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溶出度测定法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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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出度的测定方法

溶出度的测定方法

溶出度的测定方法溶出度是指固体溶液中溶质的溶解度,是评价溶解性能的重要指标。

溶出度的测定方法有多种,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测定方法。

首先,最常用的是体外溶出度测试法。

这种方法是将药物制剂放入模拟体液中,通过模拟人体的生理条件来模拟药物在体内的释放过程。

通常使用的模拟体液有pH 1.2的盐酸缓冲液、pH 4.5的乙酸缓冲液、pH 6.8的磷酸盐缓冲液等。

在一定的温度和速度下,通过体外溶出度测试法可以测定出药物在不同条件下的释放速度和释放量,从而评价药物的释放性能和溶出度。

其次,还有离体器官溶出度测试法。

这种方法是将药物制剂放入离体器官(如离体肠道、离体皮肤等),通过模拟人体器官内部的生理条件来测定药物的释放情况。

这种方法可以更贴近人体内部的情况,对药物的释放性能和溶出度进行更真实的评价。

另外,还有离体动物溶出度测试法。

这种方法是将药物制剂放入离体动物的器官内(如离体动物肠道、离体动物皮肤等),通过模拟动物体内的生理条件来测定药物的释放情况。

这种方法可以更贴近动物体内部的情况,对药物的释放性能和溶出度进行更真实的评价。

除了上述几种常用的溶出度测定方法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如体内溶出度测试法、仿体溶出度测试法等。

这些方法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进行药物的溶出度测定,但其原理和操作方法都与上述方法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溶出度的测定方法有多种,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势。

在进行药物的溶出度测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对药物溶出度的准确测定,可以为药物的研发和质量控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119溶出度测定法

119溶出度测定法

编制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120页(通则0931) 内容:溶出度系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普通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在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制剂中也称释放度.仪器装置第一法(篮法)(1)转篮分篮体与篮轴两部分,均为不锈钢或其他惰性材料制成,其形状尺寸如图1所示.篮体A 由方孔筛网(丝径为0.28mm±0.03mm,网孔为0.04mm±0.04mm)制成,呈圆柱形,转篮内径为20.2mm±1.0mm,上下两端都有封边.篮轴B的直径为9.75mm±0.35mm,轴的末端连一圆盘,作为转篮的盖;盖上有一通气孔(孔径为2.0mm±0.5mm);盖边系两层,上层直径与转篮外径相同,下层直径与转篮内径相同;盖上的3个弹簧片与中心呈120°(2)溶出杯一般由硬质玻璃或其他惰性材料制成的底部为半球形的1000ml杯状容器,内径为102mm±4mm,高为185mm±25mm;溶出杯配有适宜的盖子,盖上有适当的孔,中心孔为篮轴的位置,其他孔供取样或测量温度用.溶出杯置恒温水浴或其他适当的加热装置中.(3)篮轴与电动机相连,由速度调节装置控制电动机的转速,使篮轴的转速在各品种项下规定转速的±4%范围之内.运转时整套装置应保持平稳,均不能产生明显的晃动或振动(包括装置所处的环境).转篮旋转时,篮轴与溶出杯的垂直轴在任一点的偏离均不得大于2mm,转篮下缘的摆动幅度不得偏离轴心1.0mm.(4)仪器一般配有6套以上测定装置.第二法(桨法)除将转篮换成搅拌桨外,其他装置和要求与第一法相同.搅拌桨的下端及桨叶部分可涂适当的惰性材料(如聚四氟乙烯),其形状尺寸如图2所示.桨杆对称度(即桨轴左侧距桨叶左边缘距离与桨轴右侧距桨叶右边缘距离之差)不得超过 0.5mm,桨轴和桨叶垂直度 90°±0.2°;桨杆旋转时,桨轴与溶出杯的垂直轴在任一点的偏差均不得大于2mm;搅拌桨旋转时A、B两点的摆动幅度不得超过0.5mm.第三法(小杯法)(1)搅拌桨形状尺寸如图4所示.桨杆上部直径为9.75mm±0.35mm,桨杆下部直径为 6.0mm±0.2mm;桨杆对称度(即桨轴左侧距桨叶左边缘距离与桨轴右侧距桨叶右边缘距离之差)不得超过0.5mm,桨轴和桨叶垂直度90°±0.2°;桨杆旋转时,桨轴与溶出杯的垂直轴在任一点的偏差均不得大于2mm;搅拌桨旋转时,A、B两点的摆动幅度不得超过0.5mm.(2)溶出杯一般由硬质玻璃或其他惰性材料制成的底部为半球形的250ml 杯状容器,内径为62mm±3mm(圆柱部分内经最大值和内径最小值之差不得大于0.5mm),高为126mm±6mm,其他要求同第一法仪器装置(2).(3)桨杆与电动机相连,转速应在各品种项下规定转速的±4%范围之内.其他要求同第二法.第四法(桨碟法)方法1搅拌桨、溶出杯按第二法,溶出杯中放入用于放置贴片的不锈钢网碟(图5).网碟装置见图6.方法2除将方法1的网碟换成图7所示的网碟外,其他装置和要求与方法1相同.第五法(转筒法)溶出杯按第二法,但搅拌桨另用不锈钢转筒装置替代.组成搅拌装置的杆和转筒均由不锈钢制成,其规格尺寸见图8.测定法第一法和第二法普通制剂测定前,应对仪器装置进行必要的调试,使转篮或桨叶底部距溶出杯的内底部25mm±2mm.分别量取溶出介质置各溶出杯内,实际量取的体积与规定体积的偏差应在±1%范围之内,待溶出介质温度恒定在37℃±0.5℃后,取供试品6片(粒、袋),如为第一法,分别投入6个干燥的转篮内,将转篮降入溶出杯中;如为第二法,分别投入6个溶出杯内(当品种项下规定需要使用沉降篮时,可将胶囊剂先装入规定的沉降篮内;品种项下未规定使用沉降篮时,如胶囊剂浮于液面,可用一小段耐腐蚀的细金属丝轻绕于胶囊外壳.沉降篮的形状尺寸如图9所示).注意避免供试品表面产生气泡,立即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转速启动仪器,计时;至规定的取样时间(实际取样时间与规定时间的差异不得过±2%),吸取溶出液适量(取样位置应在转篮或桨叶顶端至液面的中点,距溶出杯内壁10mm 处;需多次取样时,所量取溶出介质的体积之和应在溶出介质的1%之内,如超过总体积的1%时,应及时补充相同体积的温度为37℃±0.5℃的溶出介质,或在计算时加以校正),立即用适当的微孔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内完成.取澄清滤液,照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每片(粒、袋)的溶出量.缓释制剂或控释制剂照普通制剂方法操作,但至少采用三个取样时间点,在规定取样时间点,吸取溶液适量,及时补充相同体积的温度为37℃±0.5℃的溶出介质,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内完成.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每片(粒)的溶出量.肠溶制剂按方法1或方法2操作.方法1酸中溶出量除另有规定外,分别量取0.1mol/L 盐酸溶液 750ml 置各溶出杯内,实际量取的体积与规定体积的偏差应在±1%范围之内,待溶出介质温度恒定在37℃±0.5℃ ,取供试品6片(粒)分别投入转篮或溶出杯中(当品种项下规定需要使用沉降篮时,可将胶囊剂先装入规定的沉降篮内;品种项下未规定使用沉降篮时,如胶囊剂浮于液面,可用一小段耐腐蚀的细金属丝轻绕于胶囊外壳.),注意避免供试品表面产生气泡,立即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转速启动仪器,2小时后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出液适量,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内完成.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每片(粒)的酸中溶出量.其他操作同第一法和第二法项下普通制剂。

溶出度测定操作规程

溶出度测定操作规程

GMP管理文件一、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S药典(2005年版)一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片剂溶出度的检查。

三、目的:本标准规定了片剂溶出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四、责任者:质检人员。

五、正文:1、简述释放度系指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及肠溶制剂等规定条件下释放的速率和程度。

缓释、控释、肠释制剂的分类照缓释、控释和迟释制剂指导原则的规定。

2、仪器与用具溶出度检测仪3、操作方法第一法照溶出度测定法项下进行,但至少采用三个时间取样,在规定取样时间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经不大于0.8um微孔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内完成,并及时补充所耗的溶剂。

取滤液,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每片(个)的释放量。

结果判定除另有规定外,符合下述条件这一者,可判定为符合规定;(1)6片(粒)中,每片(粒)在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按标示量计算,均未超出规定范围;(2)6片(粒)中,在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如有1~2片(粒)超出规定范围,但未超出规定范围的10%,且在每个时间点测得的平均释放量未超出规定范围;(3)6片(粒)中,在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如有1~2片(粒)超出范围,其中仅有1片(粒)超出规定范围的10%,但未超出规定范围的20%。

且其平均释放量未超出规定范围,应另取6片(粒)复试;初、复试的12片(粒)中,在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如有1~3片(粒)超出规定范围,其中仅有1片(粒)超出规定范围的10%,但未超出规定范围的20%,且其平均释量未超出规定范围。

以上结果判断中所示超出规定范围的10%、20%是指相对于标示量的百分率(%),其中超出规定范围10%是指: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不低于低限的-10%,或不超过高限的+10%;每个时间点测得的释放量应包括最终时间则得的释放量。

第二法用于肠溶制剂方法1 酸中释放量除另有规定,量取0.1mol/l盐酸溶液750ml,注入每个溶出杯,加温使溶液温度保持温度保持在37℃±5℃,调整转速并保持稳定,取6片(个)分别投转篮或溶出杯中,按各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开动仪器运转2小时,立即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经不大于0.8um微孔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内完成,滤液按各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算出每片(个)的酸中释放量。

0931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

0931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
“略”表示与 2015 年版相应内容一致Βιβλιοθήκη 2020 年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测定法 第一法和第二法 略 第三法 略 第四法 略 第五法 略 第六法 内容见《中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增修订内容(第十二批) 的公示 第七法 普通制剂 量取规定体积的溶出介质置于各溶出杯中,待溶出介质温度恒定 在 37±0.5℃,取供试品 6 片(粒)置于 6 个往复筒中,注意避免供试品表面产 生气泡,立即按品种正文项下规定的筛网孔径、往复筒进入溶出杯之后开始往复 运动前的停留时间、往复筒由一列溶出杯出来进入下一列溶出杯之前的停留时间、 单排管或多排管等试验条件进行试验,计时;在向上和向下的运动过程中,往复 筒移动的距离为 9.9~10.1cm;至规定的取样时间和取样位置,吸取规定体积的溶 出液,立即用适当的微孔滤膜过滤,自取样至滤过应在 30 秒内完成。照该品种 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每片(粒)的溶出量。 缓释制剂或控释制剂 照普通制剂的方法操作,但至少采用三个取样点,在 规定取样时间点和取样位置,吸取规定体积的溶出液,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 30 秒内完成。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每片(粒)的溶出量。 肠溶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按第一法与第二法中肠溶制剂的要求进行,采 用正文中规定的体积,一列用作酸中溶出量的试验,另一列用作缓冲液中溶出量 的试验。 以上七种测定法中,除第七法往复筒法外,当采用原位光纤实时测定时, 辅料的干扰应可以忽略,或可以通过设定参比波长等方法消除;原位光纤实时 测定主要适用于溶出曲线和缓释制剂溶出度的测定。 结果判定 略
2020 年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0931 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
溶出度系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普通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 的速率和程度,在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制剂中也称释放 度。

QC-SOP(TY)055-00溶出度测定法检验操作规程

QC-SOP(TY)055-00溶出度测定法检验操作规程

阳光药业目的:建立溶出度测定法的检验操作规程,以规范操作。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溶出度测定法。

责任人:QC。

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

内容:1. 简述1.1 溶出度系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剂型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它是评价口服固体制剂质量的一个指标,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崩解和溶出的体外简易试验方法。

1.2 凡检查溶出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

1.3 溶出度测定法是将某种固体制剂的一定量分别置于溶出度仪的转篮(或烧杯)中,在37.0℃±0.5℃恒温下,在规定的转速、溶剂中依法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测定其溶出的量。

1.4 本方法适用于片剂、胶囊剂及颗粒剂的测定。

1.5 药典收载三种测定方法,第一法转篮法,第二法桨法及第三法小杯法。

2. 仪器与用具2.1 药物溶出度仪2.2 取样器:注射器(5ml、10ml、15ml、20ml)及取样针头。

2.3 滤过器:滤头及滤膜(≤0.8µm)。

3. 测定操作方法按药物溶出仪操作规程和各品种项下规定进行测定3.1 第一法(篮法)取供试品6片(粒、袋),分别放在6个干燥的转篮内,将转篮降入溶出杯中,注意供试品表面上不要有气泡,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转速启动仪器,计时;除另有规定外,至45min时,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以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钟内完成)。

取续滤液,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算出每片(粒、袋)的溶出量。

3.2 第二法(浆法)与第三法(小杯法)取供试品6片(粒、袋),分别放在6个操作容器内(用于胶囊剂测定时,如胶囊上浮,可用一小段耐腐蚀的金属线轻绕于胶囊外壳,或将胶囊装入耐腐蚀的金属沉降篮内),并立即开始计时,除另有规定外,至45min 时,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以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钟内完成)。

取续滤液,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算出每片(粒、袋)的溶出量。

医药制造业的溶出度与释放度检测

医药制造业的溶出度与释放度检测

医药制造业的溶出度与释放度检测溶出度与释放度是医药制造业中非常重要的质量控制指标。

它们用于评价药物制剂在特定条件下的溶出速率和释放特性,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溶出度是指药物从制剂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

它是一个重要的质量控制指标,用于评价药物的生物可用性。

溶出度检测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如篮法、桨法、旋转 disk 法等。

篮法是最常用的溶出度检测方法之一。

在该方法中,药物制剂被放入一个篮子中,然后将篮子放入溶出介质中。

通过测量药物从制剂中溶出的速率,可以评价药物的溶出性能。

桨法是另一种常用的溶出度检测方法,它通过搅拌溶出介质来模拟胃肠道环境。

旋转 disk 法是一种较新的溶出度检测方法,它通过旋转 disk 来加速药物的溶出。

溶出度检测的结果可以通过不同的参数来表征,如溶出速率、溶出百分比、溶出曲线等。

这些参数可以用于评价药物的溶解性能和制剂的质量。

释放度是指药物从制剂中释放到溶液中的速度和程度。

它是一个重要的质量控制指标,用于评价药物的持续释放性能。

释放度检测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如桨法、流池法、动态渗透法等。

桨法是最常用的释放度检测方法之一。

在该方法中,药物制剂被放置在一个桨子上,然后将桨子放入溶出介质中。

通过测量药物从制剂中释放到溶液中的速率,可以评价药物的释放性能。

流池法是另一种常用的释放度检测方法,它通过在制剂和溶出介质之间建立流动来模拟胃肠道环境。

动态渗透法是一种较新的释放度检测方法,它通过模拟体内的渗透过程来评价药物的释放性能。

释放度检测的结果可以通过不同的参数来表征,如释放速率、释放百分比、释放曲线等。

这些参数可以用于评价药物的持续释放性能和制剂的质量。

溶出度与释放度是医药制造业中非常重要的质量控制指标。

它们用于评价药物制剂的溶出速率和释放特性,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进行溶出度与释放度检测,可以评价药物的溶解性能和制剂的质量,从而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这是医药制造业的溶出度与释放度检测的内容。

溶出度测定标准操作规程

溶出度测定标准操作规程

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GMP管理文件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溶出度的测定方法和操作要求。

2.范围:本公司检品的溶出度的测定。

3.责任人:QC检验员、QC主任。

4.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四部5.内容:5.1.仪器:溶出度仪、注射器及取样针头、过滤器、滤膜。

5.2.简述;溶出度系指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凡检查溶出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

5.3.操作方法5.3.1.仪器装置:5.3.1.1.搅拌桨:由不锈钢材料制成,搅拌桨的下端及桨叶部分可使用涂有合适的惰性物质的材料, 桨杆旋转时与溶出杯的垂直轴在任一点的偏差均不得大于2mm, 搅拌桨旋转时两点的摆动幅度不得超过0.5mm。

5.3.1.2溶出杯: 由硬质玻璃或其他惰性材料制成的透明或棕色的、底部为半球形的1000ml(小杯250ml)杯状容器,内径为102mm±4mm(小杯62mm±3),高为168mm ±8mm(小杯126mm+_6mm)。

5.3.2.测定法:测定前应对仪器装置进行必要的调试,使浆叶底部距溶出杯内底部25mm±2mm,除另有规定外,分别量取经脱气处理的溶出介质900ml,置各溶出杯内,加温,待溶出介质温度恒定在37℃±0.5℃,按照各品种项下的规定调节电动机转速,待其平稳后,取供试品6片(袋、粒),分别投入6个溶出杯内,(除另有规定外,如片剂或胶囊剂浮于液面,应先装入沉降篮内),自供试品接触介质时起,立即计时,至规定的取样时间,吸取溶出液适量,(取样位置应在桨叶顶端至液面的中点,距溶出杯内壁不小于10mm,小杯法不小于6mm处取样)立即用适当的微孔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内完成。

取澄清滤液,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每片(袋、粒)的溶出量。

5.3.3.结果判定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判为符合规定:5.3.3.1. 6粒中,每粒的溶出量按标示量计算均不得低于规定限度(Q)。

溶出度测定法

溶出度测定法

溶出度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溶出度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范围:适用于溶出度测定法操作职责:QC检验人员对本操作规程实施负责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规程:1 简述溶出度是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凡检查溶出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

2 测定方法测定前,应对仪器装置进行调试,使转篮底部距溶出杯底部25mm±2mm。

除另有规定外,分别量取经脱气处理的溶出介质900ml,置各溶出杯内,加温,待溶出介质温度恒定在37℃±0.5℃后,取供试品6片(粒、袋),分别投入6个干燥的转篮内,按照各品种项下的规定调节电动机转速,待其平稳后,将转篮降入溶出杯中,自供试品接触溶出介质起,立即计时;至规定的取样时间,吸取溶出液适量(取样位置应在转篮顶端至液面的中点,距溶出杯内壁10mm处;在多次取样时,所量取溶出介质的体积之和应在溶出介质的±1%之内,如超过总体积的1%时,应及时补充溶出介质,或在计算时加以较正),立即用适当的微孔滤膜(滤孔应不大于0.8μm,并使用惰性材料制成的滤器,以免吸附活性成分或干扰分析测定)过滤,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钟内完成。

取澄清滤液,照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每片(粒、袋)的溶出量。

3 结果判定(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地,方可判为符合规定)3.1 6片(粒、袋)中,每片(粒、袋)的溶出量按标示量计算,均不低于规定限度(Q)。

3.2 6片(粒、袋)中,如有1~2片(粒、袋)低于Q,但不低于Q-1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Q。

3.3 6片(粒、袋)中,有1~2片(粒、袋)低于Q,其中仅有1片低于Q-10%,但不低Q-2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Q时,应另取6片(粒、袋)复试;初、复试的12片(粒、袋)中有1~3片(粒、袋)低于Q,其中仅有1片(粒、袋) 低于Q-10%,但不低Q-2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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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溶出度测定法规程实验室溶出度测定法规程目的:建立溶出度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溶出度测定。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正确执行。

程序:1.简述1.1溶出度(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 C)是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剂等口服固体制剂在规定溶剂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

它是评价药物口服固体制剂质量的一个指标,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崩解和溶出的体外简易试验方法。

1.2溶出度测定法是将某种固体制剂的一定量分别置于溶出度仪的转篮(或烧杯)中,在37.0±0.5℃恒温下,在规定的转速、溶剂中依法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测定其溶出的量。

1.3本方法适用于片剂、胶囊剂及颗粒剂的测定。

1.4中国药典2000年版收载三种测定方法,第一法转篮法第二法桨法及第三法小杯法。

1.5凡检查溶出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

2.仪器与用具2.1溶出度仪2.1.1仪器的组成溶出度仪主要由电动机、恒温水浴、篮体、篮轴、搅拌桨、圆底烧杯及杯盖组成,详见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 C。

2.1.2仪器的装置与使用按仪器使用说明书及中国药典的规定进行安装与使用。

2.1.3仪器的校正为使同一药物的溶出度测定得到良好的再现性,应对新安装的溶出度仪采用溶出度校正片进行校正,对已使用过的仪器也应定期(或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进行校正。

2.1.3.1溶出度校正片分崩解型和非崩解型两种,崩解型为泼尼松片,非崩解型为水杨酸片。

目前国内仅有非崩解型校正片。

2.1.3.2校正前,应先调式所用仪器。

2.1.3.3溶剂:磷酸盐缓冲液(PH7.4)。

配制方法见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V D,要求PH值为7.40±0.05,临用前脱气。

2.1.3.4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取溶出度校正用水杨酸片1片,精密称定,置乳体中,研细,精密称取适量(约相当于水杨酸10mg),置100ml量瓶中,加乙醇1ml,摇匀,加溶剂适量,经超声处理30分钟,使水杨酸溶解,加溶剂到刻度,摇匀,经滤纸(不宜使用滤膜)滤过,取续滤液为对照品溶液。

(对照应做2份平行试验)2.1.3.5校正溶液的制备取溶剂各900ml,分别注入每个操作容器中,温度保持在37±0.5℃,按规定(桨法为50转/分钟;篮法为100转/分钟)调整转速。

取溶出度校正用水杨酸片6片,分别精密称定,分置6个容器中,自药片接触溶出介质时,开始计时,并分别在10、15、20、25和30分钟时取样(连续取样不停机),每次抽取2ml(及时补充溶剂2ml),各自经滤纸滤过(六个小漏斗和六张滤纸,连续使用,每次滤过后,漏斗底部应无液体存在),取续滤液为校正溶液。

2.1.3.6测定法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及校正溶液各1ml,分别置5ml量瓶中,加上述溶剂至刻度,摇匀,在紫外分光光度计296nm的波长处,分别测定其吸收度,计算每片各时间点的溶出量。

2.1.3.7注意事项各时间点取样后,要去净注射针头中的残留溶液。

2.1.3.8对实验结果的要求①每片的30分钟溶出量应在规定(见溶出度校正用水杨酸片使用说明书)的范围内。

②每组时间点的相对标准偏差(RSD)除10分钟一组可以在10%以内外,转篮法的其他组应在5%以下,桨法的其他组应在7%以下。

③以时间为横坐标,以溶出度平均值为纵坐标,求出相关系数(r)应在0.99以上。

2.2取样器注射器(5、10、15、20ml)及取样针头。

2.3滤过器滤头及滤膜(≤0.8μm)。

3.操作方法3.1仪器的调试3.1.1每次使用前应检查转轴是否垂直,与圆底烧杯的轴线间偏离要小于2mm,旋转应平稳、无颤动。

稳速误差不得超过±4%。

3.1.2水浴的温度应能使圆底烧杯内溶剂的温度保持在37.0±0.5℃。

3.1.3第一法的转篮在旋转时的摆动幅度不得超过±1.0mm,取样点位置应在转篮上端距液面的中间、离烧杯壁10mm处。

3.1.4第二法的搅拌桨在旋转时的摆动幅度A、B不得过±0.5mm,取样点位置应在桨叶上端距液面的中间、离烧杯壁10mm处。

3.1.5第三法中的搅拌桨在旋转时的摆动幅度A、B不得超过±0.5mm,取样点位置应在桨叶上端距液面的中间,离烧杯壁6mm外。

3.2测定前的准备按各该药品项下的规定,量取规定量的经煮沸放冷或经脱气处理的溶剂,置1000ml或250ml(仅适用于第三法)圆底烧杯内;水浴加温,使杯内溶剂湿度保持在37.0±0.5℃,调节转速;调节轴高度,使第一法的转篮底部或第二法的桨叶底部离圆底烧杯底部的距离为25±2mm,第三法的桨叶底部离圆底部的距离为15±1mm。

3.3第一法取供试品6片(个),分别放在6个干燥的转篮内,将转篮降入溶剂中,并立即开始计时,除另有规定外,至45分钟时,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经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钟内完成)。

取续滤液,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算出每片(个)的溶出量。

3.4第二法与第三法取供试品6片(个),分别投入6个操作容器内(用于胶囊剂测定时,如胶囊上浮,可用一小段耐腐蚀的金属线轻绕于胶囊外壳,或将胶囊装入耐腐蚀的金属沉降篮内),并立即开始计时,除另有规定外,至45分钟时,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经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30秒钟内完成)。

取续滤液,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算出每片(个)的溶出量。

3.5对照品的测定精密称取对照品适量,用规定的溶剂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规定的浓度或与供试品溶液浓度相当的对照品溶液,除另有规定外,经滤膜滤过,取续滤液照供试品溶液的测定方法测定。

4.注意事项4.1在达到该药品规定的溶出时间时,应在仪器开动的情况下取样。

4.2第一法在转篮降入溶剂后,立即开始记时:第一法和第三法在供试品接触液面时,立即开始计时。

4.3滤膜应浸渍在蒸馏水中,至少浸泡一天以上。

4.4水浴中的水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水浴液面应略高于圆底烧杯内溶剂的液面。

4.5检查每个圆底烧杯内溶剂的温度应为37.0±0.5℃,为保证恒温,实验时应加有机玻璃盖,各杯之间温差最大不超过0.5℃。

4.6溶剂的PH值应使用PH计检测。

4.7溶剂须经脱气处理,气体的存在可产生干扰,尤其对第一法(转篮法)的测定结果。

4.8中国药典规定用滤膜滤过,但对用滤膜滤过时有吸附作用的供试品,要用其他无吸附的滤材滤过。

对照品溶液须用相同的滤材滤过后再进行测定。

4.9由于0.1mol/L盐酸溶液对现有的转篮与搅拌桨均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当采用0.1mol/L盐酸溶液为溶剂,并以紫外分光光度计法作为溶出度测定时,对低波长外的吸收度有干扰,应予注意。

4.10测定胶囊剂的溶出度时,应增加空胶囊的空白试验,以克服测定误差。

4.11实验结束后,应将篮轴、篮体或搅拌桨从电动机上取下,用蒸馏水冲洗,晾干后妥善保存。

4.12实验中常采用的试剂十二烷基硫酸钠,其质量会影响实验结果,应注意选用。

5.记录与计算5.1记录记录以下内容5.1.1方法,溶剂及加入量,转速,温度,取样时间。

5.1.2取样体积、滤材。

5.1.3测定方法 比色法、紫外分光光度法或荧光分光光度法应记录测定波长与吸收度或荧光强度。

高效液相色谱法应记录检测波长与峰面积或峰面积比值。

用对照品时,应记录称取量与稀释倍数、取样体积、滤材。

5.1.4溶出量计算值6个、平均值1个。

5.2计算溶出量以相当于标示量的百分数表示。

5.2.1用吸收系数时的计算式中由于吸收系数(E 1%)的浓度单位是g/ml ,而供试品规格B 的单位是mg ,10是其转换系数。

5.2.2用对照品时的计算5.2.3符号A 为供试品吸收度、峰面积或峰面积比值;B 为供试品规格(mg );S 为供试品稀释倍数;Ar 为对照品吸收度、峰面积或峰面积比值;Sr 为对照品稀释倍数;Mr 为对照品的重量(mg );E1% 为吸收系数。

6、结果与判定第一法、第二法及第三法结果判断方法一致,除别有规定外,应符合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 C 溶出度测定法项下的规定。

具体判断方法如下: %10010%11⨯⨯⨯⨯=B E A cm 溶出量按标示量计算1cm %100\⨯⨯⨯⨯BSr Ar Mr S A 溶出量按标示量计算1cm6.1 6片(个)中每片(个)的溶出量,均应按标示含量计算。

规定中的限度以Q表示,除另有规定外,限度(Q)为标示含量的70%。

6.2 6片(个)中每片(个)的溶出量均应不低于规定限度(Q)。

6.3 如6片(个)中仅有1片(个)低于规定限度,但不低于Q-1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规定限度时,仍可判为符合规定。

6.4如6片(个)中有1片(个)低于Q-10%,应另取6片(个)复试;初、复试的12片(个)中,如仅有2片(个)低于Q-1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规定限定限度时,亦可判为符合规定。

6.5如6片(个)中有2片低于规定限度,或其平均溶出量低于规定限度或初、复试的12片中有3片低于规定限度,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6.6每个操作容器内的供试品取用量如为2片(个)或2片(个)以上时,应计算出每片(个)的平均溶出量,均不得低于限度(Q);不再复试。

熔点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熔点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熔点测定。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实施。

程序:1.简述熔点系指一种物质按照规定的方法测定由固相熔化成液相时的温度,是物质的一项物理常数。

依法测定熔点,可以鉴别或检查药品的纯杂程度。

根据被测物质的不同性质,在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Ⅵ C“熔点测定法”项下列有三种不同的测定方法,分别用于测定易粉碎的固体药品、不易粉碎的固体药品、或凡士林及其类似物质,并在正文各该品种项下明确规定应选用的方法;遇有在正文未注明方法时,均系指采用第一法。

在第一法中,又因熔融时是否同时伴有分解现象,而规定有不同的升温速度和观测方法。

由于测定方法,受热条件和判断标准的不同,常导致测得的结果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在测定时,必须根据药典正文各该品种项下的规定选用方法,并严格遵照该方法中规定的操作条件和判断标准进行测定,才能获得准确的结果。

本规程仅适用于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ⅥC“熔点测定法”中的第一法与第二法,而不适用于第三法。

2.仪器与用具2.1加热用容器硬质高型玻璃烧杯,或可放入内热式加热器的大内径园底玻璃管,供盛装传温液用。

2.2搅拌器电磁搅拌器,或用垂直搅拌的杯状玻璃搅拌棒,用于搅拌加热的传温液,使之温度均匀。

2.3温度计具有0.5℃刻度的分浸型温度计,其分浸线的高度宜在50mm至80mm之间(分浸线低于50mm的,因汞球距离液面太近,易受外界气温的影响;分浸线高于80mm的,则毛细管容易漂浮;均不宜使用),温度计的汞球宜短,汞球的直径宜与温度计柱身的粗细接近(便于毛细管装有供试品的部位能紧贴在温度计汞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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