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工作及职工安置方案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1. 引言关闭煤矿是一项旨在调整能源结构、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然而,关闭煤矿也意味着许多矿工将失去工作岗位。
为了确保矿工们能够顺利转型,实现就业再培训和社会稳定,需要制定合理的煤矿职工安置方案。
本文将介绍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2. 安置方案的目标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煤矿职工转型就业,实现稳定收入;•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机会,提高煤矿职工的就业能力;•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大规模失业导致的社会问题。
3. 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3.1 就业再培训为矿工提供就业再培训机会,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培训内容应与当地产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相结合,确保转型后的就业能力。
3.2 就业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各类就业机会,帮助矿工了解转型期间的就业机会,并引导他们申请适合的工作岗位。
3.3 就业岗位安排协调当地企事业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将矿工的技能转化为需求岗位的能力。
同时,鼓励矿工参与创业,提供创业支持和帮扶服务。
3.4 社会保障确保矿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5 心理疏导与融入组织心理疏导活动,帮助矿工面对就业转型带来的压力和困惑。
同时,促进矿工融入新的职业环境,建立良好的工作和社交关系。
4. 安置方案的实施步骤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4.1 调查与评估对即将关闭的煤矿进行人员调查和职业能力评估,了解矿工的就业需求和转型能力。
4.2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与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等具体措施。
4.3 实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心理疏导等相关培训活动,提高矿工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4.4 安排就业岗位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协调,安排适合矿工技能的就业岗位,鼓励矿工参与创业。
4.5 提供社会保障确保矿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手续,为矿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关于煤矿关闭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看后悔!

关于煤矿关闭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看后悔!
根据《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关闭破产职工安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闭破产企业计算职工工龄和退休时间,以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为准。
二、企业破产时不到提前退休年龄,但实际连续工龄已满三十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执行提前退养政策。
三、在办理退休、退养时,职工从事不同类别特殊工种的年限,可按比例合并计算。
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现行煤炭行业社保政策执行。
四、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一年内达到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按月折算扣减。
五、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全民固定职工安置费计算办法,依据国办秘函[1999]19号精神,适当体现工龄差别,计算公式为:个人领取的安置费=A+BX.其中A=6000元,为个人安置费基数;B=(3×所在地市职工平均工资A)÷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费职工连续实际工龄之和;X为职工本人连续工龄。
六、破产企业固定职工与合同制职工的身份确定,以职工参加工作时的档案记录为准。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安置⽅案2019-02-21⼀、制定职⼯安置⽅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关闭破产前企业名称,××年××⽉××⽇经×××以××号⽂件(附后)批准关闭破产。
(⼀)制定职⼯安置⽅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关闭破产的基准⽇。
(⼆)政策依据。
主要有:《劳动法》、《破产法》、国务院《⼯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关闭破产⼯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及下放的煤炭、有⾊⾦属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国领导⼩组〔2000〕32号)、《关于贯彻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关闭破产⼯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全国领导⼩组〔2000〕33号)、《研究辽宁部分有⾊⾦属和煤矿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国阅字〔1999〕3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做好下岗失业⼈员再就业⼯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基本⽣活问题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就业再就业⼯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东省养⽼保险条例》、《⼴东省⼯伤保险条例》、《⼴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部安置管理⼯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员实⾏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市政府《××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案》(××〔××〕××号)等。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短期目标:在一年内,降低工资拖欠案件数量至少30%,提升劳动者满意度。
-中期目标:在三年内,建立完善的工资拖欠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工资拖欠案件的持续下降。
-长期目标:在五年内,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资拖欠治理体系,基本消除工资拖欠现象。
三、核心措施明确工资拖欠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1.对存在工资拖欠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2.对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保障劳动者权益
1.建立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事项。
2.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1.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2.对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二)建立预警监控机制
2.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对易发生工资拖欠行业的监管。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1.构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劳动保障、人力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
2.定期发布工资支付情况监测报告,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与执法
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第1篇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部分行业领域出现工资拖欠现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现制定本方案。
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

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我国煤矿关闭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矿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了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关闭煤矿的程序。
1.政府部门确定关闭煤矿的决策,依法公告并向社会公开;2.煤矿企业提前向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报告关闭煤矿的决定,并制定详细的关闭方案;3.煤矿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4.煤矿企业依法提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劳动者的补偿标准。
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龄补偿、离职补偿金等;2.对于因煤矿关闭而无法安置的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再就业服务,并支付一定的再就业补助金;3.对于因煤矿关闭而导致职业病的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金。
三、社会保障的衔接。
1.煤矿企业应当协助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并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2.对于因煤矿关闭而失去社会保险关系的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当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煤矿资源的合理利用。
1.煤矿企业应当在关闭煤矿后,积极寻求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转型发展,促进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于煤矿资源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煤矿资源的绿色开发利用。
五、监督和保障机制。
1.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关闭补偿实施的监督机制,确保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关闭煤矿的相关义务;2.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于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3.对于违反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煤矿企业,政府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矿关闭工作的有序进行,推动煤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转型发展。
煤矿关闭工人补偿实施方案

煤矿关闭工人补偿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煤矿产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煤矿陆续关闭,这无疑给煤矿工人带来了就业和生活上的困难。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合理的煤矿关闭工人补偿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煤矿关闭工人的补偿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资补偿,对于因煤矿关闭而导致失业的工人,应按照其在煤矿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偿。
具体计算方法由煤矿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执行。
2. 社会保险,煤矿关闭工人应当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同时,应当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工人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3. 再就业帮扶,对于失业的煤矿工人,应当提供再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实现就业稳定和收入持续。
二、补偿程序。
1. 信息公开,煤矿关闭前,应当提前向工人公开相关信息,包括煤矿关闭的原因、时间、补偿标准、程序等内容,确保工人对自己的权益有清晰的了解。
2. 协商磋商,煤矿企业和工会应当共同参与煤矿关闭工人补偿方案的制定,充分听取工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磋商达成共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3. 补偿发放,一旦确定了煤矿关闭工人的补偿方案,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足额地发放工人的补偿款项,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煤矿关闭工人补偿方案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监督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关闭工人补偿方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补偿标准得到严格执行,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 投诉举报,对于煤矿关闭工人补偿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鼓励工人和社会公众进行投诉举报,及时纠正和处理相关问题。
3. 司法保障,对于煤矿关闭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应当依法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欠薪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标1. 全面排查欠薪问题,摸清欠薪底数。
2.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3. 完善欠薪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体系。
4. 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水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活动时间2024年X月至2024年X月。
四、活动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用人单位及农民工。
五、活动内容1. 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X月至2024年X月)(1)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欠薪底数。
(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联合执法合力。
(3)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2. 执法整治阶段(2024年X月至2024年X月)(1)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2)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
(3)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 治理提升阶段(2024年X月至2024年X月)(1)完善欠薪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体系。
(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信用监管,对恶意欠薪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3)推广“安薪项目”的规范做法和典型经验,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水平。
六、活动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
2. 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3.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4. 严格执法检查,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5. 加强信用监管,对恶意欠薪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用人单位的信用风险意识。
6. 优化服务,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七、活动要求1.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 各级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4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永川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5日重庆市永川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区煤炭产业结构,加快煤矿关闭退出步伐,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关闭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通知》(渝府办〔2016〕1号)和全市煤矿安全暨关闭退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关闭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通知》(渝府办〔2016〕1号)精神,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深入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减少煤矿数量,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推进煤矿“四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区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淘汰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坚持安全约束退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整改后安全仍不达标的煤矿坚决依法关闭;3.坚持环境约束退出,对环保治理投入不到位和商品煤质量不达标,经停产整治后仍不达标的煤矿依法关闭;4.坚持政府引导退出,落实奖励和配套政策,引导煤炭生产企业尤其是严重亏损企业退出煤炭生产行业实现转型发展;5.坚持依法依规退出,做到决策有据、程序合理、保障到位、公开及时,实现关闭工作与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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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工作及职工安置方案
(2016年9月8日)
为了解决我集团公司煤矿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出现的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及职工安置工作问题,保持集团公司及煤矿企业的发展稳定及职工的社会稳定工作,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企业特点,特制定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及职工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我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及省政府针对煤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性要求,事关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大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陷入困境的时候,更是需要认真执行政府各级相关文件精神,依靠政策的支持解决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使关闭企业职工利益得到保障,让企业走出困境并得到新的发展。
二、工资清偿及职工安置原则
1、根据民营企业特点,实行清偿与安置相合的原则。
即根据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实际数额进行清偿后,职工可根据自己情况自谋职业,也可以按照职业特长,通过集团企业安排到其它下属煤矿企业或公司任职。
2、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据实计算并按规定支付拖欠职工工资,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3、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核程序的原则。
本方案在听取职工的意见,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基础
上,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4、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
把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清偿安置工作全过程,以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为前提,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三、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关于下达贵州省2013-2015年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梯级奖补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16]65号);
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黔财工[2016]63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87号)
四、拖欠工资的清偿及安置办法
1、清偿工作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各年度奖补资金情况,分批次进行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及其它补偿工作。
(2)拖欠工资的清偿工作由集团公司根据煤矿关闭前后拖欠职工工资实际人数及核定的拖欠金额,统一造册,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并办理奖补资金手续后,分批次逐一将拖欠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
2、安置办法
(1)根据私营企业特点及本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实际,
企业职工基本属于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技术人员和个体劳动者,来去自由,除个别由于工伤属于安置范畴外,其多数人员均因工资因素外,企业对其没有安置的义务,所以,只待拖欠工资清偿完成,其权益得到保障后,即可自谋职业。
(2)部分职工在一方企业关闭的情况下,通过拖欠工资清偿后,集团公司可根据情况,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相应的培训,可安排他们在另一方企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从而达到就地安置的目的。
五、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了以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的清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负责职工工资拖欠清偿和安置方案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确保职工工资清偿及安置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