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供电公司停电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定稿1.doc
公司停电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停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公司停电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和运营,特制定本停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故需停电时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停电前的准备工作1. 通知(1)停电前,相关部门应提前通知所有员工停电时间和停电原因,并告知停电期间的注意事项。
(2)对重要设备和设施进行重点关注,确保停电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2. 安全演练(1)定期组织停电安全演练,使员工熟悉停电期间的应急处理流程。
(2)对停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应急物资准备在停电之前,应确保公司有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手电筒、备用电池、应急药品等,以备不时之需。
4. 安全警示标识根据停电情况,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5. 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停电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停电期间能够有序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四、停电期间的安全管理1. 人员安全(1)停电期间,员工应尽量避免单独作业,密切关注周围环境,确保安全。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破损的电器或电源插座,以免发生意外。
2. 设备安全(1)停电期间,关键设备应提前保护好,确保在停电后能够正常运行。
(2)严禁随意更改设备接线,以免引发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3. 厂房安全(1)关闭厂房内的电源开关,避免短路引发火灾。
(2)加强厂房巡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
4. 用电安全(1)停电期间,应严格控制用电量,避免因用电过载导致电短路或火灾。
(2)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控,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五、停电后的恢复工作1. 检查设备在停电后,应及时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没有受到影响。
2. 恢复用电根据恢复用电的顺序,逐步恢复各个区域的电力供应,确保用电安全稳定。
3. 厂房清理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和积水,避免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危险。
4. 行车安全恢复用电后,应检查行车设备的运行状况,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供电信息报送制度范本

供电信息报送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供电系统运行情况,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确保供电安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等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送内容供电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供电运行情况、供电设备状况、供电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供电服务质量、供电业务开展情况等。
第三条报送主体供电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供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四条报送时间及方式1. 供电企业应当按月对供电信息进行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供电信息报送至当地电力监管部门。
2. 遇有重大供电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供电企业应当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送至当地电力监管部门。
3. 供电企业应当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报送供电信息,并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报送信息格式供电信息报送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报表、文字说明、相关数据和资料等。
具体格式由当地电力监管部门制定并发放。
第六条信息审核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信息审核制度,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责任追究供电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供电信息,或者报送的供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当地电力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保密要求供电企业在报送供电信息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供电信息安全。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地电力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修订 history1. 2021年8月1日颁布,版本号1.0。
2. 2023年4月1日修订,版本号1.1,修订内容:明确了供电信息报送的时间及方式,增加了信息审核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护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停、送电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所有参与停、送电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按照程序执行工作。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一、送电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停、送电方案,并安排专业人员执行。
二、停电单位必须提供准确的停电需求信息,并确保配合送电单位积极开展工作。
三、停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培训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四、送电单位和停电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停电工作流程一、送电单位根据停电需求和实际情况,编制停电计划。
二、停电单位接收停电计划后,对停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制定详细的停电方案,并报送送电单位。
三、送电单位审核停电方案后,与停电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开展停电工作。
四、停电工作前,停电单位必须在事先确定好的时间范围内通知相关用户,并告知停电时间和原因。
五、停电工作过程中,停电单位必须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停电设备的状态。
六、停电工作结束后,停电单位需要进行设备的检查,确认恢复供电后方可解除停电。
第四章送电工作流程一、送电单位在停电结束后,根据停电单位提供的恢复供电时间,制定供电方案。
二、供电单位在确认停电设备的状态正常后,进行恢复供电操作。
三、供电工作期间,供电单位要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四、供电工作结束后,供电单位需清理停电期间的工作痕迹,并对设备进行检查。
第五章安全措施一、停电单位必须在工作前检查设备和周围环境,确保无任何异常情况。
二、停电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工作现场整洁。
三、送电单位和停电单位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操作和修改设备。
四、供电单位在供电过程中要及时排查设备隐患,并进行维修保养。
第六章管理与评估一、送电单位和停电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停电管理制度内容

停电管理制度内容第一条为了规范停电管理工作,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加强停电事故应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企业的停电管理工作,包括计划性停电、应急停电和突发停电。
第三条停电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停电管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高停电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停电管理工作。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停电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停电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停电管理宣传教育,提高用户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供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停电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为停电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定期组织停电管理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停电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益。
第二章停电管理责任第九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停电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供电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应急抢修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协调支援,迅速处置停电事故。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停电抢修人员,具备应急处置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保证停电事故快速解决。
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停电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停电管理责任,对违规操作和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部门的停电管理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定期召开停电管理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难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停电管理工作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停电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强化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第三章停电管理流程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停电计划编制,明确停电范围、时段和原因,提前通知用户和相关部门。
停送电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停送电操作、检修、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安全规程和本制度执行。
二、停送电操作人员管理第四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掌握停送电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
三、停送电工作程序第七条停送电工作应事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
第八条停送电工作应填写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停送电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并在工作负责人监督下执行。
第十条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接地、悬挂警示牌等程序。
第十一条停送电工作应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验电器具、仪表等设备。
四、停送电工作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停送电工作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停送电工作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第十四条停送电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原状,清理现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停送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一、概述停送电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电网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合理调度电力资源,避免电力供需矛盾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停送电操作程序,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高效和可靠。
二、适用范围本停送电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的用户、供电部门及相关站所、维修班组等单位,在停送电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三、相关术语1. 停电:指计划或紧急情况下,暂时中断供电2. 送电:指恢复供电,使用户获得正常用电3. 停电通知:供电部门将停电计划通知用户的文件或信息4. 启电通知:供电部门将送电时间通知用户的文件或信息四、停送电管理程序1. 停电申请1.1 用户在需要停电的情况下,需提前向供电部门提交停电申请。
1.2 停电申请应包含停电时间、停电范围、停电原因等具体信息,并附有相关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1.3 供电部门对停电申请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2. 停电通知2.1 供电部门在获得停电申请审批通过后,对相关用户进行停电通知。
2.2 停电通知应明确说明停电时间、停电范围、停电原因以及对用户的影响等内容。
2.3 停电通知可以通过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发布。
3. 停电实施3.1 停电实施应由专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并确保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操作。
3.2 在停电期间,供电部门应加强对停电范围内的设备和线路的巡检,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4. 送电操作4.1 在停电期满或停电原因消除后,供电部门应及时进行送电操作。
4.2 供电部门需向用户发送启电通知,通知用户恢复正常用电时间。
4.3 送电操作也应由专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并确保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操作。
五、停送电管理要求1. 安全第一:在停送电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高效管理:供电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停送电计划,提前与用户沟通,并充分考虑用户的用电需求。
3. 信息公开:供电部门应及时向用户发布停送电计划,同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发布相关紧急通知,让用户了解停送电情况。
电路维修停电公告制度模板

电路维修停电公告制度模板一、总则为确保电路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正常用电,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用户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告制度。
二、停电预告1. 停电预告发布主体:供电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
2. 停电预告发布渠道:供电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物业公告栏、居民小区微信群等。
3. 停电预告发布内容:停电原因、停电时间、停电范围、停电影响区域、恢复供电时间等。
4. 停电预告发布时间:提前至少7天在上述渠道发布。
三、停电实施1. 停电实施主体:供电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
2. 停电实施时间:按照停电预告发布的时间执行。
3. 停电实施范围:按照停电预告公布的停电范围执行。
4. 停电实施流程:(1)供电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在停电前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停电安全;(2)在停电前向电力用户发送停电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停电原因、停电时间、停电范围等;(3)在停电当天,设置警示标志,提醒电力用户注意安全;(4)停电结束后,对停电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恢复供电安全。
四、停电维修1. 停电维修主体:供电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
2. 停电维修内容:对电路进行维修、检修、改造等。
3. 停电维修流程:(1)供电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根据电路维修需要,制定停电计划;(2)提前发布停电预告,通知电力用户;(3)按照停电预告实施停电;(4)维修人员进入停电区域进行维修作业;(5)维修作业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电路安全可靠;(6)恢复供电,并对电力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提示。
五、停电公告管理1. 供电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停电公告管理制度,确保停电公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供电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停电公告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与实际停电情况相符。
3. 供电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停电公告的发布、实施和维修作业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停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电力用户有权对停电公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供电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回复并采纳合理建议。
停电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供电质量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系统的停电管理,包括计划停电、临时停电和紧急停电。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好停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用户应当遵守本规定,配合电力企业进行停电工作。
第二章计划停电第五条计划停电是指电力企业根据电力系统运行和设备维护的需要,提前向电力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停电。
第六条计划停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电力系统运行需要调整、检修、改造或者试验等;(二)电力设施需要维护、检修、改造或者试验等;(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停电的情况。
第七条电力企业计划停电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制定停电计划,包括停电时间、范围、原因等;(二)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电力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内容包括停电时间、范围、原因、影响等;(三)通过多种渠道公告停电信息,包括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社区公告等;(四)做好停电期间的应急准备,确保电力用户的基本生活用电。
第八条电力用户对计划停电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停电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企业提出。
第九条电力企业接到电力用户异议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计划停电结束后,电力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电,并向电力用户发出恢复供电通知。
第三章临时停电第十一条临时停电是指电力企业在未发出停电通知的情况下,因突发原因导致的停电。
第十二条临时停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需要立即停电处理;(二)电力设施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停电处理;(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立即停电的情况。
第十三条临时停电发生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电力用户的基本生活用电;(二)在第一时间内向电力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内容包括停电时间、范围、原因等;(三)尽快恢复供电,并向电力用户发出恢复供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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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供电公司停电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定稿1 濮阳供电公司
停电信息发布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停电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高供电服务的标准化水平,依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停电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停电信息在我公司内部各部门传递和对外发布的责任部门、程序、时间、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停电是指我公司由于基建、技改、检修、业扩送电、故障、供需紧张等原因造成客户供电中断或为客户直接供电设备可靠性明显降低的行为。
第四条停电原因包括计划停电、临时停电、故障停电、超负荷限电。
第五条高危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透水和火灾,并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电力客户,以及特殊重要用电场所的电力客户。
主要包括煤矿、冶金、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其他高危行业的用电客户。
重要客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
求的用电场所。
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国防、信息安全、交通运输、水利枢纽、公共事业和其他重要客户等。
第六条客户停电通知的对象为客户的行政负责人或停送电联系人。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直接供电客户的停电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营销部是组黑车对外发布通知、公告、提供本部门管辖的高危、重要客户民广纳的责任部门。
95598客户服务中心是接受调度所、城区分局停电计划告知通知单(见附表一)、通知城区分局计划停电公告(见附表二)、监督计划停电公告上报的及时性、通知高危及重要客户的责任人。
第九条调度所是负责批准调度管辖设备的停电申请并将停电计划通知营销部的责任单位。
调度所计划管理专责是内部汇总整理和传递调度管辖设备停电计划告知通知单的责任人。
第十条城区分局负责批准调度管辖外的配电设备停电申请并将停电计划通知营销部、编制城市配网非专线客户停电公告、提供本单位管辖的高危和重要客户名单的责任单位。
城区分局生产调度专责是内部汇总整理和传递其管辖设备停电计划告知通知单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该按照满足停电信息对外发
布的时限要求,提前制定停电计划。
第十二条营销部用电检查办公室、城区分局应根据各自的客户管辖范围分别制订高危及重要客户名单(格式见附件三)并及时报送衡水市三电办公室,由三电办公室负责汇总高危及重要客户名单并经政府批准。
审批通过的名单送相关部门、单位和95598客户服务中心。
营销部、城区分局对各自对管辖的高危及重要客户名单的真实性、实时性负责。
第三章通知流程
第十三条计划停电通知
检修计划一般按月度制定。
调度所和城区分局批准停电申请时,应满足提前7个工作日对社会进行公告的要求,停电申请批准后要形成正式的停电计划告知通知单。
停电计划告知通知单由调度所计划管理专责、城区分局生产调度专责至少提前8个工作日送交营销部,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营销部95598客户服务中心查收,营销部95598客户服务中心确认收到后,应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反馈给调度所计划管理专责、城区分局生产调度专责。
营销部95598客户服务中心依据停电计划告知通知单中涉及到停电区段,通知用电检查办公室、城区分局按照其各自的客户管辖范围编制停电公告。
接通知后用电检查办公室和城区分局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停电公告编制,并将编制好的停电公告电子版以及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单
的纸质材料报95598客户服务中心,95598客户服务中心提
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发布,并通过95598通知高危及重要客户。
由于计划停电或电网方式变化造成高危及重要客户的直接供电设备可靠性降低时,属调度管辖的由调度所通知营销部,属城区分局管辖的,由城区分局通知营销部。
由营销部提前2天通知客户做好相关防范措施,客户名单由用电检查办公室和城区分局根据各自管辖归属提供。
对专线供电客户进行计划停电,计划确定前营销部用电检查办公室应与专线供电客户进行协商,调度所及停电计划执行单位按协商的结果制定并执行停电计划。
第十四条计划停电变更
对于未能按照停电计划执行的停电安排,停电申请的批准单位应请求主管局领导同意后,1小时内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营销部95598客户服务中心,营销部95598客户服务中心确认收到后,应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反馈,申请中应简要说明调整和变更的原因。
计划停电延时,不能按原定时间送电的,由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提前向工作许可人申请延期,工作许可人同意后,原停电计划告知通知单的提交人提前2个小时直接电话通知95598客户服务中心并简要说明原因,95598客户服务中心提前1个小时通知高危及重要客户并按程序向上级管理
人员汇报。
第十五条临时停电通知
临时停电时,由检修单位至少提前48小时根据调度所和城区分局的调度管辖分工向两单位提交临时停电申请。
调度所、城区分局批准后至少提前36个小时向95598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临时停电计划告知通知单,95598客户服务中心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直供高危及重要客户,条件允许的要同时进行公告。
临时停电取消,调度所和城区分局应在15分钟内通知95598客户服务中心,95598客户服务中心及时通知高危及重要客户。
第十六条故障停电通知
变电站站内开关跳闸时,值班调度员应在停电后5分钟内电话通知95598客户服务中心并说明停电线路或设备。
95598客户服务中心及时通知高危及重要客户。
10KV及以下供电设施停电应在20分钟内通知相关高危及重要客户,110KV(35KV)供电设施停电应在30分钟内通知相关高危及重要客户,220KV供电设施停电应在60分钟内通知相关高危及重要客户。
如果条件允许,应尽可能提前通知有关高危和重要客户做好停电安全措施。
110KV及以上供电设备停电,95598客户服务中心应在接到停电信息后15分钟内把停电信息转化为语音通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