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异地派遣人员管理规定(大陆地区)V1.02
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派遣制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派遣制工作人员。
第三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派遣条件第四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符合我单位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3. 通过我单位招聘程序,签订派遣协议;4. 服从我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三、派遣程序第五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派遣程序如下: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派遣岗位和人数;2. 通过招聘渠道,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3. 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派遣协议签订后,派遣制工作人员正式入职。
四、派遣期限第六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派遣期限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进行续签。
五、工资待遇第七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单位薪酬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等。
第八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我单位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工作职责第九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我单位形象;4.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考核与奖惩第十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派遣协议、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派遣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2. 违反我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3. 泄露工作秘密,损害我单位利益的;4.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派遣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奖励:1.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2.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良好效果的;3. 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表现优秀,受到表彰的;4.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薪酬福利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集团外派下属控股企业(下称所属企业)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外派人员界定及类别第一条集团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直接派遣到所属企业、并且工作地不是其派遣前经常居住地的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分为两类人员:(一)A 类人员:派遣后仍与其配偶分居两地生活(不包括在集团本部工作的夫妻分居人员);(二)B 类人员:其他人员。
第二条集团外派人员在所属企业任职职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监)、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调动第三条外派人员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调动管理:(一)从集团本部派出到所属企业:集团外派人员派出时,工资关系随派遣令立即从集团本部转移至所属企业。
(二)在所属企业之间调动:集团根据需要,外派人员在企业之间轮岗调动时,其工资关系在集团发出工资关系转移函时立即转移到调入企业。
(三)从所属企业调回集团本部,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集团主动处置企业、且企业有盈利的人员:集团应妥善安排,在得到妥善安排前其工资、保险等相关福利由集团负责承担;2.对于因企业严重亏损被集团处置、且个人有责任的人员:根据责任情况另行处理;集团不再负责按原职级安置, 并且最多只安置一次;3. 对于因企业严重亏损被集团处置、且个人无责任、不随处置企业走而申请调回的人员:集团只安置一次;4.对于集团保留企业、且个人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人员:集团不再负责按原职级安置,并且只安置一次;5.对于集团保留企业、且个人年度或任期考核称职、任期内因工作需要调回或任期结束不连任调回的人员:集团应妥善安排,在得到妥善安排前其工资、保险等相关福利由集团负责承担。
6.对于派遣到非正常经营企业、且在规定的项目时间内完成项目运作调回的人员:集团应妥善安排,在得到妥善安排前其工资、保险等相关福利由集团负责承担;7.对于派遣到非正常经营企业、但在规定的项目时间内未完成项目运作调回的人员:集团不再负责按原职级安置,并且只安置一次。
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派往企业异地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其外派期间的相关权益,强化其服务和责任意识,规范劳动关系、薪酬、福利、考核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派人员范围界定1、外派人员指由集团公司推荐任职或因工作需要派往本部以外所设立的项目工程经理部、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均股公司、参股公司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管理技术人员、生产骨干以及其它岗位工。
2、外派高级管管理有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推荐,派驻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任免;其它管理技术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派。
二、外派人员的管理1、外派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阶段性人才需求计划,短缺人员需求数量应提前30天以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为方便管理,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3、外派人员外派期间的职级由集团公司按照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统一管理。
外派人员被集团公司召回或控股、参股子公司撤销,外派人员岗位由集团公司另行安排。
4、外派专职人员外派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集团公司召回并按规定统一办理退休手续。
5、外派企业应协助集团公司做好外派人员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其中包括考核与奖惩记录、职务任免文件等。
三、外派人员的薪酬与福利1、外派企业参照当地行业工资水平,结合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制定本企业薪酬分配方法,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外派专职人员薪酬实行“两地同支”的办法。
(1)外派企业根据本单位分配政策支付正常薪酬之外,集团公司对外派员工实行异地艰苦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120元/天/人由集团公司依据外派人数每半年据实拨付给所属公司,由各公司考核兑现。
其它各类津贴由外派企业自行发放。
(3)外派员工除享受上述补贴外,同时享受集团公司发放的“两节”过节费等各种福利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
异地派遣管理制度

异地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异地派遣管理,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异地派遣员工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第三方企业进行的派遣员工的异地工作。
第三条异地派遣管理制度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四条异地派遣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共赢。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异地派遣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保证管理的有效性。
第六条异地派遣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度的标准,对异地派遣员工实行一视同仁。
第七条异地派遣管理应当优先保障异地派遣员工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异地派遣员工培训和考核机制,为员工提供持续的职业发展支持。
第二章异地派遣人员的要求第九条异地派遣员工应当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十条异地派遣员工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心理素质。
第十一条异地派遣员工应当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在异地工作环境中做到独立自主、责任心强。
第十二条异地派遣员工应当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如果派遣到国外工作,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
第三章异地派遣合同第十三条公司与第三方派遣企业签订异地派遣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派遣工作的性质、范围、岗位、薪酬和各项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十四条异地派遣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异地派遣合同签订后,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异地派遣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异地派遣员工档案,对员工的基本信息、合同和相关证件进行完整归档。
第十七条异地派遣合同终止前,公司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同时与派遣企业充分沟通,做好员工的返岗工作。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外派待遇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外派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至国内外分支机构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驻外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派遣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外派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法律法规;2. 积极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3. 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4. 加强与当地员工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业务发展;5. 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外派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素质;4.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公司权益;5. 在工作中,主动承担责任,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
第四章外派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八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待遇:1. 外派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2. 外派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3. 外派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4. 外派期满后,公司根据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外派人员保障措施:1. 公司为外派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2. 外派期间,公司负责安排住宿和交通;3. 外派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协助。
第五章外派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外派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业务能力;3. 团队协作;4. 遵纪守法;5. 公司形象。
69 联想人力 联想异地派遣人员管理规定(大陆地区)V1_02

文件编号OUR REF.: LCS-00-0551发文日期DATE: 2001/2/8拟文人FROM: 张少琴审核VERIFIED: 王建中批准APPROVED: 王晓岩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异地派遣人员管理规定(大陆地区)V1.021 目的为规范异地派遣人员管理,促进公司内部文化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和传播,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运作及队伍建设的增强,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大陆地区的所有异地派遣人员。
3 名词解释异地派遣:指由于工作需要,经公司统一派遣、离开原工作地点到其他城市(公司业务部门所在地)工作。
4 异地派遣人员资格4.1 异地派遣人员应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4.2异地派遣人员应该是优秀的骨干员工,在派遣地区能够起到推进业务和传播公司企业文化的作用。
5 异地派遣类型:5.1长期派遣:派遣期限在12个月(不含)以上,原则上为两年;5.2短期派遣:派遣期限在6个月(不含)以上、12个月(含)以下。
6 派遣期间待遇6.1补贴6.1.1长期派遣人员派遣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长期派遣补贴=2000元/月+个人定级工资*0.25*bb--派遣补贴地区系数(详见备注)补贴总额不超过人力资源部规定的补贴上限。
6.1.2短期派遣人员派遣补贴为2000元/月。
6.2住房6.2.1公司提供住房,标准为总经理级(含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每人两室一厅,其他人员每人一间(若带配偶可一室一厅),设施配置参照《京外平台员工宿舍管理实施细则》;6.2.2若员工自己租房,可在《京外平台员工宿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额度内实报实销,但公司不负责提供设施配置。
6.3探亲6.3.1派遣人员在派遣地点工作半年后,每年可以报销本人或直系亲属探亲往返路费两人次;6.3.2报销路费按不超过派入部门所在地与家庭所在地之间往返普通机票(含机场建设费、保险、机场到住所之间的交通费(总额度限制在150元以内))的价格标准实报实销;6.3.3派遣人员有子女者,每年可增加报销一次子女探亲路费(只限子女本人使用,额度同上)。
异地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异地派驻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异地派驻人员。
异地派驻人员是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派往公司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或项目现场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异地派驻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离职等管理要求,确保异地派驻人员在公司体系内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异地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同时可对外招聘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
第五条选拔异地派驻人员时,应综合考虑其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工作经验等因素。
第六条公司应对异地派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工作流程、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异地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协作、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八条对考核优秀的异地派驻人员,公司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晋升、加薪等。
第九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异地派驻人员,公司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如降职、辞退等。
第四章工作与生活管理第十条异地派驻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异地派驻人员应主动与派驻地单位沟通,了解当地政策、文化等,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二条公司应关心异地派驻人员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通讯等保障。
第十三条异地派驻人员应充分利用公司提供的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第五章离职与交接第十四条异地派驻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五条离职前,异地派驻人员应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妥善处理离职异地派驻人员的个人物品,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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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OUR REF.: LCS-00-0551
发文日期DATE: 2001/2/8
拟文人FROM: 张少琴
审核VERIFIED: 王建中
批准APPROVED: 王晓岩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异地派遣人员管理规定(大陆地区)V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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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规范异地派遣人员管理,促进公司内部文化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和传播,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运作及队伍建设的增强,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大陆地区的所有异地派遣人员。
3 名词解释
异地派遣:指由于工作需要,经公司统一派遣、离开原工作地点到其他城市(公司业务部门所在地)工作。
4 异地派遣人员资格
4.1 异地派遣人员应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4.2异地派遣人员应该是优秀的骨干员工,在派遣地区能够起到推进业务和传播公司企业文化的作用。
5 异地派遣类型:
5.1长期派遣:派遣期限在12个月(不含)以上,原则上为两年;
5.2短期派遣:派遣期限在6个月(不含)以上、12个月(含)以下。
6 派遣期间待遇
6.1补贴
6.1.1长期派遣人员派遣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长期派遣补贴=2000元/月+个人定级工资*0.25*b
b--派遣补贴地区系数(详见备注)
补贴总额不超过人力资源部规定的补贴上限。
6.1.2短期派遣人员派遣补贴为2000元/月。
6.2住房
6.2.1公司提供住房,标准为总经理级(含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每人两室一厅,其他人员每人一间(若带配偶可一室一厅),设施配置参照《京外平台员工宿舍管理实施细则》;
6.2.2若员工自己租房,可在《京外平台员工宿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额度内实报实销,但公司不负责提供设施配置。
6.3探亲
6.3.1派遣人员在派遣地点工作半年后,每年可以报销本人或直系亲属探亲往返路费两人次; 6.3.2报销路费按不超过派入部门所在地与家庭所在地之间往返普通机票(含机场建设费、保险、机场到住所之间的交通费(总额度限制在150元以内))的价格标准实报实销;
6.3.3派遣人员有子女者,每年可增加报销一次子女探亲路费(只限子女本人使用,额度同上)。
6.4安家和带配偶:派遣人员带配偶到外派地工作,需填写《异地派遣人员带家属到派遣地点工作申请表》(附件三),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6.4.1派遣人员如带配偶到派遣地点一起工作,公司在工资中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000元;
6.4.2 派遣人员从原工作地带配偶到派遣地点一起工作期间,享受1000元/月的带配偶补贴(夫妻双方都在联想工作或公司为其配偶安排在公司内工作者除外);
6.4.3如果派遣人员带子女到派遣所在地入托、上学,子女入托时公司提供一次性入托赞助费(5000元以内实报实销),子女入学时公司提供一次性入学赞助费(10000元以内实报实销)。
6.5派遣期满留当地工作:若派遣人员在派遣期满后(一般为两年)留在当地工作,即终止派遣补贴的发放,但继续按原方式享受不超过12个月(含)的派遣人员住房待遇。
7 异地派遣管理流程
7. 1派遣资格认定
7.1.1派出部门对派遣人员业务资格进行审核,填写《异地派遣人员资格确认表》(附件一),由部门总经理及主管副总裁签字认可后传至派入部门总经理及主管副总裁处审核签字;
7.1.2由派出部门将派出、派入部门签字后的《异地派遣人员资格确认表》报人力资源部复核并备案;
7.1.3部门对派遣人员资格认定之后,还需为派遣人员办理内部调动手续,填写《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调动申请表》(附件二);
7.2派遣结束安排
7.2.1满预定派遣期限:
7.2.1.1派遣人员预定派遣期满,由派入部门为其办理返回手续,需填写《异地派遣人员结束派遣申请表》(附件四)和《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调动申请表》;
7.2.1.2未办手续擅自到其他部门工作,将扣回自实际离开派遣地点之日起发放的所有补贴;
7.2.2未满预定派遣期限:派遣人员未满预定派遣期限,但因公司业务安排需结束派遣,由业务主管副总裁审核同意,填写《异地派遣人员结束派遣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办理结束外派手续(同满派遣期限)。
7.2.3延长派遣期限:预定派遣期满,由于业务需要须延长派遣期限,由派出部门为派遣员工办理延长派遣期限手续,填写《异地派遣人员延长派遣期限申请表》(附件五),否则将按照预定期限停止发放外派津贴;
7.2.3.1派遣期已满两年延至三年,需由派出部门主管副总裁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7.2.3.2派遣期已满三年需继续派遣,由派出部门主管副总裁和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按年度审批。
7.2.4派遣人员结束派遣返回原工作地后,人力资源部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结束派遣人员的安置工作。
7.2.4.1公司内部空缺岗位,将优先考虑同等岗位的结束派遣人员;
7.2.4.2结束派遣人员的新岗位待遇应不低于原岗位待遇。
7.3出差、借款和报销:派遣人员的派遣地点是其常驻办公地点,其出差、借款和报销手续同当地员工一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7.4人力资源部统一将异地派遣信息传送至薪酬、财务以及相关部门。
8 解释权限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9 监督岗位本规定由人事主管监督实施。
10 施行日期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区北京总部派驻人员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B/LX
×PC×0081-99)、《大区北京总部派驻人员福利待遇规定》(文件编号QB/LX×PC×0080-99)、《大区区内人员派驻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编号QB/LX×PC×0231-99)同时废止。
备注:
b=0.9 华东区、中南区、北京
b=1.0 西南区、华北区(不包括北京)
b=1.1 西北区、东北区
附件(下载):
1.异地派遣人员资格确认申请表
2.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调动申请表
3.异地派遣人员带家属到派遣地点工作申请表 4.异地派遣人员结束派遣申请表
5.异地派遣人员延长派遣期限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