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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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度(4篇范文)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度(4篇范文)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度(4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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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企业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三条企业应当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次,涵盖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可行性和适应性。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第七条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二)预警和信息报告;(三)应急响应程序;(四)应急资源配置;(五)应急培训和演练;(六)应急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三)预警和信息报告;(四)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资源配置;(六)应急培训和演练;(七)应急评估和改进。

第九条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三)预警和信息报告;(四)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资源配置;(六)应急培训和演练;(七)应急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实施机制,确保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可行性和适应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将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改进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和改进机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应急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应急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应急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规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____号)和市县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____),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为了使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经单位内部组织评审并报县安监局进行备案。

4、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5、要在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应急预案每年要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具体由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进行修订,企业负责人审查后组织学习并执行。

8、如果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单位将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应急管理制度范本(二)一、制度目的为了做好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确保人身安全,保护单位财产,提高单位抗灾能力和减少灾害损失。

二、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全体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制度内容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根据单位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灾害类型、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等内容。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为了减少损失、保护员工安全和重要资源,组织内部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和流程。

良好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组织的应对能力和安全性。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一)明确责任,制定组织应急预案制度。

1.明确责任,指定应急预案的编制者、审核者和负责人。

2.制定组织应急预案制度,包括预案编制的程序、要求和流程。

(二)分析风险,确定应急预案范围。

1.风险评估,分析组织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评估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2.确定应急预案的范围,包括应对的突发事件类型和应急措施。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1.收集相关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影响范围等。

2.编制应急预案,根据风险评估和情况分析,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流程。

3.定期修订和更新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教训,对预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一)应急预案的传达和宣传。

1.组织内部宣传,向员工介绍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2.做好外部宣传,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

2.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应急资源的准备和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管理制度,保证其完好和可用。

2.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外援。

三、应急预案的监督和评估(一)设立应急预案管理部门或委员会。

1.明确管理部门或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2.组织应急预案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二)定期评估和调整应急预案。

1.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2.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更新。

(三)建立应急事件报告和信息追踪制度。

1.建立应急事件报告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建立信息追踪制度,对突发事件进行跟踪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综上所述,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组织内部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流程。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通过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管理流程和规定,确保各部门和人员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精确地做出应对和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预案编制、审批、执行、演练和修订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预案编制1.明确编制责任: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工作,各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域的应急预案编制。

2.确定编制周期:制定明确的编制周期和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编制,在遇到重大政策调整、新业务开展、体制改革等情况时及时调整编制计划。

3.制定编制规范:明确编制预案的基本流程、内容要求、技术标准等,并建立相关的模板和样例,规范预案编制工作。

4.加强信息收集: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关注国内外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研判和分析,为编制预案提供依据。

5.专家评审意见:在编制预案过程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6.内部征求意见:在编制完成初稿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内部征求意见,保证预案的决策参与和整体协同。

7.拟订改进措施: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内部征求意见,拟订相应的改进措施,优化预案内容和流程。

二、预案审批1.组织评审会议:当预案编制完成后,召开相关评审会议,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对预案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2.明确审批权限:依照权责明确原则,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对预案的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标准。

3.提出修改意见:会议参与人员可以对预案进行修改意见提出,并形成会议记录,确保审批意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定期审核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定期审核预案的制度,随时跟踪和了解预案的有效性,及时修订和改进。

三、预案执行1.明确责任分工:对于每个预案,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确保预案的责任分工明确和落实到位。

2.建立指挥体系:按照应急反应体系建立指挥体系,明确领导层级,建立协调和通信机制,确保指挥系统的高效有效运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 T9002 - 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1、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 )结合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3 )结合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公司、部门、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8)各类预案内容应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它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2、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由于公司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由安全部组织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范本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范本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能力,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依据,是应急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的纲领和规程,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度是指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分工、权责关系、工作程序、指挥机构和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的文件,确立了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便捷高效、严格规范、适应实际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制度,对于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修改,应以实际需要为依据,经过合法程序和程序制度的讨论、审查、修改和批准。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流程和工作制度,保证应急预案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九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演练评估,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与外部单位进行应急合作,建立应急处置的多方协调机制。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以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控制和应急处置为目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的具体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资金保障、设备备品备件、人员组织、指挥体系、通讯联络、协调合作、预警监测、应急救援、应急演练等。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要充分调查研究、搜集资料,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明确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害。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_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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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_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_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范文为做好应预案管理,减少损害,应制定规范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国办发〔2013〕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一)成立编写小组。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

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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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潜力,按照应急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资料。

二、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构成。

三、乡总体应急预案由乡人民政府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乡人民政府同意,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四、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村、企事业单位根据乡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状况,开展必要的应急预案演练。

五、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村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根据面临的突发事件形势,对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二」为切实管理好中心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库房,确保应急物资安全存放,保证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存放物资为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应急处置用品、应急药品、诊疗用品、照明用品和个案调查表等。

其他物资不得存放。

二、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卫生、无鼠害,并配备灭火设施。

做到“三不”即不丢失、不失火、不霉变。

三、应急物资调拨程序一正常情况下:⑴提出申请;⑵由分管领导审批;⑶管理人员发货。

二紧急情况下,经领导同意,可先调应急物资,再补申请。

四、应急物资是本着“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储备的。

根据物资存放的时限和条件,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如遇灾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使用完后要及时更新,以确保救灾防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五、管理人员负责对应急物资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准确记录物资的调入和调出,防止资产流失。

六、严禁私自倒卖、借出、使用应急物资。

如确需借用的,需经中心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用,并限期归还。

无法归还的,按物资调入价格加2%手续费,由借用人结算。

七、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库房的通风、防火、防盗、防潮设施,确保物资的'完好率。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三」第一章总则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

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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