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文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文府〔2022〕18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府〔2022〕18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8日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促进新型农业产业向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三产融合发展转型升级,统筹整合全市农业资金,发挥农业资金最大效能,补齐农业产业短板,激励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粮食产能,增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长效机制,为我市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提供产业支撑,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措施:一、扶持产业基地发展壮大1.发展壮大粮食作物生产基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水稻、番薯等粮食作物300亩及以上的基地,每年一次性给予每亩补贴50元;尤其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基地”模式创建红米种植基地的或农户联合集中连片种植达100亩及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每亩补贴200元,并给予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和政策倾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2.发展壮大常年蔬菜基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联合集中连片创建常年瓜菜基地200亩及以上、大棚种植50亩及以上,种植率达65%及以上(以田头电子秤上传数据为准),并配套应用高效节水灌溉的每亩补贴200元,已享受文发控补贴的种植户除外。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若干现行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2〕62号)提出: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给予相关金融支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扶持产地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对示范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和推进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
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涵盖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科技、用地、用电等各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财政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问题,2012年,中央财政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每年安排5亿元(2014年增至6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从1994年起专门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三篇

一、指导思想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根据“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整合涉农资金为抓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为契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激发发展活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路径。
二、奖补范围2017年现代农业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育秧工厂、“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展示、标准化养殖、特色农业生产、农机装备建设、农业商业保险补贴、新型农业主体贴息贷款和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方面。
三、奖补原则实行“社会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和“先实施后补助,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实施主体必须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奖补资金直接兑付给实施主体。
四、奖补对象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工作程序实施主体在次年元月底前自行申报-→经所属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县农村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在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兑现奖补。
六、实施内容(一)育秧工厂1.育秧钢架大棚分大棚宽度为6米和8米两种规格。
宽度6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厚度≥1.2mm,拱杆间距80cm,三纵两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0元;宽度8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32mm,厚度≥1.2mm,拱杆间距90cm,三纵四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3元。
卷膜器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厚度≥1.2mm,达到以上标准每米补贴5元。
喷灌设备质量要求:达到满足水稻育秧生产需求的喷灌设备每平方米补贴5元。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兴市府[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兴市府[2009]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构筑产业化农业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经济综合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的重大创新,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出现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改变农业弱质产业的地位;有利于把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推广到千家万户,实现科技兴农;有利于形成品牌优势,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因此,各级政府要用农业产业化统领农村经济工作全局,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工作力度,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我市打造“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的总体要求,上下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目标以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目标,以精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为突破口,做大做强优质稻、蔬菜、油茶、养殖、茶叶五大产业,在全市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高效化运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构筑兴宁产业化农业新格局。
全国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A类)真题与参考答案

全国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A类)真题与参考答案(word文档),小编在整理题目时顺序有变动,请认真核对,也可用快捷键Ctrl+F搜索,如有需要请下载支持!复合题材料一L县位于A省西北部平原地区,全县总面积2268平方公里,人口62万,下辖朝阳、明水等8个镇和李家店、东风等11个乡,总耕地面积150万亩,是传统农业大县。
L县所在区域的土壤和气候条件非常适合马铃薯的生长,是远近闻名的〃马铃薯之乡"o在《L县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1_县专门制定了马铃薯产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到2020年,要把L县建成马铃薯良种繁育、种植、加工示范区。
近年来,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L县大力发展农业机械,目前全县有拖拉机1800余合,低速四轮农用车3500余辆,马铃薯播种机100余台,挖坑机、中耕机、薯类收获机等其他农业机械160台。
尽管农业机械的数量有了一定的增长,但农机归属分散,大中型农机数量较少,简易、老旧农机比例大,推广农机新技术新产品的工作还比较薄弱,马铃薯专用机具相对不足,与农业大县的地位不相称,也与建设〃马铃薯示范区〃的任务不相适应。
L县农机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县农业农村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在合并原县农机推广站和县农机监理所的基础上于2012年成立的。
中心下设办公室、计财股、监理所、推广站、农机校等部门,编制17人。
农机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新型农业机械的选型、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机械项目的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检验、入户、挂牌,农机手培训、考核、发证和年度审验等。
4.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操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农机手的违章作业,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5.负责全县乡、村道路农业机械事故的现场勘查、责任划分与认定,妥善处理事故。
6.负责全县农机配件产品经营的质量监督、申办执照。
7.负责全县农业机械作业任务的分配,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积极性,吸引县外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推进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加快生态文化旅游强县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更好的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凡在易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生产性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和对增加地方可用财力贡献度大的项目,均享受本优惠政策。
上述项目按投资规模分为三类:第一类: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
第二类: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第三类:一次性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
二、优惠政策(一)征收土地优惠政策在我县新建的上述第一、二、三类项目,本着征地费用“先政后奖”的原则,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征地费用的县级留成部分(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实行一次性先征后奖。
征地补偿费(不包括地上附属物、青苗赔偿费)、办理征地手续费先征后奖,由县财政每年按企业投产后当年纳税总额县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一类项目按50%,二类项目按30%,三类项目按20%,直到奖完为止。
2、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转让土地,如遇特殊情况变更项目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报县政府批准。
项目单位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转让土地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一次性投资一亿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较大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三产项目及自主创新、高科技、高附加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等,经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通过农业企业化经营方式,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可以制定相关的扶持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 资金扶持:通过地方财政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资金用于企业设备更新、技术研发、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投资,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
2. 税收优惠: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减轻的政策支持,例如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等。
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3. 土地支持:鼓励土地流转,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租金优惠等政策支持,解决企业土地使用问题,保障企业发展。
4. 人才培养: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5. 技术支持: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技术规范,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6. 市场拓展: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市场情报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和趋势,拓展市场渠道,促进农产品销售。
以上是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的一些建议,具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农业产业化为统领加快全市农业四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农业产业化为统领加快全市农业四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潍政办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农业产业化为统领加快全市农业四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13]4号)以农业产业化为统领,推进农工贸一体化发展,加快农业品牌化、规模化、标准化、国际化等“四化”建设步伐,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七四一”思路目标任务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农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
根据《关于加快全市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创新的意见》(潍办发〔2012〕22号)、《全市农业转型发展考核办法》(潍政办字〔2012〕17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品牌化建设总的要求是,围绕“中国食品谷”核心功能区及配套区建设,集中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区域特色品牌、现代种苗产业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品牌和绿色安全农产品品牌、农村社会化服务品牌,树立潍坊农业整体品牌形象。
同时,以品牌建设引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市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的实时监控、统计、分析、预警与智能化管理体系,把潍坊打造成“全国最安全的菜园子”。
一是打造区域特色品牌。
充分挖掘各地资源,筛选和确定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精心培育品牌产品。
争取年内新认证“三品”品牌180个,其中农产品品牌80个、畜产品品牌80个、水产品品牌20个。
2013年内争取山东省著名商标2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个以上。
凡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年都要争取1个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特色品牌。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海渔局、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二是打造绿色安全农产品品牌。
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安丘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峡山有机农业品牌建设以及得利斯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经验和做法,以品牌创建为先导,以投入品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全领域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执法、技术服务可追溯的责任追究体系,擦亮“潍坊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绿色”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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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中共任丘市委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把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工作来抓。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村和谐,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扶持奖励办法。
一、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重点龙头企业是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关键,要重点培育和大力扶持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其上规模、上档次,提高带动能力,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对获得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市长特别奖,市财政对确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确定为沧州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确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二、对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贷款贴息
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在龙头,最终取决于项目建设。
要把项目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列入年终主要考核目标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对新建、续建、扩建及技改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的办法进行补贴。
对企业自筹资金或吸纳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可视同银行贷款对待。
贴息额为年度内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计算。
贴息资金补贴的具体办法按照市产业化办公室及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办法》实施。
三、对引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进行特别奖励
对引进市外资金或技术,投资我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引资额达到1000-3000万,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引资额达到3000-5000万,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引资额达到5000万以上,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加大对种养基地的奖励力度
要把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的首要环节来抓,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质量可靠的加工原料资源。
重点支持畜牧、蔬菜两个产业的生产基地建设。
对年度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养殖基地或养殖小区,市财政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额的2%。
对年度内设施蔬菜发展到5亩以上,每个标准棚一次性奖励2000元。
陆地菜成方连片发展到5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50元。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产业化办公室会同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
五、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
要强化品牌推介,全力提升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
市财政对年度内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2000元;对取得河北省著名商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奖励5000元;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2万元。
六、加强金融信贷服务
农行、农发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将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列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允许企业以房屋、机器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做贷款抵押。
当年新增贷款要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增加贷款投放。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筛选推介,最大额度的争取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资金补缺
难题,为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七、对工商税收实行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对龙头企业的各项工商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业产业化规模种植、规模养殖项目,免收工商管理费,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农产品加工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其增值税使用低税率,视具体项目予以免征、缓征、先征后返等优惠政策。
八、在用地、用电、用水、交通上给与扶持
农业产业化的规模种植、规模养殖项目,一律视同农业生产用地。
农产品加工企业占地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出让手续。
对华北油田退回的农场占地,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用水、用电标准可参照农业用水、用电标准予以优先协调解决。
交通部门对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车辆,要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便利。
九、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开辟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等环节做好信息服务、人才支持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集中力量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倾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