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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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23年度中药师工作:问题和解决方案

回顾2023年度中药师工作:问题和解决方案

回顾2023年度中药师工作:问题和解决方案回顾2023年度中药师工作:问题和解决方案引言:中药师是一项重要的医疗职业,其责任是利用中药和中医理论来治疗疾病。

回顾2023年度中药师的工作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一年中他们面临了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进一步提高中药师的工作效率和治疗质量。

一、问题:1.缺乏行业标准和规范:中药行业长期以来一直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这导致中药师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混乱和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不同中药师可能会有不同的处方和治疗方法,这给患者的治疗效果带来了不确定性。

2.教育和培训不足:当前的中药师教育和培训系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教育内容不够全面和系统化,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此外,培训机构也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导致中药师的技能水平参差不齐。

3.医患沟通不畅:中药师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不畅常常会导致治疗效果不佳。

很多患者对中药缺乏了解,他们更倾向于西药治疗,这给中药师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此外,由于中药师的专业知识和术语对患者来说较为复杂,很容易造成误解和疏远。

4.保健品和假冒伪劣药物问题: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保健品市场迅速膨胀。

然而,很多保健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未经科学的验证和监管。

此外,假冒伪劣药物的问题也时有发生,给中药师的工作带来了风险和挑战。

二、解决方案:1.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是解决中药师问题的首要任务。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推动中药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建立严格的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中药品质量和疗效的稳定性。

2.改进教育和培训:改进中药师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课程设置,确保教育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此外,应加强培训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促进中药师与西医的交叉培训,提高其整体医疗水平和综合治疗能力。

3.加强医患沟通:中药师需要通过简洁明了的语言与患者沟通,让患者了解中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7.02•【字号】辽卫函字[2008]285号•【施行日期】200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285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名中医的评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辽宁省名中医”的作用,推动中医药学术的继承和发展,加快中医临床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我省中医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名中医是辽宁省优秀中医临床(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工作者,是辽宁省设立的中医工作者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共100名。

年龄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辽宁省名中医,省卫生厅将授予其“辽宁省荣誉名中医”称号。

第三条辽宁省名中医的评选工作由辽宁省卫生厅组织实施。

各市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辽宁省名中医不实行终身制,省卫生厅将对其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考核周期为三年(考核表见附件3)。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推荐为“辽宁省名中医”的对象应是在辽宁省内注册的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医疗诊所)内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在职执业医师,具有主任医师(民族医可放宽至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且任职满5年以上。

第六条“辽宁省名中医”候选人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为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2、医德高尚,遵纪守法,医疗作风正派,未发生过二级以上(含二级)主要责任医疗事故;3、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临床知识,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20年以上,在本专业上具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4、能正常进行医、教、研工作,每周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含带教临床研究生时间);5、无私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陕西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

陕西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

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动实施《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根据《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活动。

为做好该工作,参照《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7〕13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标在全省评选出50位名中医(中药师),以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一)评选范围。

在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推荐名额。

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按照1:2的比例设置推荐名额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以下条件,前四条为必备条件,后六条综合考评条件需具备三条以上。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2、在国内、省内或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症或中药炮制、鉴定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或方法;在中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

3、专业特长优势明显,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是所在地区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

4、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不间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下同),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4天以上、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

离、退休人员须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

中药从业人员应具有中药专业学历、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连续不间断从事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25年及以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离、退休人员须仍坚持从事相关工作。

中医优秀人才评选方案

中医优秀人才评选方案

中医优秀人才评选方案中医是我国传统医学的瑰宝,中医优秀人才是中医事业发展的关键和核心。

为了推动中医事业的持续发展,提高中医服务质量,挖掘和选拔优秀的中医人才,制定中医优秀人才评选方案十分必要。

一、评选目的1. 发掘和培养中医领域的优秀人才,推动中医事业的发展和创新。

2. 表彰和激励优秀中医人才,树立典型,促进中医行业的良性竞争。

3. 加强中医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中医专业技术水平。

二、评选内容1. 中医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参与或主持国家级、省级中医科研项目,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对中医学术领域做出贡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中医临床技术能力突出:具备丰富的中医临床经验,熟练掌握中医诊断和治疗技术,对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疗效。

3. 中医教育及培训方面的贡献:积极投身中医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和指导中医后备人才,为中医教育质量提升做出贡献。

4. 中医文化传承与交流方面的突出贡献:积极参与中医文化传承和交流活动,保护和传承中医文化遗产,推动中医国际交流合作。

三、评选程序1. 提名环节:中医院、中医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教育机构等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提出中医优秀人才的提名,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审议环节: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名的人才进行资格审查和学术评审,并根据评分确定入围名单。

3. 公示环节:将入围的候选人名单在中医行业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4. 终评环节: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期间所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终评,确定中医优秀人才的最终名单。

5. 颁奖环节:根据评选结果,组织颁发中医优秀人才奖,以表彰其突出贡献。

四、评选标准1. 中医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项目数量、科研成果质量、学术论文影响力等。

2. 中医临床技术能力突出:疗效显著度、治愈率、疗效持久性等。

3. 中医教育及培训方面的贡献:培养学生数量、毕业生就业率、教学质量评估等。

4. 中医文化传承与交流方面的突出贡献:文化保护成果、参与交流活动数量、国际影响力等。

实用 (药事部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

实用 (药事部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

附件3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
总体说明:
一、本细则适用于三级公立中医医院,民营中医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00分)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30分)
第二章队伍建设(85分)
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165分)
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110分)
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80分)
第七章文化建设(30分)
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400分)
第一章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40分)二、医院服务(15分)
五、科研管理(6分)
第三章医疗质量(210分)
(三)医学影像质量管理(20分)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100分)(一)手术治疗管理(15分)
(三)重症医学科管理(20分)
五、住院诊疗管理(15分)
第四章药事管理(30分)
第六章医院管理(50分)。

天津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在全市开展“名中医”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名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中药师,以下同)是经天津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审,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审批同意并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条件第三条推荐为天津市“名中医”的对象应在本市从事中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天津市“名中医”遴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二)在国内、市内或本地区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症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在中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三)连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4天以上,出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并在参加评选前3年内,门诊诊疗病人在3000人次/年以上,具有中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离退休人员按离岗前3年计算;(四)已培养了2名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并由其学生发表继承学术经验论文2篇以上;(五)获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六)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七)主持并完成中医药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第二完成人以上);(八)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或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九)曾经或正在担任市级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常务理事或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十)积极参与中医药管理工作,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以上条件,前四项为必备条件,后六项为综合考评条件,需具备三条以上。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第五条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市局直属单位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天津市“名中医”申报表》,报市中医药管理局,其他单位需分别报所属上级卫生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天津市“名中医”评选工作办公室。

浙卫发2008 264号-浙江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浙卫发2008 264号-浙江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大力营造新一代名中医药专家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使一大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拥有独特的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群众公认的名中医药专家发挥更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根据我省名中医队伍建设整体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名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中药师,以下同)是指经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审、省卫生厅和省人事厅审核、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由省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省名中医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有利于加强我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条按照“择优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名中医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五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名中医的推荐对象必须为在我省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执业资格的在职或返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推荐名中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服务;(二)获得正高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师)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药专业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者,可破格推荐;(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至正式申报日期);(四)各市推荐对象须获得市级名中医称号;(五)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在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国内或省内及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六)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在医学专业刊物发表较高学术水平论文或出版中医药专著;(七)系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并承诺每3年培养2名以上学术经验继承人者。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一)主持中医药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曾获省(部)级科技成果(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为第一完成人)者。

三级中医院评审细则药事管理部分培训课件

三级中医院评审细则药事管理部分培训课件

(18分)
➢支撑材料:
• 毒性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 毒性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管理的管理规范,双人双
锁,账物相符。麻醉药品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 处方书写规范(包括诊断、医生的签名、调配人员
的双签名等),处方用名规范、剂量准确、用法正
确。
13
三级中医院评审细则药事管理部分
5.3.5建立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处
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
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配备
5.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
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 及消防等设施。(2分)
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22分)
➢评价方法:实地查看 ➢评分细则:距污染源较近者,
扣0.5分。
•缺少有效的通风、除尘、防
积水、消防设施,每少1种扣
0.5分。
4
三级中医院评审细则药事管理部分
中药药事管理 (80分)
1
三级中医院评审细则药事管理部分
5.1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定期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 指导,合理遴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中药。(2分) ➢评价方法: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评分细则:未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不得 分; •每年少于2次,扣1分。 ➢支撑材料 • 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有会议记录,人员签到表。 • 药事管理委员会遴选药品、监督、评价临床用药的材料 • 对重点监控品种进行重点监督,制定重点监督品种目录(中 药饮片、中成药) •合理使用中成药、中药汤剂及与西药的正确配伍使用培训、不 合理处方、医嘱干预等
5.2.6中药房负责人中,应当有副
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5.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 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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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动实施《XX 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根据《XX 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XX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活动。

为做好该工作,参照《XX 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7〕13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标
在全省评选出50位名中医(中药师),以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推荐名额。

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按照1:2的比例设置推荐名额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以下条件,前四条为必备条件,后六条综合考评条件需具备三条以上。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2、在国内、省内或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症或中药炮制、鉴定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或方法;在中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

3、专业特长优势明显,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是所在地区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

4、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不间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下同),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4天以上、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

离、退休人员须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

中药从业人员应具有中药专业学历、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连续不间断从事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25年及以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离、退休人员须仍坚持从事相关工作。

5、担任全国或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医相关专业研究生导师,已培养2名以上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

6、获得XX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7、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

8、主持厅局级(含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2项以上(第一负责人)。

9、获得国家、省部级中医药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二负责人以上)或厅局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1项以上。

10、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省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离、退休人员若不在原单位从事诊疗工作,则由现从事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逐级推荐。

四、评选组织及程序
(一)组织管理
1、评选工作在省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下,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同时设立监督组,负责监督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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