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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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3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3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3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6•【文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32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西与东盟深化制造业合作构建大湾区—广西—东盟合作示范产业链、供应链的建议收悉。

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和东盟山水相连,友好关系源远流长。

近年来,双方经济融合持续加深,经贸合作日益加快,互联互通不断加速,人文交往更加密切。

我国与东盟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产能和投资合作、城镇化发展、改善民生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合作潜力大。

进入新发展阶段,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长期向好,“一湾相挽十一国”、毗邻东盟的区位优势明显。

今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宜继续积极谋划推进我国特别是广西同东盟国家在经贸领域的务实合作,稳步推进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西与东盟深化制造业合作构建大湾区—广西—东盟合作示范产业链、供应链的建议,体现了您对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我国与东盟经贸务实合作,打造更加开放更加具有韧性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等有关问题的持续关注和深入思考,对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研究。

一、支持广西与东盟深化制造业合作相关工作进展近年来,有关部门围绕深化我国与东盟经贸务实合作,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坚持扩大开放、推动务实合作等多方面措施,积极构建与东盟稳定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同时支持广西加强与东盟国家开展产能、投资、互联互通等合作,取得务实进展。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

“十四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高地。

202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广西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鼓励广西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南府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9日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发〔2019〕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2019〕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强首府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提升总量”的思路,健全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撑,提升社会资本投资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研发投入体系,全面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积极性,为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投入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30%以上,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15%以上,与强首府战略强创新相适应的研发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基于南宁教育园区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探讨

基于南宁教育园区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探讨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等11项重点任务。

2023年4月,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桂政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部区共建方案)提出“围绕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汽车(含工业设计)、交通运输、轻工化工、食品药品、商务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10个重点行业,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对接产业链全链条人才需求,组建10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2023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3〕70号)等4个指导意见,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围绕机械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轻工化工、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集群,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企业、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相应园区内建设集培养培训、技术创新、资质认定、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自治区级市域产教联合体”。

南宁教育园区是广西高等教育资源拓展主阵地和南宁市工业发展的主战场的重要交汇地。

在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基于南宁教育园区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如何更好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是广西职业教育界值得思考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基于南宁教育园区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现状分析(一)南宁教育园区基本情况南宁教育园区建设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补齐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短板、提升广西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园区于2015年启动规划,由武鸣区中心城区和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东盟经开区)部分区域组成,总面积约31.26平方公里,计划于2023年基本建成。

按照规划,园区以“校城融合、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产城融合”为主线,以“打造宜居、宜学、宜教、宜业、宜游和宜创新的高品质城区”为目标和任务,着力建设国家产教城融合示范区[1]。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8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2022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创新投入第三章企业科技创新第四章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五章科技创新人才第六章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第七章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第八章科技创新生态第九章科技创新保障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广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创新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坚持开放合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第四条自治区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区科技创新资源,强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带头作用,扶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发展科学技术事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为其提供良好创新环境。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为适应新形势下北部湾经济圈开放开发对开发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开发区机构设置,按照统一、高效、精简、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原则要求,确定中共南宁华侨投资区东盟经济园区工作委员会(下称开发区党工委)与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开发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开发区党工委与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内设机构设置13个。

(一)党政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和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信息中心、精神文明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抓好党工委日常工作及各个阶段的党务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计划、总结和政务专项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管委会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内勤管理、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宣传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教育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发挥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思想、正确引导、团结鼓劲的作用;负责开发区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向开发区外新闻单位提供报道素材或组稿,及时对外报道开发区建设、发展等情况;负责开发区内意识形态和舆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局域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做好政务等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的信息发布;做好开发区网站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抓好党校建设,做好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

负责统战及民族事务工作。

(二)纪检监察局加挂审计局。

主要职责是。

负责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跟踪和反馈;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抓好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承办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监督、检查直属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桂科发〔2024〕130号•【施行日期】2024.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实现科技决策科学化,为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与智力支持,根据《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32号)要求,经研究,现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2025年度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助力广西增强科技创新动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

重点聚焦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科技战略规划、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加强科教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科技交流合作、构建科技评价体系等领域,提出可供参考的路径、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议。

二、申报方式(一)本批课题采用公开择优方式。

请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课题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单位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中进行课题申报及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流程见附件1),由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时间安排本批课题申报系统受理时间:2024年7月24日8:00至2024年8月7日18:00,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

广西公需科目考试满分试卷2(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

广西公需科目考试满分试卷2(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1. ()就是高速荷能粒子轰击的目标材料。

(单选题 2 分)得分:2分o A. 有色金属o B.石墨烯o C.靶材o D. 稀土2.()为广西引进更多高端人才搭建了新的平台,也将极大提升北海海洋科研创新人才的培养水平,为北海建设南方海洋科技城、助推广西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单选题 2分)得分:2分o A. 广西海洋经济发展研究所o B.南方海洋科技城o C.北海海洋科研创新示范园o D. 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3.为了汇聚创新资源、凝聚创新力量、集聚创新优势,发挥科技创新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第一动力”的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三个坚持、五大突破、七项任务、九张名片”的发展思路。

()不属于“七项任务”的内容。

(单选题2分)得分:2分o A. 创新能力提升o B.开放合作深化o C.人才创新激发o D. 创新创业涌现4. ()不属于探索和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新业态内容。

(单选题 2 分)得分:2分o A. 引进域外环保服务o B.特许经营o C.环境服务总承包o D. 能源审计5. 广西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的意义不包括()。

(单选题 2 分)得分:2 分o A. 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有利于发挥广西在中国- 东盟经贸合作中的枢纽作用o B.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有利于广西其他优势行业的快速发展o C.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广西生态资源优势和民族文化优势o D. 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是广西融入全国乃至世界经济体系的需要6.通过建设全域旅游()服务平台,以分享理念和大数据技术促进广西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实现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

(单选题2分)得分:2分o A. 大数据o B.云o C.数字o D. 网络7. 广西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心打造九张在全国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名片,下面不属于广西重点打造领域的是()。

(单选题2分)得分:2分o A. 新一代信息技术o B.网络信息技术o C.传统优势产业o D. 先进制造业8. 扶持一批壮瑶药材知名品牌和知名生产企业,培育发展中药材、()药材种植、中成药品研发、加工和营销产业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桂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7日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更好发挥带动就业、支撑创新作用,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满足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创业就业,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创新创业型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引育、创新创业金融支撑、创新创业开放合作水平提升、创新创业营商环境攻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升级八大行动,到2023年全区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充分释放,带动就业、支撑创新作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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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2023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强首府战略强创新工作,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国家级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现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
(一)鼓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1.当年规模以上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其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认定含新认定和重新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2年内完成税务关系、工商注册地等变更到开发区的,以及变更到开发区的科技型企业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开发区审议通过后给予10万元奖励。

当年变更到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享受开发区其他奖励政策。

(二)鼓励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1规模以上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

亶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的奖励。

3.首次获得认定瞪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认定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加快建设创新平台
(一)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获批筹建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出资金额支持建设。

(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
1首次被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等次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开发区外已获认定的技术创新平台,在其资格有效期内迁移到开发区的,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等次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属于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载体引进和建设,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4.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者自治区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强孵化体系建设
1支持孵化载体建设运营。

被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等次分别一次性给予IOO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自治区、
市级众创空间的,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等次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级星创天地的,按国家级、自治区级的等次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已获得一次补助资金,又再次获得更高层次孵化平台认定(备案)的,按照两级差额给予补助。

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年度考核评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国家级、自治区级孵化器组万元、至万元的运营奖励,分别给予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过万元、嚏万元的运营奖励。

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在孵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补贴0.5万元/家。

2,支持在蜉企业运营。

自治区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在孵企业,经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当年知识产权申请2件(含)以上或授权量在1件(含)以上,正常运营期间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对筹建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建设。

三、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生态
(一)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或科学技术向开发区企业转化并应用到企业生产和创新能力提升,且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审核认
定的,对开发区企业每项成果转化项目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元。

2•鼓励产学研合作。

当年规模以上企业与(南宁教育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形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成果登记证书,行业标准、技术交易合同等)的,每达成一项产学研合作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强化科技创新人才智力支撑
鼓励企业当年引进全职或自主培养新高层次人才,企业与该人才签订5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聘用)合同,不间断工作满1年且研发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每引育1名自治区A至E类人才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每引育1名南宁市A至D 类人才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纳入统计研发投入经费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且当年实际研发经赛投入较上一年度正增长的,按照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超过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企业争创荣誉
1奖励获科学技术奖企业。

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单位
排前五)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特等奖3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当年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完成单位排前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特别贡献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2.奖励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当年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优秀奖奖励3万元;获得自治区级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优胜奖奖励1万元;获得南宁市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3.对科技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鼓励。

四、支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
(一)引育、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获认定奖励
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引育或代理企业申报且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获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机构15万元奖励。

(二)代理孵化载体获认定奖励
科技服务机构代理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并获得认定的,每获认定1个国家、自治区级孵化载体分别给予科技服务机构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代理技术创新平台获认定奖励
科技服务机构引育或代理开发区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并获得认定的,每获认定1个国家、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科技服务机构1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代理促成科技成果转化获认定奖励
科技服务机构促成开发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并获得上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每获认定1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科技服务机构0.5万元奖励,每个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奖励该项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五)鼓励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引进企业
开发区内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当年引进新创办企业200家以上,按300元/家奖励,引进的企业具有市场活力或创新性的,按500元/家奖励,每家机构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对象及监督管理
(一)本措施支持对象为注册地、税务、统计登记均在开发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且自愿承诺5年内不改变在开发区的注册地址、税务、统计关系的企业或相关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除外),按规定纳税,按时填报统计报表,奖励对象经国家官方信用平台查询无严重失信行为,奖补资金原则上用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并纳入研发经费支出,企业应对奖补资金使用涉及的研发项目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若违反应退回全部已获得的奖励资金,本措施支持2023年1月1日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对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应及时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从追究违
法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再予以开发区层面的资助和奖励,并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措施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实施,开发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附则
(一)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南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为准。

符合奖励条件的同一对象可同时申请多项奖励类别,同一类别中按从高不重复、差额部分补差原则予以奖励。

本措施奖励金均为税前奖励,相关涉税支出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对连续5年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每年且3年内成功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的重点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S)本措施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解释,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南东盟经开区规(2023)2号)同时废止。

备注:红色字体+下划线为新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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