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摘要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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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

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相关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在合同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乙方有意邀请甲方进行合同法讲座,以便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提高合同法律意识,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用技巧。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合同法讲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讲座的顺利进行。

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合同法: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2 关键词解释(1)讲座:指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就合同法领域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分析和讨论的活动。

(2)讲稿:指甲方为本次讲座所准备的文字资料。

(3)相关人员:指甲方、乙方及其授权的代表、员工等。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合同法讲座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讲座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

(3)甲方应保证讲座内容的准确性、实用性和权威性。

(4)甲方应在讲座结束后,向乙方提供讲座讲稿。

合同法讲座

合同法讲座

合同法讲座合同法是一门涉及到商业、民事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学科,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同法讲座中,以下内容可以作为相关参考:一、合同法的概述1.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民法、商法等;3. 合同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二、合同的形成1. 合同的要素和要求,如主体、客体、目的等;2. 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方式的法律效力;3. 合同的陈述和承诺的法律意义。

三、合同的效力1. 合同的效力条件和期限;2.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定;3. 合同的可撤销性和无效性的原因和后果。

四、合同的履行1. 合同的履行义务和标准;2. 合同的履行方式和责任;3. 合同的违约和补救措施。

五、特殊类型的合同1.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2. 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4. 进出口合同的法律规定。

六、合同争议解决1. 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法;2. 合同争议解决的法院管辖和诉讼程序;3. 合同争议解决的调解和仲裁。

七、合同法的改革与发展1. 合同法的修订和修订后的主要内容;2. 合同法的前沿问题和争议。

八、合同法的应用案例1. 合同法中的重要判例分析;2. 实际案例分析和讨论。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合同法作为一门复杂而广泛的学科,可根据听众的需求和背景进行适当调整和拓展。

合同法的讲座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强调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又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思路,以提高听众的学习效果和实际应用能力。

《合同法》培训讲稿0710

《合同法》培训讲稿0710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双方 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一)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 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 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要求。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三)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
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 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 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 行合同义务,又称先履行抗辩权。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包括:协议解除、法定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节 违 约 责 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限制的。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 约束力。
第七节 违 约 责 任
(四)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 合同不符合约定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 定数额的货币。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 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讲稿1024

合同法讲稿1024

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4)第一节合同概述 (4)第二节合同法概述 (6)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11)第一节合同的订立概述 (11)第二节要约与承诺 (12)第三节缔约过失责任 (18)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20)第一节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20)第二节合同的条款 (22)第三节免责条款 (24)第四节格式条款 (26)第五节合同的形式 (27)第四章合同的效力 (28)第一节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28)第二节合同的生效要件 (30)第三节附条件的和附期限的合同 (31)第四节效力待定的合同 (32)第五节可撤销合同 (33)第六节无效合同 (43)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45)第一节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 (46)第二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51)第三节合同的保全 (57)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63)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63)第二节合同的转让 (65)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68)第一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68)第二节合同的解除 (69)第三节抵销 (76)第四节提存 (77)第五节免除 (79)第六节混同 (80)第八章违约责任 (81)第一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81)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81)第三节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 (83)第四节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85)第九章买卖合同 (90)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 (90)第二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93)第三节特种买卖合同 (94)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98)第一节概述 (98)第二节供用电合同 (98)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100)第一节赠与合同概述 (100)第二节赠与合同的效力 (101)第三节赠与合同的终止 (102)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104)第一节借款合同概述 (104)第二节金融机构贷款合同 (105)第三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108)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108)第一节租赁合同概述 (109)第二节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115)第一节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115)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6)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124)第一节承揽合同概述 (124)第二节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25)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130)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130)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133)第一节运输合同概述 (133)第二节客运合同 (134)第三节货运合同 (137)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 (140)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142)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 (142)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145)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 (148)第四节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151)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152)第一节保管合同概述 (152)第二节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161)第一节仓储合同概述 (161)第二节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62)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165)第一节委托合同概述 (165)第二节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66)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169)第一节行纪合同概述 (169)第二节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71)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175)第一节居间合同概述 (175)第二节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78)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80)附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9)附录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12)第一章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详细讲义串讲资料课件 (一)

合同法详细讲义串讲资料课件 (一)

合同法详细讲义串讲资料课件 (一)合同法是商法中最为重要和基础性的法律法规之一,它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则和制度。

对于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合同关系,它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下面就合同法详细讲义串讲资料课件做一下介绍。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国民经济活动中,双方或多方为了实现各自经济利益目的所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它包括了多种形式的合同,如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是以自由、平等、公正为核心的法律法规。

其中,自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受任何强制或威胁的影响。

平等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应该是平等的。

公正是指当事人应该遵循合法、合理、诚实的原则,以达成公平有序的契约关系。

三、合同法的要素合同法包括基本要素和附属要素。

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等;附属要素包括合同形式、合同实施和合同效力等。

四、合同订立的程序在制订合同时,应该包括下列步骤:发出意愿、引出还愿、确定要约、承诺和履行。

五、合同内容的确定合同的内容包含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和约束力等内容。

合同内容的确定应该满足法律规定、公平原则、协商一致和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等。

六、合同违约的处理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处置的方法包括责令履行、违约金、赔偿等。

总之,合同法详细讲义串讲资料课件十分有用,掌握了它的知识,能够更好地运用合同法规的原则和方法,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合同法解读演讲稿

合同法解读演讲稿

合同法解读演讲稿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带来关于合同法的解读。

合同法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乎着我们的经济利益、社会关系以及法律责任。

因此,我希望通过今天的演讲,能够让大家对合同法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合同法的定义。

合同法是指国家对合同行为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买卖、租赁、劳务合同等各种合同行为,都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

其次,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解除等方面。

在合同的成立方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要素和成立条件,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方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在合同的效力方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效力条件和法律后果,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的解除方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解除权。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合同行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行为。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消费者合同、劳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对这些特殊类型的合同行为进行了特别规定,保护了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一下,合同法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合同行为的各个方面,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今天的演讲,能够让大家对合同法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提高大家对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避免因合同纠纷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谢谢大家!。

合同法摘要讲稿

合同法摘要讲稿

合同法摘要讲稿(2008年9月用)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

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一)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

合同法采取了约定优先的原则,即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的规则,《合同法》中的大多数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而非强行性规范,以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说,合同法就是任意法。

(二)合同法以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

合同法较之于民法的其他法律更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最早我国先后产生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这三个并行的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合同的规定。

(三部合同法加在一起,条文才154条)在国外也有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但都未另立条款,比如德国于2002年修改的债法现代化法也未列有此种类型。

这是中国第一部由法律专家起草的基本法。

在过去,绝大部分法律草案经全国人大授权首先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起草。

尽管全国人大法工委可以在法律最终通过之前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和充实,但此时已经很难再对法律草案的基本结构进行改动。

相比之下,合同法第一稿是由一批学者和专家起草,尽管合同法的终稿同第一稿相比有很大的变化,但是第一稿的基本原则和结构保留下来未予改变。

新合同法得益于学者的中立地位和他们对世界合同法发展的最新了解。

新合同法的重大进步1.合同的形式经济合同法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三条)。

涉外经济合同法也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采取非常宽容的态度。

第十条规定,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

2.合同的落空(“情势变更”讨论过)合同法是否应该包含合同目标的落空原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这一原则最后从合同法的终稿中删除了。

(“合同落空”是英美法的术语,指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使合同丧失了订立时的基础,双方得以免除合同义务。

合同法讲解稿

合同法讲解稿

合同法讲解稿1.1 合同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适用于各类合同关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等。

1.1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一定生效,合同生效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

1.1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如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1.2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21 卖方的权利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其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交付标的物,并保证标的物不存在权利瑕疵。

1.22 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买方的义务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在验收时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

1.3 合同的履行1.31 履行原则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32 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当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这些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1.41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42 合同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义务的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

1.5 合同的解除1.51 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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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摘要讲稿
(2008年9月用)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

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

合同法采取了约定优先的原则,即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的规则,《合同法》中的大多数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而非强行性规范,以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说,合同法就是任意法。

(二)合同法以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

合同法较之于民法的其他法律更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最早我国先后产生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这三个并行的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合同的规定。

(三部合同法加在一起,条文才154条)
在国外也有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但都未另立条款,比如德国于2002年修改的债法现代化法也未列有此种类型。

这是中国第一部由法律专家起草的基本法。

在过去,绝大部分法律草案经全国人大授权首先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起草。

尽管全国人大法工委可以在法律最终通过之前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和充实,但此时已经很难再对法律草案的基本结构进行改动。

相比之下,合同法第一稿是由一批学者和专家起草,尽管合同法的终稿同第一稿相比有很大的变化,但是第一稿的基本原则和结构保留下来未予改变。

新合同法得益于学者的中立地位和他们对世界合同法发展的最新了解。

新合同法的重大进步
1.合同的形式
经济合同法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三条)。

涉外经济合同法也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采取非常宽容的态度。

第十条规定,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

2.合同的落空(“情势变更”讨论过)
合同法是否应该包含合同目标的落空原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这一原则最后从合同法的终稿中删除了。

(“合同落空”是英美法的术语,指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使合同丧失了订立时的基础,双方得以免除合同义务。

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第2款规定,双方合同显失公平的,得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规定与“合同落空”有相似之处。

但是,如果一方希望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援引此原则摆脱合同义务时,结果又如何呢?
案情:
本案为仲裁案件。

申请人为一家美国公司,被申请人为中国外贸公司。

双方于1994年11月12日间先后签订了三份售货合约,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售货物总价值468,000美元,最后交货期限为1994年12月31日。

合同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市场发生剧烈变化,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交货义务,申请人遂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
1)申请人遭受的利润损失567,000美元;2)支付信用证费用计2,192.36美元;
3)赔偿申请人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
4)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因为国内国际市场价格飞涨,国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格已经上升了1至2倍。

双方订立合同时所持有的根本目的已经落空,因此可以认为被申请人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
环境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

另外,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被申请人应赔偿的损失为交货期满时交货地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

对此,申请人进一步诉称,根据公约,申请人应得到的损害赔偿应包括申请人应得的利润。

而且,申请人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了当时存在国际市场价格,否认存在交货地的时价。

仲裁庭意见:根据《公约》有关卖方义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申请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被申请人援引合同落空理论来解释其不履行合同交货义务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而且,被申请人未能合理证明交货地中国天津新港的时价,其抗辩被驳回。

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三份合同项下的利润损失共计550,800美元以及电传费通知费683.31美元。

本案仲裁费,申请人分担10%,被申请人分担90%。

分析:
根据《公约》,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不
能预见且不能控制的事件时,当事人可以免除合同义务。

但本案法律实践没有认为合同订立后商品价格的变动是不可抗力事件,或价格上涨的幅度达到了不可抗力的程度。

本案中,合同订立后仅仅过了不到2个月时间,商品价格已经上涨了超过1倍。

然而这种情况并没有成为被申请人免责的理由。

虽然被申请人竭力抗辩双方订立合同的情况已经产生巨大变化,如果在当时的市场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显失公平,但是,由于:
1)本案的适用法应为《公约》;
2)《公约》没有明示规定商品价格变化是不可抗力;
3)中国法律对于合同落空没有明示规定;4)订立合同时双方可以预见到国际市场价格风险;
5)本案商品价格变动未达到“显失公平”的程度,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的抗辩没有法律基础,裁决的赔偿金额超过合同价格。

可以看出,要引用“合同落空”这一理论来免除合同的义务是非常难的,必须有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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