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一、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范围医疗技术档案包括:新技术、新项目档案;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包括:国家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及省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二、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资料范围:1.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等文件。
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新开展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批准文件、过程监督资料;总结以及纳入常态管理材料;3.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资料;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确认书;限制性医疗技术质量追踪、监管评估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人员资格授权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总结评估报告等三、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便修改。
四、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
保存安全,防虫、防潮、防遗失。
六、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及操作规程的保存期限按照三级医院评审要求,保存评审周期内的资料。
七、查阅或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八、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九、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防止误用。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取消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医疗技术的动态管理和评估,实现全程监控,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一、新技术、新项目评估各科室对于新技术、新项目,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
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当年内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分析,开展次年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分析。
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
根据开展情况写出总结评估分析报告,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上海市《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沪卫医政[2009]80号)、上海市医学会《关于开展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医会[2009]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第一类医疗技术应保存以下档案1.1 医院建立有第一类技术目录,每年根据新增技术项目更新。
1.2 每三年对第一类医疗技术有1次《第一类医疗技术定期评估审核报告》1.3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第一类医疗技术有下述档案材料:1.3.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1.3.2 开展的新技术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3.3 属于有创操作的新技术,相关技术人员需填写《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申请表》。
1.3.4 自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的一年内,无创技术年终有1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报告表》;有创技术每半年有1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报告表》,共2次。
1.3.5 自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的一年内,有创技术每半年有5例《新技术评价记录》。
2 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保存以下档案2.1 医院建立有第一类技术目录《二、三类医疗技术目录》,附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二、三类技术在副本上登记。
2.2 为每项二、三类医疗技术分别建立档案。
2.3 开展的二、三类医疗技术有《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报告》《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通知书》2.4 自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2年内,每年有一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自查表》、《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报告表》2.5 自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的一年内,相关技术每半年有5例《技术评价记录》。
3 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归档上述资料。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技术档案管理,确保医疗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医疗技术档案在医院管理、医疗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技术档案是指在我院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电子等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文件、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手术记录、药品使用记录等。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实行院领导负责制,由医院信息科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及时收集、完整归档;(三)安全保管、方便利用;(四)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三、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医疗技术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收集范围包括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手术记录等;(三)收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医疗技术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范围包括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二)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立卷;(三)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清晰,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医疗技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立卷;(二)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可靠。
第九条医疗技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遵循档案利用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二)提供档案查询、复制、摘录等服务;(三)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复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五、档案销毁第十条医疗技术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二)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三)销毁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范围
医疗技术档案包括:新技术、新项目档案;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包括:国家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及省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
二、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资料范围
1、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新开展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批准文件、过程监督资料;总结以及纳入常态管理材料;
3、限制性医疗技术备资料;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确认书;限制性医疗技术质量追踪、监管评估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人员资格授权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总结评估报告等。
三、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
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意修改。
四、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园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保存安全、防虫,防潮、防遗失
六、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及损作规程的保存期限按照二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保存评审周期内的资料。
七、查阅或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指施保护档案安全。
九、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
防止误用。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档案管理,确保医疗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医疗技术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疗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技术档案是指反映医疗技术活动、医疗技术成果、医疗技术信息、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的各类档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技术相关部门协助。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医疗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 负责医疗技术档案的数字化建设,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4. 负责医疗技术档案的查阅、复制、公开等工作;5. 负责医疗技术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条医疗技术相关部门职责:1. 负责医疗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2. 负责提供医疗技术档案所需的资料和相关信息;3. 负责对医疗技术档案的保管、使用、销毁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医疗技术档案的收集范围:1. 医疗技术文件、资料;2. 医疗技术项目、成果、专利等;3. 医疗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考核等;4. 医疗技术信息、交流、合作等。
第八条医疗技术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门类、项目、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分类、排列;2. 按照档案内容进行编目、编号;3. 档案封面、脊背等应清晰、规范;4. 档案装订应牢固、整齐。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医疗技术档案的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虫蛀;2. 档案柜、架应整洁、有序;3. 档案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十条医疗技术档案的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需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档案保密规定;2. 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抹、撕毁;3. 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信息。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疗技术档案管理,确保医疗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统一管理原则:医疗技术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医疗技术档案的性质、重要性和使用频率,实行分级管理。
4.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医疗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三、管理范围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等证明文件。
2.医疗机构设置、变更、注销登记材料。
3.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人员、设备等基本情况。
4.医疗机构年度检查、评审、考核、奖惩等材料。
5.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6.医疗机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
7.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采购、使用、库存等材料。
8.医疗机构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事故等应急处置材料。
9.医疗机构财务、审计、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材料。
10.其他与医疗机构业务相关的档案材料。
四、管理职责1.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医疗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医疗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3.医疗机构各部门:负责提供、完善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医疗技术档案材料。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医疗机构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和整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档案材料。
2.档案整理: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
3.档案归档:档案材料整理完毕后,按照归档要求,及时归档。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档案保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医疗技术档案工作建设,科学地管理档案,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的体现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的连续性、真实性。
2.适用范围
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3.定义
医疗技术档案是医务人员自申请开展某项医疗技术起,所有与开展该技术相关的审批、授权、再授权、中止及考核等相关内容的文件材料。
4.内容
4.1.1医务科与人事科联合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个人医疗技术考评档案,并存有医务人员个人的资质文件(经审核的医师执业证书、文凭、学位、教育和培训资料复印件)。
4.1.2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档案中,应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年限、医疗技术数量、医疗技术效果、医疗技术质量与安全指标完成情况,科室及医院对医务人员月度、季度、年度培训及考核结果等。
4.1.3医院结合医师的相关医疗技术技能、数量、效果、质量与安全指标、开展的年限,对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
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进行授权与再授权,纳入个人医疗技术档案。
4.1.4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纳入医疗技术档案:自新技术、新项目开展之日起,项目负责人至少每3个月将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情况(诊疗病例数、适应症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质控评价意见进行一次整理,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归入医疗技术档案。
4.1.5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档案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由医务科与人事科共同负责管理与使用,相关文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保存。
重点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重点医疗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医疗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涉及以下重点医疗技术的档案管理:1. 技术难度大、风险高的医疗技术;2. 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医疗技术;3. 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医疗技术;4. 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重点医疗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重点医疗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重点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流程、要求和责任。
四、档案管理内容1. 重点医疗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申请文件:包括科室申请表、设备论证报告、设备资料、招标标书、订货合同、验收表、发票复印件、三证、商品检验书等。
(2)技术评估文件:包括自我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医疗技术伦理委员会审核意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等。
(3)技术实施文件:包括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病例讨论记录、医疗质量评价报告等。
(4)技术培训文件: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5)技术监督文件:包括监督检查记录、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评估等。
(6)其他相关文件:包括患者知情同意书、伦理审查意见、临床应用指南等。
2.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上述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档案利用与保管1. 重点医疗技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监督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重点医疗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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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范围:凡是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医疗新技术的法令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医疗新技术的计划、总结。
3、医疗新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4、医疗新技术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
5、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来信来访调查分析,医疗事故
鉴定书和处理意见。
6、新疗法、新技术的鉴定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便修改。
三、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
保存安全,防虫、防潮、防遗失。
五、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及操作规程至少应保存五年。
销毁前必须经科主任批准。
六、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医学|教育网搜集
整理。
七、查阅或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八、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
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九、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防止误用。
科室档案包括科室人员档案、质控档案、技术档案、行政档案、档案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