系统等是否有效运行;
6、防安全检查,检查是否有消防系统的存在及是否有效。

综上所述,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又要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定期进行检查诊断,从而确保人员健康安全及舒适度,为社会秩序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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