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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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发掘优秀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内部发掘优秀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内部发掘优秀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了提高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力,激励他们在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公司决定推出内部发掘优秀人才奖励办法。

本通知旨在详细说明奖励办法的具体细则和执行流程。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内部员工。

二、奖励类型
针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我们设立了以下奖励类型:
1. 优秀个人奖:表彰在个人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员工,奖励金额为X元。

2. 优秀团队奖:奖励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奖励金额为Y元。

3. 创新奖:奖励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想法并成功落地的员工,奖励金额为Z元。

三、评选标准
针对每种奖励类型,评选标准如下:
1. 优秀个人奖:员工在个人岗位上的成绩突出,超出了预期目标,具有明显的工作价值;
2. 优秀团队奖:团队在工作中具有卓越的协作能力,完成了出色的团队目标;
3. 创新奖:员工提出的创新想法能够有效提升工作效率,解决了实际问题,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四、提名和评选流程
1. 内部员工可以通过全员投票、团队推荐或上级推荐的方式提名候选人;
2. 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以支持其获得奖励的资格;
3.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
4. 最终获奖名单将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并以公示的形式进行公布。

五、奖励发放
获奖员工将在公示结果确认后,通过工资发放渠道获得奖励金额。

请所有员工充分了解奖励办法的细则和流程,积极参与到评选中来。

我们相信通过这项奖励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励员工,促进公司的发展进步。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日期]。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稿)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稿)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优化农电工人才队伍结构,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结构合理、服务优质"的高素质农电工队伍.加快建设公司农电工优秀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充分调动农电工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农电工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农电工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人资〔2007〕553号),结合农电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农电工优秀人才评选活动,从农电工队伍中培养选拔200名优秀供电所管理人才;400名优秀配电运检技能人才;400名优秀营销服务技能人才.第三条农电工优秀人才评选和管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

(二)以品德、业绩、能力、学识、廉洁为主要衡量标准。

(三)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岗位成才。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五)实行评选与待遇、使用、培训、考核相结合。

(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

第四条农电工优秀人才评选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农电工优秀人才资格年限(亦称管理期限或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资格自动取消,重新评选.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网、省公司管辖的市、县供电企业聘用的在岗农电工。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农电工优秀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农电工优秀人才评选工作,审查决定有关优秀人才评选的重要事项。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公司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评选机构及职责(一)公司农电工优秀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电工作部,具体负责农电工优秀人才评选组织工作,指导各网、省公司农电工优秀人才评选工作。

主任由农电工作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各网、省公司成立农电工优秀人才管理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农电工优秀人才评选和推荐实施细则。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领域、行业优秀青年人才,促进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第三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原则上不超过60人。

第四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为做好“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科协组成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组,负责对参评人选的分组审议和综合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当年参评人选涉及的专业领域确定。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岁以下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第八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就和贡献。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一)在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得国家、市级奖项,在全市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三)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了较大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科技有限公司优秀人才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工作,落实人才兴企战略,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完善内部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秀人才评选要坚持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公开公正、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动态调整、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具有真才实绩的优秀人才选拔评选出来。

第三条优秀人才评选工作要扩大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优秀人才分类第四条优秀人才分为二级评选和管理:公司级优秀人才和部门级优秀人才。

第五条优秀人才分为四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业务人才、优秀市场营销人才和优秀综合管理人才.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驾驭全局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突出、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善于经营管理的优秀企业领导人员。

公司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优秀人员。

➢技术业务人才指具有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影响力,能够解决企业重大问题,引导企业技术和业务发展的优秀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的技术业务人才主要包括从事需求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技术支持、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优秀专业人员。

➢市场营销人才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掌握较高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一定创新成果的高技能营销人员;从事市场分析、营销管理工作的优秀人员。

公司的营销人才包括面向客户从事业务或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工作的优秀人员,以及为营销工作提供支撑服务的其他优秀人员。

➢综合管理人才指专业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企业管理难题的优秀综合管理人员.公司的综合管理人才包括:从事企业发展、人力资源、计划财务、法律事务、投资管理、审计监察、行政事务和党群工作等综合管理工作的优秀人员。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县委、县政府命名并授予安阳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人才。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在我县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在科技应用开发、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较深造诣,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在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县级优秀专家的优势。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效益的原则。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届期。

因特殊原因,可即时调整或年度调整。

二、范围1、乡镇、县直单位的人员;2、县管、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人员;4、自由从事发明、创造的人员;5、其他被社会公认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条件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威信或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省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科技合作奖,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突出贡献奖,在项目完成中起主导作用的科学研究人员。

2、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人员。

《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

《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

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根据以及《攀枝花市东区优秀教育人才选拔评审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六小学校优秀教育人才选拔评审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的培养靠教育,教育的关键在教师。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现“人才强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教育人才是指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及新聘优秀教师。

第三条坚持以业绩为主,本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优秀教育人才的选拔、评审和管理。

第四条优秀教育人才选拔、评审的范围是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学校成立优秀教育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优秀教育人才的评审、考核,负责区级优秀教育人才的选拔、推荐、考核工并负责省、市级优秀教育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学校优秀教育人才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组长:蒋小红邹崇松副组长:钟绍英张天勇组员:闵艳张亮黄素华穆康碧学校日常听评课小组负责对骨干教师日常听评课的考核。

日常听评课小组成员:蒋小红邹崇松钟绍英张天勇闵艳张亮刘凤云马荣华高志君曾丽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履行职责。

具有岗位工作所必需的思想、业务、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七条具体条件(一)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除具备上述第六条基本条件外,在评审年限内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1、从事所申报学科的教学、教学管理或研究工作,且是本人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

直接担任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须从事所申报学科的教学。

2、具有《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学历。

3、具有助理级及以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从事学科教学的教师未被抽测者,教学成绩在本校领先或提高明显且所教学科所教班级排名进入片区前1/2 ;从事学科教学的教师被抽测者,教学成绩在全区排名进入前1/2 或提高明显。

优秀教育人才评选方案

优秀教育人才评选方案

大通县优秀教育人才评选与管理方案为加快全县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科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优秀教师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我县优秀教育人才梯队,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进行县级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据教师成长规律性特点,进行分层次管理;采用选拔、推荐与竞争相结合的多元方法,建立一支荣誉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优秀教师队伍;加快优秀教师成长,壮大优秀人才队伍,为优秀人才成长、发挥重要作用搭建平台。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大通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童子文副组长:王洪逵李新海俞文慧李满庭成员:陈东红韩永寿崔玉倩陈生荣李少英王进杰阿继忠李启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俞文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韩永寿、崔玉倩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大通县优秀教育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三、优秀人才层次1、大通县优秀教育人才分为四个层次:大通县教学新秀、大通县骨干教师、大通县学科带头人、大通县名师和大通县名校长。

2、从2014年起,优秀教育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计划评选:教学新秀150名、骨干教师80名、学科带头人20名、名师10名、5名校长。

四、选拔推荐范围大通县各级各类学校、教研部门的在职人员.五、选拔的原则在选拔与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评选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荣誉、待遇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1、各学校组织选拔推荐,报县教育局复审.2、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将建议名单报大通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报大通县人民政府命名。

北京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北京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领域、行业优秀青年人才,促进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第三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原则上不超过60人。

第四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为做好“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科协组成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组,负责对参评人选的分组审议和综合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当年参评人选涉及的专业领域确定。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岁以下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第八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就和贡献。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一)在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得国家、市级奖项,在全市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三)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了较大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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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工作,落实人才兴企战略,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完善内部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人才评选要坚持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公开公正、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动态调整、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具有真才实绩的优秀人才选拔评选出来。

第三条优秀人才评选工作要扩大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优秀人才分类
第四条优秀人才分为二级评选和管理:公司级优秀人才和部门级优秀人才。

第五条优秀人才分为四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业务人才、优秀市场营销人才和优秀综合管理人才。

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驾驭全局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突出、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掌握
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善于经营管理的优秀企业领导人员。

公司
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优秀人
员。

➢技术业务人才指具有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影响力,能够解决企业重大问题,引导企业技术和业务发展
的优秀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的技术业务人才主要包括从事需求
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技术支持、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优
秀专业人员。

➢市场营销人才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掌握较高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一定创新成果的高技
能营销人员;从事市场分析、营销管理工作的优秀人员。

公司
的营销人才包括面向客户从事业务或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工作的
优秀人员,以及为营销工作提供支撑服务的其他优秀人员。

➢综合管理人才指专业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企业管理难题的优秀综合管理人员。

公司的综合管理人才
包括:从事企业发展、人力资源、计划财务、法律事务、投资
管理、审计监察、行政事务和党群工作等综合管理工作的优秀
人员。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频次
第六条优秀人才评选范围:公司的合同制员工。

第七条公司级和所属单位级优秀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当选的优秀人才可以连续参加评选。

第四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优秀人才必须具备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同公司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企业忠诚;
(二)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上进心、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具备快速学习能力,业务知识全面,能够辅导和培养下属员工或本专业人员,传承知识和技能;
(四)专业技能高,工作能力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五)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优秀人才采取逐级评选推荐办法,由各部门评选出部门级优秀人才,并从中选拔向公司推荐,形成公司级优秀人才人选。

第十条优秀人才评选按照宣传动员、申报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宣传动员阶段
公司层面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当年度优秀人才评选的情况。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在本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员工充分知晓、参与优秀人才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申报推荐阶段
各部门应对不同人才采用不同的申报推荐方式。

对于技术业务人才和营销人才,以个人申报的方式为主,重点关注其工作业绩表现和专业水平;对于经营管理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以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重点关注其业绩表现、专业水平和群众认可度。

第十三条评审阶段
1、各部门专家评审
各部门成立优秀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优秀人才候选人的思想素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

优秀人才评审委员会人数不少于5人,由本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应基本涵盖人才评审所涉及的各个专业,必要时各部门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本部门的优秀人才评审委员会。

2、各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所属单位优秀人才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过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公司批准。

3、公司评审
由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业务管理、综合管理三个优秀人才评选专业委员会,在所属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对公司级优秀人才候选人进行综
合评价、统一衡量,确定公司级优秀人才候选人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十四条公示公布阶段
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所属单位的两级优秀人才人选由各单位组织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完毕后无异议的,按照两个层次分别由公司和各单位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当选为公司级优秀人才的人员,不再重复作为部门级优秀人才。

第六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级优秀人才由公司组织评选和表彰,部门级优秀人才由各部门组织评选和表彰。

第十七条各部门对各级各类优秀人才既要充分关心,也要加强管理。

一方面,在优秀人才的思想动态、职业发展、薪酬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关注,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发挥优秀人才的特殊作用,创造条件使他们在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为企业多作贡献。

第十八条公司级和部门级优秀人才的奖励标准在每次评选后由公司予以明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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