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股份生[2009]217号架子队管理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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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架子队管理办法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架子队管理办法

第二章架子队设置第五条架子队设置原则2、固定建制与临时性建制相结合,人员弹性编制、动态化管理的原则;3、施工管理、技术、监督等主要组成人员立足企业自培配备的原则;4、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的原则。

第六条架子队组织关系:架子队是标准化作业层,隶属于各工区,受各工区直接管辖、监控,架子队应服从各工区的直接管理。

第七条架子队组织机构说明:1、试验员由工地试验室直管,直接对工地试验室负责。

材料员由项目工区直管,直接对项目工区负责。

但架子队长对其在任职期间有考核及建议任免的权利。

2、体现架子队领导现场跟班作业的原则,队长、副队长跟班作业,副队长配置人数要满足现场跟班作业的需要。

队长、副队长跟班作业后,取消领工员岗位,由跟班队长、副队长代行职责。

3、为满足架子队政治生活需求,发挥保垒、服务和模范作用,架子队可设置政治指导员,组织党内活动。

政治指导员由队长或副队长兼任,不占架子队主要岗位人员定员。

第三章架子队主要岗位人员配置第八条架子队主要岗位人员兼职为了体现高效管理及节省人力资源,架子队主要岗位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实行兼职:1、工区副经理可兼职专职队长;符合党小组组长任职条件的专职队长或副队长由党支部委派,兼职党小组组长;试验员可由工地试验室或试验组人员兼职,但必须保证工地试验室或试验组的正常运转,否则应增派试验员;材料员可由项目工区材料管理人员兼职,但必须保证项目工区物资部的正常运转,否则应增派材料员;技术员和质检员可互相兼职。

其他架子队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兼职。

2、兼职人员必须满足所兼岗位的任职条件,否则不允许兼职。

3、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工区审定的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劳务工担任,不得直接使用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承包企业的管理人员。

除工班长外,其他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公司员工。

第九条架子队数量设置及主要岗位人员配置根据本标段工程特点及架子队设置原则,各工区施工前期的架子队组建数量及人员配置要随着工程进展,人员(架子队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弹性编制、动态调整,并充分利用兼职,做到既能满足现场不间断管控要求,又能尽量节省人力资源。

铁路施工架子队管理制度

铁路施工架子队管理制度

架子队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嘉祥站改项目部架子队管理制度第一章管理依据第一条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目的第二条为规范架子队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及文物保护,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三条软土路基、桥梁及其他重要结构物、铺轨、架梁等工程原则上组建架子队进行施工。

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设置架子队及其职能部门,明确管理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架子队须配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等负责人以及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正式职工担任。

班组作业人员可从社会选聘或全部由劳务企业提供,具备相应经验和技能,明确分工以及各岗位职责。

第五条架子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架子队负责施工作业和现场管理,协调各班组、各工序之间的衔接;架子队各班长负责带班作业,主要管理人员负责一线作业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控、检查,对班组每月进行考核。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六条项目部负责架子队建设,架子队管理流程如下:一、制定架子队设立计划,确定架子队数量、施工范围、定员定编和任务分工。

二、组建架子队,配备相应人员、机料具等各类资源。

三、引进劳务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由经理部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登记造册,纳入现场架子队施工管理;四、项目部接受劳务企业劳务人员时,应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应检查验证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后附劳务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必须在项目部备案,项目部要登记造册,建立有关台帐。

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劳务企业劳务人员全部纳入架子队统一管理。

五、项目部与架子队签订《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进行全过程管控。

六、架子队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进度、施工、技术、机械、物资、合同、安全、质量、劳务工、日常生活管理以及班组考核制度,报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架子队管理细则

架子队管理细则

中铁十五局集团广深港客运专线ZH-4标项目部一工区架子队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区劳务作业的管理,积极推行铁道部倡导的施工作业架子队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工区架子队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五局集团广深港客运专线ZH-4标项目部一工区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工区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成立隧道、路基架子作业队,架子队名称:路基架子队、隧道架子队,所用进场作业人员均纳入架子队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施工生产。

第四条架子作业队管理体系框架图第三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工区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副书记、总工为副组长,成员为工程部、安质部、计合部、财务部、物资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各成员部门职责具体分工如下:㈠综合办公室1、负责组织起草、修订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2、根据本细则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报领导小组会审,办理劳务队伍准入手续。

3、负责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名册台帐、劳动合同台帐、劳务人员培训教育台帐。

4、协助工区对劳务作业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5、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政策的咨询和业务指导,参与劳务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㈡工程技术部1、协助计合部进行劳务队伍的选拔工作。

2、负责对架子队的作业过程管理、过程评价工作。

3、负责指导、检查架子队的施工技术交底,负责劳务作业人员考勤、完成工作量的考核。

4、参与起草、修订架子队管理实施细则。

㈢计合、财务部1、负责劳务队伍的选用管理工作、合同洽谈,参与对架子队的季度、年度考核。

2、负责工区劳务费用结算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批。

3、负责人工费的成本控制、分析。

4、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5、参与起草、修订架子队管理实施细则。

㈣安全质量部1、负责架子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全过程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和控制措施,严格安全技术交底措施。

架子队管理办法

架子队管理办法

架子队管理办法xxxxx1 总则第一条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项目特点,特制定《xxxxxxxxxx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经理部架子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架子队是施工现场的基层作业队伍,是以本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xxxxx2 架子队的组建原则第三条架子队管理与监控层的主要人员应定员定岗,要设置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领工员(工班长)等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第四条架子队的队长、技术人员、领工员(工班长)等施工作业管理层与监控层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同时这些管理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与能力。

第五条各劳务单位的劳务人员与本企业职工统一混编为作业班组,纳入架子队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统筹安排作业任务。

xxxxx3 经理部与总队的管理职责划分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职责1、监督、指导各总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架子队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及架子队的运行情况。

2、建立各总队所属架子队的设置情况档案。

3、建立各架子队中本企业职工(主要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七条总队管理职责1、按铁建设[2008]51号文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组建相应的架子队。

2、建立架子队的编制台帐及主要组成人员档案,并报经理部备案。

3、建立行之有效的架子队管理制度,确保总队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架子队作为总队所辖整建制作业队,总队即为架子队的直接管理机构,且总队应专门指定一名副总队长协调管理劳务用工。

5、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与劳务企业签署劳务合同,并负责检查、监督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6、建立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上,且总队财务部门在开户行要设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基金专户。

xxxxx4 架子队施工管理职能的确定原则第八条工程进度管理架子队是现场劳务单位和劳务人员的组织管理者,是总队施工计划的执行者,是现场施工情况的适时反馈者。

架子队管理模式及劳务用工管理课件

架子队管理模式及劳务用工管理课件

五、架子队的组建
(五)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的基本配置及相 关要求 架子队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 架子队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 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 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 工员和工班长等9大类主要组成人员。 工员和工班长等9大类主要组成人员。
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基本配置图
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概念
(三)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概念
架子队管理模式就是指以架子队为主要 生产组织方式的项目管理模式。 生产组织方式的项目管理模式。
三、架子队管理模式的要义、适用 架子队管理模式的要义、 范围及其刚性要求
(一)架子队管理模式的要义 (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适用范围 (三)架子队管理模式的刚性要求
队长
技术 主管 领工员 技术员 质检员 副队长
安全员
试验员
材料员
工班长
五、架子队的组建
(六)架子队组建完成后应满足的要求 主要组成人员必须是集团内用人单位的员工; 1、主要组成人员必须是集团内用人单位的员工; 主要组成人员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 2、主要组成人员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岗位培训合 格后持证上岗。 格后持证上岗。 领工员、 3、领工员、工班长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专业施 工实践经验,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 工实践经验,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 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 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 领工员、技术员、 4、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的配备数量达到每个工序和 作业面都能同时跟班作业。 作业面都能同时跟班作业。 5、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都能通过架子队实施有效监 管。 有完善的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 6、有完善的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
三、架子队管理模式的要义、适 架子队管理模式的要义、 用范围及其刚性要求

铁路架子队管理办法

铁路架子队管理办法

铁路架子队管理办法11、架子队管理制度11、1总则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及业主、监理单位的要求和工程管理实际需要,为适应铁路建设形势,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用工行为,全面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1、2管理模式(1)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队伍,是以施工企业自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控制层,以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企业自行招用的零散劳务人员(统称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铁路建设工程必须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

(2)编入“架子队”的劳务队伍是指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队伍;零散劳务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派遣劳务人员是指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到企业的劳务人员。

(3)架子队主要作业人员以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为主,对与我部长期合作的合格劳务队伍,应督促其尽快在原籍完善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注册手续,并与之形成战略伙伴,长期合作。

(4)实行架子队模式把握的涵义内容:一是要在劳务分包的基础上进行;二是监控层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我部正式职工;三是劳务企业人员及我部聘用人员为作业人员;四是我部正式职工与劳务人员有机结合,能够对施工过程实现有效监控。

(5)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控制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

项目部根据在建工程的规模和任务的划分,在各工区中设立一定数量的架子队。

(6)每个架子队设置一个专职队长、一个技术负责人,设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五大关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若干领工员、工班长。

架子队可下设若干工班。

架子队的主要人员必须是我部的正式职工,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工班长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其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

架子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架子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架子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铁二十二局大郑线增建二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二〇一〇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架子队组成及人员配备情况------------------------3 第三章劳动力资源管理----------------------------------4 第四章架子队成本管理----------------------------------6 第五章架子队技术管理办法------------------------------10 第六章物资设备管理------------------------------------31 第七章架子队安全、质量、环保管理----------------------38 第八章架子队培训办法 --------------------------------65 第九章对架子队考核办法-------------------------------66 第十章其他-------------------------------------------69架子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贯彻执行铁道部、建总、集团公司、公司及指挥部文件精神要求,充分发挥公司劳动力资源,实现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确保大郑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架子队”的施工管理模式,项目部决定成立五个综合架子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作业队(以下简称作业队)。

为了规范项目部架子队模式的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二局大郑线增建二线工程项目经理部管段内五个综合架子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架子队组成及人员配备情况第四条架子队组成及人员配备情况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为保证我项目部工作正常开展,决定成立大郑线项目部五个架子队,名称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作业队。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满足铁路建设市场的履约要求,优化企业劳动组织结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管控能力,结合企业实际和建筑市场环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制定。

第三条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为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和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

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架子队”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管理与监控人员,以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标准化作业队。

第五条除特别说明者外,本指导意见中股份公司、二级及三级子(分)公司统称“公司”;“公司”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及项目分部(工区、总队等)统称“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内部职工统称“员工”;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社会零散劳务人员等统称“劳务人员”或“劳务工”。

第六条架子队管理模式可通过组建劳务工班组、劳务工与员工混编班组和专业劳务承包、工序劳务承包以及机械租赁等形式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杜绝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禁止以包代管。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非铁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架子队组建第八条架子队组建原则1.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服务并满足于工程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需要的原则;2.固定建制与临时性建制相结合,人员弹性编制、动态化管理的原则;3.施工管理、技术、监督等主要组成人员立足企业自培配备的原则;4.劳务工以成建制的合法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为主、零散劳务工为辅的原则;5.充分体现专业化的原则(综合型架子队越少越好,专业化架子队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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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股份生…2009‟21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中铁一至十局,中铁大桥局、隧道局、电化局、建工集团: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的精神以及铁路工程项目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要求,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南》的要求,在铁路工程项目中全面采用架子队管理模- 1 -式组织施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满足铁路建设市场的履约要求,优化企业劳动组织结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管控能力,结合企业实际和建筑市场环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制定。

第三条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为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和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

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架子队”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管理与监控人员,以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标准化作业队。

- 3 -第五条除特别说明者外,本指导意见中股份公司、二级及三级子(分)公司统称“公司”;“公司”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及项目分部(工区、总队等)统称“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内部职工统称“员工”;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社会零散劳务人员等统称“劳务人员”或“劳务工”。

第六条架子队管理模式可通过组建劳务工班组、劳务工与员工混编班组和专业劳务承包、工序劳务承包以及机械租赁等形式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杜绝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禁止以包代管。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非铁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架子队组建第八条架子队组建原则1.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服务并满足于工程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需要的原则;2.固定建制与临时性建制相结合,人员弹性编制、动态化管理的原则;3.施工管理、技术、监督等主要组成人员立足企业自培配备的原则;4.劳务工以成建制的合法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 4 -劳务人员为主、零散劳务工为辅的原则;5.充分体现专业化的原则(综合型架子队越少越好,专业化架子队越多越好)。

第九条各公司应成立作业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基本作业队伍及架子队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公司根据本单位生产规模及施工专业特点,组建若干相对固定的架子队。

项目部对架子队实行“人员统一管理,设备统一调配,成本内部核算,责任落实到人,材料限额发放”的运作机制。

第十条架子队由管理监控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

管理监控人员由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含测量、内业等)、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管理、技术人员组成。

作业人员由员工及劳务工组成,设置若干作业班组,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劳务工担任,不得直接使用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包工头。

第十一条架子队管理监控人员配置1.一般工程架子队的管理监控人员按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的基本要求配置。

2.重点工程架子队的管理监控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的规定及现场管理需要增强配置。

第十二条架子队作业人员组织形式- 5 -1.混编型:作业人员由公司员工和劳务工组成。

2.纯劳务型: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和零散劳务工组成作业班组(工班长一般应由公司员工担任)。

3.劳务承包型: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自带部分常规机具设备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编成劳务承包的作业班组。

第十三条架子队组建程序1.公司根据中标工程任务、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项目部组建情况,确定架子队数量及人员规模,并行文成立架子队。

2.公司与劳务承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劳务工需求并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或授权委托项目部签订)。

零散劳务工由项目部经授权后代表公司与其依法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之前应明确架子队内部机构设置和具体管理、技术人员,将员工和劳务工编入架子队。

4.架子队根据项目部指定的施工作业任务合理设置作业班组。

第三章架子队管理第十四条架子队应执行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生产、技术、用工、质量、安全、环保、财务、成本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第十五条架子队应明确施工管理、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检测试验、物资机械等有关专业人员的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6 -确保管理到位。

第十六条架子队要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制度。

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

每个班组在作业过程中须有管理监控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七条项目部全面负责架子队的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资源调配等管理监控工作。

公司和项目部应监督检查架子队的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经济处罚。

第四章劳务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施工实际需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选择一批有资质、有实力的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劳务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分专业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以解决合格技术工人的稳定来源问题。

第十九条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检查验证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不得使用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公司和项目部应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劳务管理工作。

架子队对作业班组要分别建立劳务人员登记册并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

第二十条架子队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技术工种的,要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项目部- 7 -和架子队要以施工生产需求为导向,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日常培训。

第二十一条架子队的公司员工与劳务人员应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不得歧视劳务人员。

劳务人员不能整建制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或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以现金方式直接发给劳务人员本人,或通过银行打入其工资卡中。

劳务人员工资分配表应经其本人签认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和架子队要遵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制订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劳务人员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二级、三级子(分)公司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反馈。

第二十五条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 8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一、总则1.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2.本操作指南配合《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铁路工程实施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使用。

3.本操作指南适用于各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非铁路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

4.除特别说明者外,股份公司、二级及三级子(分)公司均统称“公司”;“公司”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分部(工区、总队等)统称“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内部职工统称“员工”;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零散劳务人员等统称“劳务人员”或“劳务工”。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分工1.二级、三级子(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组长,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作业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本作业队伍及架子队建设、管理等重大事- 9 -项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设在工程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

2.二级、三级子(分)公司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和项目部、架子队的主要管理职能和管理职责,并发布实施。

3.二级、三级子(分)公司要建立、完善架子队的管理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对架子队的队伍建设实施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架子队建设的管理机制。

4.三级子(分)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架子队组建的规划和方案;负责具体实施架子队的组建,对架子队实施规范化管理;三级子(分)公司可成立劳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部劳务资源归口管理。

5.项目部按规定程序考察、审核和上报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劳务工建议使用名单,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负责架子队的现场组织和管理。

6.架子队在项目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队的资源、现场、过程管理。

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配置及任职要求1.队长: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相关工程施工经验。

每队配备1名。

2.副队长: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经验。

根据架子队管段的工程情况设置,每队配置0~2人。

3.技术主管: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一定的技术管理、协调能力。

每队配备1名。

4.领工员: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按保证作业现场管理和监控的需要配备。

- 10 -5.技术人员:1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按满足现场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的需要配备,一般为2~3人。

6.质量员: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较丰富的现场质量监管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配置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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