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办法(2016.03 修订)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005 年教育部颁布)》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科学文化素质成绩、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
各项满分均为100 分,按权重折算后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成绩。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各项内容的权重及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总成绩二思想道德成绩X 15%科学文化素质成绩X 70%+ 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x 15%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总成绩和分项成绩作为学生奖励(含奖学金、各种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
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是各种年度奖励及荣誉评定的主要依据,累积综合素质成绩是国家奖学金等各种累积奖励及荣誉的主要评定依据。
第二章测评组织安排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新学年开学1~ 3周内进行。
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是对上一学年(去年9 月1 日至今年8 月31 日)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成绩进行测评。
累积综合素质测评是对截止到当年8 月31 日之前所有大学期间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成绩进行测评。
第六条成立院、系、班三级测评小组。
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务工作部为主的院级测评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院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测评工作的实施,党务工作部主要负责监督、处理举报等事宜。
成立由系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的系级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系部测评工作。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系团总支具体负责系部测评工作。
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班级测评工作,成员由班干部、学生党员和学生代表(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1/3 )组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综测评分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类测评基础材料由学生小班和学生本人负责提供,内容应真实、具体。
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测评步骤1.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2.测评采用“加减分评分法”与“加权求和评分法”相结合,学生自评申报和学生民主选出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学生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和小班学生代表共计7—9人组成(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必须参加)。
3.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学习委员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每学年公布成绩为准。
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班主任作为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组长需全程参与并对测评结果负全责。
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附加分五部分构成,即: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附加分。
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考评第四条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附件: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综合素质评分标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 智育平均成绩×85% + 综合素质得分×15%综合素质得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其中,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与个性发展素质得分均不超过100分。
综合素质得分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和个性发展素质两部分。
个性发展素质可包括德育得分、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文艺、体育等等。
1.科技学术与创新(1)科技学术竞赛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说明: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2)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3)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该领域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定,可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审定或鉴定,可加5—8分。
(4)学术论文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CSSCI检索: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核心期刊A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分; 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20%。
2.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分,共100分。
1.思想政治表现:(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附件: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综合素质评分标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 智育平均成绩×85% + 综合素质得分×15%综合素质得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其中,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与个性发展素质得分均不超过100分。
综合素质得分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和个性发展素质两部分。
个性发展素质可包括德育得分、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文艺、体育等等。
1.科技学术与创新(1)科技学术竞赛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说明: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2)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3)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该领域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定,可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审定或鉴定,可加5—8分。
(4)学术论文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CSSCI检索: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核心期刊A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分; 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及计算办法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面向生产、管理、建设、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具体、准确、贴近实际的人才鉴别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人才培养的方案,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特点及规律,有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综合素质惊醒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是评价依据,也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优评奖、组织发展、升学深造、入伍及就业推荐等主要依据。
第四条搞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方向性原则:既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的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对学生素质的养成和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的真实状况,切合实际,实事求是;测评结果能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组评价和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及计算办法第六条指标体系及权重系数第七条评分标准(一)思想道德素质(占总成绩20%)从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行为表现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估。
1、政治思想(满分20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
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在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活动中,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切实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主动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撰写学习笔记,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能够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在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活动中,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切实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能够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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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智育平均成绩×85% + 综合素质得分×15%
综合素质得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
其中,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与个性发展素质得分均不超过100分。
综合素质得分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和个性发展素质两部分。
个性发展素质可包括德育得分、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文艺、体育等等。
1.科技学术与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
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3)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该领域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相关
部门审定,可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审定或鉴定,可加5—8分。
(4)学术论文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CSSCI检索: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核心期刊A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分; 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
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
2. 个性发展素质部分
(1)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可按以下标准加分:
(2)知识竞赛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3)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前三名分别加3、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4、2、1分。
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4)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3、2、1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5)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3人以内)分别加2、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2、0.5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6)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分别加4、3、2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7)文体特长
①体育类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②文艺类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