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01.12•【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确保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不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坚持依法维权与护企发展并重、坚持依法办案与诉源治理并重,努力担负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双重职责的办案理念。
记者了解到,2019年以来,最高检已连续四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近年来,在各地积极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整治下,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进一步遏制。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
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
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
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
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劳动年审所需资料

劳动年审所需资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证及缴费凭据、残疾人手册、劳资人员上岗证、临时使用外来劳动力审批手续、社保证☉社保证年审所需资料:社保登记证年检表、社保登记证正、副本、代码证副本、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7-9月份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残联年审所需资料:工资表、社保核定单、社保证、劳动年审手册、残疾人就业基金的缴纳具体金额每年不同如2002年度每人每年约302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1.5%(私营企业,外商、港澳台商投资等无填报劳动情况统计表的用人单位,其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按劳动年审手册或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员工人数计算)2)应缴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在职残疾员工人数)*上年度市或县级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0%办理劳动保障年审指南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劳动保障年审。
一、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送审分工(一)在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审。
(二)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到区、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审。
(三)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按现行劳动保障管理隶属关系办理年审。
(四)在本市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需在本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五)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晋劳监总[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晋劳监总[2011]1号)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有关规定,我总队决定从2010年3月起对国省属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各煤矿集团公司二级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煤矿、选煤厂,太钢集团公司二级法人单位及其所属非煤矿山,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二级法人单位及其所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法人单位要作为独立单位申报。
二、审查内容审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201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具体为: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执行情况;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等。
三、组织方法(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1、安排部署。
按照隶属关系,由各企业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部署所属单位参加书面审查。
2、领取资料。
各单位接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有关资料。
(二)自查填报阶段(2011年4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及时予以改正,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二○一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二○一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0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0年修正)正文:----------------------------------------------------------------------------------------------------------------------------------------------------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正文本)(2005年4月1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书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书【篇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1)】附件: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________年度编号(审查机构填写):12【篇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送的材料】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报送的材料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外省、市驻沈办事机构登记证、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需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机构需提供《职业介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备检的资料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审表》一式二份(a4纸)。
2、审查年度(招)用工备案材料。
3、审查年度12月份职工名册。
4、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审查周期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审查年度《工资手册》。
6、审查年度10至11月份的记账凭证、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对应月份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及对应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采取银行工资卡发放形式的,需提供银行的回执单及交易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与派遣公司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上年度已取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原件。
注: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类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盖章。
【篇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正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填报说明- 1 -- 2 -- 3 -- 4 -- 5 -。
公租房保障申请表格2020年版(A4,单面打印)

表1赣州市中心城区申请住房保障授权与承诺书本人及参加申请住房保障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授权和承诺: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收入及资产等信息资料。
2.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收入及资产等信息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将信息资料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
二、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申请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保证所填写的《赣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申请表》内容及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若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不动产、社保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或在轮候及中签后租赁期间,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不动产、社保等情况发生变化且未在变化后30日历天内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报告的,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被取消申请、轮候或住房保障资格,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再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保证预留的通讯号码畅通有效,如有变更将及时报告,知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审核信息、中签结果和入住通知,认同在手机短信显示发送成功时视作已经送达并由本人接收。
若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退回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如逾期未办理入住或未按规定退出,同意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签名和手印):共同申请人(签名和手印):申请须知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即时受理,集中审核,即在工作日内,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办(镇政府)申请;非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向工作所在地的街办(镇政府)申请。
申请表格可至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住房保障专栏下载。
在线下申请阶段,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携带原件备查。
1.申请表格:共4类,分别为授权与承诺书(表1)、申请表(表2)、工作、收入情况证明(表3)、共同居住证明(表4)。
单位年审表格(附件2-1、2-2、附件3) (2)

执行情况好
基本执行
经劳动部门审 经劳动部门审 批,执行好 批,执行一般 按时足额 支付 按月足额 支付 高于最低 工资标准 及时办理 足额支付 足额支付 依照最低 工资标准 经督促办理
未经劳动 部门审批 未足额支付或不支 付 未按月、 足额支付 低于标准 未办理或拒不办理
6
工资 支付 工资支 付保障 金 女职工 及未成 年工保 护
企业诚信等级综合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人:
年
月
日
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10 就业 准入 劳动 保障 案件 技术工种劳动者 持职业资格证书 上岗率
11
连续三年 年内投诉举报 年内有3起以上投诉 投诉举报案件及劳动争 无投诉举报和 、劳动争议案 举报或集体上访、 议案件情况 劳动争议败诉 件2起以下, 集体劳动争议败诉 案件 并能依法改正 案件 各评价项目均 为A级 评价项目为 B级以上 评价项目有 一项为C级
附件3:
蚌埠市2016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 评价 号 项目
1 2 3 4 年审 情况 规章 制度 劳动 用工 劳动 合同
诚 信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定 标 准 评 价 内 容 A级
连续三年 合格
自查情况 C级
B级
本年度合格或 基本合格
自评 评定 等级 等级
2013、2014、2015 年书面审查结论
本年度不合格
依法制订、比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 依法制订、健 未依法制订、不健 较健全、执行 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全、执行好 全 一般 执行招用人员规定 100% 80%以上 80%以下 录用人员登记备案率 劳动合同签订率 100% 80%以上 80%以下 依法履行、变更和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延 长工作时间是否与工会 和劳动者协商,并不超 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度 加班工资是否 按规定支付 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 资,无克扣拖欠 工资支付是否执行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办理农民工工 资保障金情况 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 特殊保护规定(禁忌工 种、体检等) 是否使用童工 依法执行 基本执行 不依法执行
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20)鲁07行终3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建明林少华李长明【审理法官】周建明林少华李长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中学【当事人】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中学【当事人-个人】张健潍坊中学【当事人-公司】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魏小层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史洋山东求和信(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李林峰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魏小层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史洋山东求和信(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李林峰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魏小层史洋李林峰【代理律所】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山东求和信(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健;潍坊中学【被告】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审查重点同争议焦点,即: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张健反映潍坊中学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回复意见》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第三人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审查重点同争议焦点,即: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张健反映潍坊中学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回复意见》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潍坊市人民政府对上诉人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根据查明的事实,在上诉人与潍坊中学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即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7日期间,潍坊中学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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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是否超过3小时
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月是否超过36小时
七、劳动工资
月工资支付日期
工资发
放形式
□现金□银行代发
年实际支付工资总额
(万元)
2017年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2018年
2019年
是否拖欠、克扣工资
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人数
职工工资计发方式
□计时□计件□其他
人数
十、社会保险情况
月份
职工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参保人数
缴费基数
缴费数
参保人数
缴费基数
缴费数
参保人数
缴费基数
缴费数
参保人数
缴费基数
缴费数
参保人数
缴费基数
缴费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累计缴费
金额
累计欠费
金额
社保登记
机关
社保登记
证号
劳资(人事、人力资源)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劳资人事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户名
银行帐号
年审承办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二、劳动用工情况
年末职工
总人数
在岗职工人数
具有人事编制单位
编制内职工人数
具有人事编制单位非在编职工人数
不在岗职工人数
其中:办理内退
手续人数
正常离退休人数
劳务派遣人数
劳务派遣
单位家数
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女职工保护及其他
女职工、未成年工是否从事
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是否
享受6个月产假
劳资管理人员是否
经劳动保障部门培训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已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九、劳务派遣(外包)用工情况(表格不够另加附书面材料)
劳务派遣(外包)单位名称
外包或派遣
劳务用工单位名称
合同起止时间
劳动合同是否备案
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是否送交劳动者本人
当年新订立劳动合同人数
当年劳动合同到期人数
终止、解除合同人数
续订合同人数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各项手续情况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文本保留两年备查
当年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支付经济补偿人数
支付经济补偿金额
(万元)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备
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违法内容
五、职业培训情况
就业准入岗位从事
技术工种人数
上岗前培训人数
持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实际持证人数
六、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人数
每周工作日数
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制度人数
审批机关
及时效
实行不定时
工时制度人数
审批机关
及时效
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情况
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情况申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日期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号码
单位性质
□机关□事业□社团□就业机构□企业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会负责人
联系电话
规章制度是否进行
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是否
存在违法条款
四、劳动合同情况
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签订固合同人数
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人数
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因
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集体合同起止时间
签订集体合同是否
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务外包人数
劳务外包
单位家数
非全日制
用工人数
非全日制用工
是否办理备案
港澳台或外籍
劳动者人数
其中办理就
业手续人数
离退休返聘和兼职人数
未成年工人数
女职工人数
招用童工人数
是否收取钱物
是否要求
提供担保
是否扣押证件
三、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单位是否制定劳动
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否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