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换社保”政策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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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土地换社保”政策的思考

关于我国“土地换社保”政策的思考

关于我国“土地换社保”政策的思考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土地资源的利用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和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我国推出了“土地换社保”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民工的融入城市化进程和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这一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首先,我国的农民工数量庞大,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和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既是他们个人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通过土地换社保政策,我们可以促使农民工从农村地区迁往城市,从而获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对于提高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和使他们享受到更好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福利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土地换社保政策通过将农村流转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既可以提高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速度,又可以缓解土地资源紧张的问题。

然而,如何平衡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关系,避免对农村农民的损害,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另外,土地换社保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克服一些行政、财政和制度方面的困难。

具体来说,首先,政府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工对这一政策的了解和认知。

其次,政府需要加大对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的研究和解决力度,避免社会保障资源重复、浪费和利用不当的问题。

最后,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农民工能够真正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换社保”政策对于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和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研究和解决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等方面的努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和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总结与反思,以期为今后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

通过确立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的合法地位,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改革后,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灵活性增强,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经营机会和发展空间。

农村经济逐渐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多元化经济发展,工商业、旅游业等新兴产业逐渐兴起,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第三,增强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民逐渐意识到土地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不再只是生活的来源。

同时,也加深了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提高了法制意识。

第四,加强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土地、水利等自然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伴随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相关的资源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落实。

通过土地流转手续的规范化和审批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护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反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加以反思和解决。

第一,土地流转市场不够活跃。

尽管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出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经营机会,但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流转土地信息不对称、流转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规模扩大和流转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二,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不够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的确立和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

征地社保自查自纠报告

征地社保自查自纠报告

征地社保自查自纠报告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建设不断推进,征地规模不断扩大。

在征地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单位和个人可能存在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导致了征地社保问题的出现。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对公司征地社保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并编写了如下报告。

一、征地社保情况分析1.在征地过程中,存在单位未及时缴纳征地社保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人员变动频繁等原因所致。

由于未及时缴纳征地社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也影响了单位的声誉和经营稳定。

2.在征地过程中,存在单位或个人违规操作征地社保的情况。

一些单位或个人可能会篡改征地社保文件、虚报征地面积等,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征地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损害了社会的利益。

3.在征地过程中,存在单位或个人涉嫌欺诈征地社保款项的情况。

一些单位或个人可能会通过虚构征地项目、编造征地信息等手段,骗取征地社保款项。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和员工的利益,也损害了征地社保制度的信誉和可信度。

二、自查自纠措施1.建立健全征地社保管理制度。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征地社保管理制度,规范征地社保操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征地社保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

公司将加强对征地社保的内部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范风险。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外合作与监督。

公司将加强与征地社保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公司的征地社保工作符合国家规定。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部门和员工的监督,及时纠正错误,改进工作。

三、自查自纠效果通过自查自纠,公司发现并纠正了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征地社保行为,及时整改,规范了公司的征地社保管理流程,提高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公司的声誉和信誉也得到了提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公司征地社保文件管理不规范,造成部分征地社保款项的无法查证;变动频繁的员工导致征地社保信息不及时更新。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土地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土地制度对农村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对改革进行总结与反思,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改革背景与目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的背景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体制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已经不适应,给农村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变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发挥农村资源的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措施与成效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改革将原先的长期承包制调整为“三权分置”,即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开。

这使得农民个体经营者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自主决策权,提高了农村经济的灵活性和效益。

2.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为了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改革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

通过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实施土地流转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引导农村土地资源向效益、规模、专业化方向流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加强了农民的土地经营产权。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是为了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难、管理复杂的问题。

改革中,通过确权登记、流转规则、流转价格等方面的创新,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了市场交易能力,促进了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反思1. 个体农民参与度不高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个体农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中,部分地区个体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流转速度较慢,个别地区甚至没有参与承包权流转。

这一问题表明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加个体农民的参与意识。

2.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首先,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流转价格不够透明、合理。

其次,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执行不到位,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土地换社保”掩盖下失地农民的利益受损分析

“土地换社保”掩盖下失地农民的利益受损分析

“土地换社保”掩盖下失地农民的利益受损分析摘要:农民失地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对失地农民有多种安置方式,最近几年社保安置在辐射全国。

这种安置方式和单一的货币安置相比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背后也隐藏着对失地农民利益的损害。

只有分析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根源,才能有效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关键词:失地农民;土地换社保;农地产权据农业专家和国土资源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征用农用土地相当于从农民那里拿走近5万亿元。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可谓是农民的命根子,失去土地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失地农民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付出自己最宝贵的财富。

理应成为社会发展的受益者,享有改革开放成果。

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失地农民变成了无地、无岗、无保障的“三无”群体。

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划地安置、社保安置等多种形式,但在现实情况中,大多采取货币安置。

而现行的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过低,严重侵害了农民的权益,采取这种一刀切的办法,难以使农民得到合理安置,遗留了很多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尝试社保安置的办法。

就是农民以承包地换社保。

一、对“土地换社保”模式的评价土地换社保的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讲,不仅能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效益,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通,也能为农民解除部分后顾之忧。

这本质上是城市化进程不可阻挡趋势下,解决农民进城后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一个方式。

而且“土地换社保”政策确实比以前单一的货币补偿要好,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土地换社保”政策比以前的政策好就全部肯定它。

我们发现目前的保障政策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造成了新的不平等为本国公民提供社会保障是政府应该履行的义务。

但是我国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了城乡二元体制。

农村户籍的人口和城市户籍的人口在享受国家政策方面有巨大的差异。

长期以来。

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只是城市户籍人口,广大农村人口享受不到社保政策。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经了多次探索和尝试。

这些尝试虽然对某些方面取得了成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分析其中的问题和挑战,并展望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中的重大一步。

1950年代初期,政府通过“土地改革法” 对地主阶级进行了剥夺,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使得农民得以拥有自己的土地,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但在土改实践中,农民因为规模小、技术落后、社会保障薄弱等诸多原因,面临着粮食产量低、劳动力闲置等问题,同时,一些土地受到破坏和浪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给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隐患。

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由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推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三步走”战略正式确立,农村的土地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革。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每户农民的集体土地全部承包给家庭成员经营,土地使用权也得以得到保障并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从而使得农民们能够自主决定种植哪些农作物,销售哪些产品,自主经营个体农业。

这一制度的实行直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得以大幅提升,特别是在国家扶持下发展了许多特色农业和农村合作经济,为我国的农村经济结构升级和区域扶贫做出了贡献。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流转仍然处于同村、同乡的限定范围内,土地市场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利用达到了一定的瓶颈;其次,承包合同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农民在土地租赁和产权拍卖等环节中难以保障自己权益,有些地方利益分配、土地收益不均衡等问题引发了公共资源争夺和治理困难问题;第三,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农村人口外流,导致土地闲置和资源浪费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土地呈现负增长态势。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未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有以下几个方向。

质疑“土地换社保”

质疑“土地换社保”
社保 不是商业保 险 , 在某种 程度上 ,
社保 具有 公共服 务 的性质 ,所 以世
粮食 安全 。相 反 ,政 府若 不是为 筹
般 来说 ,进城 务工 比种地 收入 更 资 而是为 了推 动规 模经 营 ,则 “ 土 上, 规模 经营只需 土地使用 权流转 ,
大可 不必将耕地 一次性 买断 。雹
农 民 向城 镇 转移 需 要 土地权 益补偿
湖北 孝感 市 委 党校 熊主 武
随房产 买 卖流转 ,保 障进城 农 民的 财产权 益。
是养老保 险没有解 决好 ,他 们在 城 组 织 的另一 重要 因素 。一宅 两制 房 里 生活 没有安 全感 ,对未 来生 活还 地 分离 、无偿 取得 长期 使用 权 、不 有后 顾之 忧 ,而他们 拥有 的承 包地 准 流通漠 视产权 是 现行宅 基地 制度
回报 ,或者 进行货 币补 偿 ,或者在 城 里给 予他 们购房 、创 业就 业 、社
基地 的基 本政 策规 定。现 行农村 宅 基地 制度是 制约 农 民退 出集 体 经济
农 民住房 用地 的 同时 ,实 行有偿 使 会保 障等相 应的政 策优惠 。
用制度 ,允 许合 法 的宅基地 使用 权
农村经营管理 \ 争鸣 管理 家 冢 争吗
地换 社保 ,交 易 的一 方是 农 民,而 另一 方是 政府 。且不 说这 交易 的理
质疑 “ 土地 换 社保 ’ ’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
,『 理 论 方 面看 ,笔者 不 同
由是否 成 立 ( 因为社保 本应 由政府
提 供 ,无需 交 易 ) ,而政 府 换 土地 做 什 么?是 筹集 社保 资金 吗?如果
( 来源:农民日报)

土地换社保让农村老有所养

土地换社保让农村老有所养

彻底转变为股民 ,收入稳定增长,生 活安
居乐业 ,逐渐融 ^ 到城市生活当中来 最 ,
终完成由村民到股民再至怖 民的转源自。包道股份有限公司的运 作方式是 ,
把村集体存量 资产按份额折股 ,量 化给
经 济组织 内部所有成 员 ,这样 , 村民同
时也成了股民 。
经过村民代表大 会表决 , 共分为四



务 , 即 免费培训职 业 技能 , 免费介绍 职
业 。 积极与上级和用人单位沟通 信息 ,
对这 部 分村 民开 展订单培训 , 定 向就
业 ,提高弱势村民的就业率。 截至 目前 ,
包道村就业 率达到 9 5 % , 基本消除了
零就业家庭 。
随 着公 司的筹建成功和 各项经营
活动的正 常开展 , 包道村村民的身份将


是村龄 股 ,按村 民的村龄进
行股份份额折算分配 。 二 是土地股 按 ,
村民土地持有量进 行股份份额 折算分
配 。 三 是农龄股 ,按村民在本村务农的
年限进 行股份份额折算分配 。 四 是原始
股 ,把集体存量 资产折成若干份额平均
分配 给 每 个村 民 。
垒地熬涟德谴隳旖黪霜厮豁
口梁
2 0 0 8 年 , 天津市 5 4 万农村老年人全部享受到 养老补贴 。
时足额发放征地和拆迁 补偿金。 首批统
一 征用 4 3 3 亩土地时 ,村干部 、 村民积
极配合 ,4 8 5 户村民和 1 1 家企业在限定
时间内全部拆迁 完毕 , 相关款项全部及
时 额 足 、

次性 发放到位 ,村民和 企业
口北 方
三 是援助就业 。 针对就业适应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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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换社保”政策的反思
“土地换社保”政策下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少,保障力度不够,城市承载量也很有限,实质是政府推卸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要打破户籍背后城乡失衡的资源配置与权利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让进城农民分享城市居民户籍背后的更多福利。

标签:户籍;户改;失地农民;土地;社会保障
受二元社会结构地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呈现出二元化格局,农村和城市福利待遇人均相差33万元。

[1]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土地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国家社会保障的职责,但这只是一种原始低级的生存权保障。

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施,没有在全国大范围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差。

[2]同时,人口老龄化、家庭核心化和空巢化带来了家庭保障功能的严重弱化,农村留守人员亦缺少应有的风险抵御机制,急需健全面向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3]。

以“土地换户籍”、“土地换社保”为标志的户籍改革在广东、重庆等地摸索中试点并向全国辐射推广,可视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资源再配置的一次尝试。

尽管“土地换户籍”的举措被叫停,当前各地城乡统筹试点的“土地换社保”的实质仍未改变:要打破户籍背后城乡失衡的资源配置与权利差别,让进城农民分享城市居民户籍背后的更多福利,还是需用农民的土地置换。

以土地来换取社会保障等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城乡二元制度的延续,不仅不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也将产生诸多不稳定因素。

[4]
一、政府推卸社会保障责任
社会保障权是农民享受国民待遇、享有公民权的一项天然权利,是一种自然法权。

作为一项公法上的权利,其义务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负有在特定条件下向公民提供生活保障的义务。

[5]我国2007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明确界定为财产性权利并对其进行法律保护。

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我国的社会保障被人为割裂,保障城市,不保障农村。

农民本来应当享受到与同一区域内城市居民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现在的户改却要求农民拿土地来置换,显然侵犯了宪法赋予每个农民的平等的公民保障权。

通过增添预设前提、附加交易条件等途径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质是政府放弃了自身应无条件承担的义务推卸自身责任。

“转市”成本主要由农民负担。

庞大的转市群体导致成本巨大,地方财政负担沉重,土地收益往往成为地方政府撬动户改的“杠杆”。

以重庆为例,重庆评估的本地“新市民进城成本”平均6.7万元,2010年和2011年集中转户300多万人,资金需求高达2010亿元。

在转户过程中政府并未承担无限责任,转户农民要用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用支付465亿元缴纳社保和医保等费用;政府投入316亿元,共有三个来源:一是财政资金,二是每年城市建设获得的征地补偿和房地产收益,三是“地票”市场置换经过复垦的农民宅基地获取的差价。

政府通过农民土地权益
的转手获取“剪刀差”后拿出部分收入用作财政支出,实质还是农民用土地给自己“买单”。

二、征地补偿少,保障力度不够
相对于一次性的征地补偿,“土地换社保”是政策上的一次创新,一定程度上使失地农民获得了后续生活保障,但在执行中仍存在保障水平偏低,征地补偿少等缺陷。

在现行财税体制的制约下,政府作为自利的经济人其土地收益与农民的征地补偿、社会保障支出具有消彼涨关系。

[6]20世纪80年代经济分权后,经济、行政领域的自由竞争使得地方政府的权力不断膨胀,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又进一步加大了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的比重,2010年我国地方财政收入高达76.6%的比重源自各地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卖方及买方市场皆由政府主导本身就存在获利行为具有压低征地补偿的嫌疑,实施中由于缺乏透明度极易导致政府寻租空间增大、农民的权益受损。

地方政府操控下的土地开发一方面可使自身谋取暴利,另一方面又提升了城市化比率,进而从土地中“套现”谋政绩。

要解除转户农民的后顾之忧,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力度至少应大于农民从土地及其职业中获取的保障总和。

与显而易见的高楼大厦和漂亮的年度报表相比,地方政府对投资大、见效慢的社会保障投入却显得“慢热”。

目前各地实施的“土地换社保”存在以下缺陷:保障水平普遍偏低,仅局限在基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城市居民同类保障存在较大差距,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缺乏、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缺位。

可见,既有的有关实践只能称为生活保障制度,其与以社会性、福利性、公平性和互助性为本质特性的社会保障相差甚远。

[7]
三、城市承载力考量
户籍制度改革的成功必须具备两大前提:一是劳动力市场需求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力就业有保障;二是城市政府公共财政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从而能够为所有常住人口提供良好的社会福利和保障。

[8] “土地换社保”让农民进城落户,是一项政府逐步推行的均等化公共服务的改革,除了要给农民留足后路用以抵御风险外,还应与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相匹配,充分考虑城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虽已进入了中期加速阶段,但二者却不同步,工业化明显落后于城市化使得城市化的发展缺乏合理地支撑。

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城市化的规模与效率,导致城市住房、交通、教育等公共资源超负荷运行,大量转户农民退地进城造成城市就业形式严峻。

社会保障力度不够,城市社会公共资源供给能力不足,就业需求难以满足三种矛盾相互交织,极易导致“土地换社保”举步维艰,城市社会面临更大的压力与挑战。

在当前二元体制下,我国的农民具有依靠土地和进城务工的两栖选择,从而造就了我国2.5亿多的农民工在城乡间如候鸟般的人口迁徙潮。

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两栖选择带来的双重保障大到对国家经济贡献、社会稳定,小到农民自身应对自然、市场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换社保”政策的实施把农民从土地中剥离出来转为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工人,变双重保障为力度不够的单一的职业保障。

在雇佣关系极不稳定、市场风险较为复杂、覆盖农民(工)
的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又没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使农民(工)急剧市民化或试图以“土地换户籍”的改革,可能给农民(工)以及城市社会带来灾难性影响。

[9]四、小结
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所取得的成就是国家依靠行政手段获取廉价资本,牺牲农民利益换回的。

现今“土地换社保”提供的仅是最低保障,失地农民“转市”后可持续生计能力得不到充分保障极易被牢牢固定在城市社会的底层。

户改探索应首先把农民受益放在首位,不能以“土地换社保”的名义对农民利益再次剥夺。

成都市“建立城乡平等、普惠、共享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不以农民土地作为置换条件,绝不剥夺农民权益”的户改目标值得各地反思。

户改不应给农村预设前提条件,更不应涉及农民的土地权益:首先,要剥离绑定在户籍背后的利益,使户籍逐渐回归到人口信息管理的本职;其次,应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保障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政治上的“平权”,确保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共享;最后,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之间的自由迁徙。

【注释】
[1] 傅沙沙,马力.中国农村城市福利待遇人均相差33万元[N].新京报.201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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